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7 18:33:00 宇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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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收款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八条: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经办人员必须根据赊销合同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由相关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销售人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5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单并电话通知客户;

  2、超过16-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3、超过3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销售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派员上门催收,且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等进行催收,并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记录

  第十七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4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

  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最大限度的缩短应收账款挂账的时间,提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根据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二、程序:

  1、审核:

  对所有转入应账款范围的款项,首先必须审核其是否属于挂账范围,如不在挂账范围之内的一般不予转入,对应收账款已作不可逆转处理的,需补足手续或协助做好向其他会计科目结转的处理。

  2、确认:

  (1)每一笔应收帐的账单,都开列《旅行团(者)费用结算单》,并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①、酒店、车队、景点、其他协作旅行社等公司的名称。

  ②、协作公司的编号。

  ③、公司名称与电脑记录确定的名称是否一致。

  ④、各项费用消费账单的内容、金额与附件是否一致,与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否相一致。

  (2)对需要作调整的账单填写更正凭单,作为附件并在电脑中作出同步的调整。

  (3)将经调整后额正确的应收单位、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3、催收:

  (1)催收的.对象分为:

  ①、信用等级A级——正常催收

  ②、信用等级B级——重点催收

  ③、信用等级C级——专项催收

  (2)催收办法:

  ①、电话催收。这是最快捷便利的方法,费用相对较低,缺点是双方有争议的款项,很难通过电话对账目,且对一些信用差的单位很难以电话催收奏效,

  ②、信函传真催收。发送催款通知单,对账联系传真件,并与电话联系交替使用,如得到付账款承诺一般要求对方将汇单传真过来。

  ③、专人上门催收。对金额大、时间久的挂账,在经电话、信函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需协同销售部门一同上门催收。多次催收无效时,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三、账款催收规定。

  1、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消费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4、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出纳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完毕后出纳交一联给应收会计进行应收款项的核销;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消费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5、消费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6、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四、消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应收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应收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应收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应收帐款会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应收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五、档案资料存档。

  1、销售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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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酒店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店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店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店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店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6、其他应收款是酒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7、酒店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8、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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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坏帐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计发工资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应该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或业务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催收,如不能按期收回,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行成书面资料。交由财务部留档。

  ④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账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通清算报销,财务部应将该款项转入应收帐款。按应收账款管理。

  ③对预付的支付必须按相关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执行,否则,追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责任。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预防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弊端,提高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商品销售和劳务供应及其收款行为,包括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订合同,发运商品,开具销售发票,收取款项等内容。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与分工

  第四条岗位设置原则

  (一)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分分别设立。

  (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定期岗位轮换。

  第五条职责划分

  (一)销售部门(包括国内销售部、国外销售部及市场部)主要负责销售谈判、处理订单、签订合同、货物发运报关、销售单据收集审核、执行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等。

  (二)包装车间主要负责根据发货指令包装产品,并堆放在指定发运点。

  (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开具销售发票、结算与记录销售款项、督促销售部门回收货款,并对回款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第三章销售预算管理

  第六条公司销售业务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销售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情况,编制年度销售预算,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市场部、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及国外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编制价目表、制订折扣政策、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政策,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政策在编制年度销售预算过程中同时制订,一经批准,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因经营需要确需变动的,应按原制订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门按月对销售预算、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并抄送经营办公室,作为公司对相关部门的考核依据。

  第四章销售过程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通常情况下,销售业务需经过销售谈判、合同订立、订单录入、组织发货、开具发票等环节。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通常应就每笔销售业务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长期合作且业务频繁确实无法单笔签订销售合同的,可以采取每年签订一份总销售合同的形式,对全年销售金额、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等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公司分别授权主管国内销售副总经理、主管国外销售经理负责国内及国外销售合同的签订。金额超过全年销售收入5%(按国内、国外销售收入分别计算)的重大销售合同,由财务经理会签。销售部门签订的全部销售合同,需在签订完成后五日内将副本交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由主管副总经理(销售经理)或其指定专人在总经理批准的各项政策范围内就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信用政策、销售退回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销售谈判的全过程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销售业务,销售价格、折扣政策及信用政策等确实无法按规定执行的,应由销售谈判或合同签订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要求客户以销售订单的形式提出订货要求。接受客户订单后,销售经理需对客户订单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将审核后的销售订单录入ERP系统,并向包装车间下达发货指令单。销售订单的录入,应严格按照ERP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部与信息中心对销售订单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包装车间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发货指令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安全发运。

