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9 11:15:40 文婷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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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药咨询和指导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营造良好的药店经营氛围,确保全体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特制度本制度,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xxx品、xxx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现问题当班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2、本店工作人员生病要自购药品的,应按正常收银程序,但是可以给予xxx_%的优惠。

  13、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招牌,店外标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

  2、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门店雨天需在入口处放置塑料桶,方便顾客放雨伞,确保地面干爽,地面湿滑时应摆放防滑标识牌。

  4、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5、门店要灯光柔和,亮度适中。

  6、门店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如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到期促销海报和告示牌及时拆除,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7、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9、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卖场没有明显垃圾。

  11、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12、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13、门店天花板、地面、墙壁、货架、空调、排气扇、灭蚊灯等必须保持清洁明亮,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14、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二、服务规范管理

  (一)着装仪容

  1、门店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规范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需全店统一。制服要求:干净、平整、扣齐所有纽扣、衣领无汗迹,衣袖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佩戴在胸部左侧适当位置。

  3、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

  4、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能留胡须,面部清洁无油腻。

  (二)行为举止

  1、站立姿势: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驼背、耸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不得盘腿。书写时,应在指定的地方或办公室进行。

  2、不能在营业场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顾客避让时应讲“麻烦您!请让一下。

  3、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6、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7、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以及朝顾客打哈欠等不雅动作。

  (三)接待顾客

  1、亲情服务标准接待用语:您好!;需要我帮忙吗?;对不起,请稍等!;麻烦您,请让一下!;随时留意顾客的购物状态,当顾客表现出对商品感兴趣时,应及时上前询问顾客需要什么帮助。

  2、当顾客需要什么帮助时,应面带微笑向顾客打招呼,应使用标准用语“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忙吗?”绝对不能置之不理。

  3、如果正忙于接待顾客,另有顾客需要服务时,应用和缓的语气请其稍等,应说:“请稍等我马上就来”,并尽快完善对前一位顾客的服务。

  4、遇到不会讲普通话的顾客,而又听不懂顾客的语言时,应微笑示意顾客稍等,并尽快请能听的懂该语言的人员协助。

  5、坚持问病售药流程:

  ①、问顾客需求是什么?(您要点什么?)

  ②、顾客如不能明确的说出药物的,便问他现在的症状;(您哪里不舒服?)

  ③、问顾客的病史和以前做过的相关检查;(您有xxx病吗?您检查过没有?)

  ④、问用药史和过敏史;(您用过什么药?对xxx过敏吗?)

  ⑤、介绍药品的功效与特点等;(这药有xxx的作用,是治疗xxx的!)

  ⑥、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您知道怎么服用不?这药是一天吃(用)x次,一次吃(用)x粒)

  ⑦、叮嘱注意事项、生活禁忌、联合用药禁忌。

  ⑧、如顾客能明确说出自己需求的药品或自己选购的药品,我们也要坚持做到介绍第6、7项步骤,给顾客介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⑨、在接待顾客时,不得让顾客自己费力去取商品,应该是将顾客所需要的商品送到其手上。

  ⑩、在听取顾客意见时,不得无故打断顾客发言。对因服务意识不强造成顾客投诉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6、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争吵等,若发现有顾客无理取闹,要进行必要的缓冲,带离营业场所,由主管人员妥善处理。

  停止营业后,如有顾客希望购药,要继续留岗,顾客在挑选商品时:

  1.有任何催促的言行,决不能说:“能不能快点,我们要下班了”此类的话,应象平常一样耐心为顾客提供服务。

  2.盲目销售商品,不得随意夸大商品功效,要实事求是介绍商品。

  3.用手指引导方向、不得由于任何原因怠慢顾客、不得使用禁忌语、不得不理睬顾客、不得有不耐烦表情,必须热情耐心地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尽可能的为顾客提供方便。

  三、门店日常管理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挪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类赠品,不得随意接受顾客、厂商私下赠送的各种财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药品陈列、商品补充、柜台收拾、备好零钞、清洁卫生。

