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1 08:36:27 制度 我要投稿

脚手架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脚手架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脚手架管理制度

脚手架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所用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及拆除,清除事故隐患,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20xx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管理;

  5.2专业公司负责脚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各专业公司脚手架在搭设及使用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由脚手架搭设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及脚手架的性质、用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6.2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作业。

  6.3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给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使用。

  6.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6.4.1如搭设单位自己使用,由本单位安监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4.2如非本单位使用,则需使用单位和搭设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应在整改完毕后进行移交使用。

  6.4.3对于特殊重大的脚手架,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填写“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审批单”,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脚手架状态标志牌。

  6.5大风、暴雨后、解冻期以及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由安全监察部会同使用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6脚手架的拆除

  6.6.1重大项目的脚手架整体拆除经主管部门许可后,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写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拆除。

  6.6.2重大项目的脚手架如需拆除部分脚手架构件(受力杆件、拉结点、脚手架中开门洞),由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制订脚手架加固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6.3对于一般项目的脚手架需拆除的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然后拆除。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脚手架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脚手架是重要的施工设施,对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脱硫系统epc项目中凡在施工现场进行脚手架作业各外包单位。

  三、职责

  l普通脚手架的搭设,各外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可同施工项目一起或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过专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细则进行审批。

  2各外包单位的教育教培应负责建立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架子工)的安全培训、考试、体检档案;施工单位负责对架子工的证件验证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对特殊脚手架的竣工验收;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对普通脚手架的竣工验收;使用人员负责使用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整改。

  4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搭设符合施工措施要求的脚手架,并负责所搭设脚手架的维护管理。

  5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落实。

  四、细则

  1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竹编和钢制脚手板: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扳、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2特殊脚手架禁止钢、木杆件混用;普通脚手架在混用时,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3脚手架搭设所用的材料和搭设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4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了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考试、体检合格,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

  5所有的脚手架必须挂牌使用,注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6借用他人的脚手架时,必须得到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7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需要制做吊挂式钢筋脚手架及爬梯时,制作图纸必须经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施工经理批准。钢筋的材料为a3钢,弯曲半径必须大于三倍的钢筋直径,宽度必须大于55cm。

  8每次使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爬梯时,施工单位负责按10%的比例,做1.5倍于许用载荷的重力试验。

  9架子工在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爬梯等搭设脚手架时,负责对钢筋的焊接、弯曲部分做100%的外观检查和敲击检查。

  10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11在有脚手架的地方浇制地坪或粉刷墙壁时,施工人员必须对与脚手架的连接部分进行保护: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12在己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13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竹、木杆件和尼龙软梯,绑扎时须用棕绳或竹蓖,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和铁丝等金属材料。

  14砌墙用脚手架必须用连墙杆或加#8铁丝与墙体连接,水平距离5米、垂直距离3.5米设一处拉接点。拆除时将拉丝剪除干净,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应小于20cm,当大于20cm时,每隔一层必须用脚手板隔离。

  15脚手板与横杆的连接,必须用退火后的双股#8铁丝绑扎两端,严禁有探头板;钢管式吊架吊杆的上下两端必须有防脱扣件;钢筋吊架或爬梯的上端,必须用退火的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固定处缠绕两用,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钢筋吊架、钢筋爬梯严禁倒置使用。

  16钢管与钢管的连接应用专用扣件,特殊情况不能用扣件时,在连接处必须加木块或胶皮。

  17砌墙、浇筑、步道、过桥、周转平台等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必须按规定铺满,跨距应小于*5米;粉刷、油漆、保温、安装用脚手架上的脚手板严禁少于两块,跨距应小于二.8米;所有脚手架的临空面必须加栏杆和挡脚板。

  18当脚手架的高度大于或等于6米时,从第三层架子的底部开始兜包安全网,侧面拉设防护立网:当脚手架的外侧3米以内为人行通道或有上下交叉施工时,还必须增加隔离棚。

  19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告示。

  20在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借用他人的架子作支撑部件。

  21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拆除时,必须报请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批准。

  22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先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清理,自上而下进行拆除。拆除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分类摆放整齐,当天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阻塞通道;对当天拆除不完的脚手架,必须在醒目处挂置“禁止攀登”的标志。

