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食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8 09:31:56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食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5篇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重点注释:车间内垃圾桶(箱)应有盖。

  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查阅清洁记录。重点注释:车间无积水、无蛛网积灰等。

  (四)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情况。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施设备需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

  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清洁记录。

  (五)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1.企业是否能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企业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

  重点注释:车间内照明灯加装防护罩,紫外线灯不加罩,安装在工作台或需消毒设施上方不大于1.5m处(有微生物要求的产品)。

  (六)产品投料记录

  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记录为成品仓库中抽查的同批次成品。 重点注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 2760。

  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一一对应查看记录内容。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企业是否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重点注释:关键控制点是否与许可时设置一致。

  (八)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人流、物流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九)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是否有脱包间或脱包区域,原料是否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重点注释:能有效降低原料卫生状况对产品质量影响设施设备。

  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检查规程: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染,是否有标识。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重点注释:指定区域,要有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情况,查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备包括生产用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有必要的话进行现场检测。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规程:查看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重点注释:不得随意变化,必须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

  (十一)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注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

  重点注释: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是否佩戴首饰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上手部、颈部、耳朵是否有戴首饰。

  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询问至少2人姓名,查看其健康证和培训情况。

  重点注释: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十二)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1.是否发现使用回收产品从事生产加工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是否有回收产品。

  重点注释:正常情况下,除内包间外,车间内不应出现有本公司成品。

  2.回收产品是否设置专门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回收产品的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产品存放区域。

  3.回收产品是否专人专管

  检查规程:询问回收产品的管理人员,如何登记、保存、处理回收产品的。重点注释:询问回收产品管理人员。

  4.企业是否能提供回收产品的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回收产品的处置记录,处置量是否与回收量相符,是否留下处置影像资料。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记录、处置记录或处置影像。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一)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检查规程:查阅场地清洁记录。

  重点注释: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有清洁记录。

  2.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不使用超净工作台,不检查)

  检查规程:查看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

  重点注释:按照许可要求放置使用超净工作台。

  3. 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天平是否水平放置。

  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设备是否保持齐全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查看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重点注释: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6.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依据: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查阅其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检验项目的试剂,查看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1.是否具有专(兼)职检验人员

  检查规程:询问检验人员姓名,查阅劳务合同。

  2.企业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检查规程:查看检验人员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描述的检验能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重点注释:检验人员要有检验资质。

  (三)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致。

  重点注释:对照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检查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14

  重点注释: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要相对应。

  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按要求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2年

  检查规程: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四)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发证单元的比对报告(发证1年以上)。

  重点注释:生产可许证年度审查需查看。

  2.实施比对的企业是否定期

  检查规程:1个发证单元1年至少进行1次比对检验。

  重点注释:按照产品不同标准,一年一次。

  3.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比对记录。

  重点注释:查看比对记录。

  (五)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查规程:查阅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写明委托检验的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 重点注释:查看委托检验合同 。

  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委托出厂检验报告;重点注释:查阅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六)产品留样情况

  1.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

  重点注释:查阅留样记录。

  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留样存放区域或留样柜,存放空间是否与生产量相符。

  重点注释:查看留样间或区域。

  (七)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检查规程: 查看成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产品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重点注释: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贮存条件。

  4. 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成品,是否有处置记录。

  重点注释: 有过期成品与合格成品混堆。

  四、标识标注情况

  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 标识标注规定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检查规程:现场抽查至少1种产品,按照gb 77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

  重点注释:根据《gb 771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五、食品销售台账情况

  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检查规程: 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其批次需有对应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 报告等。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重点注释:参照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是否按规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销毁记录,是否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销毁措施。

  4.2制度与记录

  检查内容:原辅料仓库;更衣室;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2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7、在洗手消毒池旁边,张贴悬挂洗手消毒程序指示牌。洗手消毒必须按标准的程序操作,即:清水洗手——清洁剂洗手——清水冲洗——用50 ppm的次氯酸钠浸泡30秒钟——清水冲洗——干手