  3、检查店内隐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锁等。

  4、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收银台。

  5、提倡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不与顾客争吵、顶撞,员工之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诋毁他人产品,有事情及时上报店长。

  6、商品的陈列及维护每日由店长或主管进行检查。

  7、未经门店管理人员的同意,门店员工不得私自操作后台主机,严禁上网。

  8、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相应处罚参照公司规定。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矿工一次。

  10、一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

  11、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

  12、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除非紧急情况。请假在3天以内由店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公司人事部批准。

  13、门店所有员工必须听从店长或当值主管的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拒不执行、不服从安排管理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

  14、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5、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应该亲切指导。

  16、工作态度要积极,对公司下达的文件精神要执行

  17、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人格,协同合作。

  18、要求每月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在会议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谁提出什么问题、谁解决什么问题等,以备门店督导检查考核。

  19、各门店应该采取收支两条线,即货款和其他费用支出分开,以免造成帐务混乱、费用的支出应该凭收据进行,且不可以从货款中扣拨。

  20、各连锁店应该定期进行盘点核查,以确保帐货相符,对于不相符的,需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采取相应措施。

  21、各门店应该积极预防出现过期商品。

  22、商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对于需要变价销售的需各连锁店的店长同意才可以、收款员不可以私自折扣销售。

  四、门店人员管理

  (一)店长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按GSP要求规范门店各项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

  2、切实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销售政策要传达落实并严格执行。

  3、对门店货物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月组织门店的盘点工作,做到经营商品货帐相符(盘点前先上报盘点计划)。

  4、对门店现金管理负有相应责任,及时上缴货款、每月与财务核对购、销、存明细帐,做到帐货相符。

  5、对门店请货计划,店长应该审核,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提出合理的要货数量,对要货数量不合理的并造成相关损失的要追究期相应责任。

  6、对相关票据,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包括进货凭证等)。

  7、负责加强对效期商品的管理,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对效期商品的销售政策。

  8、对门店日常消耗品和必需品的领发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需要建立相应的台帐,附上明细和相关票据。

  9、负责安排店员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监督、指导、激励门店员工以及安排相关培训。

  10、负责协助驻店药师做好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商品,并对效期商品在营运部的指导下安排必要的促销活动。

  11、负责确保门店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确保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门店商品价格进行自我监督工作。

  12、负责确认配送中心发送至门店以及门店对总部数据传输工作,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13、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积极处理门店纠纷。

  14、负责组织门店相关人员会议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店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上报运营部。

  15、对每月销售情况进行必要的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营运部,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销售政策。

  16、及时兑现相关销售费用,积极融洽相互关系,维护团队的稳定。

  17、积极调查周围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公司总部各项调整工作,这里主要指价格调整等。

  18、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见习店长岗位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按GSP要求规范门店各项工作。

  2、协助店长做好各项工作。

  3、当店长因事不在岗位时,要积极临时承担起店长职责。

  4、积极承担店长授权的各项职责。

  5、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驻店药师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药房质量方针。

  2、自觉遵守门店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负责门店药品的质量管理,按GSP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管理。

  4、协助店长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带标准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6、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并对拆零药品及时进行登记。

  7、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门店商品陈列符合GSP要求,监督、检查是否按“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8、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做好台帐,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双轨处方药和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进行登记。

  9、协助店员做好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做好药品的养护和效期的管理。

  10、负责收集对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并每季度向总部质检部门汇报。

  11、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12、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处理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13、日常工作接受店长的统一安排,与店长协作处理门店相关事务。

  14、中药师应该负责相关的炮制工作。

  (四)营业员岗位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GSP相关规定,熟悉商品摆放和分类陈列。

  2、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明亮。

  3、负责检查店内各种隐患,协助店长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4、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端正服务态度,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5、积极热情的接待顾客,正确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准确介绍药品的相关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6、交接班前清点药品,整理货柜。

  7、积极协助店长做好请货计划,优化品种结构。

  8、积极协助店长、驻店药师做好相关工作。

  9、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10、对于门店的盘点和各项销售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执行。

