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箱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2 11:27:03 制度 我要投稿

意见箱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意见箱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意见箱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1

  一、范围及形式

  1、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二、意见箱的开启程序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厂长保管。

  3、取完意见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

  4、意见箱内物件由厂长负责保管,并转交有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5、厂长在收到不愿意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按照署名意见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处理时间

  1、每天上午10点前对意见箱开启,当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后递交总经理。

  2、总经理对意见誉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厂长于2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2

  一、意见箱的设置

  意见箱设立在公司公告栏旁。

  二、意见的管理原则

  1、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2、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得随意泄露、公开。

  4、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范围及形式

  1、对公司各方面发展和管理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我们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问题。

  四、意见箱的开启程序

  1、员工意见箱每周五由人力行政部开启一次,由专人保管钥匙。

  2、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专人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3、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交专人保存。

  4、人力行政部将公司员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结果整理好上报至总经理,并跟踪问题的及时应答。

  5、公司对于能立刻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方案,限期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做出合理的解释。

  五、对有效意见的奖励

  1、对有效意见由人力行政部提请总经理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

  2、所有有效意见都作为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3

  为强化管理,挖掘人才,使上下沟通顺畅。方便各级员工与总经理反馈意见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各级员工可通过店面意见箱以及企业网站总经理信箱针对店面管理问题、食宿问题、对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对企业管理合理化建议均可以文字性方式投递。

  2、意见箱、网站、总经理信箱不接受匿名投诉和恶意人身语言攻击。如经核实将对恶意者处罚50元并做检讨,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3、意见箱、网站、总经理信箱均采取保密制度。对提出意见者无论对错均采取保密状态。针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将处罚100元,严重者处罚外将停职停薪降职处理。

  4、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经讨论采用者奖励100元。

  5、经采用建议对企业运营有明显效果者视成效奖励200—1000元。基层员工并可获得晋级加薪待遇。

  6、各店面负责人必须密切关注意见箱动态。有员工意见必须当日内上报行政办。违期不报者经核实将处罚店面负责人100元。

  7、员工意见箱由行政办负责收取,并第一时间内上报总经理批示,安排相关部门领导于三天内与提意见或建议的员工进行了解并给与答复落实。如有违反者将处罚相关责任领导200元。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4

  一、方便。员工意见箱是征示员工意见的,要想真诚地征求意见,意见箱应放在方便员工的地方,要考虑有的员工提书面意见时,有的人并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所以位置的选择要即方便,又不要放在人员太多的地方。

  二、专人管理,设锁,定期收回箱中的意见。

  三、反馈和公开。对其中可以采用的意见,要有反馈。对意见的处理视其内容,可以考虑将落实的结果进行公示。表明单位真诚地对待员工意见,和广开言路的态度。

  四、要保持意见箱的整洁。有的单位意见箱落了很厚的一层灰,效果不好。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的提高,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

  1、意见的受理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依据规章制度和政策,根据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合理处理。

  2、反应问题或受诉时,应真实地反应事实,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3、问题反应、投诉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投诉和反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处理员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意见处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

  6、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应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应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7、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须及时给反映、投诉人员以回复(含通知形式)。

  8、禁止对意见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

  三、范围及形式

  1.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意见箱。

  四、意见箱的开启程序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行政部保管,须进行封存,封条由管理者代表签字。

  3.每次开启意见箱必须由至少一名行政专员进行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由开启人及见证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内物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钥匙及时封存、打封条。

  5.意见箱内物件由行政办负责人妥善保管,并将其所反映情况根据其针对性转交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6.行政部收到不愿署名的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意见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处理时间

  1.行政部每天上午10:00前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当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后递交有关领导。

  2.主管副总对意见于3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2个工作日之内审阅完毕。

  3.行政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4.行政部应在意见呈交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六、对有效意见的奖励

  1.对有效意见由行政部提请有关领导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

  2.所有有效意见都作为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6

  方式方法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范围对象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时间安排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3.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4.集中征求意见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主要内容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征求意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征求群众意见过程的监督。

  2.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内容,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行业系统内征求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牵头,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在单位内、支部内互相征求意见,可以支部为单位,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须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3.梳理反馈,建立档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转达反馈。对党员个人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级主管领导反馈。对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各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除对造谣穿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意见一般都要如实反馈。意见最后形成后,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将反馈的意见放进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4.找准问题,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征求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要进行严格把关,梳理归纳,积极整改。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 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征求意见和解决问题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基本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不搞运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但不搞群众运动,征求意见要有组织、有秩序进行,要在统一领导下开展。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摒弃私心杂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

  3.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做出样子、做出表率。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倡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诚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问题找准。

  5.坚持真心听取、真诚纳谏。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从事业的高度来认识,真心听取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真诚接纳他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绝不能因为他人对你提出了尖锐的意见,而对他人产生想法,搞无原则的纠纷。

  6.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征求意见中,很可能提出的问题有多有少,有真有假,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对待提出的问题,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通过征求意见、找准问题,达到增进团结、解决问题和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落实“减负增效”工作,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减负增效”的通知(乐教普〔20xx〕32号)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征求对象

  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的对象为上级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全体教师。

  二、征求方式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征求意见。

  学校通过举行一学期一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上级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通过每学年一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家庭访问、家长来访接待日、家长会等形式,征求家长的意见。

  三、征求内容

  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加快新课进度;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或异地进行集体补课;是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制度;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是否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给学生和班级排名次;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招生制度。

  学校也要尽可能了解家长是否给孩子额外征订学习辅导材料或习题集;是否为孩子请家教。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学校要把举行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制定方案。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建立征求意见会议备查记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梳理反馈。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层次向教师进行转达反馈。

  (四)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8

  一、镇级人大代表就全镇各方面的工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二、代表建议、意见可以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三、代表建议、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批评有据、意见具体。

  四、代表建议、意见的收集、审理、登记,在镇人代会会议期间由议案组负责,闭会期间由镇人大主席负责。

  五、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由镇人大会议主席团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大主席随时交办。

  六、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承办,镇人大主席督办,镇属各部门协办。

  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集中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大会闭会之日起,对闭会期间随时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应当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承办难度大,3个月内确实难以办结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代表反映的涉及全镇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连续3年以上提出的问题,镇人大要列入督办工作的重点,对不属于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积极主动向上级请示,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将结果答复代表。

  九、对属于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由主办部门负责答复,但协办部门要尽早将承办意见报送主办部门。

  十、镇人大主席对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诿不办、敷衍塞责、答非所问、答而不落实的情况,可以提出询问和批评,也可以向镇党委反映,要求认真重新办理。

  十一、镇人大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主席团成员或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9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xx―20xx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xx―20xx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xx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重庆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338.8万本市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主城区及区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

  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区县(自治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市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院。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区、区县城、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区县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市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刘学普,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市公安局局长王兼任。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本区县(自治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市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意见箱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体要求

  各基层党支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意识,增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形成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

  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通报党务公开事项;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开好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完成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上好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一般一至两个月安排一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党风廉政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等。

  三、组织领导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入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提高质量,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落实。要建立“三会一课”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要有亲自签名,对缺席人员要写明原因。

  三是落实责任。各党支部要明确“三会一课”召集人,提前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事项通知每个参加者,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各党(工)委要每月调阅一次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并加盖印章,调阅结果汇总上报组织部。近期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基层组织20xx年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调阅基层党组织的20xx年“三会一课”记录,检查和调阅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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