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确保销售合同的执行,减少合同纠纷,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销售合同评审、签定、履行、修改、纠纷处理、评级考核及合同档案管理事项及要求。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及纠纷处理。
2、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评审、下订单及合同管理。
四、销售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经手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制作销售合同;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用铅笔以正楷字进行标明。
2、销售人员与客户就购买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后,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销售经理对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权限审批。
3、符合公司订金支付标准,正常的产品标配成交条件且订单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经市场部经理签批后即可盖章执行;非正常订金支付标准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盖章执行;无订金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执行。
4、《合同签订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市场部销售内勤可根据此单制作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可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五、合同档案管理
1、销售合同订立后,销售人员将合同正本交市场部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复印件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客户信息输入客户电子档案。
2、销售合同档案(销售合同正本、合同签订申请单、产品订单、排产单等相应单据)由市场部内勤统一管理。
3、市场部内勤按照公司编号标准编号归集,并建立档案目录。
4、合同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须经市场部经理同意,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销售合同的修改
1、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合同难以执行下去时,可以由销售人员与客户商谈解决方法,并就解决方案签字进行合同的修改。
2、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与客户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口头承诺。否则,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必须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
2、确实协商不成涉及赔偿、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由销售部将情况写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相关事宜。
八、附则
1、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天、硅砖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合同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图纸的审核
B、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合同传递的部门
1)生产部
2)技术部
3)财务部
3、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3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4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有关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向经销商提出要约,促使代理商承诺并签定《代理合同》,并促进合同的执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每笔业务都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协议单位除签订全年购销协议外,每笔业务同样要签订《购销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让以整笔合同执行完毕为准,对分品种回款的'客户应每品种签订一个合同,以防止部分结款时无法兑现折让。
3)、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资信限额、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4)、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开户行、帐号、税号、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5)、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6)、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无合同不得发货。
7)、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8)、《购销合同》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6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六、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八、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九、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十、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绝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十
十三、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类经济合同能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合本院各部门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
3、职责
分院负责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要合同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类
a.地质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储量检测合同
d.物探合同e.测绘合同g.内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签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4.2.2凡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一律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
4.2.3对外签定合同,必须是院长或其授权人,授权必须办理书面手续。
4.2.4合同用印必须经院长或其授权的院领导批准,填写《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办理完全手续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为:合同执行单位、财务部、存档,其他使用处为复印本。
4.2.6属于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在存档处保存。
4.3合同专用章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签定合同需带合同专用章时承办人员需办理批准手续,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违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5、质量记录
5.1《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记表
HBKJ/QR042301.01
序号日期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使用部
门及承办人经办人批准人备注
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
HBKJ/QR042301.02
序号日期合同名称建设单位
名称合同专用章使用部门及承办人经办人批准人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8
一、基本原则
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3、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三、内部合同的'签订
1、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进度要求。
2、所有事项都洽谈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内部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公司两份存档。
3、工程部副经理监管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公司(或分包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对于劳务合同中不合理条款可建议修改,确保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4、由公司与项目签订的材料担保及供应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履行,及时提供材料供应情况(由公司派驻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汇报),协同财务部门及时结账。
四、所有工程合同、协议必须及时存档备案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对于工程中查阅合同及协议内容时必须经工程部副经理同意,查询完毕后及时归档;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9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工程项目的发包形成的经济关系,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订立
1、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项目处置时,必须通过“五议五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竞标。
2、标的物的承受方可以是本组织内或本组织外的个人、个人合伙、农户、联户、专业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等,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具体写明。
3、处置方和承受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4、签订书面合同时镇纪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全程监督。
5、已经订立的经济合同,村委会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将收取的合同款项及时存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合同的鉴证
签订的经济合同需要鉴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文书、合同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县级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申请鉴证。
三、合同的登记
合同的承受方将其承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包合同,以及将其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让合同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由承受方在一个月内向处置方所在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经鉴证或公证的,包括鉴证或公证证明)、转包合同或转让合同文本、发包方书面意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同时在转包或转让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档案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式四份,村委会、承受方、镇纪委、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合同档案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受损。对所有应当保存的合同档案要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保存。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是信誉及资
三、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四、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八、财务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4、及时督促业务员回收款项,年内回款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3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为保证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代理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代理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代理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 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
1、申请。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经营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额,报请总经理审批。
2、起草。《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经营部对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经营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由总经办、经营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7、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职责