  第十七条货物发运人员在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不得随意调换货物,交与货运公司时,需当场核对发货凭证及实物,确保货物运送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销售发票的开具,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开具发票。销售发票记录的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必须与ERP系统中销售订单完全相符。为节约发票的用量,销售部门可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发票开具的时间,原则上可将多笔订单合并开具一张开票,但不得将一笔订单拆分开具多张发票。需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销售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的传递及相关职责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需对客户退货进行严格控制,对客户非质量问题等原因长期无法实现销售的,可根据货物各部件的回收改造价值采取折价方式向客户采购。销售部门需按ERP系统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订单录入、货物入库等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购货发票。

  第二十条对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销售退回货物,需经质量办整理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销售部门需按规定取得购货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合法凭据,财务部门对退货接收单以及红字发票等凭据进行审核后开具发票及办理退款。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包装车间必须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在销售与发货环节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指令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包装车间应妥善保管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指令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尤其要加强对空白发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隐匿、销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

  第五章销售收款

  第二十三条公司销售业务可采取现销或赊销方式。采取赊销方式的,销售部门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货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销售部门需按照经批准的信用政策决定赊销。国内销售赊销期不得超过60天,国外销售赊销期不得超过90天,赊销期自发货凭证记载的日期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办理销售收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销售货款应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超过规定赊销期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督促销售部门进行催收。

  第二十七条超过一年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能形成坏账。对确实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以及销售部门与客户之间应对往来款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账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但至少每年以书面询证函形式与客户确认一次,询证函需加盖双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核对经办人签字。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三十三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制订各项销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关键点控制原则: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设置各个控制点时应合理考虑所得到的收益应大于控制成本的基本要求,如果无法确认控制点所带来的收益,则应考虑满足既定控制前提下,使控制成本最小。

  第四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及其它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参与人。

  第五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报价、信用调查、接受订单、核准付款条、件、填制销货通知、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核准销售折扣、核定销售

  折让或退货条、件并办理退款或接受退货、收取货款以及各环节的账务处理等。

  第二章:标准销售作业程序

  第一节、接单

  第六条、订单的接收、递送

  (一)业务员接到到客户订单后应对订单进行合规性审阅,对拟接收的订单报贸易区经理进行审批。

  (二)贸易区经理对订单的客户的重要性及产品的趋势进行预估,确定是否接单,公司鼓励重点客户及重点产品的订单的接收,对不接收的订单返还业务员。对拟接收的订单转公司价格主管进行价格商谈,由价格主管根据授权内进行报价,若双方无法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则返还业务员取消订单,若客户非常重要(按客户的年采购磁芯的金额、行业内的影响力、产品发展趋势等),对客户拟接受的最高价格报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裁决。同时贸易区经理对客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是新客户,对新客户同时转交磁业公司财务部进行信用评估,由磁业公司财务部通知业务员进行财务调查资料的收集,并确定信用额度。

  (三)磁业公司财务部会同营销管理部、报价主管以每年年初制订公司分客户、产品的价目表,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对年内价格调整,若调低价目表报则按年初确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审批。若年内新生产的产品定价,按制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但不需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对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以前已有接单的,也应按程序报经价格主管审批。

  (五)对订单无注明销售单价的,并也没有经价格主管审核确定的,则确定为无效的订单。

  第七条、交期的确定

  (一)已接受的订单报公司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按日按分客户、分品种进行汇总,次日上午报物流部进行计划分解,确定交期,返还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书面通知客户进行确认。

  (二)对客户不能确认交期的由营销管理部与物流部进行沟通,并返还客户,直至双方确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取消订单。

  第八条、库存商品的销售

  价格主管应对客户订单产品进行审核,若可确定为是公司库存产品清库销售的,可在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内审批,取得客户确认后通知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对清库金额较大,价格比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上时报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发货、开票一般规定

