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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
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项目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2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部及成本预算部根据标后预算,合同价款结合工程实际需要进场一周后、两周内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4、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经合同部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并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3
1、采购人员组织材料进场需首先办理入库手续,库管根据收货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
2、由项目经理或指定的质检员,按照采购计划质量要求对入库进行质量验收,并对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统一保管。
3、经库管、质检员检查核实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并需2人共同签字方为有效结算凭证,其中一联交财务、一联回单、一联留存。
4、不合格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一经发现处以材料金额5倍以上罚款。
5、财务部会同项目部、库管要保证仓库帐物相符,帐帐相等,一月一盘点。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秩序,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材料设备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所有由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或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都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第四条材料设备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相对合理。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
第三章材料设备经销单位管理
第七条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经销的厂商实行信用备案制度。
第八条省水利厅根据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评审,对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厂商发放信用证书。材料设备质量投保的优先发放,同时对信用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厂商办理信用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近三年工作业绩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材料设备厂商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附带信用证书样本。凡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的经销活动。
第十一条信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厂商将取消其信用资格。未持有经年检的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厂商,要记入其不良纪录并按规定予以清出;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要严肃查处,通报全省,如出现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信用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单项工程设计,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根据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做出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符合《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水政发[20**]39号)招投标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在获得省水利厅发放的信用证书的厂商范围内进行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七条较小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其它单村提、引、蓄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召开供需见面会择优选定;或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要通过详细的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十八条确定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供货方式及时间、产品的规格、价格及数量、质量、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性能以及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条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第五章材料设备采购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工作。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活动都要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派人参与监督;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的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都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人员的监管。任何与材料设备采购有关的人员,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的礼金、礼品或参加带有娱乐性质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公司自购材料出入库管理,如实反映材料采购、调拨、使用情况,减少流通费用,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量,建设项目中大宗材料原则上实行零库存,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大型供应商,通过本办法进行调拨、保管、使用。
一、材料计划:
采购部根据各项目施工单位报审批准的材料计划,于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材料需求计划,报工程部复核,总经理审定。材料员按当月采购计划,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材料(设备)供货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
二、验收程序:
根据供货合同供货商送货入库(或直送工地),监理、施工、采购部、工程部、供应商五方联合验收,监理单位对材料的.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核定。符合要求,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在材料验收单上会签。施工单位开出收料单一式四份,采购部二份(其中提交财务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供货商一份。不合格材料退回,发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三、建立台账:
采购部应在3日内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并按照材料验收单和收料单,建立材料(设备)采供台帐。
四、手续上报:
材料员在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后,应在3日内将施工单位收料单一份报至财务部。
五、五方对账:
采购部应于每月20日前会同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对账,做到帐实相符。采购部应采每月20日前与供货商核对材料(设备)。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工程进度的正常持续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厂家)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料满足施工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购时,计划审批的价格之审核、订购、验收、付款结算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制度处理。
第三条职责划分
1、由采购员全面负责对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购工作;
2、由工程部经理对工程部材料清单和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
3、由工程部对各类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把关;
4、由采购员对该工程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控制把关。
第二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一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工程部应依据应根据图纸、及实际需要制定《材料计划单》和《用料计划表》,确保材料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并签字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2、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依据工程部《材料计划单》和《用料计划表》制定《采购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
第二条选择供应商
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与项目技术人员技术沟通评选确定后,每种材料供应商不准少于三家,由部门领导审核。
