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公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3
为了规范公司的费用报销、付款和借款管理,公司执行先申请、再执行、后报销或请款的管理模式及公司各项费用额度控制和例外支出申请审批制度。
一、费用管理原则
1、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任何人报销费用必须手续齐全,符合程序;
2、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时间和用途,并附有原始单据、入出库等相关单据;
3、不得报销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用品及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支出,如特殊原因购买的办公用品,个人离职时应收回,无法收回的应按新旧程度按购买价折价扣回;
4、当期费用须当期报销;
5、费用在一定的合理额度范围内控制使用,额度的依据是工作量、销售额、工作职务、员工人数等。
二、费用报销、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1、公司的支出审批根据适当授权、分级分项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
2、公司的费用报销、借款、工资发放、付款等支出由被总公司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由被总公司授权人审核后,报送总公司审批;
3、各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等各项支出必须由部门主管进行审核后,送到财务部审核后,方可送到被授权人及总公司进行逐级审批;
4、公司被授权人的借款、报销、请款的审批人为上一级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或总公司总裁;
5、有审核、审批权限的被授权人、应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三、费用报销、请款、借款流程
(一)费用报销流程及规定
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或报销,经办人统一填制、整理好借款单、费用报销单、车票、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单据按照类别及时间顺序整理分类),并在全部原始凭证后签名,先由各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到公司财务部审核,然后送往被授权人、总公司审批后,出纳方可给予办理借款或报销;
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据此办理借款申请及办理机票、客房等事项预订工作,借款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采购、招待完毕后,须及时整理好有关费用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单据,并于出差返回或事务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报销单据交部门主管审核,再送财务部,延期递交的,财务有权拒绝受理,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本地差旅
(1)报销市内交通车(船)费时,应在报销报告附件上注明每次行程的事由、起迄点及费用;
(2)严格控制市内的的士费报销。市内办事搭乘的士,应说明事由并事先取得分公司负责人的批准,方予报销。如没有分公司负责人的批准,凡搭乘的士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理;
(3)本地出差员工派用公司车辆的,不再报销相关的交通费;
(4)现金报销实行周报制度,即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及时整理并于本周星期三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
(5)本地出差,无法在用餐时间(参照公司的作息时间表)前赶回的,每人每餐补助10元,不再报销其他餐费。如无经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不发补助,也不报销相关费用。
2、外地差旅
(1)出差审批
所有需要到外地出差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差;出差申请单:在出差前必须把手续完备的申请表存根联交给考勤部门考勤,而保留财务联直到报销为止;
(2)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分公司要求各出差员工尽可能选择最经济的交通工具,限制员工随意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的出差员工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应事先经总公司总裁的批准。
a、机场至市区往返应乘坐大巴,并根据发票报销;
b、公司到外地及返回,应乘坐大巴或火车,如需要乘坐飞机,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从哪里到哪里需要乘坐飞机,报送总公司总裁审批;
c、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报销额度:
各出差人员,应提供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车票,车票总额在每日市内交通限额与实际在外出差天数的乘积范围之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两人或两人以上一同出行的,乘坐公交车的,交通费可以按同行人数计算;同坐出租车的,只能按照较高级别的一人额度计算,超过部分,由同行人员共同分担;同行人,分开乘坐的,按照各自的额度报销。
d、外地出差人员住宿费用报销额度:
一般员工住宿条件为公寓、招待所、普通饭店、宾馆,部门主管级别住宿条件不超过三星级酒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据实选择。如果开会需要,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造成超出标准的,须说明原因,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同一地区,应尽量安排至少两人住同一房间。不同级别的员工合住房间,适用其中较高级别员工的住宿标准。不论是否合住房间,尽可能按人分别付款,分别开具住宿发票,以便准确核算部门费用。
公司将外地出差区域划分以下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
二类地区:上述一类地区之外的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包括国家规定的十四个经济开放城市)。
三类地区:其他地区。
各地区,各级别员工的住宿费报销限额如下:
出差员工尽可能入住公司指定的代理订房或与公司有优惠协议的酒店,住宿费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伙食补贴标准
