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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通用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
1、本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药操作技术,了解伤口情况,动作轻柔,以保护健康的肉芽组织,保持引流通畅,保证换药效果。
2、换药室内各项用物、药品应定点放置,定时清点和补充。
3、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1)工作时衣帽整洁,换药前洗净双手,戴好口罩帽子,每换药1人用消毒水洗手1次,根据换药人次的多少,每班换消毒水1—2次。
(2)室内应随时保持整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每日上下班前湿式打扫1次,每日用消毒水拖抹地面2—3次,开窗通风1次,每周大清扫1次,每月空气培养1次,结果存档备查。
(3)有菌物与无菌物严格分开放置,标记明显,所有换药用物(除绷带外)均须保持无菌,注明灭菌日期,按规定及时消毒,非本室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室内,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4)换药用具做到一人一份,用后按消毒——清洁——灭菌的'程序及时处理。
(5)换药时坚持先换无菌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的原则,凡感染伤口用后的物品要另行处理,其敷料要焚烧,室内要做消毒处理。
(6)浸泡器械的消毒液,每周更换2次,其容器每周清洁灭菌2次,各种敷料罐每日灭菌1次。
(7)无菌药液(生理盐水及其它药液)开瓶后须注明日期与时间,超过1天后废弃。
(8)污物桶随时盖严,每日倾倒1—2次,用消毒水浸泡,洗净备用。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2
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2、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3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
(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查房完毕。
(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错事、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予以纠正。同时还应检查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8)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2)对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病程记录,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别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会诊申请单等医疗文件。
(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4
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
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5
一、母婴室应设置在新生儿房相近的独立区域,并设置有洗手装置。工作人员进入室内接触婴儿前后应洗手,非工作用品禁止携带入室。
二、病床每一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一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浸泡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病人的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液体标本就应用消毒液消毒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病房和走廊地面每一天湿式拖地三次,有污染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三、住院产妇推荐使用一次性被褥、拖鞋,产妇哺乳前务必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灭菌;隔离婴儿用具务必单独使用,实行双灭菌。
四、婴儿所用的被褥、衣物、尿布(推荐使用纸尿裤)和浴巾等物品,务必经过灭菌处理后一婴一用,避免交叉感染。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务必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五、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
六、室内用品、母婴床、家具等定期清洁消毒。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温箱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七、母婴一方患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感染性强的'疾病,如脓疱疮、新生儿眼炎、鹅口疮等时应及时隔离。
八、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的接触。
九、严格探视陪住制度。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每次探视结束后,母婴室应开窗通风,并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十、每月务必对母婴室空气、物表、消毒剂以及医护人员的手作一次微生物监测,并保存好检测记录,对不合格的以及接近限值的,务必及时分析原因并用心采取措施,重新监测直到合格。
十一、对有乙肝等传染病的病人,应实行隔离治疗,并在病历夹、床头卡上标明“乙型肝炎”等标志,所用用具、物品、被服单独放置,单独处理。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6
一、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对病人态度和蔼,文明服务,努力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串岗,认真执行各班岗位职责,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工作中细心、耐心。
三、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普通药品定期盘存,特殊、贵重、毒、麻、限剧药品每月盘点,并逐日统计消耗量,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严格交接班制度。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发出的`片剂,须注明服用方法;外用的乳剂、混悬剂以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须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字样。
六、药房的药品应分类存放、排列有序、整齐划一,保持室内整洁,药剂人员工作时应当衣帽整齐,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七、本室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勤奋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医师联系、沟通,定期发布新药信息,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医师和病员合理用药。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7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3、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5、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6、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7、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电子签名有效),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
8、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
9、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
10、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11、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12、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14、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活动需要,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临床检验信息服务。
二、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加强对输血科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血液的宣传,科主任是医院输血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技术、设备),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
3、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输血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临床用血科室医师依法用血的宣传,明确血液是有限的宝贵资源,要树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输血理念,强化临床医生全面血液保护的意识,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实施全面血液保护措施,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保证科学合理用血。
5、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6、加强对输血申请管理。明确输血申请医师资格,规定申请医师履行输血告知义务,要求规范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明确术前备血、急诊输血、特殊血型输血、血体输血及单采治疗申请的临床管理程序,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和治疗。
7、建立配血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输血安全。
8、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制品入库前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内容认真核对验收;要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电子资料要有安全备份);血液贮存按不同血型将不同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保存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贮存设备温度要进行安全监测。