  23未经检查验收签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五、记录管理

  1脚手架验收牌由搭设单位填写制作,并悬挂在脚手架上。

  2脚手架检查记录、材料登记台帐由搭设单位填写并保存。

脚手架管理制度3

  一.脚手架的搭设及验收标准:

  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规》的有关要求。

  1.1、需要搭设脚手架的班组(单位)必须提前填写“脚手架搭拆联系单”(含安全技术交底),联系起重班,办理搭设手续,双方签字后生效。对一般脚手架搭设时,联系班组(单位)必须派专人到现场指导搭设。对大型或相对危险脚手架搭设时,联系班组(单位)必须派专人始终在现场指导搭设。

  1.2、脚手架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件人员进行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认真挑选,严禁选用不合格的材料。搭设必须牢固、稳定,有作业平台、护拦、梯子等。

  1.3、脚手架平台至少由两块跳板组成,跳板不得有探头跳板,两头应用铁线绑扎牢固。平台不应直接搭设在管道、护栏、设备上,必须有专门的支撑杆支撑,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要牢固,无倾斜、塌落危险。

  1.4、脚手架的护拦一般在1015mm左右,梯子节距不超450mm,其临空部分所需挂的安全网、安全绳应由使用、搭设单位配合解决。

  1.5、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电线应挂在加绝缘子的木脚手架上,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6、附近有电气线路及热力设备管道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必须做好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1.7、脚手架的承载能力每平方米不超200kg,禁止脚手架做为起重物或挂滑车、手拉葫芦等。

  1.8、悬吊式脚手架必须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二.搭设脚手架三级验收要求:

  每次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全面的安全情况检查,存在不安全隐患禁止使用,并立即联系搭设单位处理。

  厂级(生产主管领导、安监)人员验收:

  1.炉内搭设的大面积“满炉膛”脚手架。

  2.炉内、外搭设的相对危险性大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

  3.距作业基准面高度超过30米的大型悬吊脚手架。

  车间级(主任、专工)验收:

  1.炉内、外搭设脚手架台高度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

  2.距作业基准面高度超过5-30米的大型悬吊式脚手架。

  3.室外作业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

  4.在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高温、高压、高压配电及易燃易爆场所搭设的脚手架。

  班组级(班长、专责人)验收:

  1.现场搭设的10米以下的所有脚手架。

  2.悬空高度在5米以下的悬吊式脚手架。

  3.室外搭设高度低于20米的脚手架。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由起重班联系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在脚手架醒目位置挂上“合格验收牌”,且搭设人、验收人双方签字后该脚手架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脚手架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脚手架拆除时其“合格验收牌”由使用单位及时收回。脚手架现场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有使用单位负责。

  四、脚手架使用

  1.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脚手架合格,然后,方可使用。凡上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必要时可使用防坠器,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

  2.使用中脚手架有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搭建单位进行加固,严禁擅自进行处理。

  3.使用中的脚手架不得超载使用。

  4.户外脚手架上作业如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打雷、下雪、雾天、大雨等异常天气,必须停止工作,严禁登架作业。

  5.在架上用绳索进行物件传递,严禁下抛上扔。

  6.使用脚手架必须做好防火、防触电措施。

脚手架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预防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坍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控制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支架(脚手架)、临时用电验收挂牌制度。

  2.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xx)、《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xx)、《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xx)、《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xx)、《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xx)等国家、行业规范、规程,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xx〕200号)的规定执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管理。

  4.职责

  4.1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完成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按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在搭设支架(脚手架)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每天组织现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认真严格检查,搭设过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4.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需派人对整个搭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工后进行验收检查。

  4.4施工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搭设完成后实行验收挂牌接受监督。

  5.支架(脚手架)检查验收挂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在进场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外观、防锈、反腐等指标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5.2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等规范要求,对地基稳定性、承载力、硬化、排水措施等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搭设。

  5.2.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5.2.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5.2.4脚手架基础完成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5.2.6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7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2.8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2.9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5.2.11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3公路工程施工脚手架、支架模板支撑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方案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质量验收表》(详细内容见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设时,每段必须进行验收。

  5.4支架验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悬挂“验收合格”铭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铭牌中应公示“验收时间,施工单位技术或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员、现场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责任人,核定承载重量,核定上架人数”等信息(样式见附图)。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挂牌

