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院车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1
为使学院的公务用车调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保管和使用
1、学院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固定停车点。车辆在未使用时由学院当日值班保安负责看管。
2、用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购置证以及保险等有关随车证件,行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用车领导和教职工不得强迫司机做违章的行为。
3、车辆车匙除中巴车外,每辆车放置一套车匙在办公室以备急用,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车匙保管分配为:现代车车匙XXX;小学校车车匙-XXX;中巴车车匙XXXX学校各一套。为保证车辆使用性能,学院车辆维修保养部门为后勤处,专项负责督促专职司机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前,用车司机必须检查好车况,对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及刹车、汽车仪表检查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出车。
二、司机管理
1、司机应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投诉。
2、专职司机除行车在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须请假。需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出车时,亦应认真完成任务,并做好记录。
3、司机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与学院的正常联系,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的学习。
4、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放在校外过夜。
5、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准时发车、节约油料、优质服务,不准酒后开车、随意行车、公车私用,违者追究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报警和报告学院领导,并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要求接受调处。
三、用车原则及审批权限
学院的机动车辆原则上为工作用车,我院教职员工用车方法为:
1、院级领导因公事用车填写用车申请表,陈述用途后直接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2、学院各处室中层领导因公事用车填写用车申请表,陈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陈述用途后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3、学院教职员工因公事用车,由该处室主管中层领导及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4、学院司机除指定出车任务外,其它出车均需按学院教职员工出车审批程序办理。
5、学院门卫负责在车辆出校门时回收用车申请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出示有效用车申请表的,学院门卫不予放行。如因领导不在校内未能按审批手续办理而实际情况亦确需出车的,需电话请示主管院领导同意并通知保卫部门可以出车和放行,出车返回后于次日补办用车手续,未按时补办手续的按本制度第四条处理。
四、违纪处分
凡未经办理出车手续,亦未请示学院领导而擅自用车及放行的,按严重违纪处分(扣发当月工资,写出深刻检讨)。出车后造成一切后果的由出车司机及当班门卫负全部责任。
五、其他
1、由董事会及董事长家庭成员直接指定出车任务的、不受上述审批权限限制,可直接出车。
2、属抢救伤员等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情况,不受上述审批权限限制,可直接出车。
六、实施
本车辆管理制度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条用车规定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度,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车队派车。院长用车由院办公室下达派车单。
(二)如遇紧急事情或因部门、院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单位时,需电话按以上程序申请。院办公室通知车队先派车,用车部门事后补办派车单,并注明补办字样。(如不补办,车队可拒绝该部门再次用车)。
(三)紧急情况用车由学院总值班直接调遣,事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说明事由,注明补办字样。
(四)学院客车按日常规定班次、时间出车,客车班次、时间应公示,非特殊情况未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动班次和时间。
(五)特殊情况使用客车时,由院办公室负责人通知车队派车。
(六)各车驾驶员未经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七)驾驶员平时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听候安排。
(八)小车驾驶员每次出车,需根据派车单填写小车运行周报表,并每周按时上报院办公室核对。
第二条安全驾驶规定
(一)驾驶员要安全行驶,文明驾车。
(二)各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三)班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规定路线行驶,正点到达,不得自行改道;小车驾驶员出车时,需按派车单上的指定地方直接正点或提前到达,需到其他地点的,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
(四)驾驶员在外停车时,车辆需停放安全,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外出临时停放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五)驾驶员出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六)驾驶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不得因喝酒影响工作,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一)驾驶员平时应勤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到学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项目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如不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费用自理。
(三)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队队长批准;3000元以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批准。根据故障大小及维修难易程度决定维修地点。
(四)车辆补胎、充气、打黄油,允许就近由司机自行处理。
第四条车辆用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到学院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核准单价、加油后在加油表上签字。
(二)车辆出差时,先在单位定点加油站加满油,中途油量不够时可在外补充,并请同车同事在发票上签名证实。
(三)车辆加油时只允许向本人所驾车辆的油箱内加油,不得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
(四)驾驶员每月向车队队长汇报车辆行驶公里数,由车队队长核算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作为考核司机的一项指标。
第五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一)驾驶员上班期间需穿戴整齐、干净,语言需文明,不得讲粗话。
(二)驾驶员平时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第六条处罚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不在学院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按私自用车处理。
(三)驾驶员不按交通法规停放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平时违章驾驶被罚款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的,本人应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50%;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本人承担保险费以外一切费用的10%;驾驶员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五)给学院以外其它车辆加油或向油箱以外其它物品内加油的,一经发现,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赔偿损失。
(六)酒后驾驶车辆,给予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在车辆维修中,乱虚作假,虚报费用的,给予提前解除合同。
(八)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承担维修责任(如已汇报车队队长,队长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由队长负责)。
(九)其他违反车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前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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