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1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2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5、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6、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二、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3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门店招牌,店外标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
2、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门店雨天需在入口处放置塑料桶,方便顾客放雨伞,确保地面干爽,地面湿滑时应摆放防滑标识牌。
4、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5、门店要灯光柔和,亮度适中。
6、门店促销海报和告示牌等如脱落,破损应立即重新粘贴或更换,到期促销海报和告示牌及时拆除,拆除后应彻底清理干净。
7、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把、扫把等),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9、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卖场没有明显垃圾。
11、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12、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13、门店天花板、地面、墙壁、货架、空调、排气扇、灭蚊灯等必须保持清洁明亮,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14、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二、服务规范管理
(一)着装仪容
1、门店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规范着公司统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装需全店统一。制服要求:干净、平整、扣齐所有纽扣、衣领无汗迹,衣袖及裤脚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佩戴在胸部左侧适当位置。
3、头发应修剪、梳理整齐,保持干净。
4、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能留胡须,面部清洁无油腻。
(二)行为举止
1、站立姿势:应精神饱满站立服务。不能驼背、耸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时不能斜靠在货架或柜台上,不得盘腿。书写时,应在指定的地方或办公室进行。
2、不能在营业场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顾客避让时应讲“麻烦您!请让一下。
3、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6、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7、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以及朝顾客打哈欠等不雅动作。
(三)接待顾客
1、亲情服务标准接待用语:您好!;需要我帮忙吗?;对不起,请稍等!;麻烦您,请让一下!;随时留意顾客的购物状态,当顾客表现出对商品感兴趣时,应及时上前询问顾客需要什么帮助。
2、当顾客需要什么帮助时,应面带微笑向顾客打招呼,应使用标准用语“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忙吗?”绝对不能置之不理。
3、如果正忙于接待顾客,另有顾客需要服务时,应用和缓的语气请其稍等,应说:“请稍等我马上就来”,并尽快完善对前一位顾客的服务。
4、遇到不会讲普通话的顾客,而又听不懂顾客的语言时,应微笑示意顾客稍等,并尽快请能听的懂该语言的人员协助。
5、坚持问病售药流程:
①、问顾客需求是什么?(您要点什么?)
②、顾客如不能明确的说出药物的,便问他现在的症状;(您哪里不舒服?)
③、问顾客的病史和以前做过的相关检查;(您有xxx病吗?您检查过没有?)
④、问用药史和过敏史;(您用过什么药?对xxx过敏吗?)
⑤、介绍药品的功效与特点等;(这药有xxx的作用,是治疗xxx的!)
⑥、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您知道怎么服用不?这药是一天吃(用)x次,一次吃(用)x粒)
⑦、叮嘱注意事项、生活禁忌、联合用药禁忌。
⑧、如顾客能明确说出自己需求的药品或自己选购的药品,我们也要坚持做到介绍第6、7项步骤,给顾客介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⑨、在接待顾客时,不得让顾客自己费力去取商品,应该是将顾客所需要的商品送到其手上。
⑩、在听取顾客意见时,不得无故打断顾客发言。对因服务意识不强造成顾客投诉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6、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争吵等,若发现有顾客无理取闹,要进行必要的缓冲,带离营业场所,由主管人员妥善处理。
停止营业后,如有顾客希望购药,要继续留岗,顾客在挑选商品时:
1.有任何催促的言行,决不能说:“能不能快点,我们要下班了”此类的话,应象平常一样耐心为顾客提供服务。
2.盲目销售商品,不得随意夸大商品功效,要实事求是介绍商品。
3.用手指引导方向、不得由于任何原因怠慢顾客、不得使用禁忌语、不得不理睬顾客、不得有不耐烦表情,必须热情耐心地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尽可能的为顾客提供方便。
三、门店日常管理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挪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类赠品,不得随意接受顾客、厂商私下赠送的各种财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药品陈列、商品补充、柜台收拾、备好零钞、清洁卫生。
3、检查店内隐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锁等。
4、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收银台。
5、提倡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不与顾客争吵、顶撞,员工之间不得在营业场所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诋毁他人产品,有事情及时上报店长。
6、商品的陈列及维护每日由店长或主管进行检查。
7、未经门店管理人员的同意,门店员工不得私自操作后台主机,严禁上网。
8、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相应处罚参照公司规定。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矿工一次。
10、一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
11、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
12、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除非紧急情况。请假在3天以内由店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公司人事部批准。
13、门店所有员工必须听从店长或当值主管的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拒不执行、不服从安排管理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
14、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5、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应该亲切指导。
16、工作态度要积极,对公司下达的文件精神要执行
17、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人格,协同合作。
18、要求每月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在会议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谁提出什么问题、谁解决什么问题等,以备门店督导检查考核。
19、各门店应该采取收支两条线,即货款和其他费用支出分开,以免造成帐务混乱、费用的支出应该凭收据进行,且不可以从货款中扣拨。
20、各连锁店应该定期进行盘点核查,以确保帐货相符,对于不相符的,需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采取相应措施。
21、各门店应该积极预防出现过期商品。
22、商品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对于需要变价销售的需各连锁店的店长同意才可以、收款员不可以私自折扣销售。