  临时用电工程架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临时用电编制者、审核者及电工参加检查验收。对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配电线路及线路架敷设、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现场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1架空线路:检查导线型号、截面及接头,电杆材质和规格,进户线高度与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6.2线路架设:检查导线型号、规格及距地高度,导线是否采用瓷瓶和瓷夹,导线截面是否满足规范的最低标准。

  6.3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系统。

  6.4变压器位置四周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6.5配电室的防火等级是否达到三级,室内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设备。

  6.6配电箱、开关箱、线路周围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请勿靠近、停电标志”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7设备安装:

  6.7.1检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6.7.2检查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是否分开设置。

  6.7.3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非常潮湿的场所。

  6.7.4接地接零:检查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检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7.5电气防护:检查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检查架子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6.7.6照明装置:检查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检查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与截面,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检查开关灯具的安装位置。

脚手架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脚手架是重要的施工设施,对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脱硫系统epc项目中凡在施工现场进行脚手架作业各外包单位。

  三、职责

  l普通脚手架的搭设,各外包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可同施工项目一起或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过专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细则进行审批。

  2各外包单位的教育教培应负责建立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架子工)的安全培训、考试、体检档案;施工单位负责对架子工的证件验证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对特殊脚手架的`竣工验收;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对普通脚手架的竣工验收;使用人员负责使用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整改。

  4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搭设符合施工措施要求的脚手架,并负责所搭设脚手架的维护管理。

  5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落实。

  四、细则

  1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竹编和钢制脚手板: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扳、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2特殊脚手架禁止钢、木杆件混用;普通脚手架在混用时,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3脚手架搭设所用的材料和搭设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4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了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考试、体检合格,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

  5所有的脚手架必须挂牌使用,注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6借用他人的脚手架时,必须得到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7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需要制做吊挂式钢筋脚手架及爬梯时,制作图纸必须经主管专业工程师或施工经理批准。钢筋的材料为a3钢,弯曲半径必须大于三倍的钢筋直径,宽度必须大于55cm。

  8每次使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爬梯时,施工单位负责按10%的比例,做1.5倍于许用载荷的重力试验。

  9架子工在用旧的钢筋挂架、吊架、爬梯等搭设脚手架时,负责对钢筋的焊接、弯曲部分做100%的外观检查和敲击检查。

  10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11在有脚手架的地方浇制地坪或粉刷墙壁时,施工人员必须对与脚手架的连接部分进行保护: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12在己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13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竹、木杆件和尼龙软梯,绑扎时须用棕绳或竹蓖,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和铁丝等金属材料。

  14砌墙用脚手架必须用连墙杆或加#8铁丝与墙体连接,水平距离5米、垂直距离3.5米设一处拉接点。拆除时将拉丝剪除干净,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应小于20cm,当大于20cm时,每隔一层必须用脚手板隔离。

  15脚手板与横杆的连接,必须用退火后的双股#8铁丝绑扎两端,严禁有探头板;钢管式吊架吊杆的上下两端必须有防脱扣件;钢筋吊架或爬梯的上端,必须用退火的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固定处缠绕两用,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钢筋吊架、钢筋爬梯严禁倒置使用。

  16钢管与钢管的连接应用专用扣件,特殊情况不能用扣件时,在连接处必须加木块或胶皮。

  17砌墙、浇筑、步道、过桥、周转平台等脚手架上的脚手板必须按规定铺满,跨距应小于*5米;粉刷、油漆、保温、安装用脚手架上的脚手板严禁少于两块,跨距应小于二.8米;所有脚手架的临空面必须加栏杆和挡脚板。

  18当脚手架的高度大于或等于6米时,从第三层架子的底部开始兜包安全网,侧面拉设防护立网:当脚手架的外侧3米以内为人行通道或有上下交叉施工时,还必须增加隔离棚。

  19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告示。

  20在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借用他人的架子作支撑部件。

  21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拆除时,必须报请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批准。

  22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先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清理,自上而下进行拆除。拆除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分类摆放整齐,当天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阻塞通道;对当天拆除不完的脚手架,必须在醒目处挂置“禁止攀登”的标志。

  23未经检查验收签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五、记录管理

  1脚手架验收牌由搭设单位填写制作,并悬挂在脚手架上。

  2脚手架检查记录、材料登记台帐由搭设单位填写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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