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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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xx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须到达如下要求:

  1、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景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进取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给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是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资料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景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当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贴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x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异常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四、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职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

  1、建立以厂长为工厂第一质量负责人,领导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班组长为各班组的第一质量负责人的质量体系结构图,并确实的贯彻执行。

  2、班长负责公司各种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内的贯彻执行。每位操作者必须要做好产品的自检或送检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下料班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开料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班将机加的检验结果记录在“加工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的检验结果记录在“组装工序检验记录单”中。

  3、专职检验员经过巡检对操作者的自检情景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记录单中签字确认。专职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成品入库检验记录。

  4、如果后序发现有产品不合格的现象,首先要检查前序的检验情景,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检查没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前序要承担更加严历的惩罚。

  5、如果工地发现工厂出厂的产品不贴合质量要求,首先要检查专职检的成品入库检验记录,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是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专职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6、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保证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个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技术部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比如:防水、连接方法、穿钢方式等)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工艺不清,又无以往经验能够借鉴的,操作者有权拒绝加工。

  7、专职检验员负责监督和贯彻“三检”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做好质量检验记录,针对工厂出现和工地反馈的质量问题,开好质量现场会,必要时请厂长一起参加。

  8、工厂要建立质量统计制度。每月由专职检验员按班组,上报质量事故次数、经济损失、和产品合格率。对各班组的质量水平进行排行。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会议,由厂长、生产和设备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对上月的质量水平进行通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本事,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x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的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则由,材料的生产者以及材料的购买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7

  1、对定位轴线、轴线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桩等加以保护,并经常测量观察。

  2、土方开挖时,应观测邻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发现古物或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方可回填土。

  5、砌砖基础时,应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踩倒弯折;基础墙两测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挤歪挤裂,回填土严禁不分层夯实和向槽内灌水的所谓“水夯法”。

  6、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安装模板和浇筑砼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8、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砼受冻。

  9、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装模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11、墙、柱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大模板砼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等均应保护,并应保持墙面洁净。

  12、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涂刷防锈剂。

  13、不得踩踏绑扎好的钢筋,绑扎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4、往楼上吊钢筋时,应清理好存放点,以免钢筋变形。

  15、柱子、钢筋、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钢筋绑扎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在浇砼前保持钢筋的原有形状,浇灌中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整;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16、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17、浇注砼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18、浇捣砼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脱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干净。

  20、不用重物冲击楼板,不在梁或楼梯模板上蹬踩,应搭设跳板,保护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21、已浇筑的模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护。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和安装结构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浇的楼梯上覆盖时,要在铺的.脚板上操作,尽量不踏脚印。

  22、预制构件重叠放置时,应加垫木,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凿预埋钢筋和预埋铁件时,不得损伤构件。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断伤构件的外露钢筋。

  23、地面施工时应保护已做完的工程项目,门框要加防护,避免推车损伤门框及墙面。

  24、地面上铺设的电线管,暖、卫、电气等立管应加以保护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管头要保护好,以免灌入杂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浆杂物,地面在养护期间不准上人,其它工种不得进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门、窗时,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墙面及明露的各种管线。

  28、木门框安装后应用铁皮保护,其高度以手推车轴中心为准。

  29、钢门窗进场后,及时刷好防锈漆,用雨布盖好,严防乱堆放,防止钢窗变形和生锈;脚手架严禁以钢门窗为固定点和支点,禁止将架子拉、绑在钢门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门窗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时应用雨布盖好,防止雨淋。

  31、安装门窗时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装饰好的成品。

  32、铝合金(塑钢)门窗处,抹灰前应用塑料薄膜保护好,任何工序不得损害其保护膜,防止砂浆,污物对铝合金(塑钢)表面的侵蚀,铝合金(塑钢)表面不可用锋利物器刮划,防止表面划痕。

  33、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玻璃。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8

  一、目得

  通过成立工程管理管理部品质管理中心执行对项目工程主体得实测实量工作,加强质量预控管理,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为装修房大面积施工提供良好得基础条件。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与落实项目风险管理措施,规避质量隐患;发挥工程管理平台作用,使沈阳工程系统内得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拉平各项目间得管理差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三、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内在建各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实测实量检查工作;