四、门店人员管理
(一)店长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按GSP要求规范门店各项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
2、切实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和销售政策要传达落实并严格执行。
3、对门店货物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月组织门店的盘点工作,做到经营商品货帐相符(盘点前先上报盘点计划)。
4、对门店现金管理负有相应责任,及时上缴货款、每月与财务核对购、销、存明细帐,做到帐货相符。
5、对门店请货计划,店长应该审核,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提出合理的要货数量,对要货数量不合理的并造成相关损失的要追究期相应责任。
6、对相关票据,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包括进货凭证等)。
7、负责加强对效期商品的管理,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对效期商品的销售政策。
8、对门店日常消耗品和必需品的领发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需要建立相应的台帐,附上明细和相关票据。
9、负责安排店员排班,日常事务的分工管理,监督、指导、激励门店员工以及安排相关培训。
10、负责协助驻店药师做好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商品,并对效期商品在营运部的指导下安排必要的促销活动。
11、负责确保门店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确保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及时有效的对门店商品价格进行自我监督工作。
12、负责确认配送中心发送至门店以及门店对总部数据传输工作,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13、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积极处理门店纠纷。
14、负责组织门店相关人员会议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店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上报运营部。
15、对每月销售情况进行必要的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营运部,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销售政策。
16、及时兑现相关销售费用,积极融洽相互关系,维护团队的稳定。
17、积极调查周围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公司总部各项调整工作,这里主要指价格调整等。
18、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见习店长岗位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按GSP要求规范门店各项工作。
2、协助店长做好各项工作。
3、当店长因事不在岗位时,要积极临时承担起店长职责。
4、积极承担店长授权的各项职责。
5、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驻店药师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药房质量方针。
2、自觉遵守门店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负责门店药品的质量管理,按GSP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管理。
4、协助店长做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带标准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6、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并对拆零药品及时进行登记。
7、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门店商品陈列符合GSP要求,监督、检查是否按“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8、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做好台帐,负责对门店销售的双轨处方药和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进行登记。
9、协助店员做好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做好药品的养护和效期的'管理。
10、负责收集对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并每季度向总部质检部门汇报。
11、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安全合理用药,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12、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处理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13、日常工作接受店长的统一安排,与店长协作处理门店相关事务。
14、中药师应该负责相关的炮制工作。
(四)营业员岗位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GSP相关规定,熟悉商品摆放和分类陈列。
2、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明亮。
3、负责检查店内各种隐患,协助店长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4、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端正服务态度,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5、积极热情的接待顾客,正确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准确介绍药品的相关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6、交接班前清点药品,整理货柜。
7、积极协助店长做好请货计划,优化品种结构。
8、积极协助店长、驻店药师做好相关工作。
9、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10、对于门店的盘点和各项销售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执行。
11、鼓励积极学习、进取。
12、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收银员岗位
1、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款工作。
2、负责前台票据信息的正确录入和门店销售核算,保证数据处理正确并传输至门店后台。
3、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绝对不可以在接待顾客时中途离岗,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等。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票据移交和货款交接,要求做好记录并签字。
8、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帐款一致。
9、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积极完成店长及财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门店商品管理
(一)商品请货管理
1、按规定的请货时间及时进行上报请货计划。
2、请货计划的上报应该由店长指定人员操作。
3、请货计划的制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合理的确定请货数量。
4、请货计划的制定应该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因为请货计划的不当,造成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由各个门店自行负责。
5、门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采购新品种,但要严格控制采购数量。
(二)商品验收管理
1、所有商品依各个门店经营需要,由公司配送中心按门店请货计划配送。
2、门店按配送单验收,核对商品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单价等信息,一一核对,要求准确无误,符合要求,方可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为了缩短验收时间,不影响配送人员配送,一般要求当天确认数量,三天内确认商品质量。(如果确系质量原因必须退换货,要填写退货单据,严格履行退货手续)
