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2 10:19:29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

  一、档案室应以科学、坚固、安全为基本条件,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应装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等设施。

  二、库房的档案柜、架按要求进行排放,对接收来的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三、档案室应纳入学校自动化管理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四、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档案室工作人员调、换工作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节假日加强保卫工作。

  七、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2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3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装盒入档。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学校指派专人分类编号登记,学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先交一份给档案人员归档;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入党、入团、奖惩等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三、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资料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拿出资料室。

  四、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五、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坚固,要配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能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七、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4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管理人员对全校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档案管理员向档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具假证;

  4.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定期检查防火灭火系统、防盗系统、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

  5.档案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7.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7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4、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8

  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该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交档案室保管。

  5、档案室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要拆封的应会同财务科经办人共同参加。

  6、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7、本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科科长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8、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复制的,要经主管校长同意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9、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包括传票和汇总表)、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应保存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决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

  10、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鉴定,提出申请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应当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泄密。同时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烂。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9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由教导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事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9、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0、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制订的《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估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必须加强领导,把它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时,档案工作纳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范围。

  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对各教研科室、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综合档案室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接收并管理好全校各门类档案。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

  2.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订适合学校的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

  5.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

  第七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学校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1.(文书)档案:学校各科室、部门和党团工会各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基建档案:学校兴建的教学办公楼、生活居住娱乐设施工程及科研实验大楼,从研究决定兴建到竣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和其他载体的各种记录材料。

  3.设备、仪器档案: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的申购、报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4.会计档案:学校在各项会计业务、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5.专门档案:学校教学档案、学校科研档案及学生学籍档案。

  6.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7.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证书及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所赠的书画等实物。

  第八条学校各类档案,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1.(文书)档案,应于翌年三月底之前初步立卷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立卷整理好,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3.设备仪器档案,在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由主办部门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移交综合档案室。

  4.会计档案按年度由财务部门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5.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应在出版后及时归档。

  7.特殊载体(含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将声像材料、文字简介及实物,在两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8.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9.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第十条档案的整理

  (一)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我校档案全宗号为121。

  2.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作一个全宗,全宗名称随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或逐件分别归类编号。

  2.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进行审核、分类和加工整理并分别编目、排列。案卷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

  1.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等设施。同时应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抽湿机、空调等设备。

  2.库房温、湿度要保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同时应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和记录。

  3.档案入库时应检查是否齐全。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排架应从左到右,从上至下依分类大纲次序和档号顺序排架,设置档案资料存放指引卡和示意图,以便查找。

  4.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学校档案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6.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见“特殊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1.以学校档案室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各门类档案的鉴定依据。

  2.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出、利用、销毁和库存内各种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按档案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5.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1.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开展档案工作的调阅和利用,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力求做到查找方便,调卷迅速准确。

  2.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室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积极提供利用。珍贵或机密的档案应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1

  1、分管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学校档案工作的宏观建设,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确立档案为学校和部门。

  2、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管理,定期研究、检查、督促,确保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3、根据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支持、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关档案室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表扬和奖励作出贡献的档案人员,以促进、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5、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热爱档案工作,努力学习档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划草拟本学校档案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按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工作和平时的归档工作。

  8、集中统一管理本学校全部档案,做好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工作。

  9、熟悉本学校室藏档案,积极档案的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10、认真做好库房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11、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12、完成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13、严格遵守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协助专职档案员在学校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全体教师归档意识。

  14、认真参加学校文件材料归档等档案业务活动,注意收集本部门工作所产档案材料,依照分类随时归入有关卷夹盒内。

  15、每学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所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并向档案室移交。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2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工作的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人事档案包括行政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业务档案、学籍档案、档案、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档案、人员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或每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3

  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迅速准确地收缴并把各类信息、资料、文件归档保存。

  二、凡能反映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的.真实面貌,凡是具有凭证和信息查找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影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必须要妥善保管。