补贴天数的计算办法:出发当天,以机票/车票时间为准,在12点前出发的算1天,12点半后出发的算半天,返程到达当天不计算补贴天数,即算头不算尾。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经上级主管批准并通知考勤部门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间的交通费自理,并且该期间视同请假,不享受出差补贴。
除以上规定外,出差人员不享受任何其他出差补贴。
4、出差分公司所在地区以外的员工移动话费,享有话费报销额度的,按照额度范围内报销,并提供正式发票,不享有话费报销额度的,按每人每天10元进行补贴;
5、特殊情况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照公司差旅报销管理规定或者公司差旅报销管理规定没有涉及的事项进行的.费用报销的情形,应以合理为原则,事先取得分公司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员工差旅费报销具体规定:
1、住宿费及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伙食补贴按规定标准和出行时间计算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如果出差参会,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膳食并已包含在会务费中报支的,不得享受伙食补贴;
3、差旅期间发生的日常交际应酬费用须事先告知分公司负责人,事后报销交际应酬费用时,须注明应酬原因与事由等相关内容,并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应酬发生在用餐时间,也不得享受伙食补贴;
4、本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5、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回该员工预借的差旅费;逾期报销的(在1个月内),须书面注明原因,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6、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人员偏离正常出差行驶路线或擅自改变出差申请单上批准的方式与路线造成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担;
7、财务部有权对有疑问的出差费用报销单据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核实,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及公司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8、报销外地差旅费者,必须在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应的出差申请表财务联、出差工作总结、考勤部门出具的出勤情况表及按照时间顺序分门别类整理好的相关原始单证,并用附表详列每天行程及出差期间工作内容,送部门主管审核后,转送财务部审核,最后由财务统一呈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因工作、生活原因需要借款,履行以下规定:
1、员工生活费借款
员工因家庭、生活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送工资核算员审核后送被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纳将在借款当月或次月发放该员工的工资时扣回。借款原则不超过未发工资60%,特殊原因借款数额超过员工未发放工资时,借款人应找担保人,并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单上签字确认。
2、员工差旅借款
(1)员工差旅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2)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款时,必须根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方可给予办理借款手续;
(3)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7天内根据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差旅费借款,否则,财务部门将先行从出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借款。
3、其他事项借款
(1)允许分公司各专职司机借用备用金1000元,原则上要求各司机每周汇总报销一次,若经常跑长途,发生费用超过备用金额,也可在累计发生费用超过备用金时,及时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并年底或离职前结清备用金借款。若车辆需要进行较全面的保养、维护所需金额超过备用金时,单独办理借款手续,执行专款专用原则,若车辆在属于公司定点维护,按月结算的维修单位维护,不得另行办理借款手续;
(2)因工伤需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借款及报销结算手续;
(3)因应酬需要,根据审批后的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4)各营业终端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由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合同协议的规定事先办理借款,接着办理各营业终端的支付事宜,然后按费用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5)各营业终端,由各收银员借款人民币500元,作为各营业终端流通备用金;
(6)因其他事项需要借款的,以有审批权限公司领导的审批手续办理借款事宜;
(7)、各项借款和备用金在春节放假前全部结清,未结清者不予发放工资,合理的备用金春节完上班后再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予与付款;
(六)领用公司物资,各部门应先向公司物资保管部门查询相关办公用品库存情况,若有库存,各部门需要填写领料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审批后到物资保管部门领用。物资保管应根据领料申请单或生产指令单,填写领料单(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并要求领料人签字后发料;若无库存,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送公司领导审批,转交给采购部进行采购。采购部参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七)关于通讯,分公司将根据各部门各人员岗位特点给每个员工制定通讯费报销额度。员工申请话费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话费发票,送部门主管和财务审核后送公司领导审批,在额度范围内,分公司据实给予报销;超出额度的,分公司原则上不给予报销,情况特殊需要报销的,员工还应填写费用支出申请表,送给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分公司方可据实给予报销,否则分公司将按额度给予报销;
