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3 12:50: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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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精选5篇)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门票属有价证劵,由公司按规定统一印制、管理,财务部直接管理和发放。公司其他部门对门票负有监督权。

  第二条

  公司门票的销售实行票务员责任制,即各售票点所售门票原则上由票务员统一领取、缴款、核销库存。财务室对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售票人员由票务人员进行业务、资金管理。各经营部经理对门票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

  门票的领取原则上由票务人员、其经营部经理或票务员指定的人员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领门票数量可据业务量灵活确定。领取门票当提前三天向财务室提出门票需求量。领票时,须填写“门票领用登记台帐”。

  第四条

  平时门票的领取,由票务人员直接到财务室办理;急时(如遇节假日)门票可由财务室直接送达票务部。

  第五条

  票务人员向售票人员发放门票和收回票款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门票销售人员休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票务人员应当收回其票款及未销售的门票。

  第六条

  票务人员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合理确定门票库存量。门票及票款,应当存放于安全、干燥的地方,妥善保管,遗失、短少门票及票款,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全额赔偿。

  第七条

  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均须购票,其优惠政策、折扣方案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门票的减免,凭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各经营部均无权自行决定,门票销售时,应当标明当日时间;门票查验时,应标示其已使用情况。

  第八条

  除核定的售票人员零星备用金(核定额为500元)外,票务人员原则上应将每天的收入上缴公司财务室。若当日或累计收入超过2000元时,必须于当日上缴;在经营过程中,若当日收入已超过20000元时,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上门收款事宜;若当日收入额较少时,经财务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

  第九条

  非从公司财务室领取,已出售使用过或已视为废票的门票,财务人员、售票人员均不得销售,也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公司同意而销售者,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涉票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同时以警告、降职、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十条

  门票的监察由公司另派人员执行。门票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票的合理、有效性,打折方案执行,门票减免证明等。门票监察中凡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门票,应立即报请公司领导及时处理,涉及上述第九条的按第九条规定处理,除此之外,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涉票金额5倍的罚款,公司将同时给予其警告、降职、撤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对有功人员以精神、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室对门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止门票款挪用,保证资金及门票安全。

  第十二条

  门票的销毁,只能由公司财务室指定销毁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集中进行处理。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2

  一、职 责

  售票员负责景区门票的收费及票据的出据。

  检票员负责景区门票售情况及进入景区人员的门票查验工作。

  二、售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景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票款清楚, 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3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下班前及时交财务人员,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游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游客询问时详细全面;

  5、售票员要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6、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下班后关闭电脑电源;

  7、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

  8、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9、售票员在工作中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服务技巧,熟练使用礼貌用语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三、检票员岗位制度

  1、遵守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检票程序, 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收回告示牌及工作用品;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

  5、热情主动服务。在客人走到距检票口十米时,要行注目礼,用目光迎接客人。客人到检票口时,要彬彬有礼,主动招呼,亲切问候,如:“您好,请问您几位?”等。

  6、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并说:谢谢合作,请保管好您的票据等敬语。

  7、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指游客。

  8、在接待重要客人时,全体检票员要站立并向客人致意问候。

  9、对客人提出的.问询详细答复,做到百问不厌,用词贴切,简洁明了,口齿清楚。

  10、对待特殊人群(老人、残疾人等)要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11、积极组织游客有秩序的通过,避免混乱现象的发生。

  12、客人离去时,要向客人道别,并诚恳热情欢迎其下次再来。

  13、对客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

  14、检票时要认真、细致。做到票数与游客人数相符,不得漏检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如有漏票或私自放无票人员进入的情况,检票人员不但要补交漏、逃的票,还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15、需要回收票据存根的要及时回收,整理清点并分类统计,及时上交。

  16、遵守景区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3

  为了严格门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风景局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购门票进入景区游览。

  2、因工作业务关系到景区游览,须局长签批方可免费。

  3、任何人不得电话通知景区免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必须按照风景局规定进行售票,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打折比例。

  5、杜绝倒票现象,景区检票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风景局任何人不得参与游客购买门票活动。

  7、景区售票人员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一日一清做好记录。

  8、各景区要及时向计划财务部交报款帐及游客量报表。 以上制度如有违犯,按相关规定处理。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管理,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旅游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全省协调、按质论价”的原则,实行省级和市(州)两级管理制度。

  (一)5A级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4A级及以下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一)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

  (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旅游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按补偿旅游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旅游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旅游部门的审批许可,制定和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必须实行成本监审,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听证,提高决策透明度。

