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1 20:32:00 制度 我要投稿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工程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本奖罚细则适用于施工各土建、钢结构施工单位、外协单位和合同单位。

  2、《质量奖罚细则》:主要为各分项工程奖罚细则、质量综合评定等二部分内容。每月各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奖罚由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考核、汇总,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奖罚金额须兑现到相关作业人员,分配单交财务部和经合部,质安部归档,质安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质量缺陷的处理费用进入责任单位成本,不能立即处理的质量缺陷,我联合体在当月将预提一定金额的处理费用。

  3、砼单元工程优良率应达到85%,对于当月底单元评定优良率低于85%的单位月底结算单价按:承包单价×[1—(85%—评定优良率)]。

  4、严格按照'三检制'验收程序验收,施工班组初检合格后请单项施工项目体检验收,检验收合格后请我联合体质安部验收。

  5、对于质量缺陷处理预提费用的处理:按照本细则之规定发生预提费用项目时,质安部在当月质量奖考核中进行说明,由劳财部在结算款中进行处理。当预提处理费用多于或少于质量缺陷或隐患处理的费用时,应及时将差额给予退回或补扣。

  6、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奖罚通知单的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应在收到奖罚通知单后2日内将责任人报质安部,分别由我联合体质安部建立个人违规台帐。

  7、各分包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责任人台帐不全或未建立台帐的扣除当月质量奖20%。

  8、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当一月内同一问题连续2次,不同月内累积5次发生时,除当次罚款外,还需停工并接受培训1~3天,培训由其所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同月内连续3次出现同一问题的员工,建议调换岗位或下调岗级1~2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质安部实行质量月、周例行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罚款300元/日。

  10、本细则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制定,不包括进度奖励。

  11、本奖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

  二、工程奖罚细则

  1、施工验收严格按照'三检一验制'验收程序验收。

  2、对于不认真施工,造成设计到现场后不能进行正确施工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对于设计和监理联合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对于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验收才达到合格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对于设计和监理提出的施工缺陷处理意见,施工队应进行认真处理。如果对于提出的问题不处理就让验收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4、对质安部指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200元/次。

  5、各分项工程复检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提请终检,同时提交复检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无误,严禁做假资料,否则对该分项工程签字验收的二检罚款50~100元/次。

  6、对质安部三检下发的现场通知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到通知单后应积极处理,否则罚款100~300元/次。

  7、不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未经三检同意私自修改设计施工,造成施工问题或者影响验收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并对签字二检罚款50元/次。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2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超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殊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专门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忍让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要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3

  项目经理部对所有进场分承包方必须进行验收,对分承包方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场容、现场文明进行有效控制和考核。

  1、工程施工阶段的分包管理制度

  1)分承包根据工期、进度、计划、总包方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编制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分承包方根据所包工程任务、特点、性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计划,并经总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初稿,同时此方案亦作为我方监督检查的依据。

  2)对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派质检人员参加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督促分承包方返工或返修。

  2、工程分承包方的考核和评估

  1)项目部每月下旬对分承包方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分承包方服从总包现场统一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目标明确,注重质量,对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维护管理。

  2)扎实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主动预防不合格品,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定期检验和考核,有严格的物资采购制度,决不使用不良材料,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达到工期控制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业主声誉。分包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填写评估意见,经考核不合格的.分承包方应从合格分承包方花名册中除名。

  3、工程分承包管理措施

  1)分承包方纳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手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分承包方进行进场人员质量意识教育,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项目质检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技术交底将对分承包方进行处罚。

  3)分承包方质检人员进行严格的工序过程质量控制,对隐蔽工程、重要项目、关键部位会同总包方质检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分承包方根据工程施工或易出现质量缺陷和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编制预防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项目质检人员会同分承包方质检人员共同进行监督检查,预防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的产生。

  5)不定期对分承包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查,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复验防止不合格品进场。

  6)督促分承包方做好资料与工程同步,所有技术保证资料齐全、准确、工整。

  7)抽查分承包方建立质量控制状态台帐(过程状态、物项状态、试验状态)。

  8)定期会同项目经理部参与对分承包方进行考核。

  9)分承包严格按施工检验班次制定标准进行评定,分承包施工任务完工移交时必须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

  五、程序步骤

  5、1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资质审核

  5、2、1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承包商的选择标准: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5、4安全协议书:

  采购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所付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5人员安全教育:

  5、5、1凡进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员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6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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