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4-09-11 22:19:41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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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9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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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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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经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并通知监护人,由监护人带其就医。事后应补请假条。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对于情况紧急的..,班主任先通知家长,再由班主任带其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并让家长知道请假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课。

  3、电话请假的,应由家长电话通知班主任,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事后应补请假条。

  4、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请假。

  5、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并让家长知道离校事宜。凭班主任证明方可离开学校。

  6、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7、对于其他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同意后方可离校。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 必须写出统一的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

  3、 生活管理员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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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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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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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严肃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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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生的安全,进一步规范住校学生进出校秩序,保证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特定此项管理制度,希望全校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家校联合,共同管理好学生的'在校学习和生活。

  一、事假请假流程

  学生书面请假条(一式二份)(请假条必须有家长签或监护人名行)→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或值日领导)联系家长,经得家长同意后,批学生请假条(必须有请假时限)→家长或监护人到校接学生→家长到校后在校警室签名(学生请假条上签名和学校请假登记表上签名)→家长或监护人带走学生。

  如果家长或监护人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到校来接请假学生,必须对批假人说明清楚,我校方可放行请假学生离校。学生到家后,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电话告知批假人。

  二、病假请假

  1、一般疾病:按事假请假流程操作。

  2、急病:

  (1)当事教师即刻联系家长,并由家长亲自来接人就医。

  (2)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未能及时到校,经家长或监护人允许后,由当事教师送始兴县城南卫生院或始兴县人民医院。

  (3)如果无法联系家长或监护人,则当事教师直接送往始兴县城南卫生院或始兴县人民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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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订的一切规章制度,尊重宿管员的劳动,服从宿管员的`劝导与管理。住宿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奔跑、嬉笑打闹,熄灯后不讲话、不走动、不听广播等。

  3.不准将校外无关人员、不住宿的同学带入宿舍楼。

  4.不在宿舍内玩扑克牌,不将篮、足、排球带入宿舍楼。

  5.宿舍区内必须文明礼貌,讲究公共卫生,禁止乱掷食物、垃圾和将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6.因故不参加夜自修、不住宿学生,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及时报有关管理员。

  7.不使用明火、不私接、私装电源插座,严禁将电源线拖进宿舍进行“照明”和使用“热得快”、“充电器”等电器用具。严禁夜间在宿舍内点燃“蜡烛”、“蚊香”,以防失火。

  8.宿舍内学校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准私自改装、拆卸、搬走。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上课期间不得回寝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要进入或离开宿舍,必须持有班主任或政教处主任的书面证明,并交管理员存查。

  10.不得玩弄宿舍内报警设施,碰到外来人员入侵宿舍和夜间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打开报警装置开关报警。

  11.讲究个人卫生,床铺、行李、被子、衣服、鞋袜、杂物、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宿舍内保持清洁、整齐。

  12.爱护宿舍里的一切公物,不在门、窗、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

  13.每一寝室设一名寝室长,寝室长应协助宿管老师管理好寝室的纪律、卫生和安全工作。

  14.提倡文明住宿,争创文明寝室,建立文明寝室评比制度,天天有检查,每周有评比。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劝阻,坚持不改或违纪情节严重者,作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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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保持寝室安静,以保证睡眠。

  第二条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注意维护公寓和寝室环境,保持个人卫生、寝室卫生,公寓内不准悬挂物品,衣柜上不准摆放杂物,

  第三条住宿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即不在公寓内吃饭、聚会。果皮自觉包起来放在垃圾桶内,每天起床后,把被子叠好,床单铺平,桌子上做到无杂物。

  第四条安静有序不打扰他人,不乱串房间和楼层,不得在公寓内或楼道喧哗、打逗,特别注意安全。

  第五条勤俭朴实,不带贵重物品,不带过多现金,不带违规物品,如电热产品、易燃物品、麻将牌等。

  第六条懂礼谦让,尊敬辅导员,尊重他人,互帮互助,不激化矛盾、不打架,处理好寝室同学关系。

  第七条提高自理能力和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第八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健体防病。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去医务室就医或与辅导员联系。

  第九条住宿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留宿,不得私自离校,不许私自外出,不得将外人带入公寓。

  第十条请假外住、周末回家居住及外出补课必须找辅导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须有监护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住宿生如请假,须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出具假条报辅导员批准,病假须持医务室假条报辅导员批准。

  第十二条遇有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问题,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交流。

  第十三条住宿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德育处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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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须在住宿前办理手续,否则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按时上好早操、早读和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住宿生确需出校门需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平时不得出门,如有违反者,学校将酌情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向班主任请假,财政部后报告室长,由室长投入室长报告袋,未请假离校,将严肃处理,并扣班级风纪分。