1、供应商的选择可以通过互联网、宣传册(合格供应商)厂家中选取;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第三条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材料,必须经常分析了解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已核定之材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附上书面之原因说明;
3、采购的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厂家)适当降低单价;
第四条询价、比价和议价
1、根据采购物料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购部门确认;
5、专用材料或用品,材料公司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6、对厂商的报价资料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在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7、对重大的物资采购,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第五条购前审批
采购员与供货商初步沟通并完成询价后,在《订购汇签单》上详细填列以下事项,呈报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1、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定“订购供货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等;
2、注明与供货商拟定的付款条件;
3、需与供货商签订长期合同的,采购员应将草拟的《长期合同书》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员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供货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员应就公司工程部所提重要材料项,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七条订购作业
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定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金额较大或批量采购的应到对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在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后,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并送样报验,未通过报验的材料不准采购。
第八条签订采购合同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合同,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5)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6)付款方式;
(7)所需的质量证明(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单等);
(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是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2、采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公章经对方签章后生效。到供应厂商处现场采购的,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对方签章后生效;采购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材料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的传阅会签和各部门的存档。
3、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
5、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交货”以资识别。
6、长期订货和大额进货,原则上均应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办法进行,应与供应商定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第一份存行政办,第二份存供应商,另需合同复印件四份分别交材料公司、核算中心、财务中心及工程部存档。
第九条紧急订货
采购人员接到主管经理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迅速办理。
第十条进度控制及事物联系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材料公司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材料公司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司应事先选定厂商,拟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十一条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退货单”并见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三章验收与付款
第一条货物进厂验收
1、货物进场供应商交货时,采购人员通知库管员,实际清点件数或称重,对货物携带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经与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并由库管员签章入库。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材料公司会同处理;
2、对有专项质量要求的材料物资,通知工程部派质检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出具入库单并由库管员签字。
第二条付款结算
1、严格按照公司报账工作流程和挂账工作流程执行;
2、采购款项须按采购合同规定或采购单所约定的时间由材料公司统一支付;
3、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或被委托采购人员提出,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分清轻重缓急,必要时须提交验收报告、物品入库单据和对方发票,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预付款、已付款、余款,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2)在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在现场调试期间急需材料的采购;
(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三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1、材料公司应特别注意“采购单”注明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发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交,对异常原因及时处理对策,汇通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处理。
第四条质量评价
使用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对材料质量提出评价,以利于进一步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
第三条超出本办法的事项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日期执行。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7
零星工程材料的采购方式可以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具体采用的`方式按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时与施工单位明确。
一、甲供材料操作:
1、用材申请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在开工前报用材计划,用材计划必须详细注明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见附件1)。
2、审核批准由后管处基建科审核用材申请,3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服公司批准,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后管处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3、材料采购根据用材计划,须办理技术学院招投标、竞价、询价申请表(见附件2),组织3家或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竞价、询价或投标,供货商需提供样品。由后服公司维修中心或后管处基建科组织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标以确定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材料供应根据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施工队,由各施工队落实供货数量和时间。材料进场需由基建科、维修中心责任人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一式四联,供货商、施工队、基建科、维修中心各一联)。
5、材料入库和领用材料入库前需由后服公司或后管处办理入库单(见附件3)。根据施工队提出用材计划表,由基建科或维修中心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见附件4)。
二、乙供材料操作:
乙供材料由施工队在施工前填报技术学院材料报价单(见附件5)至基建科或后服公司运保中心,并注明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由后管处基建科或后服公司维修中心负责认价,报后管处或后服公司及院领导审批。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区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xx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建设工程指市政工程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第三条区财政局是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区政府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及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计委会商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财政局会商区计委、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