(八)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对于日常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要求公司司机一周填写一次费用报销单,并附上派车单、发票等相关单据,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给予报销;对于需要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费,公司司机应事先填写费用支出申请单,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方可付款。借款之日起一周内,经办人员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等相关单据,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方可给予报销;
(九)关于邮寄费,分公司原则上长期与一家快递公司合作,按月结算,各部门收到上述快递公司送来或要求快递分公司送出的邮件时应及时填写邮件接收发送单,月末汇总后三日内将汇总表、邮件接收发送单送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与快递公司进行结算;对于其他零星的邮寄,经办人员应在邮寄后三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等相关单据,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给予报销。
(十)工资结算
1、对于新招聘人员,人事部门,应将该员工的待遇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工资结算人员;
2、提成人员工资,各营业终端主管应及时上报各员工的提成计算表上报给公司工资结算人员;
3、考勤部门和各营业终端主管应及时将各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报送给工资结算员;
4、根据公司规定对于员工进行的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上报给行政主管审批后进行公告,并报送给工资结算员;
5、工资结算员,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上报工资汇总表及明细表,并附上新增人员待遇通知书、奖惩单据,交给财务审核,再上报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再根据审批后的工资表,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工资结算人员工作,及时做好各自的资料报送工作,不要随意找借口搪塞,影响公司员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6、对于开除的员工,由行政部门安排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好该人员的离厂手续,并通知工资结算人员结算该人员工资,并交给出纳签字,并注明该员工的借款情况,并交给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再给予结算工资;
7、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汇报。行政部门应进行查证,属实的,应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办理该人员的离厂手续,并通知工资结算员,结该员工未结算工资,后转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8、员工因合同到期或者辞职获批准后,办理了辞职和离厂手续。行政部门,应通知工资结算人员结算该人员工资,并交给出纳签字,并注明该员工的借款情况,并交给财务审核和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出纳再给予结算工资;
9、分公司核算员计算工资后,报给财务审核,然后报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10、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的待遇,应上报总公司人力中心审核,并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11、其他合同和公司制度未规定的员工过节费、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拟定申请,并上报总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
(十一)其他报销事项
分公司临时发生的需要支付的无法预测的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其他事务,公司要求各部门执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审批制度,由经办人员事先填写费用申请单,报送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执行之后,在财务规定的报销时间内,经办人员应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发票、送货单、验收单、收款收据、审批后的费用申请单等有关单据,报部门主管和财务审核后,送公司领导审批,出纳方可给予办理报销手续。若经办人需要借款,按照财务规定借款流程实施。
四、付款申请
(一)现金采购
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以采购备用金或借款进行采购后,交给公司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采购申请单、供应商送货单、发票、验收单等,在采购完成后一周内送部门主管和财务审核及公司领导审批。
(二)预付及月结采购
1、需要预付的采购,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和采购合同、协议等条款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审批后的合同、协议、采购申请单复印件、收款账户、付款委托书(收款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不一致时提供),送部门主管和财务审核后,送审批权限的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转给出纳付款。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员根据合同协议的要求及与供应商的对账单,填写付款申请单,参照预付款办理流程执行,并负责催讨税务发票;
2、月结或先发货后付款的采购,采购员根据合同、协议的要求及与供应商对账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参照预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并负责催讨税务发票。
五、报销手续及要求
1、各分公司经营发生的各项对外资金支付,包括原材料、存货采购,支付的货款及运杂费,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货款款等支出,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核用款的,属正常用款的由主办会计签字后,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使用。对有问题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特别提示:不能用收到的销售款(包括承兑汇票等)直接支付费用。收到的货款应先交存入货款户,支付的费用款等按规定办理。否则按违规处理!