  第九条、商品的发运

  (一)营销管理部随时跟踪公司生产进度和入库情况,对已入仓的产品通知物流部组织运输,由物流部按送货地安排运输。

  (二)仓库根据发货通知单发货,并填制出库单,随运输公司送达到客户,运输公司凭客户的回签订与公司结算运费。

  (三)仓库出库单一联交财务管理中心用于登记发出商品明细账。

  (四)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应注明产品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一)发票开具的种类有内销发和外销发票,内销发由财务管理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外销发由单证部门负责。

  (二)内销发票的开具,发票管理员根据与客户及业务员的对账,确认使用的数量及单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增值税发并邮寄给客户。内销发票开具时应核查:

  1、客户确认的产品型号、数量与发出商品明细账是否相符,若不符应查明原因,应向业务员提出调整办法,并业务申报并审核后调整发出商品明细账后方可开具发票;

  2、客户确认的单价是否与出仓单上所注明的单价相符,若不符应向业务员提出应补办价格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具发票。

  (二)外销发票的开具,单证部门应根据业务员的发货通知单安排船运、订仓等,并通知仓库进行发货,开具外销发票,办理报关出口,将发票及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账务登记

  财务管理中心凭发票,进行发出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销售明细账的.登记。

  第三节、收款业务

  第十二条、资金回收计划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在每月的月初根据每个客户的结算期及发货使用时间制订当月的资金回收计划,报经批准后分发给每个贸易区及业务员。

  第十三条、现金收入日报表

  (一)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应每日根据银行的收款记录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现金收入包括应收票据、汇票、本票、电汇、现金等,对于无法对应销售单位的现金收入进行确认,应在未确认客户栏进行反映。

  (二)现金收入日报表应于当天下班前交至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第十四条、账目核对

  (一)财务管理中心月未结账后应编制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分客户的明细账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交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二)各业务员收到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明细表后应与业务员的台账进行核对,对于有差异的应提出差异原因说明表,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差异原因说明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三)财务管理中心应组织一年不少于二次的与客户函证对账工作,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余额、发出商品明细数量及单价、金额。业务员负责函证的回函,财务管理中心对回函的函证进行归类分析,对存在较大差异的应组织人员与客户进行实地对账,差异不大的应责成业务员进行与客户的对账,并将对账的结果反馈到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处置方案,报经报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每年年度终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且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组织营销管理部进行确认是否为呆账,若为呆账应报批进行核销。

  第四节、寄售业务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控制客户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若客户提出必须进行寄售模式销售,业务员提出申请,报经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订寄售合约。

  第十六条、寄售模式下的业务处理

  发货与一般贸易销售相同,主要是对寄存在客户未使用的所有权归公司的商品必须进行账实核查,由专人负责寄售客户的发出商品明细账与客户寄存实物的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发现的差异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销售异常业务作业程序

  第十七条、销售异常业务类型

  销售异常业务包括退货、折让、调货、贴现、扣款等。

  第十八条、退货业务的处理

  (一)对客户提出的退货通知单,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退货。

  (二)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没有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进行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并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若仓库管理员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退货数量与退货清单不相符的,应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协调,并根据协调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已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进行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并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中心同时根据发票是否可退回分别进行处理,若发票可退回的,要求客户将发票邮寄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冲账,若客户已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则需客户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单,用于开具红字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折让业务的处理

  (一)对对客户提出的折让通知单,由业务员与客户及时进行沟通,确定折让金额,确定折让金额后,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折让。

  (二)经批准的折让通知单,由营销管理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货物调拨业务的处理

  (一)业务员根据分管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已发送至一个客户而未使用的产品,若不进行调拨会影响产品的使用,经业务员提出调拨申请贸易区经理批准后,报磁业公司分管理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调拨。

  (二)产品由业务员进行运输调拨,并取得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调拨单报营销管理部备案,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对已开票的商品严禁进行货物调拨。

  第二十一条、贴现业务的处理

  (一)业务员提前收款,客户提出提前收款贴现时,应提出提前收款贴现申请报告,在经磁业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定贴现协议,若贴现率在月3%以上时必需进行特别批准。

  (二)业务每月的贴现协议需及时送交财务管理中心,附经批准的贴现申请单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到期资金收款严控贴现收款,若客户必需提出贴现才付款的,应进行特别批准。

  第二十二条、扣款业务的处理

  (一)对客户提出的零星磁芯破碎、整理支出,由业务员根据客户的扣款通知书报经批准后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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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收款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八条: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经办人员必须根据赊销合同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由相关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销售人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5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单并电话通知客户;