4、进口药品必须有进口检验报告或进口通关单。
5、门店店长或验收人员,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在电脑确认由配送中心传递的配送信息,针对实收、退回等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进行确认。
(三)商品陈列管理
1、商品名称正面朝外,每种商品必须有标价签。
2、商品摆放一律顶靠前排,售出及时推前补货。
3、店内人员都有责任检查商品的效期,近效期的摆放在前。
4、同一个品种不同效期的,摆放时要错开一点距离。
5、及时添补商品,尽量使货架商品的摆放有饱满感。
6、及时整理顾客弄乱的商品,使其归位。
7、在店长或驻店药师的指导下,根据销售情况可适当调换部分商品的陈列。
8、商品的陈列,原则上是对我们销售有利的尽量摆放在显眼或方便拿取的位置上。
9、重点推广品种要求摆放在最有利的位置上,而且要求摆放宽度不少于2排,有利于引起顾客的注意。
10、陈列的商品要注意经常清扫灰尘,并要保持货架整洁。
11、商品的陈列要保持整齐、美观。
12、拆零商品由店长负责管理,对拆零品种也要分类存放。
13、营业人员在拆零前应该先检查拆零专柜是否还有此商品后再决定拆零,拆零后要及时做好拆零记录。
(四)商品存储管理
1、控制商品库存,严防断货,特别对畅销品种,在库存不多时可以提前做好请货计划。
2、对滞销或3个月未动销的商品,要定期汇报店长,由店长上报营运部。
3、门店每个月盘点一次,以保证帐货相符。
4、人员调离必须进行盘点清算。
5、门店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损益,但比例要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超出部分由门店人员自行承担。
(五)商品养护管理
1、商品养护由驻店药师负责。
2、每天2次记录温度、湿度并签字。
3、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商品的存储符合相应的条件。
4、每个月要做好必要的养护记录。
5、对近效期药品及时向店长汇报,并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和上榜。
6、在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有可疑的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并及时向质管部上报。
(六)商品退货管理
1、原则上不是商品质量问题,一般不给予办理退货。
2、退换货程序:门店通知营运部,营运部与采购部和储运部沟通后回复门店,门店根据营运部的回复填写相应的单据并交由营运部签字,签字的单据交到储运部,储运部根据单据办理退换货。
3、对确实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或影响销售的,门店在货物验收后三天内向仓库说明情况,并及时填写《退换货通知单》,同时注明原因,店长确认签字。
4、近效期商品不作退货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就地或调拨促销销售。
5、失效期商品不作退货处理,由门店清点统计登记,报总部审核作报损处理。
6、对商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的,不给予办理退货,纳入门店正常损益。
7、对商品在门店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影响销售的,不给予退换货,由门店自行负责处理。
8、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不给予办理退货。
(七)商品价格管理
1、门店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系统里规定的价格执行。
2、门店可以根据周围调查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商品进行调价处理。
3、门店可以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主要指效期商品),对部分商品进行特价处理。
4、门店所有调价、特价处理,必须先填写调价单,报公司营运部备案,由营运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价。门店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私自调价、特价处理。
5、特价处理有一定时限性,一旦门店觉得没必要再继续实行特价,应该及时申请调价,由营运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调价。
6、门店调价、特价处理只针对所申请的单个门店。
六、门店财务管理
1、对于贵细物品、中草药和中药饮片的收款,采取双方做帐制度,即发货柜台做好详细销售记录(必须包含销售金额),收款柜台也同样要做销售金额记录。每天清算,确保金额一致。
2、对于拆零销售,在销售记录上必须有拆零销售人员的签字,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收款员承担。
3、对于退货,必须有退货记录,同时要求退货记录上必须有见证人签字,否则一律视为私自退货。(一旦发现私自退货,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4、收银员岗位必须有收银员在岗位,特殊情况,必须委托相关人员暂时代岗。
5、收银员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帐务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记录同时签字,以确认责任。
6、收银人员每天在停止营业后必须做好帐务清算工作并及时上缴货款,同时在上缴记录上有双方签字。
7、在帐务交接和清算时,若有出入,则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8、对于收款不入帐或所收现金大于货帐的,要从严处罚。
9、各个门店应该在第2天及时上缴前一天的货款。
10、门店要求每个月必须盘点1次。
11、门店店长每个月必须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部进行财务核算。
七、门店费用管理
1、鼓励节约相关费用,对铺张浪费的门店将进行通报批评。
2、对日常的低消耗品和必需品必须填写领用清单,并报财务部。
3、对店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购买。
4、公共设施由店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控制电话的打出,办公电话严禁私用,一旦发现,从严处罚。
6、节约用电用水,电费、水费实行实报实销,但必须附注票据。
7、门店所发生的每一笔支出,都需要由店长向总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销,当月凭有效票据结算。
八、人员变动管理
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2、无故矿工次数累计超过5天的,给予辞退。
3、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
4、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正当理由和原因。
5、店长批准后再报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开具《物品交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
6、公司给予辞退的员工,接到通知后到公司人事部领取《物品交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
7、财务部根据人事部审批签字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结算剩余工资。
九、质量档案管理
1、门店质量档案管理由驻店药师负责。
2、门店质量档案的工作由驻店药师负责完成,包括处方处理、双轨制的登记、进口检验报告管理、药品质量查询和投诉、药品质量信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
3、其他有关GSP的各项工作,如人员的培训、体检等。
4、协助公司质管部做好其他质量管理工作
十、门店考勤管理
1、门店员工每个月正常休假4天。
2、门店的排班由店长统一制定,确保门店正常营业。
3、所有员工迟到、早退,每人次除了处罚2元外,还要纳入考勤考核。
4、对于事假,按缺勤处理。(每个月最多2天)
5、对于病假,按出勤处理。(每个月最多1天)
6、对于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7、门店店长每月25号将下个月的排班表传到总部办公室备案,每个月3号前将上个月的实际考勤表传至总部办公室核实核算。
十一、门店安全管理
1、门店安全是指门店货物和现金的安全。
2、门店店长对门店货物安全负主要责任。
3、门店其他人员对货物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
4、门店店长对上缴的货款安全负主要责任。
5、门店收银人员对营业款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6、门店其他人员有保护现金安全的义务。
7、门店要求每个月必须盘点1次。
十二、门店奖罚管理
1、门店店长对门店人员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以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经济处罚数额不宜过大,一般只做象征性的处罚,以引起其重视。
3、处罚的罚金全部纳入门店管理资金,由店长负责管理。
