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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要求(通用2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嘱制度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嘱制度要求 1
一、相关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时间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字。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瞩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定期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木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护士值班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相关规范
(一)长期医嘱是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在医生写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1、长期医嘱的项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
间、执行护士签名。
2、长期医嘱的内容有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种类、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手段(如理疗)等。
3、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病人或患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病人,当病情需要时执行,但医生必须写明执行医嘱的间隔时间。执行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所规定的时间间隔。
4、长期医嘱书写要求
(1)长期医嘱一般在上午10:30前开出,特殊情况(新入院或危急患者)例外。
(2)医嘱及执行治疗时间的写法,以24小时计,如上午7时作7:00,中午12时写作12:00,午夜12时写作24:00,午夜12时5分,则写作第二天的'日期0:05。
(3)书写医嘱用中文或拉丁文缩写词,每日3次写为“tid或3/d,每4小时一次写为q4h或4小时一次。
(4)转入、手术、产后医嘱为重开医嘱,应在医嘱单原有医嘱的最后一项下划一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如果长期医嘱停止一页超过2/3应重整医嘱,如系重整医嘱,则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划一红线,将须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依先后顺序抄于红线下面。整理后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
(二)临时医嘱是指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医嘱。只能执行一次。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
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1、医师应当标注医嘱执行时间或写即刻。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执行。执行即刻医嘱一般要在医嘱开出时间的10分钟内执行。护士执行后要在医嘱之后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未执行者则失效。需要时,护士执行后在该医嘱后面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如在12小时内未用,则在该医嘱后用红笔写“未用”字样标明。
3、药物的敏感试验结果应以红色“(+)”表示阳性,以蓝色“(-)”表示阴性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上。
4、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制度要求 2
一、医师查房后一般要在上午10点前开出常规医嘱,要求时间、床号、姓名等项目准确无误,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合乎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到时、分。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虽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所开的医嘱必须要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由进修、实习医师记录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认真核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医嘱书写顺序是长期医嘱在先,临时医嘱在后。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是: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情、体位、饮食,然后是各种药物的用法等。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立即执行,避免遗漏。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经治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严重差错,下班前要查对执行情况,防止遗漏。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九、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特殊治疗和检查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医嘱制度要求 3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瓿,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医嘱制度要求 4
一、概述
1、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医嘱种类
⑴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⑵临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
1、医嘱相关资质
⑴医嘱的开具和停止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2、医嘱规范
⑴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开出。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之前开出。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长期医嘱:一般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临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避免遗漏。对立即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15分钟内执行)。
⑷重整医嘱类:
①如果医嘱过多或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停止的医嘱;
②转科或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术后医嘱”。
⑸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核对一遍。
⑹特殊治疗(如: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高压氧舱治疗等)、特殊检查(如:气管镜、胃镜、肠镜等)及患者出院,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⑺医师除填写医嘱外,同时负责开出处方、化验、放射等各种申请单。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字后方可有效。
三、医嘱书写规范
1、药名可用拉丁文、英文、中文,不可使用化学分子式。
2、用完整药名或规定的缩写药名,不得自编药名缩写。
3、药物应标明剂型。
4、固体药物以克为计量单位时,“克”可以省略,其余计量单位不可省略。
5、单组药物的书写字体要一致,不可中英文混用。
6、医嘱单中的日期、时间、签名等不可缺项,时间记录到分。
7、药物过敏试验及结果,应在临时医嘱中书写。
8、取消医嘱用红笔标注“取消”并签名。
四、医嘱执行规范
1、护士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要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责任护士执行。责任护士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并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2、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防止遗漏。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3、护士对可疑医嘱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必须查清明确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4、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药物安瓿。医师在抢救或手术后(6小时内)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医嘱制度要求 5
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医嘱制度要求 6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并签名。
4、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时间,执行者签名。
5、抢救患者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6、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执行。
医嘱制度要求 7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4次,并记录。
