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1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安排,驾驶员必须准点达到公司,到公司后先去调度报到,晚点一小时之内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者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3、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对不服从者处以100元罚款。
4、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因手机不通或本人不接听而影响公司正常出车者,月底扣除安全奖,严重者扣发工资及追加处罚。
5、车辆回公司后,必须如实向例检报告车辆情况,记清里程数,如发现不报告或报告不实者,当班驾驶员每人罚款100元(现场交纳)
6、如发现路桥票有徇私舞弊者和倒卖燃油、货物、车辆配件者,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全部责任。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的,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扯到公司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视情况予以追究。
8、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9、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10、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11、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13、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2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3
1、从业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热爱本职工作,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生产。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用具。
7、及时报告本岗位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
8、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参与救援工作。
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4
(一)遵照劳动合同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四)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五)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特证的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六)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七)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5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管理制度6
1、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3、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4、必须按时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5、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6、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7、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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