  负责公司内在建各项目得质量评估工作,并编制公司内各项目得质量评估报告;

  负责跟踪落实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问题得整改、复查工作; 负责公司内在建项目技术方案审核及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检查公司内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情况; 负责检查公司内在建项目质量风险管理及执行工作。

  四、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检查工作内容:

  (一) 模板工程

  墙柱截面尺寸、垂直度、顶板模板标高、顶板模板水平度为主控项目,砼塌模板工程查验表落度、拆模时间为风险检查项目。其中模板质量检查合格标准按照第四版施工手册标准执行。

  1、墙柱截面尺寸

  从地面向上300/1200mm两段各测量墙柱模板截面尺寸一次,取与图纸设计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2、墙柱垂直度

  任取一面长边剪力墙实测两个位置垂直度(墙长大于3米实测三处)或柱得两面各测一次垂直度,墙、柱各取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3、顶板模板标高

  同一功能房间顶板模板为一个实测区,标高实测三点,取与图纸设计标高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4、顶板模板水平度

  (1) 同一功能房间顶板模板内四个角点与一个中点,即五点水平极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2) 客厅为必检房间。

  (3)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于跨度大于或等于4m得板,要求板跨中起拱2L/1000(L为板得短向跨度)。如未达到起拱要求,则视为不合格。

  (二)砌筑工程

  轴线、门洞口分尺线、十字通线、规方线、砌筑小样图、拉结筋、撂底、砌筑工程查验表返坎为主控项目。

  1、轴线

  1) 检查现场在砌筑工程进行前就是否将平层内各轴线全部弹出,如缺项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2) 每个房间为一个实测区,根据结构施工时弹放得大线拉尺测量轴线位移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2、门洞口分尺线

  1) 检查现场在砌筑工程进行前就是否将平层内各门洞口分尺线全部弹出,如缺项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其中砌筑门洞口考虑两侧抹灰厚度各为15mm,如抹灰成活800mm宽门洞口按830mm砌筑留口。

  2) 每个门洞口分尺线为1个实测区,取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3、 十字通线

  1) 检查现场在砌筑工程进行前就是否将平层内十字通线全部弹出,如缺项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2) 每个房间十字通线为1个实测区,取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3、规方线

  1) 检查现场在砌筑工程进行前就是否将平层内距轴线30-60CM范围内各规方线弹出,如缺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2) 每个房间规方线为1个实测区,取偏差最大值为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3) 砌筑小样图

  砌筑前必须确定并绘制出各户型砌筑小样图,如没有则判定此项为不合格。

  4) 拉结筋

  砌筑工程进行前检查砼墙体植入得拉结筋外露长度大于700mm且不小于墙长1/5,每一道砌筑墙体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5) 撂地

  非卫生间房间空心砖砌体底部就是否砌筑高度大于200mm得三皮实心砖,每一个房间砌筑墙体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6) 返坎

  卫生间房间空心砖砌体底部就是否浇筑高度大于200mm得混凝土返坎,每一面砌筑墙体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三)抹灰工程

  抹灰小样图、灰饼垂直度、房间开间进深、门洞口高度与宽度、界面剂、钢抹灰工程查验表丝网、混合砂浆、水泥砂浆部位、墙面抹灰前湿水及墙面抹灰后养护为主检项目;其中厨卫间为必检房间。

  1、 抹灰小样图,抹灰之前必须确定并绘制出各户型抹灰小样图,如没有则判定此项为不合格。内墙抹灰厚度要求按不同功能房间分别为卫生间与洗衣间15mm,厨房16mm,其她室内房间为20mm。(下图图例为其她室内房间,结构尺寸2500X3500mm)。

  2、灰饼 使用2米靠尺测量墙面灰饼得垂直度,每个墙面测量2个位置(大于3米墙面测量3个位置),分别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3、房间开间进深 34602460建筑标高500线使用测距仪分别测量开间(进深)两侧墙面上灰饼之间得平行间距,分别测量2个点(长度大于3米实测3点),比较两个实测值与抹灰小样图中尺寸偏差,找出偏差得最大值,其小于等于5mm时合格;大于5mm时不合格,取五个房间,共十个计算点。