  11、鼓励积极学习、进取。

  12、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收银员岗位

  1、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款工作。

  2、负责前台票据信息的正确录入和门店销售核算,保证数据处理正确并传输至门店后台。

  3、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绝对不可以在接待顾客时中途离岗,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等。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票据移交和货款交接,要求做好记录并签字。

  8、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帐款一致。

  9、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积极完成店长及财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门店商品管理

  (一)商品请货管理

  1、按规定的请货时间及时进行上报请货计划。

  2、请货计划的上报应该由店长指定人员操作。

  3、请货计划的制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合理的确定请货数量。

  4、请货计划的制定应该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因为请货计划的不当,造成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由各个门店自行负责。

  5、门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采购新品种,但要严格控制采购数量。

  (二)商品验收管理

  1、所有商品依各个门店经营需要,由公司配送中心按门店请货计划配送。

  2、门店按配送单验收,核对商品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一一核对,要求准确无误,符合要求,方可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为了缩短验收时间,不影响配送人员配送,一般要求当天确认数量,三天内确认商品质量。(如果确系质量原因必须退换货,要填写退货单据,严格履行退货手续)

  4、进口药品必须有进口检验报告或进口通关单。

  5、门店店长或验收人员,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在电脑确认由配送中心传递的配送信息,针对实收、退回等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进行确认。

  (三)商品陈列管理

  1、商品名称正面朝外,每种商品必须有标价签。

  2、商品摆放一律顶靠前排,售出及时推前补货。

  3、店内人员都有责任检查商品的效期,近效期的摆放在前。

  4、同一个品种不同效期的,摆放时要错开一点距离。

  5、及时添补商品,尽量使货架商品的摆放有饱满感。

  6、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商品,使其归位。

  7、在店长或驻店药师的指导下,根据销售情况可适当调换部分商品的陈列。

  8、商品的陈列,原则上是对我们销售有利的尽量摆放在显眼或方便拿取的位置上。

  9、重点推广品种要求摆放在最有利的位置上,而且要求摆放宽度不少于2排,有利于引起顾客的注意。

  10、陈列的商品要注意经常清扫灰尘,并要保持货架整洁。

  11、商品的陈列要保持整齐、美观。

  12、拆零商品由店长负责管理,对拆零品种也要分类存放。

  13、营业人员在拆零前应该先检查拆零专柜是否还有此商品后再决定拆零,拆零后要及时做好拆零记录。

  (四)商品存储管理

  1、控制商品库存,严防断货,特别对畅销品种,在库存不多时可以提前做好请货计划。

  2、对滞销或3个月未动销的商品,要定期汇报店长,由店长上报营运部。

  3、门店每个月盘点一次,以保证帐货相符。

  4、人员调离必须进行盘点清算。

  5、门店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损益,但比例要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超出部分由门店人员自行承担。

  (五)商品养护管理

  1、商品养护由驻店药师负责。

  2、每天2次记录温度、湿度并签字。

  3、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商品的存储符合相应的条件。

  4、每个月要做好必要的养护记录。

  5、对近效期药品及时向店长汇报,并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和上榜。

  6、在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有可疑的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并及时向质管部上报。

  (六)商品退货管理

  1、原则上不是商品质量问题,一般不给予办理退货。

  2、退换货程序:门店通知营运部,营运部与采购部和储运部沟通后回复门店,门店根据营运部的回复填写相应的单据并交由营运部签字,签字的单据交到储运部,储运部根据单据办理退换货。

  3、对确实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或影响销售的,门店在货物验收后三天内向仓库说明情况,并及时填写《退换货通知单》,同时注明原因,店长确认签字。