  2、超过16-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3、超过3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销售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派员上门催收,且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等进行催收,并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记录

  第十七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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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

  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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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最大限度的缩短应收账款挂账的时间,提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根据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二、程序:

  1、审核:

  对所有转入应账款范围的款项,首先必须审核其是否属于挂账范围,如不在挂账范围之内的一般不予转入,对应收账款已作不可逆转处理的,需补足手续或协助做好向其他会计科目结转的处理。

  2、确认:

  (1)每一笔应收帐的账单,都开列《旅行团(者)费用结算单》,并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①、酒店、车队、景点、其他协作旅行社等公司的名称。

  ②、协作公司的编号。

  ③、公司名称与电脑记录确定的名称是否一致。

  ④、各项费用消费账单的内容、金额与附件是否一致,与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否相一致。

  (2)对需要作调整的账单填写更正凭单,作为附件并在电脑中作出同步的调整。

  (3)将经调整后额正确的应收单位、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3、催收:

  (1)催收的.对象分为:

  ①、信用等级A级——正常催收

  ②、信用等级B级——重点催收

  ③、信用等级C级——专项催收

  (2)催收办法:

  ①、电话催收。这是最快捷便利的方法,费用相对较低,缺点是双方有争议的款项,很难通过电话对账目,且对一些信用差的单位很难以电话催收奏效,

  ②、信函传真催收。发送催款通知单,对账联系传真件,并与电话联系交替使用,如得到付账款承诺一般要求对方将汇单传真过来。

  ③、专人上门催收。对金额大、时间久的挂账,在经电话、信函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需协同销售部门一同上门催收。多次催收无效时,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三、账款催收规定。

  1、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消费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4、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出纳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完毕后出纳交一联给应收会计进行应收款项的核销;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消费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5、消费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6、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四、消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应收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应收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应收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应收帐款会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应收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五、档案资料存档。

  1、销售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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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酒店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店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店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店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店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6、其他应收款是酒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7、酒店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8、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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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坏帐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计发工资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应该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或业务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催收,如不能按期收回,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行成书面资料。交由财务部留档。

  ④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账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通清算报销,财务部应将该款项转入应收帐款。按应收账款管理。

  ③对预付的支付必须按相关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执行,否则,追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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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预防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各种弊端,提高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商品销售和劳务供应及其收款行为,包括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订合同,发运商品,开具销售发票,收取款项等内容。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与分工

  第四条岗位设置原则

  (一)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分分别设立。

  (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定期岗位轮换。

  第五条职责划分

  (一)销售部门(包括国内销售部、国外销售部及市场部)主要负责销售谈判、处理订单、签订合同、货物发运报关、销售单据收集审核、执行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等。

  (二)包装车间主要负责根据发货指令包装产品,并堆放在指定发运点。

  (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开具销售发票、结算与记录销售款项、督促销售部门回收货款,并对回款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第三章销售预算管理

  第六条公司销售业务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销售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情况,编制年度销售预算,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市场部、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及国外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编制价目表、制订折扣政策、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政策,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政策在编制年度销售预算过程中同时制订,一经批准,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动,因经营需要确需变动的,应按原制订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门按月对销售预算、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并抄送经营办公室,作为公司对相关部门的考核依据。

  第四章销售过程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通常情况下,销售业务需经过销售谈判、合同订立、订单录入、组织发货、开具发票等环节。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通常应就每笔销售业务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长期合作且业务频繁确实无法单笔签订销售合同的,可以采取每年签订一份总销售合同的形式,对全年销售金额、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等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公司分别授权主管国内销售副总经理、主管国外销售经理负责国内及国外销售合同的签订。金额超过全年销售收入5%(按国内、国外销售收入分别计算)的重大销售合同,由财务经理会签。销售部门签订的全部销售合同,需在签订完成后五日内将副本交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由主管副总经理(销售经理)或其指定专人在总经理批准的各项政策范围内就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信用政策、销售退回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销售谈判的全过程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特殊销售业务,销售价格、折扣政策及信用政策等确实无法按规定执行的,应由销售谈判或合同签订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要求客户以销售订单的形式提出订货要求。接受客户订单后,销售经理需对客户订单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将审核后的销售订单录入ERP系统,并向包装车间下达发货指令单。销售订单的录入,应严格按照ERP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部与信息中心对销售订单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包装车间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发货指令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安全发运。