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
3) 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5) 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
3) 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确保合同规范和正确。
4) 经营部应统筹安排合同拟签时间,必须按规定给总经理留出合同审核时间,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出现问题合同。
5) 6) 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原件办公室存档备案。 经营部对所签合同,认真负责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保存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履约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向总经办通报。
7) 经营部的业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经营部应把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材料收回,由经营部确认后,办公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8) 负责本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设专人管理。
2) 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未经司法办审核和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遗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4) 不得随带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已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应按合同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审核备案,由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监督履行部门职责
1) 公司合同监督履行的部门主要由总经办、质检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要求负责监督合同标的、质量的履行。
2) 监督履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监督履行部门应及时派员对合同标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要求达到约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纠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总经办。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
5) 做好并保存监督工作记录、履约记录及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洽谈、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按合同审签程序经司法办对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审核备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加盖公章。
3、经营部将合同文本拟定好后必须送交总经理审核,未经审不得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必要条款。合同必要条款一般包括对方单位名称,数量和要求,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实现合同目的的约定标准。有样品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臵、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12、总经办应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相关经营部的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执行、有关合同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检查结果。
第五章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
1)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并保留盖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2)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签订合同前,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总经理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6、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前(商谈拟定阶段),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或者确定拟用合同文本后,附《带章外出审批表》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由合同承办人员报送总经理审批,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并派专人带章陪同合同承办人员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记工作。
7、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签订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带章外出审批表》上应当注明带章外出期限,带章外出事由、权限、交还时间等内容,并由合同承办人员与行办带章人员签字,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此表备案。
8、合同文本原件应不少于四份。合同承办人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时送交办公室和财务备案。
9、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 名片;
(2)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3)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4)各类电话等通讯工具号码;
(5)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六章合同审核规定
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2、审核内容。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2) 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3、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拟定合同,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经营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对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合同笔录,应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总经理审批。
5、审核意见反馈。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及有关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审核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送达经营部进行纠正,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材料退回经营部。审核意见正确的,经营部应当纠正。纠正后应当及时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复核。
6、审核意见审批。经营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合同审核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经营部应当自收到《合同审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或者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送合同审核部门。由合同审核部门将争议的主要问题、经营部意见、合同审核部门意见及处理意见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报告》,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
7、审核意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至经营部,经营部和合同审核部门应当按审批意见执行。
8、经营部未向合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直接向分管领导申请复议协调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和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
9、任何影响合同订立的指示和表示都应当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批意见后,方可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
10、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11、审核期限。经营部应及时将拟定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拟定、审核、签订时间,不得耽误审核时间。严禁在本部门拟定合同时间安排很充足,而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紧迫的情况出现,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问题合同出现。合同审核部门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应急合同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12、应急合同应当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安排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
13、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审核时间,耽误审核期限不能保证审核质量的,除给予罚款外,由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将向经营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4、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存档备案和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物的依据。
15、档案管理。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16、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先签订,后履行,能使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履行合同及承担责任,避免法律风险。特殊情况应经司法办审核备案,报请法定代表人批准。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 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5)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6) 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 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 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总经办报告。
4) 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 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司法办参加仲裁或诉讼。
4) 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总经办。经营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3)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4)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5)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九章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 标的验收记录;
(11)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3) 办公室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司法办主任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臵、销毁、遗失。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1.综合服务部
1.1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
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四、程序与内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具体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
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
1.7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意见;
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
3.对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
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对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解释,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公司领导研究决策;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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