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09 15:18:10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1、施工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工程的施工用电从指定电源引下来后,设有专门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有接地和总漏电保护器,由总配电箱至各施工机械的分配电箱之间采用三相五线的埋地电缆,分配电箱里再设各分级漏电保护器,这样布设即可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1)因场地狭小,分路供电,采用电缆供电。

  (2)人员责任:配电箱设专职电工管理,专职电工均有电工操作证。

  (3)全系统均采用tn-s制供电,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做好现场照明的使用安全。

  (4)具体措施

  1)在总配电箱各分路各配自动空气开关1台,并按各分路负载大小调定整定电流值。

  2)各回路从总配电到分配电箱段全部采用五芯绝缘电缆穿铁管埋地敷设,从分箱到专门箱,根据现场条件,能采用埋设电缆的尽量采用埋设电缆,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坏,利于组织文明施工。

  3)照明部份,现场照明总体采用管形镝灯,为避免镝灯触发器因突然送电而损坏,每台镝灯均专设一个电箱,钥匙专人保管,为避免因动力设备故障引起漏电保护器动作而使现场照明失电,镝灯电源必须从总配电箱进线端引出。所有带金属外壳的灯具均采用3芯线供电。

  (5)系统采用tn-s制供电,为保障系统正常工作,要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采用不同颜色的导线,以示严格的区分。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处,配电线路中间处,配电线路末端处,做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处(塔吊等),必须设置重复接地点。

  (6)接地要求:

  电阻值:工作接地≤4ω,保护接地≤4ω,重复接地≤10ω;

  防雷接地≤30ω,重复接地十防雷接地≤10ω

  (7)接地体选择

  1)首先可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其次采用人工接地体,接地体选择φ≥8mm园钢,扁钢厚≥4mm,截面≥48mm2,角钢厚≥3.5mm。垂直接地体长度2~3米,相邻接地体间距≥2倍长度,垂直接地体理设根数≥2根,园钢管直径为φ≥48mm,钢管壁厚为≯3.5mm。

  2)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扁钢搭焊长度为宽度的2倍,且最少有三个棱边施焊,园钢搭接长度宜为直径的6倍,所采用扁钢的截面不小于100mm2,厚度≥4mm。

  (8)漏电保护器在安装使用中应注意:

  1)所有的漏电保护器必须选购推荐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2)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和负荷侧不能随便颠倒做法。

  3)漏电保护器不能作相间短路或两相触电保护。

  4)漏电保护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工作可靠性和灵敏性,发现不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保护器的规格指数(额定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反应时间)必须与所保护的负载相匹配。

  5)漏电保护器不得做为负荷起动开关使用,一般要求垂直安装,并要求防雨、防溅、防尘、防振。

  6)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通风干燥、光线好,周围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道路畅通,并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

  3、用电安全管理

  (1)项目部设专业机电管理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应专项接受安全用电和防火知识教育。同时在用电设备、开关箱等处挂设醒目的安全用电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无证操作,排除故障需切断电源,派专人看护,挂标志牌(或上锁),做好电器故障检修记录。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度,开关箱上锁,箱内控制开关应标明分路或被控制设备的名称。

  (3)熔断器必须与所保护的电器(负载)相应匹配,不许用非熔断体代替熔断丝(保险丝),保险丝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法。

  (4)各用电线路必须做到安装配置、层次分明,走向明晰、固定,一目了然,严禁乱拉乱拖乱搭,严禁使用电炉。

  (5)用电线路及电器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验收。若发现有裸露的电线及损坏的电器开关等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各控制电器及配线必须与所控制的负载相匹配,不得小马拉重车造成线路超载构成安全隐患,也应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照明与动力采用分设开关箱,若同箱必须分路分闸,照明漏电保护采用单项回路。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并做好其他规定的防护措施。

