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制度

时间:2022-11-22 09:30:41 制度 我要投稿

病历书写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病历书写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医疗、教学、科研、医院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统计、医疗保险理赔、伤残事故鉴定及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化,特制定《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无错别字及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各项记录结束后医生应签署可辨认的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的书写格式为:年-月-日时间,举例19xx-07-30 1a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查体,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如病人拒绝必要检查,应该在病历中记录。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初步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可写“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证明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如病人拒绝住院,应该在病历中记录。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间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立即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住院记录由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书写,进修医师在医院认定其能够胜任本专业工作后方可书写病历。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者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记录的抢救时间应当记录到分钟。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蓝墨水签名,修改日期记录在本人签名的下方。被修改三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记录内容及要求基本同入院记录,但应注明本次为“第X次住院”。

  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记录,应按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注明“参阅上次病历”,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六)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3、表格式病历应书写病历摘要。

  (七)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向家属告知的病情及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3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5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至少每天记录一次。

  2、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小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写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周内完成并有记录。

  6、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7、病历书写原则参照第六版《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具体内容参照陕西省卫生厅20xx版《病历书写规范》。

  二、病历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历的保存和管理工作。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其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否则将按医院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特殊检查单等检查结果后在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四)强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送入病案室后由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不得将整月的病历调回科室,病历可在归档

【病历书写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病历书写质控管理制度12-10

病历的管理制度04-23

病历管理制度08-04

病历优秀管理制度05-10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08-15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04-02

病历管理制度三篇10-08

关于医院病历管理制度10-06

病历管理制度(精选4篇)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