9、建立并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管理。包括:
(1)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仪器及相关设备进行校准;
(2)建立并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3)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4)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标本,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5)交叉配血前输血科或血库对备血标本可进行抗体筛检试验,如受血者、供血者标本抗体筛检试验均为阴性,可采用快速交叉配血试验方法进交叉配血。如未进行抗体筛检试验检测,交叉配血均
应使用能检出不完全抗体的配血方法进行交叉配血。输血科或血库应根据临床治疗情况选择适宜的输血相容性检测方法,保证临床治疗和抢救需要。
(6)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相关记录的管理。
10、建立血液发文放的工作流程,确保血液发放安全无误。
11、建立临床输血的管理流程,包括输血器具要求、输血前核对、输血观察、输血注意事项、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理、输血不良反应报告、输血记录单保存等相关内容。
12、建立特殊用血管理办法,包括稀有血型、疑难配血者的特殊用血的知情同意、配合性输血的原则、输血后效果评估等相关内容。
13、配合临床开展输血相关治疗工作,如单采治疗等。
14、大力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包括预贮式自体输血、急性等(高)容稀释式自体输血和术中血液回收式自体输血技术。
三、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院临床科研、研究生(即为非收费)实验项目,不承担临床诊疗的常规(即为收费)检验项目。
2、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人民币10万元以上)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建立仪器档案。仪器负责人负责仪器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和仪器有关的实验技术的指导。
3、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料由中心实验室统一归档保存。使用此类资料实行借阅制度。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此类资料不准复印,不准借出实验室。
4、仪器负责人负责指导使用者使用仪器设备,原则上由本室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者独立使用仪器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发的上岗证。
5、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作业指导书和保养制度,并有使用登记簿。仪器负责人定期向主任报告仪器使用和运转情况。
6、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仪器负责人应立即向技师长、实验室主任报告,并负责与院医学工程部和厂家(公司)联系修理事宜。对于严重故障,仪器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主任呈递书面报告,说明造成故障的原因和责任者,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7、仪器负责人根据医院各级课题负责人填写的“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请书”中的实验内容和要求,指导科研人员使用有关的仪器设备。
8、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包括仪器设备、水电、煤气及危毒试剂的管理。
9、中心实验室可为本院承担的各级科研课题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服务。在满足本院科研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可向院外科研课题开放。
10、使用中心实验室实行课题管理制度。由课题第一负责人填写“使用中心实验室申请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中心实验室的工作计划。
11、使用中心实验室实行预约制度。使用者根据科研课题编号按规定提前填写“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约单”,并按预定的日期和时间使用仪器。使用者取消预约实验须提前24小时通知有关人员。
12、中心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规定由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操作仪器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仪器,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导致的仪器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13、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科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
四、病理科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病理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活体组织标本应按要求及时用固定液固定,并注明科别和患者姓名,填好申请单中的要求项目后,一起及时送到病理科。
3、送检脏器和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术中冷冻切片时,一般应在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
4、需检查肿瘤细胞的分泌物、穿刺标本必须新鲜,取材后立即送交病理科。盛检标本的用具必须干净,不得开运送,应放置于密闭器具中,以防污染误诊。
5、活检病理标本一般保存一个月,尸检大体标本保存三年。组织切片及蜡块原则上与患者的病历同期保存和借用。有科研或教学价值的标本应分类存档,长期保存。
6、诊断报告应由病理医师以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形式出具,并均应留副页存档。活检诊断报告一般于三日内发出,细胞学诊断一日内发出报告,术中冷冻切片诊断在20—40分钟内发报告。需做特殊检查、会诊等的病例可适当延长发报告时间。
7、院外持病理切片会诊者,应办理会诊手续,做出诊断后发正式会诊报告以示负责。
8、院内医师仅可借阅与负责治疗患者的切片,并需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切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需经本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蜡块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者需经本院医疗管理部门批准。
9、病理医师应与临床医师密切保持联系,有条件(三级医院)的病理科应与临床科室联合,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以提高诊疗质量。
10、对临床需要而又未开设的病理服务项目,应与上级医院或具备项目资质的医院建立院际委托实验室,拓宽服务面。
11、尸检按《解剖尸体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医院要建立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本院患者群体的需要,关注来自急诊室、重病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标本。
3、建立实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程序,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必要时)、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4、医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5、临床检验的“危急值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
六、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
1、根据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制定的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条件等内容),要对相关员工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其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与运送等分析前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
2、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病人告知,正确识别病人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经、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3、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4、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5、临床实验(检验、病理)室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6、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使用合格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7、具有高危传染性的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8、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9、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相关人员均应知晓。
七、医学影像科(室)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医学影像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各项X线、CT、MRI检查,凭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进行检查。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即时报告。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患者识别规范、查对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