  (8)潜水泵工作时,周围水面范围内水下不得有人工作。

  (9)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员有针对性的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0)工地当班电工每天班前班后要对用电线路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填写值班日记,交接班记录。工地每星期组织一次有电工、安全员、机管员、施工员及分管安全的工地领导等人员参加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等。

  (11)电气产品使用上做到'二把关'。第一采购关,做到不采购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使用说明的三无'产品;第二进场安装验收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1.2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1.3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对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2.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2.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复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3.1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颜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3.2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3.4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用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5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4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4.1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登记表”中注明;

  4.2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安全标志;

  4.3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

  4.4施工现场安全色及安全标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绿色)

  安全状态通行,用于安全通道、行人车辆通道、外架施工层防护、人行通道、防护棚。

  ●警告类(黄色)

  ①机械伤人:用于机械操作场所、电锯、电钻、电刨、钢筋加工现场、机械修理场所;

  ②当心塌方:用于坑下作业场所、土方开挖;

  ③当心弧光:用于焊工操作场所。

  ●指令类(蓝色)

  ①必须戴防护眼镜:用于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车工操作间、焊工操作场所、抹灰操作场所、机械喷漆操作场所、修理间、钢筋加工场所;

  ②必须穿防护服:用于通道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电焊作业场所、油漆防水作业场所;

  ③必须戴安全帽:用于外用电梯出入口、现场大门口、吊钩下方、危险部位、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业。

  ●禁止类(红色)

  ①禁止跨越:用于首层外架四周、栏杆、未验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于外用电梯出入口、通道口、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于外架拆除、坑、沟、洞、槽、吊钩下方、危险部位;

  ④禁止吸烟:用于材料库房、成品库、油料堆放处、易燃易爆场所、材料场地、木工棚、施工现场、打字复印室。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隔离带,按装防护网,先在建设的楼基四周划定10米的隔离带,再扯上2米高的防护网,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二、要求工人文明施工,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

  三、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四、要求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摆放规范,设立围栏,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五、要求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师生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一、校长与班主任及班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每星期一召开一次全体师生安全教育大会,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每星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三、成立“项目校安全管理领导组”,明确职责,并将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并制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积极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助,把事故损失降至最小;

  五、安排专职门卫,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查验其身份证原件,统一造册备案,每日入校时进行查验和登记,无证人员、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六、学校门卫要对进入校园的施工车辆作好登记,并划定具体停车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施工方所有车辆,特别是运料重车,禁止在学生活动和上下学期间进入校园;

  七、开辟教师、学生专用安全出入通道和活动场地,严禁学生靠近和进入施工场地;

  八、设立安全管理员,全天候在工地四周值班、巡逻,特别是学生课间活动和上下学时间,要重点管理;

  九、上学放学各班学生必须排队入校或离校。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节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确保安全标准化工地,无伤亡事故,无火警事故。

  第二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各机机长

  砼班班长

  钢筋班班长

  项目安全员

  后勤班组

  第三节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是促进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在施工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从各工序各环节开展,并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组织见上图。

  组织措施

  现场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安全工作,各工种、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坚持执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每天记录安全日记。

  安全用电

  (1)所用配电箱采用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统一的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电缆沿四周围墙架设。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以防止感应电伤人。

  (2)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混用,钻孔桩机、旋喷桩机使用的拖缆,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

  (3)机械设备(如桩机、电焊机等)移位、电缆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4)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防火措施

  (1)桩机、食堂、宿舍及材料仓库均设置灭火器。

  (2)施工当中,禁止明火、电炉、电热棒烧开水。

  现场施工操作区域防护措施

  (1)钻机传动轴与三角皮带传动系统设置封闭式防护罩。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带上岗证,上塔操作配带安全带,塔上作业,塔下禁止站人。

  (3)桩机移位多垫枕木,垫平枕木,垫牢枕木。

  (4)泥浆池、排污池四周设置围栏,栏杆材料选用脚手架,防护高度应有一米左右。泥浆泵架设在泥浆池中的长枕木上,操作区搭设木板等操作台。并保持干净,防止操作人员滑入泥浆池中。