  第十七条货物发运人员在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不得随意调换货物,交与货运公司时,需当场核对发货凭证及实物,确保货物运送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销售发票的开具,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开具发票。销售发票记录的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必须与ERP系统中销售订单完全相符。为节约发票的用量,销售部门可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发票开具的时间,原则上可将多笔订单合并开具一张开票,但不得将一笔订单拆分开具多张发票。需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销售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的传递及相关职责按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需对客户退货进行严格控制,对客户非质量问题等原因长期无法实现销售的,可根据货物各部件的回收改造价值采取折价方式向客户采购。销售部门需按ERP系统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订单录入、货物入库等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购货发票。

  第二十条对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销售退回货物,需经质量办整理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销售部门需按规定取得购货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合法凭据,财务部门对退货接收单以及红字发票等凭据进行审核后开具发票及办理退款。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包装车间必须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在销售与发货环节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指令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包装车间应妥善保管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指令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尤其要加强对空白发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隐匿、销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

  第五章销售收款

  第二十三条公司销售业务可采取现销或赊销方式。采取赊销方式的,销售部门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货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销售部门需按照经批准的信用政策决定赊销。国内销售赊销期不得超过60天,国外销售赊销期不得超过90天,赊销期自发货凭证记载的日期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办理销售收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销售货款应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超过规定赊销期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督促销售部门进行催收。

  第二十七条超过一年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能形成坏账。对确实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以及销售部门与客户之间应对往来款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账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但至少每年以书面询证函形式与客户确认一次,询证函需加盖双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核对经办人签字。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三十三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制订各项销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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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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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关键点控制原则: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设置各个控制点时应合理考虑所得到的收益应大于控制成本的基本要求,如果无法确认控制点所带来的收益,则应考虑满足既定控制前提下,使控制成本最小。

  第四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及其它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参与人。

  第五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报价、信用调查、接受订单、核准付款条、件、填制销货通知、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核准销售折扣、核定销售

  折让或退货条、件并办理退款或接受退货、收取货款以及各环节的账务处理等。

  第二章:标准销售作业程序

  第一节、接单

  第六条、订单的接收、递送

  (一)业务员接到到客户订单后应对订单进行合规性审阅,对拟接收的订单报贸易区经理进行审批。

  (二)贸易区经理对订单的客户的重要性及产品的趋势进行预估,确定是否接单,公司鼓励重点客户及重点产品的订单的接收,对不接收的订单返还业务员。对拟接收的订单转公司价格主管进行价格商谈,由价格主管根据授权内进行报价,若双方无法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则返还业务员取消订单,若客户非常重要(按客户的年采购磁芯的金额、行业内的影响力、产品发展趋势等),对客户拟接受的最高价格报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裁决。同时贸易区经理对客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是新客户,对新客户同时转交磁业公司财务部进行信用评估,由磁业公司财务部通知业务员进行财务调查资料的收集,并确定信用额度。

  (三)磁业公司财务部会同营销管理部、报价主管以每年年初制订公司分客户、产品的价目表,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对年内价格调整,若调低价目表报则按年初确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审批。若年内新生产的产品定价,按制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但不需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对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以前已有接单的,也应按程序报经价格主管审批。

  (五)对订单无注明销售单价的,并也没有经价格主管审核确定的,则确定为无效的订单。

  第七条、交期的确定

  (一)已接受的订单报公司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按日按分客户、分品种进行汇总,次日上午报物流部进行计划分解,确定交期,返还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书面通知客户进行确认。

  (二)对客户不能确认交期的由营销管理部与物流部进行沟通,并返还客户,直至双方确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取消订单。

  第八条、库存商品的销售

  价格主管应对客户订单产品进行审核,若可确定为是公司库存产品清库销售的,可在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内审批,取得客户确认后通知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对清库金额较大,价格比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上时报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发货、开票一般规定

