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1 18:55:25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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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1

  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店。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7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店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5.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或药品验收操作台上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店规定到货二日内须验收完毕。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5.6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5.8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5.9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营业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营业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区,并做好记录。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2

  1、验收员必须是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2、验收员熟悉《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相关规定。

  3、验收员严格按验收操作规程和要求对到货的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4、验收药品应当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验收报告书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保存。

  5、验收员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

  6、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厂家、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及验收结论等。

  7、验收抽取的样品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抽样操作规程执行。

  8、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做到“有码必扫,扫后即传”。对条码模糊不清,无法扫描的,应当拒收。

  9、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上架。

  10、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原因,不得上架,并通知采购员及质管员处理。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3

  1、目的:规范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作业,保证购进药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药品验收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6.1.1、验收人员从待验区商品移至验收区,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药品验收抽样按一定的比例,每批在50件以下(50件),抽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6.1.2、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20件以内不能超2个批号,供货单批号必须与现场验收批号一致,批号不一致全部拒收;

  6.1.3、同一批号的药品开箱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装、拼箱药品应逐个查验,贵细药品每箱查验:

  6.1.3.1、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6.1.3.2、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6.1.4、整件药品箱内应附“合格证”或装箱单,确无发现合格证或装箱单,则按“拆零”验收,抽样需加倍,液体药品必须抽样5-10盒,看是否有沉淀、混浊、渗漏等情况,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则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6.1.5、验收员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开箱后每件包装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如有异样需复检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重点抽查首营品种、进货验收和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有问题的药品、质量易变的品种,对生产厂检验报告产生疑问的品种、接近效期品种、外包装有异样的药品;

  6.1.6、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6.1.7、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1.8、验收人员取实物与系统中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图片核对无误后,录入验收结论;

  6.1.9、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已抽样”标示;

  6.1.10、对未按照规定加印或者加贴条形码的应当在箱外加贴条形码,或条形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采购部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

  6.1.11、验收员系统确认提交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6.1.12、验收记录要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完整规范,结论明确,记录至少保存5年,在验收记录上系统自动签署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6.1.13、商品验收完毕放至验收区后紧挨着的合格品区绿色地标托盘中,通知保管员此商品可以入库、上架;

  6.1.14、药品效期需达到如下标准:1-1.5年的不低于10个月,1.5-3年的不低于14个月,3年以上,不低于21个月,特殊情况报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按效期管理原则处理;

  6.1.15、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注明不合格事项,验收员要及时在系统填写《验收拒收记录》,3天内报告项目采购、采控人员通知供应商处理,质量可疑商品填写《商品质量复检单》报质管部复核;

  6.1.15.2、质量异常等情况:如包装碎裂、包装箱或包装盒破损、外包装变形、脱色、包装凹凸不平、渗漏、沉淀、混浊、液剂或注射剂中有异物、结晶析出、瓶口松动、气雾剂或喷雾剂等特殊剂型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变质、片剂破碎、裂片、受潮膨胀、粘连、发霉、变色、软胶囊熔化、装量不足、空胶囊未装药、空泡眼未装填药物等等;

  6.1.15.4、生产厂家用印有新内容的粘贴纸将旧内容部分覆盖的;

  6.1.15.5、内外包装批号、效期不一致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批号、无效期或数字打印错位、印刷错误;

  6.16.1、通过人的视觉、触觉、听觉、嗅觉等感官试验,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药剂学、药物分析及药品说明书的相关知识与内容,检查时打开包装容器,对其剂型、颜色、味道、气味、形态、重量、粒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16.3、验收人员无法判断,以质量部判断为准,质量部无法判断送药检所检验结果为准;

  6.17、验收员在药品到货后(单、货齐全)做到随到随验,验收后发现少货的由供应商负责。

  6.2.1、验收销后退回的药品,凭客户的退货凭证或随货同行单或客户在系统中的退货申请,按照进货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所退回的药品必须每盒都需验收;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4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11、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5

  1、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验收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验收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药品配送到门店应立即进行现场验收,若不能当即查验的应暂时放置待验区,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冷藏贮存药品必须立即验收,按规定条件贮存摆放;

  5.3、药品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逐个查验。

  5.3.1、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

  5.3.2、对其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查验有无破损、污染;

  5.3.3、仔细查看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拒收并及时报告配送中心。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向公司质管科报告,及时办理退货相关手续;

  5.3.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随附加盖公司质量管理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采用电子文件进行转移、存档;

  5.3.5、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药品证明应及时登记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留存备查。

  5.3.6、中药饮处片应有批次检验报告书。

  5.3.7、验收冷藏药品,需与配送人员进行冷藏药品交接,确保配送工具符合冷藏药品温度要求,并记录,验收冷藏药品需在15分钟内完成。

  5.4、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字,并标明质量状况及验收时间。

  5.5.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工作,对20xx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工作。