采购人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向区计委提出建设工程立项申请。区计委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区政府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区财政局依据投资计划做出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报人大批准后实施。区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到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财政批复15日内,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人根据年度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批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填写《xx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此做出采购计划后执行。根据项目预算及采购计划,属于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将资金全额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于财政补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待采购人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后,将补助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人必须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项目)进行调整的,由采购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项目、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调整预算方案经区财政局审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xx市xx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非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须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合同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验收和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合同、请款报告和工程进度,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到95%时,采购人向区财政局提交《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财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后,拨付5%的工程尾款,采购人方可核销基本建设各账目。区计委立项的项目,节约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其他建设工程,节约的资金一律留在国库,用于平衡预算。
第八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处罚
区计委负责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及对项目进行监管;区建委负责审批开工及竣工备案;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财务及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审核、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区监察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
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需要解释或说明的问题,区财政局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出《xx区政府采购质询通知书》,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工作的程序和标准,防范和降低工程物资采购中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益,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工程物资是指公司开发项目所需要的、由公司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工程材料、工程用设备、工程用施工设备。公司购买的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不包含在本制度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部门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需求部门
负责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管理的部门是工程物资的需求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物资需求长期规划和物资需求申请、及时提交物资长期需求规划和近期需求申请、审核供应商、与供应商技术交流、物资验收和物资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采购执行部门
物资部是工程物资采购的执行部门,负责按照需求部门的计划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管理、监督供应商执行状况、工程物资采购信息传递、物资验收和交接、建立采购台账、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提出采购付款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审核部门
集团供应公司是工程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核部门,负责收集并依据公司采购的历史价格、外部市场价格、专业机构提供的价格等可比较信息对采购价格进行独立审核。
第七条采购审批部门
按照集团公司的采购审批程序执行。
第八条采购监督部门
签证部是工程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内部控制、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同部、财务部对采购付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采购程序与工作标准
第九条月度采购计划
需求部门每月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进度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每月按时将计划提交给物资部。物资部根据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形成《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会议审阅。审阅通过后,物资部根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套用计划或定额价格提出资金支付计划,提交资金管理部落实采购资金,并统筹做好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采购准备工作。
第十条需求申请
1、需求部门根据《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统一格式编制《物资需求申请表》。《物资需求申请》应分类填写,按照施工单位和类别连续编号,要求内容准确、明晰、完整,需求部门对申请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2、需求部门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给物资部。
略
3、《物资需求申请》提交物资部前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需求部门的工程人员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但下列情况必须经过特殊审批后方可提交给物资部:
1)提前申报天数少于规定时间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批;
2)未能在规定的申报日期申报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批;
3)没有列入《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的大、中型设备,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没有列入《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的其他物资,应经分管领导审批;
5)各施工单位、各部门必须按日期申报《物资需求申请》;
6)定价询价工作单位、各部门必须已《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并注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第十一条采购申请
物资部收到需求部门上报的《物资需求申请表》后,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表》应分类填写,每类连续编号,并注明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1、公司招标采购方式:单类产品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招标的,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合同部进行招标,物资部、合同部、需求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共同完成采购工作,具体采购程序详见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2、非公司招标方式:
1)单类产品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无法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部将《采购申请表》提交公司分管领导、集团供应公司审核并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
2)单类产品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寻找供应商
物资部、各部门应寻找不少于5家供应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少于规定数量的,物资部应向集团供应公司书面报告原因,集团供应公司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需求部门应向物资部推荐供应商。特别是首次购买和技术复杂的项目,推荐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物资部寻找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尽量多寻找供应商参与洽谈;