  (5)砼浇筑结束后,应做到及时回填土。

  安全操作

  (1)吊放钢筋笼采用无损钢丝绳,并用u形环十字卡牢钢筋笼的主筋与加强筋部位,以以防止滑扣。

  (2)成孔操作应特别注意加钻杆和提钻,操作时提引器的缺口必须朝下。

  (3)施工中任何操作者均不能擅自离开各自的操作岗位。

  (4)上班时不得喝酒,打瞌睡。

  安全交通

  现场车辆出入口,铺设钢板,设立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进出。特别是运输施工材料和排污泥浆时,车辆进出较多,要加强管理,以免发生意外。

  夜间施工

  现场配设二台探照灯和各类照明灯具,灯具高出操作面2.5m,使任何一个操作和人行通道都有足够的亮度。

  第四节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标准化管理,创文明标化工地

  第五节文明施工措施

  本工程必须确保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这是公司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我们将依据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t19002iso9002标准借鉴以往工程创标化、优胜工地成功经验,针对该工地在院内作业,文明施工要求较高的特点,我们将强化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精心安排、合理布置、加强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自始至终保持一个干净、整洁和清静的环境。为此在本工程施工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场容场貌、生活卫生:

  1、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并根据总包布置,编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口号、标语。

  2、施工现场除部分布置绿化外,其余道路、地面均混凝土硬化,现场设畅通排水沟,做到无积水、无滴流水和长流水现象。对施工中的泥浆水、清洗水必须经过滤后,再排入地下水道。门口挖设冲洗槽,垫钢筋网片,运输车辆出场均要检查车轮,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做到不将砂泥带出施工场地,排污(废泥浆外运)用密封槽罐车外运排放,做到不溢流、不污染环境,外运至指定场所堆置。

  3、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喷银粉漆,所有机械设备按ci手册喷绘标志,统一编号、标识。另在现场适当位置布置标语、安全警示牌。

  4、现场设水冲式男女厕所,内外粉刷,大便槽用砖砌挡板将蹲位隔开,专人打扫,定期除蚊(蝇)消毒,有卫生制度。

  5、现场材料按场布图和iso9001贯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堆放和标识。

  6、现场人员按各自岗位配戴相应种类安全帽和胸卡,门卫保安着统一制服,仪表举止得体,严格按门卫制度执勤,闲杂人员、未按要求配帽(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7、挖出的杂填土和场区施工遗弃的废料集中堆置,不定期外运处理;废泥浆采用车辆密封液灌装载,根据每孔需要不定期外运处理。严防泥浆外泄。

  8、泥浆循环系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点,场地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该系统工作是否正常,遇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场区干净、整洁、卫生。经常清洗设备、车辆,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9、为保持施工场地安全及文明施工,孔内未灌浆部分的桩孔及时回填处理。

  二、管理措施与文明建设:

  1、本工程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以分值的形式记录,到月终在班组承包效益中实现奖罚。

  2、施工人员在每日上午上班前对班组文明作业进行现场施工交底。

  3、班组在下班前十分钟必须做好工具材料、垃圾的清理,文明施工。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5、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和班组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文明建设。

  6、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活动,树立建筑行业和企业形象。

  三、消防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落实专管人员。

  2、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彻底的严肃查处。

  3、现场动用明火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动用前必须先填写《动火报告》,明确动火时间、动火部位,落实动火措施、监护人。

  4、办公室、仓库、宿舍、食堂和配电室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消防砂箱。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煤油炉和煤气,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现场地面设置消防回车道,专线设置消防水泵。

  四、治安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入场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女工须有计划生育证明,对证件不齐人员严禁入场。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标准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职责

  四、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章人员

  五、项目部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监理单位安排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座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总包单位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安全监管员需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作为处罚依据。

  第四章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九、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项目部、监理部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十一、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十三、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十四、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五章奖惩

  十五、为引起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项目部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十六、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六章附则

  十七、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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