  4、近效期商品不作退货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就地或调拨促销销售。

  5、失效期商品不作退货处理,由门店清点统计登记,报总部审核作报损处理。

  6、对商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的,不给予办理退货,纳入门店正常损益。

  7、对商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影响销售的,不给予退换货,由门店自行负责处理。

  8、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不给予办理退货。

  (七)商品价格管理

  1、门店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里规定的价格执行。

  2、门店可以根据周围调查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商品进行调价处理。

  3、门店可以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主要指效期商品),对部分商品进行特价处理。

  4、门店所有调价、特价处理,必须先填写调价单,报公司营运部备案,由营运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价。门店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私自调价、特价处理。

  5、特价处理有一定时限性,一旦门店觉得没必要再继续实行特价,应该及时申请调价,由营运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价。

  6、门店调价、特价处理只针对所申请的单个门店。

  六、门店财务管理

  1、对于贵细物品、中草药和中药饮片的收款,采取双方做帐制度,即发货柜台做好详细销售记录(必须包含销售金额),收款柜台也同样要做销售金额记录。每天清算,确保金额一致。

  2、对于拆零销售,在销售记录上必须有拆零销售人员的签字,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收款员承担。

  3、对于退货,必须有退货记录,同时要求退货记录上必须有见证人签字,否则一律视为私自退货。(一旦发现私自退货,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4、收银员岗位必须有收银员在岗位,特殊情况,必须委托相关人员暂时代岗。

  5、收银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帐务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记录同时签字,以确认责任。

  6、收银人员每天在停止营业后必须做好帐务清算工作并及时上缴货款,同时在上缴记录上有双方签字。

  7、在帐务交接和清算时,若有出入,则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8、对于收款不入帐或所收现金大于货帐的,要从严处罚。

  9、各个门店应该在第2天及时上缴前一天的货款。

  10、门店要求每个月必须盘点1次。

  11、门店店长每个月必须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部进行财务核算。

  七、门店费用管理

  1、鼓励节约相关费用,对铺张浪费的门店将进行通报批评。

  2、对日常的低消耗品和必需品必须填写领用清单,并报财务部。

  3、对店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购买。

  4、公共设施由店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控制电话的打出,办公电话严禁私用,一旦发现,从严处罚。

  6、节约用电用水,电费、水费实行实报实销,但必须附注票据。

  7、门店所发生的每一笔支出,都需要由店长向总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销,当月凭有效票据结算。

  八、人员变动管理

  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2、无故矿工次数累计超过5天的,给予辞退。

  3、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

  4、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正当理由和原因。

  5、店长批准后再报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开具《物品交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

  6、公司给予辞退的员工,接到通知后到公司人事部领取《物品交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

  7、财务部根据人事部审批签字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结算剩余工资。

  九、质量档案管理

  1、门店质量档案管理由驻店药师负责。

  2、门店质量档案的工作由驻店药师负责完成,包括处方处理、双轨制的登记、进口检验报告管理、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药品质量信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

  3、其他有关GSP的各项工作,如人员的培训、体检等。

  4、协助公司质管部做好其他质量管理工作

  十、门店考勤管理

  1、门店员工每个月正常休假4天。

  2、门店的排班由店长统一制定,确保门店正常营业。

  3、所有员工迟到、早退,每人次除了处罚2元外,还要纳入考勤考核。

  4、对于事假,按缺勤处理。(每个月最多2天)

  5、对于病假,按出勤处理。(每个月最多1天)

  6、对于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7、门店店长每月25号将下个月的排班表传到总部办公室备案,每个月3号前将上个月的实际考勤表传至总部办公室核实核算。

  十一、门店安全管理

  1、门店安全是指门店货物和现金的安全。

  2、门店店长对门店货物安全负主要责任。

  3、门店其他人员对货物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

  4、门店店长对上缴的货款安全负主要责任。

  5、门店收银人员对营业款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6、门店其他人员有保护现金安全的义务。

  7、门店要求每个月必须盘点1次。

  十二、门店奖罚管理

  1、门店店长对门店人员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以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经济处罚数额不宜过大,一般只做象征性的处罚,以引起其重视。