  4、门洞口高度与宽度

  参照室内标高线对门洞口高度测量2次,与设计值之间偏差得最大值,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门洞口宽度测量2次,与砌筑小样图之间偏差得最大值,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5、界面剂

  以有混凝土墙面得房间为一个实测区,通过目测检查砼界面剂得施工状态就是否合格,并检查强度就是否满足要求,取10个房间检查。

  6、钢丝网

  砼墙与砌筑墙交接面通过目测检查钢丝网布设搭接宽度就是否大于100mm,钢丝网与墙面之间就是否用砂浆抹密实,取10个房间检查。

  7、混合砂浆

  检查混合砂浆墙柱阳角就是否预留水泥砂浆阳角位置,预留尺寸就是否大于100mm,高度1800mm;门窗洞口就是否留口,所有混合砂浆与水泥砂浆甩茬就是否满足抹斜要求,取10个房间进行检查。

  8、水泥砂浆

  检查厨卫间就是否采用水泥砂浆,门窗洞口收口及墙柱阳角必须采用水泥砂浆

  9、墙面湿水

  界面剂及抹灰施工前必须使用喷雾器进行喷水湿润,取10个房间检查。

  10、墙面养护

  墙面抹灰层达到强度后,必须使用喷雾器进行喷水养护。

  (四)外门窗工程

  吊通线、半精洞口(外窗口成活尺寸)、外门窗洞口高度与宽度、窗内侧墙外门窗工程查验表面灰饼、外墙窗内侧墙体厚度极差。

  1、 吊通线

  外墙抹灰前就是否在外墙面吊通线控制窗洞口整体垂直度,取10个垂直窗口面检查就是否吊有通线,通线就是否符合要求。

  2、 半精洞口(外窗口成活尺寸)

  外门窗口进行半精洞口抹灰成活,成活尺寸就是否保证塑钢窗框安装后窗框四边与窗洞口之间就是否留有15~20mm发泡胶位置。测量窗四边缝隙尺寸不在15~20mm范围内即为不合格点,取10樘窗进行检查。

  3、外门窗洞口高度与宽度

  以砌体或混凝土剪力墙洞口边对边,各测量2次门洞口高度或宽度净尺寸(对于落地外门窗,在未做混凝土压顶时,高度可不测),取高度或宽度得2个实测值与设计值间(考虑抹灰厚度每边15mm)得偏差最大值,作为判断高度或宽度得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

  4、窗内侧墙面灰饼

  每樘窗内侧墙面必须在窗口两侧得上中下共设置6个灰饼,如只有4个则只判定50%合格,少于4个则为不合格。

  5、外墙窗内侧墙体厚度极差 灰饼灰饼已抹灰收口得外窗内侧墙体3个位置(两侧及顶边)厚度实测值之间极差值灰饼灰饼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得1个计算点,取 塑钢窗框10樘外窗进行检查。

  (五)防水工程 灰饼灰饼基层处理、涂膜厚度、附加层、水泥砂浆保护层、蓄水试验为主控项目,以防水工程查验表下五项查验,均以一个卫生间为一个实测区,累计10个实测区。

  1、基层处理

  窗洞口阴影部分为内墙面主要查验基层就是否平整、坚实,表面洁净,平整光滑,阴阳角及管根有圆角。

  2、 涂膜厚度

  在非附加层范围内,选择1个疑似厚度最薄部位,采用针测法或割取20×20mm实样,目测涂膜成膜与分层,用卡尺测量厚度;

  3、附加层

  防水附加层应从阴角开始上反与水平延伸各不小于250 mm。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9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招标,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0

  1、树立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走质量求生存,质量求发展的道路。

  2、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市质检站——公司质监站——分公司质检站——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各专业工长、材料员)——班组长——操作工人。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全过程管理问题和全员管理。

  4、要高标准,严要求,勤检查勤督促,对工程质量问题做到奖罚分明。

  5、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以提高工程质量。

  6、认真学习施工图纸、做到真正了解设计意图,能按图施工,以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同时做好图纸的审查工作,避免设计存在的差错,给施工带来工程质量的影响。