2、重复采购的,应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优先选择供应商;
3、同类产品采购中,应不断更新采购供应商,不得长期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定
物资部收集寻找供应商的资质、资格等能够表明供应商实力和水平的资料,与需求部门、审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定,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物资部将符合要求的新增供应商添加到公司的供应商数据库中。
第十四条信息传递与沟通
物资部负责收集、整理采购信息,传递给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并接受和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采购信息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品牌要求、产地要求等关于产品的信息,由物资部根据需求部门的需求计划编制。
2、商务信息: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要求的供货时间、对供应商违约的制约条款等除价格之外的信息,由物资部根据集团公司的采购政策编制。
3、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采用的生产标准、技术指标、运行要求等技术信息,由需要部门负责编制后交给物资部。
第十五条技术交流
需要技术交流的,物资部组织需求部门与供应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技术交流,物资部对技术交流的组织工作负责,需求部门对技术交流的效果负责。技术交流后形成技术交流记录,物资部、需求部门、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后交物资部存档。
在技术交流过程中,需求部门应会同物资部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审查,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水平,筛选出参与商务报价的供应商。
第十六条商务报价
在供应商充分了解和明确采购信息的基础上,物资部组织供应商进行商务报价。物资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取得供应商的商务报价:
1、协商定价
物资部与供应商一一进行协商议价,供应商确定报价后向公司提供书面的《报价表》。物资部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编制《报价汇总表》,并注明拟选择的供应商和价格。
2、集中竞价
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竞价小组,负责召集供应商参与集中竞价,取得供应商的书面报价文件。集中竞价过程如下:
1)组成竞价小组:竞价小组一般由物资部、需求部门、审计部派员组成,是负责集中竞价的临时组织,由物资部牵头组织开展工作;
2)发放集中竞价通知:物资部在确定集中竞价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后,通知供应商参与集中竞价;
3)确认采购信息:供应商按照要求参加集中竞价,竞价小组负责召集。供应商现场确认对产品信息、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已经知晓,并在《响应函》上签字确认。
4)竞价准备:竞价小组宣布竞价规则,发放《报价表》。
5)竞价:供应商现场填写发放的《报价表》,交给集中竞价小组。
集中竞价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集中竞价最低价格,安排供应商进行竞价,竞价轮数由集中竞价小组确定。
6)签署集中竞价结果文件:最后一轮竞价结束后,集中竞价小组根据最后一轮的《报价表》编制《报价汇总表》,并注明拟选择的供应商和价格。集中竞价小组参与人员在《报价汇总表》上签字,连同供货商填写的原始报价表交物资部存档。
第十七条价格审核
物资部将《报价汇总表》报集团供应公司,集团供应公司对采购价格进行审核并签批意见。
第十八条价格审批
价格审核完毕后,物资部将《报价汇总表》及相应资料报给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通知供应商
公司领导审批后,物资部编制连续编号的《采购订单》,报物资部经理审核批准后,将《采购订单》发给供应商,通知供应商按照约定送货。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
公司原则上应与供应商就每一笔采购签订供销合同。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签订合同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物资部合同管理员根据采购审批结果,起草合同。需求部门负责提供合同的技术条款,技术条款应与相关方签字的技术交流记录一致。
合同起草完毕,合同管理员报物资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办公室签章,合同正式签署。合同管理详见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通知收货
与供应商达成供应协议后,物资部将《采购订单》副本传递给需求部门、物资部保管员等相关单位和人员,通知其预计送货时间,使其做好收货准备。
第二十二条验收与交接
物资部保管员、需求部门、施工单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物资的验收和交接,具体分工和程序详见《工程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验收入库或交接后,接收人应当将收货信息及时反馈给物资部。
第二十三条挂账与付款
供应商执行订单完毕后开立销售发票,发票必须注明《采购订单》号码,并与《采购订单》一一对应,不可将多张《采购订单》的产品混在一起开立发票;
供应商将发票交给物资部采购员,采购员根据《采购订单》和《报价汇总表》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到财务部办理挂账。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需要付款时,采购员填写《付款申请书》,按照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完成交财务部办理付款事宜。
第四章采购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文档
物资部应做好采购文档的档案管理工作,采购工作中的以下文档应按照采购订单批次整理归档:
1、物资需求申请;
2、采购申请;
3、产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技术交流记录;
4、报价表和报价汇总表;
5、采购订单;
6、采购合同;
7、验收报告。
第二十五条采购台账
物资部应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员将各个采购阶段的信息记录于采购台账。物资部可以按照供应商、物资名称、订单号等不同索引进行查询,以加强对采购的管理和对采购信息的利用。
采购阶段
需要的记录信息
需求计划阶段
需求计划编号、需求单位、施工单位、联系人、负责人;
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场开始时间、进场中止时间等。
采购阶段
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订单编号、合同编号、协议数量、协议价格、协议送货时间等。
交货阶段
交货日期、入库单号、送货数量、应付金额;
延误原因、短缺原因、质量状况;收货人等信息。
付款阶段
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应付余额等。
各个阶段
其他特殊事项等
采购台账应定期与供应商、材料保管员、材料会计、财务部等相关各方进行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监督
审计部负责参与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其运行状况,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审计部负责监督采购执行工作过程,并有权对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处理和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考核
1、物资部应收集整理以下信息,并向公司负责考核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1)需求部门提出的需求计划是否准确、需求计划的变动幅度是否过大、文本编制是否规范、文本编制是否及时、文本传递是否及时等;
2)采购人员的采购工作是否及时、采购产品是否相符、采购产品交货情况、采购程序和纪律的遵循性、编制文件是否规范、采购文档管理、采购台账管理等。
2、公司负责考核的部门应对物资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建议,包括:采购工作是否及时准确、采购程序和纪律的遵循性、采购文档的管理、台账的管理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公司开发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结合公司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依照“集中统一,合理采购,降低成本”的原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整机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采购。
二、职责:
招标采购部作为组织材料设备采购的主体,负责物资供应计划、采购实施和相关控制管理工作,负责采购招标的组织和协助采购合同的审查、审定,负责供货服务商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
1、招标采购部经理的职责:
1)负责招标采购部的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3)负责审批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负责对供货服务商的审核、评审、考察,参加对供货商的定期评价。
5)负责审核《工程材料采购计划》。
6)负责审核相关采购项目的报价表。
7)负责与相应供货商进行竞价性谈判。
8)负责审核相关采购合同。
9)审核材料付款申请书,并报上级主管审核、审定。
10)负责材料入、出库的审批。
11)负责定期组织对全库进行盘点,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
2、材料设备采购专干的职责:
1)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负责编制《工程材料采购计划》。
4)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制定《供货服务商信息表》。
5)控制报表及采购实施,并对采购的材料服务质量进行验证,形成书面材料供主管领导审核。
6)负责组织并参加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价和考察。
7)协助参与与相应供货服务商的竞价性谈判。
8)负责监督供货服务商合同执行程度,协同处理合同执行事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9)确认材料付款申请书并上报审核、审批。
