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时间:2023-01-03 12:20: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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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访接待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信访接待制度(通用10篇)

  信访接待制度 篇1

  一、信访工作应本着及时客观、公正和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进行。信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力求向上访人讲明事实情况,并要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得敷衍塞责。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群众信访,应在“××市统计局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上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转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2个以上科室共同处理的,办公室要明确牵头科室。重大事项呈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访者。

  三、信访接待中,发现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视情况告知信访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得到谅解。

  四、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来电都应积极主动予以接待,第一个接触来访、来电的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答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直至该项接待任务处理完毕。

  五、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理制度。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办信访件30日内办理完毕。转办、交办信访件90日内办结并报办理结果。

  六、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直接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出。

  七、各承办科室办结的信访事务,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各单位办理的信访事务进行督促、检查。

  八、所有承办信访事务的人员都有义务为上访人保密,特别是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如因工作失职引起上访人遭到报复打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每月逢5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分别确定一名局领导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内的群众来访一律交由领导同志直接处理,办公室派员协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新乡统计局领导批转的信访事务,应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处理。

  十一、局办公室对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应当逐件(次)建立档案。

  十二、局机关各科室处站队在每年年底应对信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机关工作考核。

  信访接待制度 篇2

  一、接待原则:

  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信访接待制度 篇3

  为了保持公司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安装公司内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对于本单位管理、风纪、贪腐的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按归口原则做出处理。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及时答复。

  3、对上级重要批办件和重大集体上访,领导要亲自出面处理,规定每月10日和20日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4、公开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668854

  四、处理时限:对一般信访件,15天内处理完毕,疑难信访件,在30天内处理完毕,30天办理不了的,要报告处理情况。

  五、对各类信访件及信访材料(资料)收集完整,按期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信访接待制度 篇4

  机关信访接待制度(一)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信访接待制度(二 )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份,认真回答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有关的材料。

  五、上访人应遵守 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信访接待制度 篇5

  (一)办公室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管理机构。

  (二)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局长、副局长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四)本局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1、对本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2、对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五)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六)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接待制度 篇6

  一、本制度所指的信访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活动或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市、县(区、市)质监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审批上级批转要结果以及其它按规定上报的案件,组织人员核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信访举报投诉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信访举报投诉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来信来访的具体事宜由局纪检组承办并做好各种表报的登记归档等工作。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造成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对构成犯罪的司法移送案件或纪检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转送,转交其它行政机关处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敷衍、拖延。

  五、办理信访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或信访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办理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过程中,要对举报投诉信访内容保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不得打击、压制、迫害信访举报人。

  六、市、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一般应当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县局承办的案件要报市局备案。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时。

  七、上级机关转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信函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向转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八、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信访接待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及时正确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实行逐级上访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局监察科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负责建立信访制度,对信访工作加强检查督促。

  三、局监察科对群众来信登记后,提出拟承办部门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转承办部门办理;对群众来访,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的科室要有专门登记和记录。

  四、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原则上每月2-3次接待群众来访,局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并认真作好记录,备案存档。

  五、由本局承办部门办理(包括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办理期限可适当延长;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提出预计办结时间。

  六、转办的信访事宜,由局办公室出具《转办通知单》并附信访原件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回复转交单位;如不能按期办结,必须向转交单位说明并提出预计办结时间。

  七、对于重大紧急或集体上访等信访事项,应立即上报,并按职权范围内本着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

  八、建立国土资源信访统计报告制度,各镇国土所每月3日前向局监察科上报月度信访统计表;县局季度向市局上报季度信访统计表。

  九、局监察科负责年终信访工作的汇总、上报以及接待上级信访部门检查等事宜。

  信访接待制度 篇8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信访接待制度 篇9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信访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建立信访举报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信访工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密切党和群众关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校园,把信访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群众中突出矛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本着对群众信访问题要有高度负责精神,规范和健全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坚持每周二为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校长信箱”。

  3、有专人负责,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力度,做到不压制、不推诿回避、不拖延。

  4、对解决有困难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多做了解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工作,就地化解和处理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消化在萌芽状态。

  三、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工作到位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2、充分发挥我校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依法规范行为,依法处理问题,对上级转交办的信访文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有报告,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映。

  3、加强调研和预测,制定防范和处置的预案。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在配合与协作,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4、建立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信访接待制度 篇10

  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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