2、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完整重述确认,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医嘱制度要求 8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口头下达医嘱,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病情危急,时间紧迫,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执行口头医嘱,其他任何情况下,护士等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现场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医嘱。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五、口头医嘱的注射剂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瓿或包装物,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六、应在6小时以内完成已执行口头医嘱的补记工作,补记工作由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负责完成。
七、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及时在补记记录上签字。
八、非上述情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医嘱制度要求 9
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瓿。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瓿,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需紧急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完整复述医嘱内容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补记书面医嘱抢救结束,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保存药品空安瓿护士将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主要抢救措施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
医嘱制度要求 10
1、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地输入电脑医嘱系统或转抄在执行单上。
2、每天查对医嘱2次,由1人口诵医嘱内容,1~2人核对,并有记录,核对者签名。
3、执行医嘱应严格“三查七对”(治疗前、治疗中、治疗后查;核对床号、姓名、药品、浓度、剂量、方法、时间),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开具医嘱的`医生问清后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下一班护士负责查对上一班新入院、转入、转床、术后病人医嘱的处理情况。
5、转抄或重整医嘱时,须经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护士执行临时医嘱时,应由执行者在医嘱单上认真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7、在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如遇特殊抢救情况执行口头医嘱时,需口诵医嘱2次,并保留安瓿至抢救结束,做好记录。抢救结束6小时内督促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医嘱制度要求 11
1、转抄或护士录入医嘱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在给病人注射、输液等操作前均须经两人核对后执行。
2、计算机处理医嘱实行“四查九对”制度。
(1)“四查”:一查医嘱转抄;二查分类执行单;三查当天全部医嘱;四查晚夜班全部医嘱。
(2)“九对”:除按照“七对”的.内容查对外,八对:对医嘱相对应的计价属性和计价项目进行查对;九对:护士长每周组织两次大查对,查对内容包括各类执行单、医嘱记录单、计算机医嘱三项,同时检查医嘱执行是否及时准确,皮试结果有无标记,医嘱记录单、体温单,行是否对正,页是否完整、正确。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领取和使用药品前,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名称、有效期及批号,有无变质、过期等,如安瓿、输液瓶等有裂缝或瓶口松动,则不得使用。
4、多种药液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易过敏的药物,用药前详细询问过敏史,按医嘱做药物过敏试验。
6、毒、麻、限制类药品使用时,必须两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24小时,以备查对,并做好记录。
7、口服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才可发放,并协助病人服药到口。
8、严格按医嘱时间给药。
9、执行服药、注射、输液时,如有疑问应立即查询,核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签名。
医嘱制度要求 12
1、采集血交叉标本时必须仔细核对医嘱、输血申请单、标本标签。
2、领血时,认真做好“三查十对”(查血袋标签是否完整清晰、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等异常;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血量及有效期)。
3、输注前,必须再次查对输血医嘱及执行单,严格经过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病人床边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并核对血液后,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反应时,及时通知医师,配合处理,并应保留血袋余血及输血器。
5、输血完毕后,再次执行“十对”,并将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
6、血袋低温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查送检。
7、凡两位以上病人同时配血时,血标本要分别、分处采取。
医嘱制度要求 13
1.处理医嘱,应做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做好五不执行即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两遍,与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同时督促医生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全名。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医嘱制度要求 14
1.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注意用药反应。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医嘱制度要求 15
1.查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无裂痕或破损。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并在配血报告单反面签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医嘱制度要求 16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2.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电脑一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品是要经常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化,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医嘱制度要求 17
一、处理医嘱后均须经第二人核对。
二、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
三、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医嘱并及时记录。
四、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医嘱规范执行持续质量改进表。
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并及时请医师补写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医嘱制度要求 18
一、配血采血时,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诊断,在试管条形码上双签名,专人将配血标本送血库。
二、领血时,使用专用容器,与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签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检查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及血袋外观(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好;十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取回。
三、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四、输血时,两名护士带病历牌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三查十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用输血器进行输血,两位护士在输血单上双签名,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发现有输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输血完毕,血袋送输血科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查。
七、护士单独值班时,值班护士与值班医生共同核对并签名。
医嘱制度要求 19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由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头卡饮食,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三、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次核对饮食种类。
四、对禁食患者,应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医嘱制度要求 20