4、建立与完善医学影像操作常规与图像质量控制标准,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部位及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建立病人确认程序,确保检查正确无误,保障病人安全。
5、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要确认病人造影剂过敏史。
6、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7、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8、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9、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实做好操作人员及患者的放射防护工作,保护患者的隐私。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10、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八、放射治疗科(室)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放射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凡需放射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携带病历及临床各种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经放射治疗医师诊查,书写放射治疗病历,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精确定位和填写放射治疗处方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3、治疗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患者识别规范、查对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4、治疗中要经常检查病员,掌握病情发展变化,并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科主任、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5、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6、放射治疗后的病员,每半年要随诊或随访一次,以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7、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8、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
八、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核医学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凡需放射性同位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做好登记、建卡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3、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
4、病员使用同位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对应用不同同位素的病员,应分开病室。
5、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6、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7、同位素科必须有急救药品、设备。医师要掌握抢救技能。
8、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9、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0、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11、按《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
九、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特殊检查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3、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上级医师同意,检诊医师在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4、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患者识别规范、查对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
5、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7、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检查报告,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9、内窥镜及附设器材要经严格的分类清洗、消毒后方可用于患者。
10、建立检查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程序与评价体系,有条件的科(室)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图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十、理疗科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理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4、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5、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理疗科。
6、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7、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8、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十一、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4、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5、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8
为适应医院业务及医院药学的不断发展需求,满足医院日常工作需要,并培养和锻炼药学人才,保证药剂科各药房工作高效运行,现建立药学人员岗位轮换及休假制度。
1、参加药剂科岗位轮换的四个部门为:门诊西药房、中心药房、药库、中药房。
2、轮换时间:在中心药房与门诊药房工作的员工每半年轮换一次;药库岗位原则上满三年就进行一次轮岗。
3、年轻药师的岗位轮换。根据培养方向和工作适应性考察,为了使他们尽早了解到工作概况,暂时不确定他们的工作岗位,而是让他们在各个岗位上轮流工作一段时间,亲身体验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以后工作中的配合协作打好基础。
4、需要轮岗的人员以及因特殊情况提前换岗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新的岗位上班,对于不接受换岗的工作人员,药剂科不予安排工作并上报医院进行处理。
5、所有轮换到门诊西药房工作的员工,其熟悉门诊西药房工作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必须值夜班,特殊情况除外。员工因自身原因出现不能适应工作情况的可向医院提出换岗申请。
6、药剂科关于门诊西药房妊娠妇女值夜班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我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妊娠七个月前照常值夜班,妊娠七个月至孩子一周岁不值夜班并给予哺乳假,孩子满一周岁以后照常值夜班。
7、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库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由各药房组长根据本药房的实际情况安排,药房组长休假须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8、岗位轮换由药剂科主任及各药房组长组织实施,并提前制定岗位轮换计划。
9、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9
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必须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心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以便能为临床和病人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
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四、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参加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医疗安全学习、“三基”培训等学习活动,并有学习记录。
五、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组长或科主任交给的`工作任务。
卫生管理
一、各药房药库药品摆放有序整齐,药品贮存环境整洁卫生,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大清洁。
二、药房调配台保持整洁卫生,药品调配器具统一存放,做到每天至少一次清洁。
三、药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四、严禁在药房药库内吸烟。
五、环境卫生情况纳入每月的工作质量考核中。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储粮化学药剂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库、粮管所、粮站、粮食加工厂、粮油检验室等存放、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场所、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储粮化学药剂包括:熏蒸剂、防护剂、空仓杀虫剂、灭鼠药剂和用于储粮化学检验的药剂等。
第四条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负总责,药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五条储粮化学药剂应统一存放在县级粮食局仓储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原则上一个县只能选定一个存放单位,其它粮库、粮管所(站)不得长期存放。
