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
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第十条接闪器应镀锌或采用其它反腐措施。
第十一条避雷保护装置的引下线应建(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的线路接地,一个建筑物的引下线一般不少于两根,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第十二条为了使防雷装置具有可靠的保护效果,必须建立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
1、每年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2、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3、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时则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碰伤情况,并应定期进行预防性实验。
5、检查引下线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护处理有无被破坏情况。
6、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叉或平行电气线路。
7、检查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情况。
8、检查木结构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现象。
9、检查接地装置周围土地有无沉陷现象。
10、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若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11、检查有无因挖土,铺设其它管道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雷暴时,非工作急需,应尽量少在户外逗留。在户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远。
第十四条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池旁、水边,尽量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和旗杆、烟囱、孤独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和其它设施。
第十五条雷暴时,在户外应注意雷电浸入波的危险。应离开动力线、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引入室内的电视机天线及其相连的各种导体,以防止这些线路或导体对人体的二次放电,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浸入波的线路和导体1、5米以上。应当指出,仅仅关上开关对防止雷击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条雷暴时,应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室内造成危害。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
为加强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等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二、防震安全
1、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2、各单位应根据防震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防震应急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班,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4、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防雷安全
1、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2、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3、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5、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有关人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6、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7、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5、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6、事故责任追究坚持:
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三、自检巡查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2、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3、建立信息预报制度。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5、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办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6、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7、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7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8
根据气发[20xx]11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我公司防雷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安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规章制度和防雷设施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防雷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雷电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雷电事故。
二、防雷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的落实;
3、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4、及时申报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措施;
5、参加相关防雷知识培训,在员工中开展防雷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
6、定期向防雷安全责任人报告防雷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7、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灾,并配合做好雷灾调查和鉴定工作;
8、组织实施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抢险方案的演练;
9、负责防雷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9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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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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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电时,要关闭电视、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用电设备,并断开电源及信号线路。
2、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紧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
3、雷电时,不要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不要使用金属雨伞,不要骑牛、骑马、骑自行车等。
4、雷电时,在野外要立即寻找躲蔽场所。装有避雷针、钢架或钢盘混凝土建筑物是避雷好场所。
5、雷电时,在野外不要挤在一起,可躲避在较大山洞里。
6、雷电时,不能停留在高树林子边缘,电线、旗杆周围和干草堆、帐篷、铁轨、长金属栏杆、庞大金属物体旁,山顶、制高点等场所。
7、雷电时,不宜在室外游泳。
8、雷电时,如果躲蔽条件不允许,应该立即双膝下蹲,向前弯曲,双手抱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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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防雷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面生产系统全部防雷设施。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主管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编制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内防雷装置的管理和定期报检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使用部门为检修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 防雷的`管理
第五条 地面生产系统内部所有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箱变内应有避雷器并保证其完好。
第六条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七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八条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九条 接地装置材料应采用具有防腐保护。
第十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线。
第十一条 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及检修部需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防雷工作。
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有关检测部门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检修部在雨季应每月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由主管人员告知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不符合项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发生雷击事故后,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将伤亡人员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伤亡情况等)。如影响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机,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造成的损失、导致的结果等),待确保无危险后方可进行抢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在汛期结束后,对防雷电管理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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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加油站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到雷雨季节工作安全的重要性。养成不携带手机、打火机等危险源进行加油、卸油作业的良好习惯;同时密切注意进站顾客的情况,发现有使用手机或在站内危险场所吸烟的要及时劝阻并禁止不安全行为。
二、严格遵守油站安全操作规程。加油站站长及管理人员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对进入站内的`加油车辆要严格管理,加油作业时必须熄火加油,尽可能做到车内乘客下车在站外等候,摩托车、拖拉机必须推出站外启动;
三、管理好小额配送的静电防护。认真做好塑料桶及铁桶、小额配送车的罐油作业,严禁直接加罐或双枪罐油,加罐小额配送车时还必须连接有效的静电接地装置,将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导入地下。
四、加油站卸油作业监护到位。加油站卸油作业时要做到卸油员、司机等相关人员的全程现场监护,一步一步按卸油确认表的要求进行操作,切忌为了图快而省略某个步骤。在遇有强雷雨天气或附近有危险作业时,应暂停作业。同时,在作业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五、对油站和周边环境有效监控。加油站内划定禁止使用非防爆通信设备(如手机)区域,外来与站内业务无关的车辆及行人禁止穿越加油站。油站人员对站外周边环境要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外围不安全因素影响站内安全。
在现代企业不断追求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安全更显出其重要性。如果简单把经营比作是企业的一只航船,那么安全就是营销之路的一盏指路灯。在这漫漫的旅途中,规程永远是企业的生命之本,违章永远是企业的安全祸源,安全永远是企业效益的保障。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安全监督、规划、房产、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火灾、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七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2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
(二)宾馆、会堂、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型公共建筑物;
(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等易燃易爆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四)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五)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六)重要的航空地面导航设施;
(七)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
(八)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提交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装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三)综合布线图;
(四)采用的防雷产品技术性能资料。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申请和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方可交付施工;经审核不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需要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托检测单位按照以下阶段分段检测,检测合格再进行下阶段施工:
(一)基础接地体(桩、承台、地梁)焊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
(二)分层柱筋引下线、均压环、外墙金属门窗以及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
(三)天面避雷网络、避雷带、铁塔等金属物体安装焊接完成时;
(四)防雷产品安装完成时。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竣工时,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防雷装置。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有专人负责,并主动配合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防雷减灾机构处理。
