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时间:2022-10-18 11:38:43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

  为加强公司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开支的各种费用纳入即定轨道,使各项开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费用预算制度

  1、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公司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各机构指标;

  2、各机构自行根据下达的指标编制本机构预算(含资金预算、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实际、全面完整;

  3、预算指标报财务总监、董事长,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4、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机构执行;

  5、各机构应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预算的执行情况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6、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预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资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二、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1、每项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将发票与单据分类进行粘贴,填制报销单;

  2、单据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发生给予证明后交各机构负责人审批;

  3、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审核重点:①预付及应付款项应与合同相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一致。②该项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是否超支。③有关金额是否计算正确。),如经审核费用在预算范围之内且无超支,可以批准报销付款。(各机构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查签字);

  4、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150000元、ccc公司超过1000000元、ddd超过6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1500000元)交财务总监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5、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300000元、ccc公司超过20xx000元、ddd超过10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20xx000元)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6、凡现金支付超过100000元、转账支付超过1500000元的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预算外的开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8、有规律性报销如税金、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国家明文规定的开支,经各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受理。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报销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参照附件执行;工资性支出应报财务总监审批后,财务可受理;

  9、费用报销必须是谁发生谁报销,严禁代报,对发生的代报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10、费用报销中报销人、审批人应坚持分权原则,对报销人、审批人为同一人签字的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1、财务有权拒绝报销任何不真实的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规定,以及合同、协议、董事长批示的报告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给予补充完整,对不合规的报销凭证予以拒绝并退还报销人;

  3、财务每月应汇总各机构费用明细、费用开支实际情况明细表报董事长、财务总监、各机构负责人审阅;

  4、对各项报销凭证,财务总监可再次审查,对可疑经济业务提出质询,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

  5、出纳应对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报销凭证,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关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应予以拒绝;

  6、对各机构的正常性开支实行财务主管负责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周内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各机构的票据报销,否则给予公开批评和罚款;

  7、财务部将定期对各公司费用情况进行审查,对错报费用进行纠正,并分别向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各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关报告。

  四、单笔支付金额

  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做好资金的筹集和准备。

  五、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由财务部执行,修改权由财务部修订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四节 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七条 话费补贴为 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3

  为了使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同时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做到各项收支严格遵循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费用支出的前提及审批权限

  1、费用支出的前提是该费用必须是实际支出并列入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费用审批权限:一般费用20xx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0xx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总经理审批;业务费1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购置、员工出国考察、进修学习等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研究审批。

  4、为加强预算控制,同时保证费用支出及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种报销单据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签字。未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5、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的各种费用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各种费用列支规定

  1、普通办公用品根据本公司一个月需要量购入,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后报批。

  2、大宗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必须签订,方可购置。为减少资金占用,在可能情况下力争零库存。

  3、差旅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4、计划生育等费用,由计生员签具意见后再报批。

  5、各部门需订报刊、杂志,先报综合部平衡,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6、资料档案室购置资料情报书籍,年初需列出购置预算,报技术发展部审定,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职工所购业务书籍,应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资料室登记,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借书籍。

  8、职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计算器、绘图仪、装订机等)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在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再报批,职工离开本单位必须交还所领工具。

  9、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班及职称职务考试,事先应征得所在部门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绩合格后,其费用方可报销。

  10、职工按规定报销的书报费,只能报销业务书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1、通讯费报销按<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12、各部门使用临时工,每月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报市人事局,市就业管理局批准后再用工。各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工数量,尽量节约费用。

  三、各种费用报批程序:

  各种费用报销需填写<浙江华汇费用报销单>,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基层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同意(证明),财务部经理审核,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批(20xx元以内)或总经理审批(20xx元以上)签字。

  四、为简化手续下列费用在正常开支范围内无须报批,但当费用开支异常时必须向总经理汇报。

  1、各种应交税金(不包括印花税、车辆使用税);

  2、各月发放工资;

  3、各月应交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等;

  4、向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业务时发生的邮电、手续费、贷款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以上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 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2、发票上抬头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3、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员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4、超过现金结算限额(1000元)的费用,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对数额较大应提请总经理审批。

  5、对各种报销单据,财务部必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可拒绝报销。

  6、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7、报销单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外来发票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盖章,否则不得报销。

  8、当年费用必须当年报销,如:通讯费、核定的业务费、书报费、核定的汽车费等,当年不报销视作自愿放弃(12月份通讯费除外)。

  9、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内部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需送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依据的支付款项,财务部应拒绝支付。

  六、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公司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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