  3、应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争先恐后,更不得在外就餐。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子,爱护公共财物。

  5、按时将宿舍门锁好,舍内严禁火种;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易爆品;保管好个人财物,百元以上人民币应存入银行;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按照规定地点放置自行车。

  6、不得将外人带入宿舍,更不得留宿。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宿舍制度表、值日表、住宿生登记表必须上墙。内外应保持整洁,按值日生表每天进行卫生打扫,及时将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8、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应妥善处理,自向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汇报老师。

  9、住宿生应在生活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应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纪而教育不该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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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假原则

  1、必要性原则: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确保请假事由真实合理。

  2、及时性原则:学生应在请假前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

  3、规范性原则:请假条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经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应首先向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去向及联系方式等。

  2、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在收到学生的请假条后,应根据学生的请假事由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若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直接审批;若请假时间超过一周,则需由教导主任或业务校长审批。

  3、家长确认:对于需要离校就医或处理紧急事务的请假,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请假事宜,并告知家长学生的去向和预计返校时间。

  4、假条留存:请假条一式多份,分别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员、门卫等部门留存备查,以确保学生请假期间的行踪和安全。

  三、销假流程

  1、返校报到: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并向班主任报到,说明返校时间和身体状况等。

  2、销假手续:学生需将医院诊断证明(如因病请假)、家长签名假条等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销假处理。若学生未按时返校或未履行销假手续,将按旷课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安全责任: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注意个人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2、联系畅通: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或家长及时联系。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

  3、遵守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销假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校或违反请假纪律。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规定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因急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请假,并在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条管理:学校应建立请假条管理制度,规范请假条的领取、填写、审批、留存等环节,确保请假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1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流程:

  住宿生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必须由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规范的请假条。

  请假条需注明请假事由、离校时间、返校时间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班主任审核同意后,需签字并留存一份请假条,同时转交给宿舍管理员和门卫各一份,以便核实和登记。

  2、特殊情况处理:

  急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学生或家长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班主任在接到电话或书面请假申请后,需及时与家长沟通确认,并告知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相关情况。

  3、离校与返校:

  住宿生在请假期间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离校。

  请假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在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同时告知宿舍管理员。

  二、销假制度

  1、销假流程:

  住宿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报到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班主任核实无误后,在请假条上注明销假时间,并留存备案。

  2、未按时返校处理:

  对于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学生,班主任需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督促学生返校。

  对于无故旷宿或擅自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假条管理:

  请假条应一式多份,分别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留存,以便核实和备查。

  请假条应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伪造。

  2、安全教育:

  班主任需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住宿生在请假期间应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3、家校沟通:

  班主任需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请假和返校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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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格我校学生考勤纪律,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到所在学院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到学院补假,如学院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 请假1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二) 请假2-3天(含3天)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三) 请假3天以上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批准,并上报校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每周一应将本班上周的《学生请假、旷课统计表》和学生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每月末将学生缺课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对个别缺课情况严重的学生应及时通报给所在学院)。

  (二)统计时,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计,自然班的`活动和其他实践环节每天按八学时计。擅自离校期间每天按八学时计。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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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学院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办理,不得由别人代替。

  2、学生请假必须统一填写学院的书面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院统一印制为准。一式两份,辅导员留一份,学生交给任课老师一份。

  3、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4、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辅导员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

  5、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辅导员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辅导员同意后准确填写。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签署意见,辅导员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学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内的由分管辅导员审批。

  2、事假4~7天、病假8~15天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3、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束考核。

  4、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本制度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4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促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类别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院、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请假销假条例

  (1)学生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凡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病假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要详细说明理由。

  (3)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由院主任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的,由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直接向院领导申请,由院领导进行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5)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并开始记录考勤。未经允许逾期报到者,按旷课论。

  (6)学生在上课(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实习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以及自习、军训、班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各环节,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7)节假日前后、实习、军训及运动会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请假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延误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8)从20xx年1月1日起,凡在计划内教学安排活动中以驾照学习及考试为由的请假,辅导员办公室一律不予以批准。

  (9)请假学生应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回校,携本人学生证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10)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或伪造假单,一经查出,立即上报学生处,建议给于留校察看处分。

  (11)非紧急特殊情况或不说明请假事由者,不予以请假;病假,无医疗证明者,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12)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3、几点说明

  (1)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之后将医疗证明交辅导员办公室。

  (2)返校之日携学生证到辅导员室办理销假手续。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5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6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7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8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9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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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9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9篇)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2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经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并通知监护人,由监护人带其就医。事后应补请假条。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对于情况紧急的..,班主任先通知家长,再由班主任带其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并让家长知道请假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课。