  8、走出车间、上厕所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套和口罩等生产用品。

  9、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抠鼻涕。

  10、上完厕所后要立即冲水。

  11、更衣室内,衣服鞋帽等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废弃物必须放进垃圾桶。

  12、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车间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产期间必要时,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工作台,必须清洗或消毒。

  14、设备、工器具、工作台用清洁剂处理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15、生产期间,下脚料、废物等必须放入专门器具,不得乱丢乱弃。

  16、所有在制品、包装物必须离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须分开,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与地面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分开,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3

  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技术

  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销售监测制度

  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

  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

  (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

  (5)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

  (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范围: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第三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

  (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部门自我检查:

  ①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6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7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

  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二、教育培训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

  3、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

  4、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

  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四、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

  3、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

  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对设施、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2、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

  4、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

  5、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6、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

  7、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

  8、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2、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

  3、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

  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6、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7、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添加剂使用量标准、添加剂领用量、使用日期、领用人等相关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验管理制度

  1、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2、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

  4、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5、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6、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时间、保质期等内容;

  7、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八、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

  2、生产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于带盖的容器中,在加工场所外单独存放,标识明确,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密闭和整洁;

  4、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运输废弃物协议,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

  5、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等;

  6、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

  2、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

  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

  5、产品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召回,并记录,封存库存的不合格产品,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6、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并记录。

  十、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2、原辅材料入库时,应对其外包装、标识标签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相关信息;

  3、应查验原辅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受污染;标识标签是否齐全、与所采购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

  4、库房内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应配备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

  5、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

  6、仓储应分区,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明显;

  7、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

  8、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十一、销售管理制度

  1、生产加工的食品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

  2、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组织整改;

  3、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

  4、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

  十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食品小作坊应停产,封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4、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

  5、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十三、停歇业报告制度

  1、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歇业时间。

  2、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具备生产条件后,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停、歇业期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停、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8

  1.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化验室,通知取样检测。

  2、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检测,在付款期内得出检测结论。

  3、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执行标准,以本厂的工艺要求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4、原材料检测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化验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将检测结论通知仓库。

  5、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化验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降级接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降级接收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降级接收或入库。

  6、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委外检验。

  2.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1、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2、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3、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4、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原辅材料、工具、包材等)

  5、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6、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7、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8、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9、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10、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11、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12、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13、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3.工厂生产检测流程

  厂家对过程检验也叫工序检验,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对各加工工序进行的检验。其目的在于保证各工序的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对不合格半成品的继续加工和出现成批半成品不合格,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由于过程检验是按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因而能起到验证工艺和保证工艺规程贯彻执行的作用。过程检验通常有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或流动检验)和完工检验三种形式。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是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调整工艺、工装、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目的是尽早发现过程中的系统因素,防止产品成批报废。在首件检验中,可实施“首件三检制”,即操作人员自检、班组长检验和专职检验员检验。首件不合格时,应进行质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再次首件检验后才能成批生产。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保留到该批产品完工。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是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进行的监督检验。巡回检验员在过程检验中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和职责是:

  ①巡回检验的重点是关键工序,检验员应熟悉所负责任检验范围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加工工艺,并对加工后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验指导书规定的要求及负有监督工艺执行情况的责任。

  ②做好检验后的合格品、不合格品(返修品)、废品的专门存放处理工作。

  (3)完工检验。完工检验是对一个工序一批完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完工检验的目的是挑出不合格品,使合格品继续流人下道工序。

  注: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质量把关,应与质量控制、质量分析、质量改进、工艺监督等相结合,重点做好主导质量要素的效果检查。

  4.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化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5.技术管理制度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2、建立工艺、配方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3、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文件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

  5、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6、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8、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9、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6.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采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三)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四)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五)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六)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七)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八)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更衣室;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产品投料记录;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0

  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

  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

  (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

  (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

  4、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1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6、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7、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8、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10、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1、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12、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2