10)负责信息库管理工组并定期更新材料追溯性记录。
11)负责对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市场调查。
12)协助进行材料出、入库工作的开展。
13)协助进行全库盘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
3、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司直接采购(甲供)与我司定价、定规格而承建商自行采购(甲定乙供)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依照与承建方签订的《建工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承建方自行采购,我司定价、定规格的物资,招标采购部负责承建方自动材料的供方指定、价格认可和资金控制。
2)依照与承建方签订的《建工合同》,除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原则上由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其中含大型设备(给排水设备材料等)和其他材料(钢筋、电线电缆、铺装材料等)。
4、甲供物资明细:
在与承建商签订的《建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供和甲定乙供物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甲供的材料,招标采购部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甲供,并提前通知项目部、监理方和承建商。
三、采购计划:
1、招标采购部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采购供应计划。
1)工程开工前5天,由招标预算组人员提出工程材料清单,送交招标采购部。
2)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一周内,提出本单位承建工程所需材料的整体计划,经监理方和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核后,报招标采购部。
3)招标采购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整体计划,依照预算人员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审核后,并汇总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季、月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包括:采购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场的时间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质量要求文件。所提交计划须经项目部及监理方主管审定签字。
3、招标采购部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季、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结合公司的开发、经营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季、月度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审定,列入预算。
4、由于公司开发项目计划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的原因,需调整物资采购计划时,由规划设计组提出意见,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交招标采购部会同相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
四、物资采购
1、依照招标采购部编制的《供货服务商登记表》、《供货服务商询价明细表》,查询《供货服务商信息库》遴选合格供货服务商进行前期市场调。
2、招标采购部依照《供货服务商信息库》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合格供货服务商提供的质量、品种齐全的样品物资建立样品库,以备选用。
3、在参考《采购物资计划》和《供货服务信息库》基础上,依照“适时、适价、适质、适地、适量”的原则,结合相关市场调查,遴选出合同供货服务商并形成能够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4、采购物资时,符合招标条件的,按公司相关招标管理制度进行。
5、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可采取询价采购和直接市场采购:
1)询价采购:
a)招标采购部经理指定询价人、询价采购的物资规格、数量。
b)询价人向从《供货服务商信息库》内遴选出的三家以上合格供货服务商询价,并要求供货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并盖公章确认最终报价。
c)确定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供货服务商,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记录,进入采购实施阶段。
2)直接市场采购
零星物资经批准后,可遵循“适时、适价、适质、适地、适量”的原则,直接市场采购或要求供货服务商送货。
6、依照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入围供货服务商后,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对入围供货商进行考察、评审。其中评审分为如后相关方面:公司基本资质;公司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储货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维保服务能力;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比例的可实现能力;本土市场占有率:业绩实地考核;市场美誉度。
7、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编制按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并应包括以下适宜的采购信息:
1)产品质量要求、严守要求,可引用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
2)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3)可对供方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资格提出批准和资格鉴定的要求;
4)可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要求。
8、由承建方采购的甲定乙供物资在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签订前,须经监理方、招标采购部、项目部进行供方和价格、质量认可后方可签约。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结算。
9、属非系统性的采购物资应确定三家以上的供货服务商;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可固定一、两家长期供货服务商。
五、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校验和合同执行
1、招标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或订单的规定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月度材料计划和进场时间要求,与供方协商进度及时间,组织物资进场。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质量检验报告;
3)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
3、物资进场后,凡涉及工程外观、功能的物资,由招标采购部组织项目部、监理方配合并通知施工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其他物资,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开具收料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供方。对整机设备等重要物资,由招标采购部根据需要组织设计方、项目部、监理方、施工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如需在供方验证,则需在合同中规定时间和方式。
4、所有物资由监理方质量主管在项目部监督下进行抽样检验或封样送具备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严禁使用。
5、所有进场物资,有关人员同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材料设备结算的依据之一,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应手续。
6、供方供货过程中,招标采购部依照合同条款中的明确规定对供货服务商的合同执行力度进行监督,编制《供货服务商合同信息单元》注明合同执行、结算情况作为供货服务商评定依据。
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供货服务商违约或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招标采购部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实际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说明上报主管领导并对违约供方进行评定。
8、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采购部依照《供货服务商合同信息单元》结合供货服务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备案作为《供货服务商信息库》的有效补充。
六、物资保管、分发与结算
1、进场物资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
2、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根据承建商申请的品种、规格、数量直接分发承建商或先行分发再分别验收。建筑材料应分类或建库存放,码放齐整并有相应标识。设备使用前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和维护。
3、根据月度计划及供货服务合同执行情况,招标采购部按月将甲供材料、采购、分发、结算等有效证明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结算、付款手续。
4、招标采购部对物资供应服务情况随时进行协调、控制,并按期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5、招标采购部健全供货服务商供应服务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效果、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新材料、新设备的信息资料,完善《供货服务商信息库》,作为选择、评价及补充新供货服务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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