  3、处罚的罚金全部纳入门店管理资金,由店长负责管理。

  4、对于表现优秀的门店人员,店长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来源门店管理资金。

  5、工作认真负责,业务娴熟,服务优秀,收到顾客多次表扬者,给予表扬、奖励或提升。

  6、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关心公司发展,得到公司认可并起到明显效果,公司给予重奖。

  7、公司门店督导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门店进行评比,对各项标准完成相对或非常突出的,将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

  8、每月由各个门店的店长提名,总部考核,每个门店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适当奖励。

  9、每半年对全体店员进行考评一次,考评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调薪奖励。

  10、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积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利益,经常受到公司认可,年底通过考核,将给予颁发年度门店最佳员工奖励,并通报表扬。

  11、店长对员工的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发现不实考核,将对店长进行相应处罚。

  12、泄露公司或门店商业秘密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十三、门店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店长负责相应门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参照各个岗位进行。

  2、店长的考核由门店督导负责。

  3、日常考核结果分优秀、优良、合格、一般和较差。分别对应相应的系数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准工资为二百,实际获得的考核工资为基准工资乘以相应的系数。

  (二)业绩考核

  1、店长的业绩考核依据每个月的销售额、利润和毛利率。

  2、营业员的考核指定品种是指重点品种、独家品种。

  3、所有重点品种、独家品种参照营运部提供的目录。

  4、营业员的业绩考核参照数据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

  5、营业员的业绩考核所得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奖励系数。

  6、奖励系数对所有营业员按统一标准,但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奖励系数。

  7、奖励系数由营运部制定,并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门店。

  8、店长和营业员的业绩考核由营运部负责。

  9、业绩考核所得由财务部直接发放到个人。

  10、营业员自行保留指定品种的销售小票,每个月自行统计相应品种的数量,并报送店长,店长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统计。

  11、店长把初步核实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营运部,经再次核实后,将最后结果通知各个门店并报送财务部。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一、营业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

  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4:30—15:00,交接班记录包括:本班发生的药品遗失情况、破损情况、销售收入记录、效期药品提示、新品种上柜情况、缺货品种情况、定购、邮购情况、卫生情况、外来人员接待情况以及需要提示转告下班的情况和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承办情况等等。交接班记录由每班领班填写,接班人签字。凡因交接班记录不全造成工作失误或经营损失,要追究经理和当班人员的责任。

  收银员交接班必须由本班收银员结清本班次的营业额,与电脑核对,结清余额。在帐、款一致的前提下,向下班收银员交班。上交款由本班收银员与门店经理一起在场进行交接。门店销售额进帐单、备用金由专人保管存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门店经理保管。财务每旬对药店进行一次清交核查。

  (二)药店商品的折扣权限

  只能凭药店优惠卡实行折扣,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应报药店经理裁定。若有不遵守规定,一经查出,门店经理将作严肃处理。

  (三)商品遗失的处理

  遗失商品必须由店面主管统计出品种数量及金额。经责任人签字报门店经理统一消帐,凡遗失金超额过规定上限的部分,由责任人按进价赔偿损失,若是责任不明确,由门店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四)效期商品的管理

  效期药品必须在近效期两个月时将记录清单报门店经理,由经理组织促销。若因门店主管检查不及时,造成过期、失效的药品以及因报送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药品,由查出的责任人、门店主管或门店人员共同承担。

  (五)订购、邮购药品应遵循下列要求

  1、做好求购登记记录,应包括求购人员姓名、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或产地、以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2、先预收求购总额15%作定金。

  3、统一交门店负责人处理,24小时必须有回复。各分组订购,邮购业务销售额纳入分组销售考核。

  (六)保持清新、整洁、干净的店内环境,所有个人物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具按规定定置定位存放,药店经理经常检查店容店貌,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优胜分组颁发流动锦旗,并做为分组考核内容之一。

  二、药店十不准规则

  (一)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二)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

  (三)不准占用经营商品或代亲友寄售商品。

  (四)不准销售商品后不输电脑。

  (五)不准挪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六)不准隐瞒实情,当天货款及商品余缺应如实上报。