2、一般财务事项报销,要有经手人(申请人)、部门主管签字;采购物品,除经手人(申请人)、部门主管签字外,还要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日常办公物品、低值易耗品、各类业务推广、业务宣传、企业宣传项目等的采购或者维修申请固定资产的物品,金额较大的(超过2000元或it电子设备超过1000元),必须附上经总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审批的请购单或经批准的报价单、合同(批准文件必须作为报销附件,为必要条件),办理完入库手续后有经手人(申请人)、验收人、部门主管及分公司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主管的签字批准权限,根据公司统一的授权政策执行;
4、新开店必须严格按先申请后开支原则。装修、房租、购买固定资产必须事先申请,经总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书面批准的装修预算、合同、固定资产购买预算作为支出申请必备附件,特殊情况电话等口头申请的,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没有书面批准文件的不得开支,已开支的责任人负相应经济责任;
5、分公司单次费用超过2000元的应事先申请,经总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书面批准后方可列支,批准文件作为开支必备附件之一;
6、报销购物发票,如果未能在发票上列明物品明细,则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有购物清单。如对方单位确实不能提供清单的,需由经手人(申请人)根据购物单价、购物数量等补列购物清单,经验收人、部门主管核对无误并签字后凭正式发票、送货单和自制购物清单报销;
7、各部门报销招待餐费,须列明用餐的人员、时间和事由,严格执行先申请后招待的流程,报销单据应为正式发票并附详细菜单;
8 、因公出差的,必须附上经总经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本地出差,由部门主管批准,严格执行先申请后出差的流程。交通费用凭乘车人、部门主管签字报销,每次报销的车票要求在背后写清楚起止地点和时间,经手人(申请人)须将车票按金额整理、粘贴汇总,填写总金额。报销住宿费用,应提供正式的酒店住宿发票和清单。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报销限额。未经批准改变行程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报支应严格按公司标准列支;
9、严禁报支非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分公司为个人充值的电话费、交通卡等限公务活动中使用,发现非公务活动中使用的,一律按违规金额5倍扣回;
10、公务活动中个人违法、违章、违规等罚款不得报销;
11、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取得对方的手续完整(包括对方公章、经办人、收款人、收款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正式发票,不得用自己填写的收据或白条代替,特殊原因不能取得票据的仅限于低于100元并写明原因,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销;高于100元的未取得对方的手续完整的发票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报销列支;
12、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经济活动文书应全部报一份分公司主办会计,作为费用支出审核依据,未将手续完备的合同、协议未报主办会计备案的主办会计有权拒绝退回处理;分公司主办会计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书,定期交总公司财务留档,作为总公司审计公公司费用合理性的依据,不得擅自丢弃、销毁等;
13、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财务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14、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支出手续的完整性(包括支出凭证、经批准的预算、申请单、合同、协议书面依据等);
19、情况特殊需要特别处理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必须经常董事长或总裁书面签字认可。任何口头通知都不得作为财务部执行的依据。
六、费用报销单填列规范。
1、费用报销单必须用蓝、黑水笔或蓝、黑书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等,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串别。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
2、报销的原始发票原则要求是正规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特殊原因无法取得,需写明原因,领导审批;发票级次: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正式收据;特别提示:能索取正式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正式发票)不索取用小票、收据等不规范发票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退回;
3、原始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4、票据背后写明经办事由、经手人、证明人、经办日期;
5、费用报销申请单只能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规范的单据填写,不得用复印件填写;
6、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7、报销单据使用说明
单据名称
使用说明
出差申请单
外地出差申请
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车、船、飞机票、住宿费等)。
费用报销单
非差旅费的日常费用的报销。
原始凭证粘贴单
对小票较多,按类别分层次粘贴。
付款申请单
原辅材料付款申请;外协加工付款申请;服装、配件加工付款申请等;
借款单
分公司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分公司管理制度 5
一.薪资。
1.结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
a.基本工资:800元/月。
b.奖金:200元用于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明细包括:报表50,中性奶50,达成率50,其他50(样版店的建议,新增网点,开发)。(核算以主管考核为准)。
c.提成:费用由客户承担,直接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据市场现状和季节因素等体现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销售内勤处备案。
2.补助
a.电话:50元/月
b.交通费:实报(指会议需要的长途车费)
c.会议补助:30元/天
d.驻地补助:300元/月(外驻业务员)
二.职责(岗位描述)
1.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2.开展销售工作,协作经销商拓展网络,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配合经销商实施公关、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4.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市场、客户信息和侵权信息。
5.密切联系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动态,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档案。
6.及时报送客户订货需求,并跟踪客户及时汇款。
7.协作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防止货物呆滞及破损。
8.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和上报客户投诉。
9.负责客户退、换货的初步审查和申报。
10.对样板店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样板店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11.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户不利于公司和产品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12.熟悉产品,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锻炼,认真参加公司有关的.培训活动,并组织客户业务团队的晨会及培训工作。
13.制订月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定期向业务主管述职。
14.做好保密工作,严谨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产品价格、销售数据、销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记录、表单、客户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及时上交工作。
16.完成业务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签到
a.回市场当天及回公司当天必须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话向销售内勤报道,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户处签到,如未签到,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
c.请假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3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经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由调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报勤,如漏报或晚报罚款20元/次,报道可采用电话报到或信息报道。
