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公司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汽车公司规章制度2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四、员工上钟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在没有工作的时候不允许串岗和闲逛,必须在制定的休息区域待岗。
六、认真听取每为客户的建议和投诉并及时的处理和回复、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各户财务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险种。
八、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先生!女士!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请!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您下次光临!
九、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100,迟到、早退、每5钟扣罚2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5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月15日为上月薪金发放日,做半年以上。无重大违纪者,年终奖金一个月10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各岗位制定出卫生责任人。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钟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违者扣罚10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7、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者扣除工作服每件40元。
8、月休4天。多休按平均工资扣,少休按平均工资加。
十、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辞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不提前者发放50%
2、员工辞职,必须经过主管店长同意,不同意辞职无效。
十一、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5、偷盗车主(车上)物品者。
十二、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十三、员工服务细则制度。
(1)员工应尊守店内一切规章及公告。
(2)员工应举止文明,对顾客要热情、礼貌。
(3)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4)员工维护本店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店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店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店名义。
(5)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店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本店以外的职务。
(6)员工应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7)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8)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9)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店名誉的行为。
(10)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的事发生。
(11)除必要的试车外,不得动用客户车辆
汽车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科学合理的组织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严格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和方向,确保资金的有效周转和合理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规范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
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各部门资金计划的审查、监管,负责公司资金使用的控制、分析及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资金计划,并对本部门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管理部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对各部门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资金计划
第六条资金计划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准确性、预见性”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
第七条资金计划上报时间
公司实行月度资金计划,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编制并上报本部门下月的.资金计划。
第八条资金计划编制的内容
资金计划应包括:项目、资金用途、单价、数量、金额、备注、编制说明等,见《资金计划表》。
第九条资金计划的范围
资金计划的范围包括:
基建费用、设备购置费、零配件购置、材料费、低值易耗品、修理费、运输及车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办公费、电话费、财务费用、工资、保险、福利、劳务费、广告宣传费、清洁费、其他等。
第十条资金计划编制的依据
1、本部门上月资金使用情况与分析结果;
2、本部门本月工作计划;
3、公司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审批程序
1、部门拟订月度资金计划,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2、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查签字;
3、分管副总审查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各部门留存一份,并交一份给财务部;
5、财务部将各部门的资金计划备案,并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编制公司月度总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6、财务部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的公司月度总资金计划于每月30日前上报集团。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的原则
资金使用实行“计划使用,总额控制”的原则,无资金计划的部门,不得使用资金;各部门只能在经领导审批同意的资金计划范围内控制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突发性开支
如出现突发性开支,由部门打专题报告,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报批,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十四条超计划开支
如当月资金使用超资金计划预算,原则上不予开支,留待下月开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由部门报资金追加计划,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报批,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
第五章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凭证;
2、经办人员将报销凭证连同各项单据(如是突发性开支还需附报告、如是超计划开支还需附超计划资金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批);
4、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5、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及相关报告,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1、正常性开支(资金计划内开支),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副总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突发性开支和超计划开支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资金使用监管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分析
1、各部门每月应对本部门资金使用的情况与当月的费用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超支或节约的影响因素,明确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证资金使用的正常、有序。
2、财务部每月应对公司和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随时监控资金使用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财务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各部门是否上报月度资金计划,并获得批准;
2、各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超计划;
3、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
4、资金使用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
5、非正常资金使用(突发性开支和超计划开支)是否获得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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