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1
6月11日,市商务局发布外卖人员新冠疫情防控指引第四版指出,建立外卖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对其他外卖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新发布的第四版《指引》涉及外卖配送服务的企业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xx〕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指引要求,建立外卖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采取“白名单”管理机制,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对其他外卖人员实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
建立外卖人员备案机制。企业要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及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实现外卖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企业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划定若干配送区域范围,实现固定区域内由相对固定的外卖人员接单配送。企业应将超出日常划定配送区域范围进行配送的'外卖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外卖人员活动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居住地与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实现“点对点”上下班。外卖人员应采取“点对点”配送服务,切实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加强外卖人员居住管理。外卖企业应掌握外卖人员住宿信息,加强督促管理,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
企业应建立外卖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
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外卖人员原则上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各外卖企业应做好查验和组织动员工作。
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外卖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企业应完善健全开工审查机制,对外卖人员健康宝、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审查,出现健康宝弹窗、非绿码、无有效核酸证明等情况的不得派单。外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推广应用无接触式配送模式。外卖人员可通过将餐品放至小区内智能取餐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封控区、管控区的外卖人员必须采取无接触配送。企业应实时掌握外卖人员轨迹、接触人员等活动信息,通过骑手端APP或车辆定位系统与其保持实时同步,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调取信息进行回溯排查。
餐箱、车辆、工作服、手机等相关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措施参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外卖人员取餐时应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防疫要求。在等候取餐时,要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外卖人员应注意保持手卫生。外卖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设备和设施。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企业要为外卖人员配发免洗速干手消毒剂。外卖人员在完成每单配送后,均应对手部进行充分消毒。
外卖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双向沟通机制。企业应建立畅通与外卖人员的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实现企业能传达、外卖人员能反馈。外卖人员如收到健康宝弹窗、风险提示短信或接到流调电话,要第一时间停止配送业务并及时主动向企业报告,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外卖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安排,现定于2022年4月9日上午10时30分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全员核酸检测。
一、请按照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全区人员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二、请携带手机,提前准备好“粤核酸小程序”采样码。老人、未成年人等没有智能手机或不方便使用智能手机的,可在家人手机账号下添加生成其二维码。
三、请佩戴口罩,前往所属采样地点进行核酸检测,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按要求进出场地。
四、请持黄码以及收到短信提醒的市民朋友,到就近黄码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采样,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但需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
六、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尽量减少流动,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居民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确保检测工作高效完成。
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原则,开展“五天三次”全员核酸检测。
一、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邯山区区域内所有居民,含外来人员。
二、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
1.开始采样时间:2022年5月11日早5:00。
2.采样地点:按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前准备好电子健康卡,全程佩戴口罩,在所属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2.采样期间,请严格保持“两米线”距离,不随意在采样现场走动,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但要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做好登记。
4.正在接受居家隔离管理人员和封控区内人员,由社区(村)安排上门核酸采样;管控区内人员在指定区域进行核酸采样;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由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请家庭其他成员及时与社区(村)工作人员联系对接。
5.对不配合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6.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不做封控管理,但要有序流动,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落实扫健康码、扫行程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7.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告知所在社区(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4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居民朋友、志愿者齐心协力、并肩作战,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抗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鉴于我县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平稳向好,按照精准施策、科学管控的原则,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决定自5月11日12时起,对全县封控管控实行分区分级调整。
一、持续强化分区分级管理