  7、施工前应认真研究每一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针对我司在技师上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在关键总是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8、建立材料和予制构件,半成品等的检验制度,从原材料进场和材料的加工就开始严格把好质量关。

  9、施工机械设备应经常进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不致因机械发生故障而影响工程质量。

  10、对班组做好保证质量的技术交底,使各工种人员都重视质量明确各自在不同的岗位上如何保证工程质量。

  11、加强施工工艺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12、加强施工质量的各种检查,验收建立质量三检制。

  13、通过对质量的检查,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找出产生质量缺陷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把质量陷患尽可能消除在出现之前。

  1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使现场的施工和秩序井有条,实现文明施工。

  15、做好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内业,技术复核隐蔽验收等。

  16、设专职质量检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分,实行质量奖罚。

  17、做好各工序的交接班自检=互检并做好记录。

  18、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强化现场各专业工种质量任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和规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

  四、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五、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1、全部工程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2、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工程环保达标;

  5、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

  6、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7、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2

  一、材料:

  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

  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

  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

  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二、施工:

  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3、样板制:以样板指路,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三、协调措施

  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现场成立一个车辆、机械调度室,确保车辆、机械及时到位作业,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同时参与作业的车辆、机械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场地内道路畅通无阻。

  四、外监

  主动虚心接受地盘监理、业主、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决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3

  通过本实训,进一步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质量检验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本次的实训中,同学会发现自己在课堂中所学知识的不足和欠缺。因此,要求同学要学会查找课外书籍和资料,碰到问题同学之间多讨论,注意团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学会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方法和技巧,使学员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

  一、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应完整。

  2、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检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2)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验收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3)单位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呈报,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质量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

  检验批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详见附表有关表格说明。

  二、安全管理

  1、全教育要求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以条文的形式写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时间、形式和组织等内容。

  (2)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记录下来,受教育人要在记录表里签字,并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工人变换工种(如瓦工变换混凝土工)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新工种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种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应有记录并收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5)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文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其他职工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具体的,不但要口头讲解交底,同时均应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均应履行签字手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交底,并要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交底。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一份。

  (2)交底要针对性强和全面交底。技术交底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让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证其人身安全。各分项工程均应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很具体,要能结合当时的施工环境,有针对性地交底。

  3、班前活动

  (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椐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4

  一、采煤工作面必需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即煤壁、刮板运送机、支柱各成向来线;运送机铺平;上、下平安出口畅通;

  二、采煤工作面的液压单体柱必需举行编号管理,牌号清楚,工作面严禁浮现单梁单柱;

  三、工作面的支柱必需坚持拉线打柱,确保支柱成排成行,其排距、柱距的误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四、泵站的压力不得低于18mp,确保采面单体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面支设的单体柱必需有适当的迎山角,保证支柱迎山有力。

  五、放炮后必需准时挂梁,破裂顶板必需超前掏窝挂梁,准时支护,防止片帮漏顶。

  六、切顶排的.戗柱或加强柱必需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回柱放顶必需坚持“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老空向煤壁”的原则。回撤下来的支柱、铰接顶梁、小板必需在材料道堆放整齐;

  七、工作面运送机头、机尾必需使用好“四对八梁”,每根钢梁必需保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严禁工字钢侧向和不成对使用。

  八、必需搞好采面上、下顺槽的超前支护:采面上、下顺槽离平安出口10米范围内打双排;10~20米范围打单排举行超前支护。

  九、每旬必需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举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准时制定整改计划举行整改,并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状况存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5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6

  一、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落实“谁施工、谁责任”责任制。

  二、坚持工程质量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执行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对口科室旬检月验,关键部位、单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独立进行。

  三、坚持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确实需要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

  四、施工队组的队长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队技术员负技术责任。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图纸施工,不遵守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任何人有权制止和责令暂停施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五、工程施工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其主要依据是:

  1、国家现行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文件。

  3、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

  4、特殊建筑材料的技术规定和专业技术规定。

  六、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对重大质量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7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当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9、监督人员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当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