一、医嘱必须由在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本医院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在电脑上开具或书写在医嘱本。
二、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三、处理医嘱者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双人核对后由管床责任护士执行;
管床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四、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
五、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浓度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保留用过的空安瓿、药袋、药瓶,经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录医嘱,补录医嘱时间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执行护士及时核对并确认医嘱。
六、每天由科室当值组长与责任护士双人核对所有医嘱,保证医嘱正确执行,核对医嘱后双人在《医嘱查对登记表》上签名。
七、科室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医嘱制度要求 21
1、医嘱是病人所有医疗和急救的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拖延和随意更改。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重整必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确认。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4、紧急情况(抢救)下方可使用口头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应口述清楚,护士应将医嘱内容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安瓿和物品,经在场二人核对无误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记在医嘱本上。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一次。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6、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书写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住院医师报告。
8、试用期医师及实习医师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医嘱制度要求 22
一、目的
将医嘱转化为实际操作,并对医嘱执行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护理人员执行医嘱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执行各类医嘱。
三、职责
1.注射班护士负责接医嘱并负责转抄,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的日期、时间、签名。
2.转抄医嘱后,原医嘱及转抄后的.医嘱一同交给治疗护士查对,并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3.执行医嘱护理人员负责对执行结果进行查对。
4.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二次并记录,经常巡视病区查对医嘱执行情况。
5.科主任、护士长每月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医务科、护理部每季进行一次全院性执行医嘱制度情况检查。
四、工作程序
急诊医嘱执行
(1)急诊医生开具急诊医嘱包括:注射单、换药单、检查单,由接诊护士负责执行。由当班护士护送患者做检查或护工协助护送患者检查。
(2)执行医嘱护理人员在执行前进行三查七对,对可疑医嘱接诊护士须立即找医生询问,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参照《医护人员沟通管理制度》)
(3)急诊医嘱单保存一周,由护士长管理,当班护士负责点数并登记。
(4)危重患者以及抢救患者的医嘱接诊护士应立即执行,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前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事后补开。一般急诊患者及时执行。
医嘱制度要求 23
1)护士应严格按医嘱流程履行查对职责,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2)转抄、转运、转录医嘱必须明确日期、时间、内容、双人核对,转抄者与查对者双方签全名,每班结束工作前须查对本班医嘱执行及记录情况。
3)执行诊疗医嘱前须经双人床边查对无误,发现疑问或患者提出质疑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并向患者解释说明后方可执行,执行者及时记录时间并签全名。
4)规情况下不执行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医嘱,在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医生下达口头临时医嘱,执行者须向医生复述一遍,实施双重查对后执行,并保留药物容瓶于抢救后再次核对:抢救完毕6h内医生须补开医嘱并签名。
5)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患者“危急值”货其他重要的检查结果时,接获着须规范、完整地记录结果和报告者的'电话和姓名,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立即报告医生。
医嘱制度要求 24
1)严格执行药物治疗前的'“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置处前查;服药、注射、置处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
2)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丸剂、胶囊等无变质;安瓶、注射液瓶无裂痕;密封铝盖无松动;输液袋无变色、浑浊和絮状物;不得使用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的药品和物品。
3)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用药:根据药品说明书、“药品配伍禁忌表”及“皮试药品操作指引”规范用药行为,执行注射医嘱(或处方)前了解患者药物过敏史及多种药物配伍禁忌:配药后在瓶签上注明药名、剂量、配制时间‘配药者签全名;保留药品容器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在服药、穿刺、注射前后进行再次查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患者不良反应;掌握重点药物用药后观察程序,完善输液安全管理,控制输液流速。
5)邀请患者参与查对。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查对,告知用药目的、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所限定的液体最高滴数、加强巡视,预防输液反应。
医嘱制度要求 25
1)护士根据医生“临床输血申请单”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中的患者住院号、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采血送交检验科备血。
2)采血前由2名护士(或值班医生协助)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在床边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区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有疑问应于上级护士重新核查,并向主管医生核准,重新填写申请单及标签,不能在错误验单和标签上直接修改。
3)核对无误后采集足量血样并在试管上贴条形码,注明病号、床号、患者姓名等,字迹清晰无误,便于核对: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血样;输入低分子右旋糖酐等药物前采集血标本。医护人员或专业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双方逐项核对。
医嘱制度要求 26
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物治疗及一切检查、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四、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十、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总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十三、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楚,并在相关记录上注明。夜间备用医嘱如未执行,应用红色墨水注明“未用”字样并签名。
十四、一般情况下,无医师医嘱护士不得对病人做对症处理。如遇患者突然变症而医师不在的紧急情况,护士在掌握病情的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管或值班医师报告。
十五、执行流程
1、医师开写医嘱后主班护士按医嘱单在护士工作站进行处理,分别建立或撤消各项执行单(卡),然后通知药房摆药,并通知治疗班执行
2、医嘱要按时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执行口服药长期医嘱时,应当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发药时间、执行护士签名;执行注射等其他长期医嘱时,应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注明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护士。后在执行时间栏内注明时间并签全名。
3、药物试敏者,由护士执行后填写结果,阳性者用红钢笔记作“阳性”,阴性者用蓝黑钢笔作记“阴性”。
4、内服药按时按次送给,视患者服下后再离去。
5、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在护理记录单上标明。
6、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每班、每次查对后应签名。
7、医嘱不规范,医师未签名;治疗医嘱不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医务科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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