4、对于表现优秀的门店人员,店长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来源门店管理资金。
5、工作认真负责,业务娴熟,服务优秀,收到顾客多次表扬者,给予表扬、奖励或提升。
6、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关心公司发展,得到公司认可并起到明显效果,公司给予重奖。
7、公司门店督导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门店进行评比,对各项标准完成相对或非常突出的,将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
8、每月由各个门店的店长提名,总部考核,每个门店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适当奖励。
9、每半年对全体店员进行考评一次,考评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调薪奖励。
10、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积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利益,经常受到公司认可,年底通过考核,将给予颁发年度门店最佳员工奖励,并通报表扬。
11、店长对员工的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发现不实考核,将对店长进行相应处罚。
12、泄露公司或门店商业秘密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十三、门店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店长负责相应门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参照各个岗位进行。
2、店长的考核由门店督导负责。
3、日常考核结果分优秀、优良、合格、一般和较差。分别对应相应的系数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准工资为二百,实际获得的考核工资为基准工资乘以相应的系数。
(二)业绩考核
1、店长的业绩考核依据每个月的销售额、利润和毛利率。
2、营业员的考核指定品种是指重点品种、独家品种。
3、所有重点品种、独家品种参照营运部提供的目录。
4、营业员的业绩考核参照数据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
5、营业员的业绩考核所得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奖励系数。
6、奖励系数对所有营业员按统一标准,但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奖励系数。
7、奖励系数由营运部制定,并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门店。
8、店长和营业员的业绩考核由营运部负责。
9、业绩考核所得由财务部直接发放到个人。
10、营业员自行保留指定品种的销售小票,每个月自行统计相应品种的数量,并报送店长,店长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统计。
11、店长把初步核实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营运部,经再次核实后,将最后结果通知各个门店并报送财务部。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4
一、药品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的知识;
二、药物要有专人保管;
三、药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四、药物器械要分类放置;
五、药物防止潮湿、日晒及污染;
六、药品库更应防火、防盗;
七、容易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剧毒的药物应有专柜并且加锁;
九、要保证药品的包装完好与清洁;
十、破损药物禁止乱扔,必须在月末以实物形式上报;
十一、药品出库时要严格履行出库程序;
十二、药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产日期远的之原则,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药物要有一定的库存,但存量不要过大;
十四、药管人员必须每周小点库一次,每月大清点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频繁使用的药物必须在保证可使用10天,以免延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十六、过期药物禁止出库使用,应及时上报统一处理;
十七、药品入库时要严格审查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合格的`药品决不入库;
十八、生物制品(如疫苗)必须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药品严禁外借或转赠他人;
二十、医疗垃圾禁止乱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销毁;
二十一、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库保管;
二十二、药房内禁止堆放其他杂物;
二十三、药房内禁止住人;
二十四、药房应防四害;
二十五、注意药房的温度及湿度;
二十六、与药品管理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出入药房;
二十七、药房管理人员如有更换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5
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三、销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不服从门店店长安排,不按门店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调查或进行虚假价格调查的,每次罚款5元,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6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码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咱,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入库的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的.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六)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七)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八)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九)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十)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负责人。 (十一)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即地、墙距、垛距、顶距、灯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六)库放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品药养护的管理制度
(一)坚持“ 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7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8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9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10
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11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 12
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药咨询和指导
六、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七、处方药必须由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八、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药店消杀药品经营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消杀管理制度04-15
消杀管理制度03-01
消杀卫生管理制度01-18
卫生消杀管理制度05-25
消杀管理制度(精选6篇)10-18
[优]消杀管理制度12篇05-18
药店药品管理制度05-13
消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11-17
消杀工作总结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