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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僻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僻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僻单亲家庭子女、家庭僻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僻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僻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僻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僻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僻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僻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僻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斧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僻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僻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僻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僻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僻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僻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僻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僻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僻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2
为了保护好学生资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高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三.按年度收集存档,包括困难生档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人士捐助、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成果、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档案资料切实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失)保护工作,依据《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电子档案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保管。
五.所有纸质档案都要分类编号装盒存放,并建立档案总目录、资料盒目录,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以便查找。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档案一经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外借。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3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排序,提出僻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 资金管理
1、 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 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 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 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僻生建档
(一)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二)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困难学生统计表
二、僻生申请
(一)僻生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4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希原21日指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在学有所教领域,《国家标准2021》主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这些学生资助项目保障学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后在保障学生实现学有所教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陈希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学有所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陈希原指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是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促进了我国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了他们的.营养结构,增强了身体素质。
三是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四是有效促进了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实现高质量的脱贫。
陈希原称,学生资助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的服务水平,进一步织密扎牢学生资助保障网。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三是在精准资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预算分配精准、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时间精准。
四是在资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5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6
根据我校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要求,为解决我校贫困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我校开展帮扶贫困生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特困学生减免学费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对持有或各区教育局发放的《xx市特困家庭子女学费书杂费减免卡》的特困学生减免学费。
二、建立“理工学校扶贫资金”。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文件,提取5%的学杂费,以及在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中,每位党员一致通过的每月上交10元的扶贫资金,建立“理工学校扶贫资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进行减免学杂费或采用发放生活补助金、购置校服、书籍、文具等形式进行帮助。
三、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在落实“理工学校扶贫资金”发放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层层把关,先在班级学生中进行调查,通过个人申请,家长或居委会确认,班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审议,学校行政审批,报市国库支付中心核定等程序,对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对贫困生的界定:
1、以其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学生年学杂费、住宿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证金;
2、因突发性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4、家庭收入偏低,多子女上学后,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五、资助形式。根据贫困生具体情况,给予学生资助形式有:
1、学杂费的减免一半。资助对象是:外市的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学生(注:本市户口学生已按市政府规定减免学费)。高耗专业(1710元/学期),享受855元/学期的资助;一般专业(1510元/学期),享受755元/学期的支助。
2、实习材料费的减免一半。资助对象是:本市的非农业户口又无低保卡的贫困学生。高耗专业(800元/学期),享受400元/学期的资助;一般专业(600元/学期),享受300元/学期的资助。
3、生活费资助。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200元/人.学期的`生活费。
4、购置校服、书籍、文具等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的资助。
六、参照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政策,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从我校考上大学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七、学校组织贫困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安排学生利用双休日和假期去企业工作,取得的酬金全部发放给学生,补充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及学习费用。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7
了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3、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由档案室集中保存。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整理方法》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6、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后归档保存,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电子档案要做好备份。
7、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法为教育部门、相关学校、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9、纸质档案外借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8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会计为副组长、各校(园)(含民办)全面参与的领导小组。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扶贫管理工作举报投诉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资助项目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各校、园(含民办)及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资助项目的核发。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寄宿制贫困生补助生活费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二次分配、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特别关注建卡贫困户学生,做到不漏报。对未申报资助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各班要尽到告知义务。对主动放弃的,要妥善保存其放弃受助资格的纸质承诺书。
9.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办公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黄圩镇中心学校教育扶贫工作入户摸底、走访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巷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由各校、园(含民办)指定专人负责。
三、建立全面排查体系,各各校、园(含民办)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四、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走访,清楚掌握片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变化情况。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9
为保证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幼儿教育发展,根据《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幼儿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幼儿的基本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幼儿。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幼儿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向幼儿园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幼儿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幼儿园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幼儿园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幼儿园通知受助幼儿填写《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由幼儿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发给贫困幼儿本人。
六、受资助幼儿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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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园落实上级部门安排开展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教育资助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动态情况。
2、上级领导对我园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情况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我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突出的问题。
二、宣传工作的载体
供需上传的资料内容,信息科负责上传网站。
1、宣传栏。一个季度出一期,以宣传、反映当前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及本办重点工作为主,同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其它宣传任务。由信息科统一调度、安排、设计制作,各相关科、部室配合做好文案编写及各项数据的汇总工作。
2、公示栏。对每月评出的红旗窗口进行公示,教务主任负责公示。
3、上报信息。需上报两办或其它部门的信息,由教育精准资助领导小组提供文字资料,经领导签字盖章,重大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教务主任统一登记上报。
三、教育精准资助扶贫宣传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事例、数据要准确。
2、坚持时效性原则。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重大紧急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重大事件上报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审签。
3、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要拓展视野、增强敏锐性,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掌握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4、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集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同时,鼓励在宣传工作上开拓创新。
四、考核要求
1、在控辍保学、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完成家庭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
2、采用家访的形式,到精准资助学生的家中了解情况,做好教育惠民政策、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救助;
3、在资助工作中,做好文字性资料、影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条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大方县年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大方县年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监督管理
1、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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