  第九条、商品的发运

  (一)营销管理部随时跟踪公司生产进度和入库情况,对已入仓的产品通知物流部组织运输,由物流部按送货地安排运输。

  (二)仓库根据发货通知单发货,并填制出库单,随运输公司送达到客户,运输公司凭客户的回签订与公司结算运费。

  (三)仓库出库单一联交财务管理中心用于登记发出商品明细账。

  (四)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应注明产品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一)发票开具的种类有内销发和外销发票,内销发由财务管理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外销发由单证部门负责。

  (二)内销发票的开具,发票管理员根据与客户及业务员的对账,确认使用的数量及单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增值税发并邮寄给客户。内销发票开具时应核查:

  1、客户确认的产品型号、数量与发出商品明细账是否相符,若不符应查明原因,应向业务员提出调整办法,并业务申报并审核后调整发出商品明细账后方可开具发票;

  2、客户确认的单价是否与出仓单上所注明的单价相符,若不符应向业务员提出应补办价格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具发票。

  (二)外销发票的开具,单证部门应根据业务员的发货通知单安排船运、订仓等,并通知仓库进行发货,开具外销发票,办理报关出口,将发票及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账务登记

  财务管理中心凭发票,进行发出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销售明细账的.登记。

  第三节、收款业务

  第十二条、资金回收计划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在每月的月初根据每个客户的结算期及发货使用时间制订当月的资金回收计划,报经批准后分发给每个贸易区及业务员。

  第十三条、现金收入日报表

  (一)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应每日根据银行的收款记录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现金收入包括应收票据、汇票、本票、电汇、现金等,对于无法对应销售单位的现金收入进行确认,应在未确认客户栏进行反映。

  (二)现金收入日报表应于当天下班前交至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第十四条、账目核对

  (一)财务管理中心月未结账后应编制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分客户的明细账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交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二)各业务员收到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明细表后应与业务员的台账进行核对,对于有差异的应提出差异原因说明表,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差异原因说明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三)财务管理中心应组织一年不少于二次的与客户函证对账工作,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余额、发出商品明细数量及单价、金额。业务员负责函证的回函,财务管理中心对回函的函证进行归类分析,对存在较大差异的应组织人员与客户进行实地对账,差异不大的应责成业务员进行与客户的对账,并将对账的结果反馈到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处置方案,报经报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每年年度终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且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组织营销管理部进行确认是否为呆账,若为呆账应报批进行核销。

  第四节、寄售业务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控制客户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若客户提出必须进行寄售模式销售,业务员提出申请,报经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订寄售合约。

  第十六条、寄售模式下的业务处理

  发货与一般贸易销售相同,主要是对寄存在客户未使用的所有权归公司的商品必须进行账实核查,由专人负责寄售客户的发出商品明细账与客户寄存实物的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发现的差异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销售异常业务作业程序

  第十七条、销售异常业务类型

  销售异常业务包括退货、折让、调货、贴现、扣款等。

  第十八条、退货业务的处理

  (一)对客户提出的退货通知单,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退货。

  (二)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没有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进行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并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若仓库管理员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退货数量与退货清单不相符的,应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协调,并根据协调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已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进行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并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中心同时根据发票是否可退回分别进行处理,若发票可退回的,要求客户将发票邮寄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冲账,若客户已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则需客户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单,用于开具红字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折让业务的处理

  (一)对对客户提出的折让通知单,由业务员与客户及时进行沟通,确定折让金额,确定折让金额后,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折让。

  (二)经批准的折让通知单,由营销管理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货物调拨业务的处理

  (一)业务员根据分管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已发送至一个客户而未使用的产品,若不进行调拨会影响产品的使用,经业务员提出调拨申请贸易区经理批准后,报磁业公司分管理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调拨。

  (二)产品由业务员进行运输调拨,并取得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调拨单报营销管理部备案,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对已开票的商品严禁进行货物调拨。

  第二十一条、贴现业务的处理

  (一)业务员提前收款,客户提出提前收款贴现时,应提出提前收款贴现申请报告,在经磁业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定贴现协议,若贴现率在月3%以上时必需进行特别批准。

  (二)业务每月的贴现协议需及时送交财务管理中心,附经批准的贴现申请单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到期资金收款严控贴现收款,若客户必需提出贴现才付款的,应进行特别批准。

  第二十二条、扣款业务的处理

  (一)对客户提出的零星磁芯破碎、整理支出,由业务员根据客户的扣款通知书报经批准后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