  3、电话请假的,应由家长电话通知班主任,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事后应补请假条。

  4、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请假。

  5、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并让家长知道离校事宜。凭班主任证明方可离开学校。

  6、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7、对于其他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同意后方可离校。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

  1、 必须写出统一的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

  3、 生活管理员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 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3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4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5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严肃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6

  为学生的安全,进一步规范住校学生进出校秩序,保证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特定此项管理制度,希望全校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家校联合,共同管理好学生的'在校学习和生活。

  一、事假请假流程

  学生书面请假条(一式二份)(请假条必须有家长签或监护人名行)→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或值日领导)联系家长,经得家长同意后,批学生请假条(必须有请假时限)→家长或监护人到校接学生→家长到校后在校警室签名(学生请假条上签名和学校请假登记表上签名)→家长或监护人带走学生。

  如果家长或监护人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到校来接请假学生,必须对批假人说明清楚,我校方可放行请假学生离校。学生到家后,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电话告知批假人。

  二、病假请假

  1、一般疾病:按事假请假流程操作。

  2、急病:

  (1)当事教师即刻联系家长,并由家长亲自来接人就医。

  (2)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未能及时到校,经家长或监护人允许后,由当事教师送始兴县城南卫生院或始兴县人民医院。

  (3)如果无法联系家长或监护人,则当事教师直接送往始兴县城南卫生院或始兴县人民医院就医。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7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订的一切规章制度,尊重宿管员的劳动,服从宿管员的`劝导与管理。住宿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奔跑、嬉笑打闹,熄灯后不讲话、不走动、不听广播等。

  3.不准将校外无关人员、不住宿的同学带入宿舍楼。

  4.不在宿舍内玩扑克牌,不将篮、足、排球带入宿舍楼。

  5.宿舍区内必须文明礼貌,讲究公共卫生,禁止乱掷食物、垃圾和将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6.因故不参加夜自修、不住宿学生,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及时报有关管理员。

  7.不使用明火、不私接、私装电源插座,严禁将电源线拖进宿舍进行“照明”和使用“热得快”、“充电器”等电器用具。严禁夜间在宿舍内点燃“蜡烛”、“蚊香”,以防失火。

  8.宿舍内学校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准私自改装、拆卸、搬走。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上课期间不得回寝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要进入或离开宿舍,必须持有班主任或政教处主任的书面证明,并交管理员存查。

  10.不得玩弄宿舍内报警设施,碰到外来人员入侵宿舍和夜间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打开报警装置开关报警。

  11.讲究个人卫生,床铺、行李、被子、衣服、鞋袜、杂物、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宿舍内保持清洁、整齐。

  12.爱护宿舍里的一切公物,不在门、窗、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

  13.每一寝室设一名寝室长,寝室长应协助宿管老师管理好寝室的纪律、卫生和安全工作。

  14.提倡文明住宿,争创文明寝室,建立文明寝室评比制度,天天有检查,每周有评比。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劝阻,坚持不改或违纪情节严重者,作行政处分。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8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保持寝室安静,以保证睡眠。

  第二条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注意维护公寓和寝室环境,保持个人卫生、寝室卫生,公寓内不准悬挂物品,衣柜上不准摆放杂物,

  第三条住宿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即不在公寓内吃饭、聚会。果皮自觉包起来放在垃圾桶内,每天起床后,把被子叠好,床单铺平,桌子上做到无杂物。

  第四条安静有序不打扰他人,不乱串房间和楼层,不得在公寓内或楼道喧哗、打逗,特别注意安全。

  第五条勤俭朴实,不带贵重物品,不带过多现金,不带违规物品,如电热产品、易燃物品、麻将牌等。

  第六条懂礼谦让,尊敬辅导员,尊重他人,互帮互助,不激化矛盾、不打架,处理好寝室同学关系。

  第七条提高自理能力和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第八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健体防病。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去医务室就医或与辅导员联系。

  第九条住宿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留宿,不得私自离校,不许私自外出,不得将外人带入公寓。

  第十条请假外住、周末回家居住及外出补课必须找辅导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须有监护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住宿生如请假,须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出具假条报辅导员批准,病假须持医务室假条报辅导员批准。

  第十二条遇有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问题,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交流。

  第十三条住宿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德育处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9

  1、必须在住宿前办理手续,否则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按时上好早操、早读和晚自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住宿生确需出校门需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平时不得出门,如有违反者,学校将酌情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向班主任请假,财政部后报告室长,由室长投入室长报告袋,未请假离校,将严肃处理,并扣班级风纪分。