  5.6、送货凭证应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或按柜按月分别装订成册。送货凭证保存至少五年。

  5.7、验收并记录,至少保存5年。

  6.相关表格:药品拒收报告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6

  一、从事药品质量验收人员,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验收药品必须在库房内划定的“待验药品区”进行。

  三、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检查。

  1、核对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等。

  2、外观质量检查,根据药品剂型、类别,参照《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进行检查。

  3、检查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证件包装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4、检查中小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存条件等内容。

  5、检查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验收首营品种时,应进行质量审核。

  五、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六、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由保管员入合格药品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拒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

  七.验收员做好购进和退回“药品验收记录”,结论准确、不缺项并签字。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购进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供货单位。

  1、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送规定的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必须根据订货合同、发票或随货同行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及价格;

  3、验收的药品如与合同所签订的药名、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不一致时应及时上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验收入库。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7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门诊部的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二、进货、验收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四、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五、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六、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

  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七、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

  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八、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8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便于系统统筹材料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编制本流程。本流程只适用于安装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

  一、材料采购流程

  1、为了避免因物资采购程序的不规范而造成物资不能及时准确到位,避免因物资请购计划统计不准确而造成的采购成本增加及材料浪费的现象,特制订本流程。

  2、采购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质量原则、进度配合原则、公平jz原则。要求向多家供应商发采购函进行询价和质量比较,在材料质量保证不影响安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质优价廉、同质价低的原则采购。按照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定价、请购、订购流程进行。

  3、常规物资的采购,项目部需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合理安排物资具体的到场时间,再根据采购各种材料需要的合同签订周期及供货周期,计算出材料需提交请购计划的时间;

  4、采购计划表的填写、审核

  成本部门或项目部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给采购部门,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材料计划,如审核不通过需及时让成本部或项目部重新提交。如审核通过,采购部对成本或项目部提交的材料采购计划单进行登记并存档;填写××项目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由项目部申报,表格式并由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经理和成本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

  二、采购计划表的内容

  (1)项目部需在采购计划表中准确填写所要请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计划到货时间等。

  (2)对于采购材料必须符合项目中标品牌,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须在采购单上注明完整,必要时可附有说明、图纸等,以做为采购和验收时的标准。

  (3)采购单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等需填写清晰,特别是易混淆的字母、数字等,要保证他人可以辨认清楚。

  (4)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单上签字后应注意在空余部分是否已注明“以下空白”或打斜杠。

  (5)采购单上填写的日期需与提交时的日期一致。

  (6)采购单一经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则不得涂改或加入新的内容。

  (7)对于有样品的,供应商须将样品提交到相应的采购人员手中,收样人应确认“已收到样品”,且留存于公司办公室人员专人保管。

  (8)对于特殊紧急情况,采购部门可直接填写采购单,交付相关人员执行采购同时告知公司总经理,采购后补签字后存档。

  (9)采购单上的到货期限需符合材料采购周期。

  (10)采购单须注明采购物资的.用途及使用部位,材料采购量的审核依据为:公司成本部门预算+现场实际情况。

  (11)不能出现重复采购,原则上在同一采购周期内不能出现同一物资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采购。

  三、采购合同谈判、编辑、审核流程

  第一条

  合同谈判

  1、在和客户谈判之前,主谈人员必须做好详尽谈判计划,使用规范的表格做成洽谈备忘录,及时记录洽谈的内容;

  2、所谈物资含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时,必须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谈判,并对相关技术参数签字确认;

  3、无论何种物资,原则上杜绝独家投标,必须找至三家以上的客户进行投标、洽谈,特殊情况需报批。公司战略客户不需货比三家。

  4、所谈供应商为新客户时,则应要求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书)。

  5、我方合同谈判人员须向对方认真讲解我公司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

  合同起草

  1、采购合同应清楚的说明采购产品的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检验与违约索赔条件、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发票、付款期限等内容,并规定采购的产品不合格时,供货方应承担的义务等重要事项;

  2、买卖双方单位名称要做到“四一致”(乙方单位全称、落尾、图章与营业执照);

  3、若因技术、质量约定条款较多无法在主合同上表述清楚时,要单独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签订;

  4、合同上所有栏目都必须认真填写,若有些栏目不需填写时可用“/”代替;

  5、“合同产品清单”中单位栏的填写应符合现行国家计量标准,不能以“捆、扎、堆、斤”等模糊或不规范词语填写,合计金额栏应用规范的大写文字填写;

  6、所谈对方是个体户时,乙方名称中必须填写对方身份证号码,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

  7、材料及设备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且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9

  一、医疗机构的药房负责人(和设备科负责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反应。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医疗机构内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必须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青田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如发现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四、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零售药店验收管理制度 10

  一、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三、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四、配发药品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使用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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