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0 08:51:53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等目标,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方共同设立企业、经营项目或开发项目,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3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1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4条对外投资的原则如下。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投资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效益优先。

  第2章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

  第5条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6条公司成立投资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7条公司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提出投资建议。

  第8条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分管副总任组长,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9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2、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

  3、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

  4、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

  第10条公司法务部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11条公司高层领导、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均可以提出书面的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3章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12条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法律手续完善、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与公司的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13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14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15条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作业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16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17条公司财务部需定期与董事会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4章长期投资过程管理

  第18条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务部律师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19条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公司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指定项目负责人。

  第20条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董事会。

  第21条财务部需协同投资项目负责人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

  第22条公司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23条投资项目负责每季度人需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24条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25条审计人员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有关部门纠正和完善,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投资委员会讨论处理。

  第5章投资评价与责任

  第26条公司财务部、投资委员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价。

  第27条投资项目负责人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8条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公司资产流失、严重亏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9条因投资项目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0条因投资项目的主管副总、负责人、监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6章投资转让与收回

  第31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公司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32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33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公司的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

  第34条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相同。

  第35条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7章投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36条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37条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38条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39条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40条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8章内部信息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41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42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对外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43条对于擅自公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信息的人员或其他获悉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9章附则

  第44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3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

  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

  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3、项目代表必须按项目建立各项目固投完成情况统计台账,一个项目一个台账,及时掌握所管项目的固投完成情况,台账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代表上报的工程进度表及其他费用支付凭证,及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并按区统计局、区发改局规定的时限上报。并同时完善公司固投统计台账、固投资料的整理等。

  四、填报要求

  新入库亿元项目公司财务部必须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统计局,该项目代表必须于13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等);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

  6、项目的'整体设计;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10、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10)项,至少上报(1)(2)(3)(4).其他项必须尽快补齐。入库资料每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上述顺序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doc(项目编码由统计人员提供),纸质资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保存。

  五、检查、考核与奖惩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管理内容部分,考核情况与公司有关奖励考核办法挂钩。未按本办法完成工作,不按时限提供资料的项目代表,经财务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4

  1、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行业情况、政府的相关政策等,结合企业的实际环境和条件,制定企业发展的总方向;

  2、制定具体的短、中、长期战略规划,负责具体的规划执行情况,根据形势的变化,随时修正和调整战略规划;

  3、分析企业内外界环境,全面了解和掌握变化的总趋势,对未来企业发展可能遇到的机遇和威胁做出揭示;

  4、根据战略规划,进行各种招商活动,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负责获取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协议,组织招商谈判与方案确定工作;

  5、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6、对总体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7、在企业面临新的投资或转产等重大决策变更时进行论证,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意见;

  8、研究公司的发展规划,负责公司对外收购兼等工作,管理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转让、增资、股份变更等业务;

  9、通过有效并正规渠道获取与企业括展相关的信息资料,为公司寻找可以投资的商机或者可以开发的项目,包括宏观调查和微观取证,比如说各投资或者兼并收购,包括自身业务的拓展,并分析这些数据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文字资料;

  10、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快速稳定发展;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投资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x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弘投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就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

  (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并经公司授权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管理的公司。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

  投资后管理(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是指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风险预警及退出。

  第三条投后管理负责人

  1、由项目投资总监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

  2、投后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支持。

  第四条投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风险管理

  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增值服务

  ①协助项目公司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协助项目公司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对项目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投资退出方式,依据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②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

  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投后管理经理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1、阐述投资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

  2、明确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六条财务信息收集

  1、投后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公司月报、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季度报告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

  2、投后管理部门对财报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时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商讨提出处理对策。

  第七条定期走访

  1、投后管理经理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资总监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

  2、投后管理经理应拜访项目公司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项目公司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

  第八条突发或重大事项变异处理

  如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协议履行发生重大违约,投后经理应立即向投资总监报告,提出妥善处理对策,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

  1、项目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

  2、项目公司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虽不足100万元但投资亏损额达到账面投资额20%以上的;未能按照合同完成预定利润目标的60%以上的;

  3、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项目公司负债过高,超出项目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导致银行到期资金不能归还的;

  4、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5、项目公司严重违约,出现损害投资人利益的。

  第九条项目竞争分析

  投后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投资项目进行国家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变化、竞争格局变化研究,重点分析市场、技术变化和竞争对手变化对项目公司产生的重大影响,与投资总监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然后反馈给项目公司。

  第十条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

  投后管理经理于项目投资完成后满6个月对项目进行总体运行评估,对项目运行实际结果与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离原因;此后每年一次,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并提出调整公司投资战略的建议方案上报投资总监。如出现重大变异,可即时上报公司最高层进行风险预警。

  项目总体运行评估基本指标应包括:

  1、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回顾;

  2、对项目财务和经济效益、技术和能力、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3、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

  第四章决策性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听取审查项目公司经营报告并行使权力参与项目公司的决策管理,具体由投后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要求项目公司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提交相关会议资料。

  相关资料由投后管理部门牵头对会议资料进行讨论,所有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都要经过投资总监审查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合伙人会议(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投票决定权。

  第十二条董事不方便参与,可指定投资总监或投后经理列席参加,代表本公司立场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并按照公司会议精神行使投票权,所有与会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会议情况向投资总监报告,所有会议资料应留存投后管理部门归档备查。

  第五章增值服务

  第十三条投后管理经理应及时了解项目公司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并及时提交给公司。需管理层面出面跟项目公司高管沟通提供增值服务,投后管理经理应做好各种对接和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投后管理经理应当积极参与推动项目公司规范化工作以及再融资工作;每年须针对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所负责项目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建立双方高层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以项目公司核心高管定期来公司或不定期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投后管理所形成的所有文档均抄报或提交投后中心,投后管理部门对每一个项目建立独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便于公司或部门随时查阅、跟踪管理和评估。

  第七章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为节省人力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将项目公司分为A类(重点关注)和B类(一般关注)。特殊情况下,项目发生严重突发事项或重大违约程度,可召开会议讨论将项目公司列入A类,A类项目公司投后管理采取个案个议的模式讨论确定;B类项目公司采取2-4章规定。

  第八章投后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投后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召开投后管理运营分析会,编制经营分析报告,次月20日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体情况、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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