  3、应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争先恐后,更不得在外就餐。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子,爱护公共财物。

  5、按时将宿舍门锁好,舍内严禁火种;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易爆品;保管好个人财物,百元以上人民币应存入银行;严禁私自下河游泳;按照规定地点放置自行车。

  6、不得将外人带入宿舍,更不得留宿。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7、宿舍制度表、值日表、住宿生登记表必须上墙。内外应保持整洁,按值日生表每天进行卫生打扫,及时将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8、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应妥善处理,自向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汇报老师。

  9、住宿生应在生活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应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纪而教育不该的,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0

  一、请假原则

  1、必要性原则: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确保请假事由真实合理。

  2、及时性原则:学生应在请假前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

  3、规范性原则:请假条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经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应首先向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去向及联系方式等。

  2、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在收到学生的请假条后,应根据学生的请假事由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若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直接审批;若请假时间超过一周,则需由教导主任或业务校长审批。

  3、家长确认:对于需要离校就医或处理紧急事务的请假,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请假事宜,并告知家长学生的去向和预计返校时间。

  4、假条留存:请假条一式多份,分别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员、门卫等部门留存备查,以确保学生请假期间的行踪和安全。

  三、销假流程

  1、返校报到: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并向班主任报到,说明返校时间和身体状况等。

  2、销假手续:学生需将医院诊断证明(如因病请假)、家长签名假条等相关材料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销假处理。若学生未按时返校或未履行销假手续,将按旷课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安全责任: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注意个人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2、联系畅通: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或家长及时联系。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

  3、遵守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销假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校或违反请假纪律。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规定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因急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请假,并在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条管理:学校应建立请假条管理制度,规范请假条的领取、填写、审批、留存等环节,确保请假流程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1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流程:

  住宿生因病、因事需请假时,必须由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规范的请假条。

  请假条需注明请假事由、离校时间、返校时间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班主任审核同意后,需签字并留存一份请假条,同时转交给宿舍管理员和门卫各一份,以便核实和登记。

  2、特殊情况处理:

  急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学生或家长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班主任在接到电话或书面请假申请后,需及时与家长沟通确认,并告知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相关情况。

  3、离校与返校:

  住宿生在请假期间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离校。

  请假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在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同时告知宿舍管理员。

  二、销假制度

  1、销假流程:

  住宿生返校后,需第一时间到班主任处报到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班主任核实无误后,在请假条上注明销假时间,并留存备案。

  2、未按时返校处理:

  对于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学生,班主任需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督促学生返校。

  对于无故旷宿或擅自离校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假条管理:

  请假条应一式多份,分别由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门卫留存,以便核实和备查。

  请假条应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伪造。

  2、安全教育:

  班主任需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住宿生在请假期间应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3、家校沟通:

  班主任需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请假和返校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2

  为了严格我校学生考勤纪律,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到所在学院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到学院补假,如学院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 请假1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二) 请假2-3天(含3天)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三) 请假3天以上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批准,并上报校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每周一应将本班上周的《学生请假、旷课统计表》和学生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每月末将学生缺课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对个别缺课情况严重的学生应及时通报给所在学院)。

  (二)统计时,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计,自然班的`活动和其他实践环节每天按八学时计。擅自离校期间每天按八学时计。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3

  为了贯彻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学院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办理,不得由别人代替。

  2、学生请假必须统一填写学院的书面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院统一印制为准。一式两份,辅导员留一份,学生交给任课老师一份。

  3、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4、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辅导员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

  5、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辅导员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辅导员同意后准确填写。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签署意见,辅导员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学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内的由分管辅导员审批。

  2、事假4~7天、病假8~15天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3、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束考核。

  4、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本制度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4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促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类别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院、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请假销假条例

  (1)学生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凡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病假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要详细说明理由。

  (3)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由院主任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的,由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直接向院领导申请,由院领导进行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5)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并开始记录考勤。未经允许逾期报到者,按旷课论。

  (6)学生在上课(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实习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以及自习、军训、班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各环节,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7)节假日前后、实习、军训及运动会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请假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延误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8)从20xx年1月1日起,凡在计划内教学安排活动中以驾照学习及考试为由的请假,辅导员办公室一律不予以批准。

  (9)请假学生应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回校,携本人学生证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10)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或伪造假单,一经查出,立即上报学生处,建议给于留校察看处分。

  (11)非紧急特殊情况或不说明请假事由者,不予以请假;病假,无医疗证明者,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12)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3、几点说明

  (1)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之后将医疗证明交辅导员办公室。

  (2)返校之日携学生证到辅导员室办理销假手续。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5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6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7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8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住宿生请假销假制度 19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