  食品股份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车间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公司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公司行政部门、生产车间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各级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五条 :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全员清洁生产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清洁生产的行为。公司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主管全公司的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清洁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清洁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任副组长。公司办公室、生产部、各分厂负责人为组员。总经理对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第九条 :生产副总在清洁生产管理、协调方面的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措施(包括:原燃材料的采用、生产工艺的制定和改进、设备的选型、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控制等)的实施;

  2、 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3、 组织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其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如下:

  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清洁生产计划和目标》,《清洁生产奖惩办法》等管理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3、 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4、 考核监督各部门清洁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奖励意见;

  5、 协助和配合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的全程工作;

  6、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清洁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收集、推广、应用节能与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清洁材料;

  7、 组织编写并报送清洁生产状况报告,按照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8、 组织建立关于清洁生产方面的各项台帐,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和档案;

  9、 综合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为公司清洁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清洁生产管理员兼作清洁生产统计员。其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如下:

  1、 协助生产副总做好清洁生产的各项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 负责公司清洁生产各项指标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3、按时编制全公司清洁生产各项统计报表;

  4、生产的各项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部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1、 负责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措施(包括:原燃材料的采用、生产工艺的制定和改进、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控制、清洁生产设备的选责如下型以及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过程的控制等等)的实施;

  2、 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3、 协助生产副总组织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各班组班长,负责本部门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其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1、 研究本部门的能源结构,制定本部门各小组、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研究制定本部门重点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2、 研究本部门的污染源及污染状况,制定或提出本部门污染治理和控制意见。

  3、 检查和督促本部门各小组、机台能耗定额和污染指标的执行情况。

  4、 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 :班组统计员负责本班组清洁生产统计工作,每月结束后,将本班组当月的清洁生产情况上报给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为公司清洁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的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2、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4、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十八条 : 公司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全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 采购部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充分了解该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材料不予购买。

  2、 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对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购进后应分别堆放、严格分选,确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选和处置低毒、低害原材料时,应设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3、 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消耗及各类物料的消耗,努力提高成材率,降低物耗;

  4、 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能源的循环利用率;

  5、 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

  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产设备、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

  6、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满意。

  7、 机修车间在制造、维修、保养设备的时候,应考虑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和环保性,同时应严格保持工作场地以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清洁生产的中心思想可以归纳为“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八个字。因此,公司以及各部门在下达各阶段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应下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计划。

  第二十条 :综合办公室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全公司各单位、各产品的能耗定额、节能计划和减污目标,报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能耗定额、节能计划及减污目标应作为公司综合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生产计划指标的同时,应检查、督促其完成节能、降耗、减污指标。

  第二十二条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的制定

  1、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包括供汽煤耗、发电煤耗、厂用电率、锅炉热效率、热电比等。

  2、 各班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能耗定额指标和本部门实际,进行分解,制定机台的能耗定额。

  3、 办公室、管理部门和食堂以及公用设施的用电,已经分别装表计量和统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节约控制办法。

  4、 抓紧完善自来水、循环水等耗能工质的计量、统计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5、 研究再生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或达标排放技术方案,

  6、 单耗定额是监督各耗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考核各岗位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确定各单位用能指标的依据,也是开展节能竞赛及评比的依据。

  7、 各单项定额均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一定的会议,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的班组或部门给予鼓励。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过程中,凡属于班组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积极配合制造和安装、主动进行调试和试产、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显效果的,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为了鼓励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员工,公司设立清洁生产特别奖励基金,对积极提交合理化建议,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竟赛等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在节约能源、消除污染、清洁卫生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为了使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公司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增加清洁生产的有关内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六章 宣传与教育

  第二十六条 :由于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生产管理方式,清洁生产必须全员参与,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员工的清洁生产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

  第二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组织各班组、部门,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组织各方力量,利用宣传窗、标语、征文、培训班、考试、竞赛、文娱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人人皆知、个个参与。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两小时的清洁生产教育,对中层以上干部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统计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节能教育。

  第二十九条 :清洁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组织和安排,各有关班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原始数据是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的数字依据,为了确保上述各项条例的正确实施,要求各班组、机台,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有关台帐,并按时上报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进步,公司将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生产食品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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