  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当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作为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现场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现场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当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1、本公司实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施工人员。

  二、工程质量总方针

  1、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2、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三、管理机构

  1、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质量计划,完善制度,提供资源,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改进措施。

  2、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的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

  四、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2、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质量和领导负全面责任,包括主持会议、制定目标、提供资源、奖惩管理、推广经验等。

  3、副负责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抓质量工作,对其分担的工作承担责任。

  4、技术员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执行方针政策、参与会审、交底、规划、检查评定等。

  5、安全员负责执行质量管理方针政策,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6、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收发、资源配置、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等。

  7、材料员负责物资采购,提供合格证和技术资料,对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明确技术途径、适用规范、质量目标、保证措施等。

  3、实行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审。

  4、实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包括开工前检查、施工过程检查、定期检查、质量检验评定等。

  5、实行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包括竣工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复查评定等。

  6、实行挂牌施工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

  7、实行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建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按时上报,进行质量总结。

  8、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现场产品档案的管理工作。

  2、各部门设兼职资料员,负责技术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

  3、办公室负责所有外来文件的收集归档和发放管理工作。

  4、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技术文件管理,包括规范、图纸、工艺文件、试验方法、记录、标准等。

  5、质量控制资料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记录和保存,定期移交给兼职资料员分类归档,形成的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办公室负责甲方和指挥部下发文件的归档整理和下发工作,上报文件的归档和发放工作。

  7、采用有效文件目录清单、工艺性文件档案盒、卷内目录、标签等方式管理技术文件,明确标识有效和无效版本。

  8、建立收发文登记表,及时发至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传阅,确保文件的及时传达。

  9、检查落实结果,及时沟通信息,方便查阅。

  七、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接受培训,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工作,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运行记录,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或借用他人工具。

  3、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技术改造,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4、新增设备由工程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购置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5、设备的选购、自制或改造需经过审查和审批,确保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

  6、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包括制定巡检措施、信息传递与反馈、动态资料的应用等,确保设备运行状况的良好管理。

  7、设备转让和报废需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指挥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及所有施工人员。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第六条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八条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第九条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

  1、目标管理

  我们对工程和各个分部工程进行目标分解,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从而顺利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

  2、过程质量预控

  (1)项目开工之初,编制项目策划、创优计划、质量检验计划等。

  (2)加强对图纸、规范的学习:项目将应定期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倪的主要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和规范的学习,做到熟悉图纸和规范要求,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同时也给图纸多把一道关,在学习过程中对图存在的总是及时找出,并将信息及时找出,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院。

  (3)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方案、措施交底用以指导工程的施工,应体现施组战略的指导性、方案战役的部署性、交底战斗的可操作性,做到三者互相对应、相互衔接、层次清楚、严谨全面,符合规范,使之真正成为施工中可以遵循依靠的指导文件。

  (4)做好培训和交底,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优内的首要措施,项目将定期组织质量讲评会,同时组织到创优内外交困部单位进行观摩和学习,并邀请上级质量主管领导和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对分各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

  (5)严格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加强材料进厂检验:施工阶段采用等均将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的选择方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场要按规范、图纸和施工要求严格检验,不合格的立即退货。

  3、加强过程控制

  4、实行挂牌制度:技术交底挂牌;施工部位挂牌;操作管理制度挂牌;半成品、成品挂牌等。

  5、实行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会诊制度,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控制。

  定期由质量总监主持,由项目经理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总结前期项目施工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共同商讨解决质量总是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质量通病的解决方法和预控措施,最后由质量总监以《月度质量管理情况简报》的形式发至基础上经理部有着领导、各部门,简报中对质量好的要给予表扬,需整改的部位注明整改日期。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总是我们将采用会诊制度与奖惩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

  6、加强对成品的保护的管理

  由于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影响工程进展,增加额外费用。我们将要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主要措施,并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和半成品要进行标识和防护,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工序交接检要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7、奖罚制度

  我们在工程施工中将实行奖惩公开制,制定详细、切合实际的奖罚制度和细则,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由项目质量总监负责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在施作业面进行检查和实测实量。对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励,对未达到质量要求和整改不认真的班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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