  三、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颁发的与本单位直接有关系的学年或学期指导性文件。

  2、每学期师生花名册。

  3、各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个人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论文、获奖材料等。

  4、德育材料、各种统计资料、班主任工作手册等。

  5、学校各部门制度。

  6、学校教育教学的剪报、简报、录象、录音、图片等。

  7、其他与教学活动有关的重要资料。

  四、学校各部门上交教务处的教学资料必须充分、准确、完整。须归档的必须用碳素墨水或档案墨水,以利档案永久保存,计划、总结、方案、统计表等材料必须打印。

  五、对档案材料要分门别类,归档立卷,分类编号,以利保管查阅。立卷时要做到标题明确,格式正确、字迹工整清楚,页码准确,目录与卷内文相符。

  六、重要文件、秘密文件除规定可以翻印或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翻印外一律不准翻印和载抄、借阅。

  七、借用档案时,重要文件必须校长同意,一般性资料如学生学籍,家长情况、成绩统计等可由借阅人直接与教务员联系,但要写好借条登记按时归还。

  八、借阅人不得将其文件资料转借、拆散损坏、涂改、遗失。否则追究责任。

  九、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有关资料,经学校同意方可借阅。

  十、有关人事档案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

  十一、采取保护措施,定时投放樟脑丸等以保证档案材料无虫蛀、霉变。

  十二、所有档案资料必须摆放整齐,按类整理,注意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

  十三、档案材料要进行编目登记,便于使用时查找。

  十四、学校教学用书、教学材料一定要妥善保管。教师使用时一定也要及时发放、回收,不得遗失。

  十五、若教务员变动,必须将全部文件材料及有关业务事宜交代清楚,严格办好交接手续。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4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工作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凡本学期的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德育、教学、总务、安全办分块建档,每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管理。学校档案室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分管。

  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本部门工作。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档案管理员和各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的业务,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学校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才能借出档案室外,并于当天归还。

  五、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必须整本借阅,不得散借,摘录档案内容需征得管理员同意。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5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德育活动档案包括班主任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__,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6

  为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档案,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在学年之后装订好文件、通知档案;年度考核之后的资料存档;其它资料的存档。

  2、教导处每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存档;“六认真”检查资料的归档;普九资料的归档;教研活动资料的归档;其它有关资料的归档;

  3、德育处每期的`纪律卫生检查资料归档;班级评比、评优选好的资料归档;德育活动归档;班主任工作笔记、计划的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4、后勤处相关资料按时分类存档。

  5、团总支每期的活动资料归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料归档;组织建设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6、每部门的档案应做到条理清晰、分类明确、装订规范。

  7、各类通知、文件应先送到办公室,然后分发到各部门。

  8、部门的各种资料聘及时归类装订存档。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学校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18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并经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行本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四、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的销毁。

  六、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框架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七、编制科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八、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单位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九、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盖章。

  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十一、库房内档案要根据不同门类和载体,区分不同价值分别编好序号,科学地系统地排列上架,认真地保管。

  十二、有符合要求且比较宽裕的档案库房,配备了标准的能满足需要的档案柜架,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十三、保持库房整洁卫生,档案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位置正确,索引规范。室内严禁吸烟、点灯、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库内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十四、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坚持做好室内温湿度调控,按照通风降温四原则随时开窗通风或开机降温去湿。在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药品,定期更换。

  十五、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保证各种设备的完好无损,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和排除。

  十六、库房和档案柜架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丢失和乱放,更不能随便转借他人。档案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坚持检查电灯、电和门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七、各种门类的档案进入或移出档案室,必须造具清册,履行交接手续。每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和库存相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八、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十九、按照《全宗卷规范》建立全宗卷,注意收集、整理、接续全宗卷内容,使全宗卷内容全面、规范、完善。

  二十、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十一、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二十二、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三、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二十四、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二十五、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二十六、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二十七、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二十八、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十九、不谁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十一、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三十二、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三十三、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三十四、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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