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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景区门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门票属有价证劵,由公司按规定统一印制、管理,财务部直接管理和发放。公司其他部门对门票负有监督权。
第二条
公司门票的销售实行票务员责任制,即各售票点所售门票原则上由票务员统一领取、缴款、核销库存。财务室对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售票人员由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各经营部经理对门票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
门票的领取原则上由票务人员、其经营部经理或票务员指定的人员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领门票数量可据业务量灵活确定。领取门票当提前三天向财务室提出门票需求量。领票时,须填写“门票领用登记台帐”。
第四条
平时门票的领取,由票务人员直接到财务室办理;急时(如遇节假日)门票可由财务室直接送达票务部。
第五条
票务人员向售票人员发放门票和收回票款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门票销售人员休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票务人员应当收回其票款及未销售的`门票。
第六条
票务人员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合理确定门票库存量。门票及票款,应当存放于安全、干燥的地方,妥善保管,遗失、短少门票及票款,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全额赔偿。
第七条
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均须购票,其优惠政策、折扣方案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门票的减免,凭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各经营部均无权自行决定,门票销售时,应当标明当日时间;门票查验时,应标示其已使用情况。
第八条
除核定的售票人员零星备用金(核定额为500元)外,票务人员原则上应将每天的收入上缴公司财务室。若当日或累计收入超过2000元时,必须于当日上缴;在经营过程中,若当日收入已超过20000元时,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上门收款事宜;若当日收入额较少时,经财务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
第九条
非从公司财务室领取,已出售使用过或已视为废票的门票,财务人员、售票人员均不得销售,也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公司同意而销售者,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涉票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同时以警告、降职、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十条
门票的监察由公司另派人员执行。门票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票的合理、有效性,打折方案执行,门票减免证明等。门票监察中凡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门票,应立即报请公司领导及时处理,涉及上述第九条的按第九条规定处理,除此之外,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涉票金额5倍的罚款,公司将同时给予其警告、降职、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对有功人员以精神、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室对门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门票款挪用,保证资金及门票安全。
第十二条
门票的销毁,只能由公司财务室指定销毁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集中进行处理。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2
一、职 责
售票员负责景区门票的收费及票据的出据。
检票员负责景区门票售情况及进入景区人员的门票查验工作。
二、售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景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票款清楚, 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下班前及时交财务人员,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游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游客询问时详细全面;
5、售票员要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下班后关闭电脑电源;
7、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
8、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9、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三、检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检票程序, 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收回告示牌及工作用品;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
5、热情主动服务。在客人走到距检票口十米时,要行注目礼,用目光迎接客人。客人到检票口时,要彬彬有礼,主动招呼,亲切问候,如:“您好,请问您几位?”等。
6、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并说:谢谢合作,请保管好您的票据等敬语。
7、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指游客。
8、在接待重要客人时,全体检票员要站立并向客人致意问候。
9、对客人提出的问询详细答复,做到百问不厌,用词贴切,简洁明了,口齿清楚。
10、对待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等)要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11、积极组织游客有秩序的通过,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
12、客人离去时,要向客人道别,并诚恳热情欢迎其下次再来。
13、对客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
14、检票时要认真、细致。做到票数与游客人数相符,不得漏检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如有漏票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的情况,检票人员不但要补交漏、逃的票,还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15、需要回收票据存根的要及时回收,整理清点并分类统计,及时上交。
16、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3
为了严格门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风景局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购门票进入景区游览。
2、因工作业务关系到景区游览,须局长签批方可免费。
3、任何人不得电话通知景区免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必须按照风景局规定进行售票,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打折比例。
5、杜绝倒票现象,景区检票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风景局任何人不得参与游客购买门票活动。
7、景区售票人员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一日一清做好记录。
8、各景区要及时向计划财务部交报款帐及游客量报表。 以上制度如有违犯,按相关规定处理。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4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5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6
(1)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在上班期间吃零食、办私事、说闲话。
(2)讲究个人卫生,办公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干净,窗玻明亮,桌、椅、柜摆放整齐。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时间,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做好值班记录。保障室内安全,秩序良好,公共财物不受损坏,丢失。
(4)建立个人工作日志,实行个人填报、自我鉴定,班组评议,经理督查制度。
(5)制度执行要做到令行禁止,否则根据违犯制度内容、情节及引起的不良后果处以10—5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人员三个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一笔好字(导游员一项绝活),一份永远快乐的好心情。
(7)接待游客六个一:一脸微笑,一声问候,一个请坐,一杯热茶,一份关切,一声再见。
(8)接待工作两个二:二分钟忘掉烦脑,二声铃响必接电话。
(9)讲究礼仪规范,做到服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和蔼。
(10)根据分工,明确责任,按照程序认真完成当日的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接待游客,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在游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罚,直至解除聘用。