第十六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和检测。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托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除重灾害事故须紧急报告外,应在雷电灾害发生后5日内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报市气象主管机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鉴定并建立档案。当年雷电灾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雷电防护管理局。
第十九条、凡违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采取防雷措施而未采取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的;
(三)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拒绝接受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五)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本规定,导致雷击、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本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5
1、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需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需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掌握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急场所作业人员,应依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4、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5、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6、制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展。
7、制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8、制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展移液作业。
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转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转变的状况下,必需留意实行防范措施避开静电危害。
10、制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需实行自流方式。
11、输送易燃液体,应依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1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特地接地装置。
13、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全部防静电接地线必需结实牢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意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15、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16、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纳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17、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外表匀称的缠绕,并应牢靠地接地。
18、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纳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需采纳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需牢靠接地。
19、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长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20、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纳齿轮传动。当采纳三角带传动,必需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一般三角带传动时,必需采纳取提高其外表导电性能的措施。
21、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22、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穿插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6
(1)单位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单位应设立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3)建设单位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6)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7
1 、主题内容
为规范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规定。
2 、防火防爆管理
2.1 各部门职责
2.1.1按照防火区域划分对各自防火区内相关单位施工用火进行管理,落实用火环境安全措施及监护,制止和纠正违章用火。
2.1.2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及管理工作,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动用。
2.1.3 负责本区域内装置、罐区、设备的防火防爆工作。
2.2 管理内容
2.2.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将香烟、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作业区或承包商因作业需要确需带入火种,须报告HSE部并得到同意。
2.2.2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区域,防爆区域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及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2.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2.2.4车辆进厂应配装阻火器;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及化学品库。
2.2.5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严禁就地堆放、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已使用的油棉纱等易燃的材料须定点存放,定期处理,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2.6易燃易爆区域内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2.7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2.2.8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2.8未经批准,厂区内不得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他建筑物。
2.2.9危化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每年雨季前须按规定进行监测。
2.2.10可燃气体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加强气体检测工作。
2.2.11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代用。
2.2.12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焊缝或其他补焊过处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2.13根据工艺过程的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2.14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2.2.15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3、 防雷电管理
3.1 生产部(电气专业)为防雷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防雷设施存在的隐患;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建立防雷装置管理档案,掌握本公司防雷设施的基本情况,并建立防雷装置检测维护台账。
3.2 防雷设施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
3.3 公司新、扩、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和具有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4 采购部门应采购具有检验测试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3.5 防雷装置竣工后,公司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按规定存档。
3.6 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作为公司管理的重点。电气专业应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和定期的维护、检测管理,维护和检测应做好记录,填写台账,对日常和定期维护和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当及时安排整改并复检;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3.7 生产部门应建立应对雷电发生的紧急状况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在雷电造成紧急停电的情况,应装有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等。
3.8 加强防雷电应急预警。在雷电多发季节,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当地的天气变化,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出的雷电预警,在雷电来临之前主动获取防雷电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应及早采取防雷电预警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雷电造成的灾害。
4 、防静电管理规定
4.1 公辅工程车间为防静电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设备、设施,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防静电设施隐患排查。
4.2 生产作业区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工业防静电接地措施。
4.2.1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装卸场所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4.2.2设备、储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4.2.3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并应均匀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4.2.4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4.2.5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4.2.6易燃易爆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4.2.7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
4.2.8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4.2.9当不能以改善工艺条件等方法来减少灌装液体物料的静电积聚时,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4.3 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4.4 进入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规定进行:
4.4.1按防静电危害要求,穿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静电装备。
4.4.2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4.4.3在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4.5 进入有静电产生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4.5.1操作过程中应按相关要求控制物料的投料速度。
4.5.2在输送和灌装易燃液体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入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4.5.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易燃液体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液体灌装时的速度。
4.5.4汽车罐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罐体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工作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4.5.5对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4.5.5.1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中的要求,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
4.5.5.2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有条件时应采用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具。
4.5.5.3在可燃环境下进行灌装、检尺、测温、清洗等操作时,应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
4.5.5.4可在烃类液体中加入防静电添加剂,使其电导率提高至安全水平。
4.6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衣物、静电危险区的限制等标志。
4.7 对在静电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防静电危害培训。对短期来访的人员,公司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告知有关规定。
4.8 生产部(相关专业)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施、个体防静电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静电电位、相对湿度、比电阻、含油率等相关静电参数的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8
1.目的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责任划分
3.1.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细则
4.1.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点检与维修
4.2.1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其它相关规定
4.3.1.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考核办法
5.1.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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