  (七)不准随意乱开发票。

  (八)不准未经允许擅自换班。

  (九)不准接受顾客及供货商的任何馈赠(含回扣、让利、宣传费、宣传品、商品)。

  (十)不准泄露药店机密或发生任何有损药店形象的言行。

  三、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天龙药业连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订立本规范:

  (一)售前准备

  1、提前10分钟上班,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正确佩带统一号牌,保持仪表仪容的整洁。

  2、做好橱窗、货架、场地、收银台、购物框、商场地面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

  3、做好收银机、备用金、塑料袋、购物框等的检查整理、配备准备工作。

  (二)售中服务

  1、保持商场环境整洁、美观、舒畅、灯光明亮适宜,商场走道及公用部位通畅,不堆物品。保持四洁:自身清洁、货架清洁、地面清洁、门面清洁。

  2、认真执行商品定位陈列规定、货架专柜、橱窗等框架上陈列的商品要做到摆放整齐、美观、饱满,不得有空格,商品售缺应及时配货补足。

  3、实行站立服务,保持仪容端庄、大方、微笑、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用普通话。不得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不得和顾客争吵。

  4、要熟悉商品的性能、特点、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准确、实事求是的介绍。对一些容易引起过敏、严重副作用(如孕妇和小儿家用的药品)或特殊用途的药品要主动劝告顾客。对所有顾客都必须告知:“请详细阅读说明书”(非处方药)或告知:“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

  5、要严格检查商品的质量,不得将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商品存列在货架上。

  6、商品标价要统一打价,清楚醒目,商品标签脱落要及时补好,不准出现无标价或多张标价重叠的商品出现。

  7、收银员收找钞票,要做到“三唱一单”即唱收、唱价、唱找、同时给顾客一张收取货款的打印单据。

  8、顾客购买商品付清款后,一般要用塑料袋将商品装好。凡需要包扎商品应替顾客包严扎牢,便于携带。递交商品要轻拿释放,注意礼貌用语,不要让顾客久候。

  9、对顾客的`要求及建议要如实记录,及时向经理汇报,可以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报告门店经理处理。

  10、随时留意商场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售后服务

  1、认真做好商品的调换工作。凡符合调换规定的,办妥退调手续予以迅调。对不符合退调规定的,收银员应耐心解释清楚,注意文明礼貌。

  2、顾客购物,发生遗忘物品要妥善保存,设法归还,发生业务差错,经查对核实,予以纠正。

  3、下班交接前,收银机上的营业额累计数须严格查对,履行复核手续后,认真做好结帐、填单、交款工作。

  4、交接班前要严格按照规定整理货架,清点货物,如有短缺报经理处置。

  (四)纪律

  1、服从经理的工作安排。

  2、上班时间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带领家属小孩在商场逗留,不得陪同熟人选购商品。

  3、丢失商品由当班人员赔偿,收银不入帐,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汽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特殊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药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的知识;

  二、药物要有专人保管;

  三、药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四、药物器械要分类放置;

  五、药物防止潮湿、日晒及污染;

  六、药品库更应防火、防盗;

  七、容易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剧毒的药物应有专柜并且加锁;

  九、要保证药品的包装完好与清洁;

  十、破损药物禁止乱扔,必须在月末以实物形式上报;

  十一、药品出库时要严格履行出库程序;

  十二、药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产日期远的'之原则,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药物要有一定的库存,但存量不要过大;

  十四、药管人员必须每周小点库一次,每月大清点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频繁使用的药物必须在保证可使用10天,以免延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十六、过期药物禁止出库使用,应及时上报统一处理;

  十七、药品入库时要严格审查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合格的药品决不入库;

  十八、生物制品(如疫苗)必须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药品严禁外借或转赠他人;

  二十、医疗垃圾禁止乱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销毁;

  二十一、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库保管;

  二十二、药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杂物;

  二十三、药房内禁止住人;

  二十四、药房应防四害;

  二十五、注意药房的温度及湿度;

  二十六、与药品管理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出入药房;

  二十七、药房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xx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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