f.公司查岗需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定电话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次。
2.报表管理
a.认真填写销售日报表,如未及时填写罚款5元/次。
b.随时掌握经销商库存明细,如有严重不实现象,罚款5元/次。
c.认真填写周报并及时发送到直接上级邮箱。
3.样板店的管理
a.负责样板店档案的建立。
b.负责样板店的分类管理,根据计划有序拜访。
c.认真统计各个样板店实际销售数据。
d.按公司规定对售点现场活化氛围的营造和维护。
e.负责落实样板店的相关费用。
四.聘用及离职程
1.聘用条件
a.年龄18-35周岁,性别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经验者优先。
d.有一定的谈判,沟通,协调能力。
e.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据公司规划及空缺情况,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责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请报销售内勤处。
b.用人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c.应征人员经当地市场主管初试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复试。
d.经经理复试后,行政部审核原件,复印件附员工登记表后或归入员工档案。
e.当地市场主管需对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薪资、职责、日常管理。
f.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后提交试用考核报告。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至4个月,个人表现优秀者试用期亦可缩短为一个月。
3.离职程序
a.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销售内勤审核。
b.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销售内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c.员工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d.销售内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e.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 6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强化经营管理,使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发展壮大,开创经营工作新局面。按照集团公司现行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文件规定,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工作分业务介绍信、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招投标阶段
1、业务介绍信
根据工程业务信息资料,业务联系者到经营科登记,写明工程名称、业主单位、建筑规模、工程造价等相关资料,由经营科派人到集团公司开具介绍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如须交纳介绍信押金则由业务联系者承担。为体现集团公司的形象,应使用分公司统一制作的企业简介和广告本。
2、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业务联系者应紧盯跟踪的工程业务,摸清掌握前期的工作动态,根据信息发布的时间及时通知经营科,做好投标报名工作;如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则在领取资格预审资后及时送交经营科并配合经营科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如果涉及工程交易费的则由业务联系者(承包人)承担。
3、招投标阶段
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业务联系者领取招标文件(或通知分公司经营科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应及时将招标文件原件送交经营科,由经营科组织人员参加现场踏勘、投标答疑、编制投标文件及及参加开标会等工作,分公司根据投标书编制费收费标准向业务业务联系者(承包人)收取费用。业务联系者须参与投标的全过程,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经营科人员,与集团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经营科人员共同讨论取终报价并对此负责。投标押金或投标保证金由业务联系者(承包人)出资并承担一切风险。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分施工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原则上按集团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及整合管理体系文件执行。
1、施工承包合同(总包合同)
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经营科按gf-99-0201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书起草合同,经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承包人书面会签后送交集团公司经营处审核,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后签订。分公司经理为合同的主管领导,经营科长为合同的管理员,项目经济承包人为合同条款的履约者。合同签订后由经营科负责组织并对项目经济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交底工作。
2、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在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后,分公司及时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由经营科根据集团公司合同范本,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起草。承包合同的各项承包指标由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与承包人洽谈后确定,原则上承包指标按以下标准:
㈠应交纳公司的管理费不得低于3%(税金、规费另计。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㈡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总包合同标准;
㈢安全、企业形象执行公司内部标准;
㈣项目承包施工的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大小按合同价款0.5%-1%的比例交纳;
内部施工承包合同实行部门负责人会签制。合同签订后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到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鉴证,涉及的合同鉴证费由承包人承担。之后由经营科负责分发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承包人。
如果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总包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书涉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带、垫资的,项目承包人还应按浙长建司第(20xx)17号文件规定,签订带垫资、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3、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项目施工过程中须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必须符合总包合同要求。选择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原则上在集团公司下发的合格分承包名录中挑选。如果不是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须根据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合格分承包方评价。专业分包合同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专业工程示范文本》,经分公司各部门、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领导会签后下发各部门及项目。
三、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项目承包人是工程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参与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全过程,并对最终审计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书在送交建设方之前及审计定案表(稿)须经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承包人会签,并由经营科留档。经营科作为分公司职能部门,应督促项目承包人及结算编制人员,及时编制结算及抓紧时间进行核对和审计工作,并尽可能的参与其中,了解结算工作的全过程。
工程结算审计定案(稿)之后,项目承包人应及时会同财务人员对已收工程款进行核对,及时催讨尾款,并将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分公司经理。
四、奖励制度