第六条储粮化学药剂实行专仓存放。库房内药剂必须分品种、分年限、分货位合理摆放,并具有药品名标识。货位与货位之间,货位与墙之间,要留有一定的间距。跺码不宜过高,应有防渗防潮垫。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七条储粮化学药剂库房应建在离办公、居住区和其它建筑物较远的地方,且坚固、通风、干燥、不漏雨,可避光,达到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防潮和隔热的要求,禁止用窑洞、地下室作为储粮化学药剂库房。
第八条药剂库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品库”的标志,并有醒目的消防和防毒标识。库房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药剂存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有毒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1
一、小组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与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本部门药品入库、储备、保管、调配发放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组织临床药师每月对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进行合理用药分析,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科室或部门员工进行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本部门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六)负责对本部门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记录的年终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质量与安全管理组成员负责本部门在库药品的抽查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八)参与医院组织的全院药品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总结并如实汇报。
二、小组成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全面负责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带领小组成员制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作出整改计划。
(二)药品质量监控员职责
1、对全院药品质量管理每一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督导,收集和处理药品质量信息,并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2、定期对全院药品管理进行督查和指导,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有记录。
(三)临床药学负责人职责
1、对全院处方(用药医嘱)质量和调剂进行监测、分析、反馈,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2、深入临床,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对全院药物治疗进行监测、分析、反馈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安排、参加本部门药品管理和药品调剂工作;
2、经常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药物咨询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工作;
4、灵活机动安排人员,防止出现病人排长队现象,争创文明窗口;
5、做好考勤记录,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落实、检查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经常检查本部门药品质量,并有记录,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做好药品领用计划,防止药品供应断货或药品积压造成损失;
8、按照科室的管理要求,负责落实、检查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2
(一)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领导和医务科指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订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人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向临床科室做好新药宣传工作。
6、负责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材使用管理情况。
8、指导、考核实习、进修人员。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10、确立本科人员值班及行政管理。
(二)主任药师职责(包括副主任药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品和制剂调配,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4、经常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院内疑难病例、大会诊及病例讨论。
5、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做好科内各级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
6、开展科研,配合临床需要开展新项目。
(三)主管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技术人员对药品的调配工作。
3、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5、参加科研工作,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四)药剂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药剂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处方调配工作。
3、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4、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五)药剂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的调配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参加科研革新,配合临床,了解药品的使用效果,征求意见,严防差错事故。
4、检查毒、麻、精神 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3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4、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8、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4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各专业组室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质量意识,准确掌握和熟悉各种药品的性能、用法、用量、临床用药及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由药剂科组织定期对各药房管理情况及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分别上报医务科。检查内容包括财物符合情况,逐日登记表,调配处方签字,医师处方规范化,有无滥用,以及处方病历符合情况等。
存放麻醉的药品的房间或保险柜应随用随管,报警装置要24小时处于使用状态,并定情检查维护。
四、易燃、易爆药品贮存间应尽可能与一般房屋分离开,且应具备必要的消防、通风设施。腐蚀性药品和化学试剂应与普通药品分开。分类分间或分隔存放,并设明显标志,不得混放。药剂人员必须熟悉危险性药品的分类范围及其理化特性,在使用、运输、贮存中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领发危险性药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
五、正确掌握和熟悉各种设备仪器的`原理、性能、操作程序和保养方法,不得违章操作和擅离职守。
六、对与水、电、气能源有关的仪器设备(除冰箱外),使用完毕应立即断水、断电、断气。下班和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移交门窗、水、电、气的安全程度,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七、各班组负责人,负责日常防火宣传及监督工作。每月自查1次,检查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各班组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警电话号码119及火灾报警程序(1、起火单位、时间、地点;2、燃烧物质;3、单位电话号码;4、报警人姓名)。
八、非24小时值班班组,在离开前要将门窗水电等全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能离开。
九、定期和医院保卫科联系,对有关的安全设施或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养护。
十、科安全管理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改进、上报,并做好记录。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15
为了加强浮选药剂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指标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药剂配制由技术组或指定的专人兼管,具体负责药剂的配制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2、配制人员随时注意掌握药剂的`用药动态,储存罐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药量,保证浮选生产用药。
3、配制人员坚持对各个药剂储存罐及管线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记录汇报。
4、操作人员在开启闸阀是要缓慢进行,防止产生水击效应损坏设备及伤人。
5、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药剂配药区域,参观访问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6、需在药剂配制区域使用电、氧焊时,须批专项作业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7、药剂配制现场要保持通畅、明亮、设备清洁、场地干净,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有效消防设备。
8、药剂配制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防腐、防酸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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