(11)接待工作五个不:不能对游客说“不知道”或“不是我事我不管”;不能与客人争吵;不能收受游客的礼品、回扣;不能假公济私、循私舞弊;不能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12)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应游客要求一办到底,不能没有回应,不能半途而废,不能不做任何努力而予以回绝。
(13)导游上下山实行签到挂号制和导游员预备制,导游员要上山有记录,下山要挂号,并建立导游员预备档案,以备应急。
(14)建立制度执行记录,每天由接待部经理会同业务主管根据当天执行情况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15)认真收发每一份传真,回复时要核准确认。并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乱翻乱看。
(16)按照统一按排原则,并遵守旅行社、游客要求,统筹按排好入住家庭宾馆游客。
(17)重大节假日、黄金周应根据传真数量对入住农家游客认真登记、编排、联系。架起游客、旅行社与家庭宾馆之间的连心桥。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楼梯)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三章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第十条每周一、三、五当日轮值人员不但要打扫办公室地面的公共卫生,还要打扫公司楼梯卫生。
第十一条办公室地面、洗手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轮值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将更换的垃圾放在一楼楼栋口对面,由保洁人员定时运走。
第十三条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四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以上制度规定办公室监督执行,每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扣罚当日轮值人员50元,由办公部开出罚单,总经理签字,从本人当月考勤奖中扣除。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8
(一)员工食堂归属总办管理。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9
(一)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以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为主。
2、负责人应充分了解旅游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提高旅游市场预测能力、控制能力、决策能力。
3、负责人要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方法,从而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职责和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培训方法
1、办公室安排,由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公司内部业务骨干介绍工作经验。
3、组织员工到优秀景区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三)培训形式
1、主要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管理人员。
2、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培训。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五)营管部工作人员都要以各种方式参加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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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厕所卫生,方便群众和游客,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旅游厕所卫生使用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每隔两周要打药消灭蚊蝇和消毒,做到基本无臭。雨天要清理厕所内积水,不要造成堵塞。厕所出现粪便外溢或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
2、严禁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如果检查发现将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的'情况,要进行处罚。
3、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在墙上明显部位要张贴有关保持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
5、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爱护厕内设施。
7、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厕所保洁员每天清扫两次,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保证厕所地面整洁。小便槽、蹲位、隔板保持清洁无粪垢和脏迹,粪坑无积粪,保持排污通畅。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11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5、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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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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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景区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景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3、景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旅游景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景区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5、景区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自主经营。景区应接受所在地旅游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服从旅游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景区应向所在地政府的计划、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经常报告工作,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配合旅游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
6、旅游景区应按照国家旅游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县级以上旅游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旅游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对旅游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2、旅游景区对导游人员及景区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13、景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古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报审批:
1、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予施工同时补报。
2、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责任单位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备案。
3、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4、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由责任单位按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督导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报批准设计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第八条制定修缮工程和复原工程,应按工序分类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初验认可,填写分类验收报告,并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重要工序的验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参加。验收合格的,各方在分类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存档。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由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做出验收结论。抢险工程,由责任单位向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验收。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保存备查。
第九条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肃执法,恪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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