为了积极鼓励全体员工承接工程项目,引进管理素质较好的联营队伍。分公司将对引进联营队伍并带工程项目的按合同总价的0.5‰-3‰ 的比例进行奖励;对分公司承接的带、垫资的项目引进联营队伍进行施工的按合同价款的0.1‰-0.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费用均由分公司管理费开支。工程项目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并开工后,由经营科负责报批,分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奖励比例,在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兑现50%,工程结构封顶后全额兑现。
分公司管理制度 7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专案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专案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专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档案,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档案,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专案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专案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专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公司管理制度 9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仓库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二、成品仓使用单据主要有:《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成品调拨单》、《成品退货单》
1、《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可以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间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相关人员的签字。
4、《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要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责任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接受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要求:
1、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相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要求应和各单据的信息一致、包括单据发生日期、发生内容、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括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能力、可以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可以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讨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每月做一次沟通讨论、提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内容(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提供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1、用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主要适用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提供仓库入库单及相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一定间隔距离、以保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2、每笔费用的产生要写明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地点、产生费用涉及到除报销人以外的人员时、需要同时注明相关人员的名字、费用产生能归属到项目的必须写上完整的项目名称、对于费用产生原因说明笼统、费用发生时间与发票不符的、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审批权限:
1、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账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信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分公司管理制度 10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分公司管理制度 11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13
1、适用范围
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
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分公司管理制度 14
一个大型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运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分公司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发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3、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8、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电脑室管理
1、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4、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6、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集体宿舍管理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4、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5、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6、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7、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分公司管理制度 15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三、会计核算管理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四、审计控制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五、结论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
分公司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分公司管理制度 17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1、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1、上班时间内务必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积极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及申购时结存状况报部门经理
四、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务必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状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状况职责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状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务必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务必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务必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务必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务必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务必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务必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务必持续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职责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状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状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职责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状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职责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状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职责人共同承担。
分公司管理制度 18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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