根据综合研判,将全县划分为管控区、防范区(见附件),依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精准管理。其中,管控区坚持“里不出、外不进、区域内严防聚集”,管控时间暂定3天;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5月11日早上5点,全县再统一组织进行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规范落实交通封控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县界交通检查站、国省干道继续实行24小时勤务,进入县域的所有车辆和人员要严格实行“两扫一测”(扫行程码、扫健康码、测体温),登记实名信息,进行核酸采检,特别是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的司乘人员,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二是坚持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返县。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城乡居民自觉遵守。三是来广返广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小区(村)履行报备程序,并持有48小时核酸筛查阴性证明,要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一律劝返。
三、全面加强各类卡口管控
按照“解封不解防”的原则,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交通卡口、村庄(小区)均实行“一门(卡口)进出”。人员出入必须严格落实“两扫一测”(扫行程码、扫健康码、测体温),正确佩戴口罩。分包小区部门和乡镇、村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一是民生服务保障类门店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错峰限流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其他各类沿街门店、饭店、宾馆继续暂停营业。二是全县所有KTV、网吧、酒吧、音乐吧、景点、影剧院、棋牌室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文化活动场所和农村集市、庙会、宗教场所暂不营业或开放。三是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规定,确需举办的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事前报批、事中监管、事后追踪。四是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严控小型会议,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原则,严控会议规模、频次、人员范围,严格落实消毒消杀等措施。
五、坚持特殊场所闭环管理
县域内看守所、拘留所、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持续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特殊场所疫情防控绝对安全。
六、切实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畅通医疗救治渠道,坚持非发热门诊不接纳发热患者,非急诊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医。对急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类药店药房正常营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登记、报告等防控要求。
七、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下一步,全县上下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在巩固好疫情防控成果的基础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严格工地和生产企业管理。建筑工地(含企业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员工吃住在单位。重点企业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货运车辆进出广平县,按照既定管控方案执行闭环管理,“谁管理、谁批准、谁发放、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各行业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日常监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继续做好36类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筛查工作。
希望广大城乡居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共同建设好30万人民共同的家园。
核酸检测分级管理制度5
为应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场所(含办公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文体场所)务必推广使用场所码
1、各场所实行“一扫两核一测一登记”。
一扫:一扫即扫“场所码”。“场所码”由场所管理员下载打印(彩色打印),实行“一门一码”,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进出人员扫码查验。所有场所实行“逢进必扫”,入场人员都必须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扫描“场所码”。
两核:两核即核健康码和核行程卡。场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监督扫码,入场人员扫描“场所码”后,自动跳转至健康码页面,页面显示被扫人员信息、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五类信息一屏展示。对于“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星”的人员不予放行,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处置。
一测:一测即测体温。“网格员”对持健康码绿码人员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予以放行,高于37.3摄氏度的由工作人员带至隔离点,5分钟后再测温,正常的予以放行,仍高于37.3摄氏度的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处置。
一登记:一登记即对特殊人群进行登记。“网格员”对“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星”的人员进行逐人登记;对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老年人、儿童等群体进行逐人登记。
2、健康码变色、行程卡带“小星星”处置办法:
(1)第一时间报告:入口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场所管理员。场所管理员向所在社区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各级必须如实准确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2)“红码”:禁止继续流动,避免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发现场所应就地临时隔离(各单位场所必须设置隔离室),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社区报告,同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做好登记备案,配合做好转运及集中隔离。
(3)“黄码”:避免进入场所,要求其严格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告知其做好核酸检测、向所住社区备案、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各单位场所自行做好黄码人员登记备案。
(4)行程卡“小星星”:避免进入场所,要求其严格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告知其配合落实防疫措施,调查之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
3、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推广使用的督查工作
按照市疫防指的要求,请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市局印发的《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压实场所码推广使用督查责任,确保所有场所的场所码申领、张贴、使用到位。
二、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
1、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每周抽检一次(原则上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员的25%,且不重复)。
2、网吧、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含游戏厅、KTV、电影院等),两周抽检一次(原则上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员的25%,且不重复)。
3、学校高风险人员(含保安、保洁、食堂等人员),每周抽检一次(原则上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员的25%,且不重复)。
三、扎实做好各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入娄离娄、出湘入湘审批报备工作
即日起至4月18日疫情特护期期间,按照非必要不出娄的原则,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娄由各单位初审后报局人事科严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离退休老同志和干部职工家属入娄离娄、出湘入湘情况报局离退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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