  第八条对于尚未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新开发的旅游景区(点),根据投资、A级旅游景区等情况,可核定临时试行价格。试行1~3年后,根据运行成本等,核定正式门票价格。

  第九条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度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六个月向社会公示。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二)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0%。

  (三)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按照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定的A级标准,合理确定比价关系。

  第十一条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对旅游景区(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从严审批。在景区内举办展览、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另外收取门票,确实需要另外收取门票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一次性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

  第十二条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票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城镇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门票价格应按规定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的,应当从低核定门票价格。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内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逐步实行旅游参观点一体化管理,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确定经营者,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

  对于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应当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门票群体: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二)减半收取门票群体:对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门票价格。

  (三)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四)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

  (五)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点),对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及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应免收门票,但浏览参观点内提供的索道、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文件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联票及临时展览门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点)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方式由同级管理权限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使用。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第十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点)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旅游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合理确定票价水平。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本办法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观光车、游船等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诚信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xx〕771号)同时废止。

  景区门票管理制度5

  根据井冈山管理局《关于井冈山景区开放后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的批复》(井管局字〔20xx〕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赣府明〔20xx〕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暂行)。

  一、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

  二、门票价格:

  1.旺季门票价格(2月16日至11月15日)

  (1)全价票:165元/人次;

  (2)五折优惠票:82元/人次。

  2.淡季门票价格(11月16日至次年2月15日)

  (1)全价票:150元/人次;

  (2)五折优惠票:75元/人次;

  3.大中小院校学生票:50元/人次。(到12月31日止)

  三、门票有效期:5天 (特殊规定的优惠票除外) 。

  四、持票游览范围:

  持全价票和优惠票均可游览下列景区(点):龙江书院、会师广场、八角楼、茅坪红军医院、红四军军部、象山庵、步云山练兵场、黄洋界、百竹园、造币厂、小井红军医院、龙潭、大井旧居、水口、主峰、红军谷(五马朝天)、领袖峰、荆竹山、杜鹃山(暂时关闭)。

  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井冈山会师纪念馆、茨坪旧居、南山公园属于免费对外开放景点。

  五、免票对象及时间:

  1.现役军人(含离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离休干部、记者、65周岁以上老人、导游、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和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思想道德模范(吉安市级及以上)、省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庐陵英才卡持有人、井冈山市民(一年内只限两次)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售票窗口领取免费参观票免费进入景区参观。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经审核可免费参观以下景区(点):龙江书院、会师广场、八角楼、茅坪红军医院、红四军军部、象山庵、步云山练兵场、黄洋界、小井红军医院、大井旧居。

  3.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少年儿童可免费直接进入景区参观。

  4.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售票窗口领取免费参观票免费进入景区参观。

  5.到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考察旅游线路的旅行社负责人,凭本人有效证件经井冈山管理局门票管理处和井冈山旅游营销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免费进入景区参观。

  6.开展“致敬白衣战士”活动。即自井冈山景区开放后至20xx年12月31日,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行免票,医务工作者凭医师证或者护士证和身份证即可办理免票;景区观光车对医务工作者凭医师证或护士证和身份证分别享受“买一送一”优惠购票政策。

  六、优惠购票对象及办法:

  1.对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即自井冈山景区开放后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大中小院校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可享受50元/人优惠购票。

  2.吉安市旅游惠民卡:旅游惠民卡持卡人在4月15日-10月14日期间(除“五一”和“十一”假期外),可凭卡享受井冈山景区门票五折优惠购票;10月15日至次年4月14日,可凭卡享受免门票政策.

  3.凡提前15小时并通过井冈山官方网络购票平台上购买井冈山景区入区全价票的游客,可享受景区门票价格优惠5元购票政策。

  4.按照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开展“江西人游江西”活动。自井冈山景区开放后至20xx年6月30日,景区对江西籍游客实行“买一送一”优惠购票政策(赠送对象限江西户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实名购票。

  5.在井冈山景区开放后至20xx年12月31日,对乘坐新开通的井冈山航班的游客凭机票或登机牌和本人身份证,实行“买一送一”优惠购票政策(赠送对象限同航班游客)。

  6.实行每周2.5天弹性休假政策。即自20xx年4月1日起,对每周五12:00-18:00在窗口或网络购票的游客实行5折门票优惠,该门票有效期限为每周五12:00始至周日17:00止。

  六、观光车票政策和上级下发的临时性门票优惠政策另行发布。

  七、本规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实施,由井冈山管理局门票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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