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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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运行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风机运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1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现对现场照明和轴流风机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轴流风机启停维护规定:

  1、220kv升压站轴流风机由卫生区责任班组分别于每个中班和夜班在接班前全部开启通风,当班中途巡查时停运,即每个转班开启通风一次。

  2、各开关室(除#1、2机6kv、400v开关室)、变压器小室的轴流风机由卫生区责任班组每个月第一个早班进行试开,保证完好作备用。

  3、各蓄电池小室的轴流风机每月1、10、20日早班中途巡查时开启,当日中班中途巡查时停运。

  4、#1、2机6kv、400v开关室的轴流风机由于防尘需要而用塑料薄膜蒙好,在进行一次试开验收好后,以后不必进行试开。

  5、电气运行各级人员应熟悉上述轴流风机开关位置和电源系统情况,保证其及时开启。

  6、当电气小室、开关室、升压站、蓄电池小室等处发生电气事故时,在人员进入前,应开启轴流风机并打开所有门窗通风,以便及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

  7、上述各电气小室内的'轴流风机由卫生区域责任班组负责管理,保证完好,当发现轴流风机有缺陷时,应开具缺陷单由检修人员处理。

  二、照明(含事故照明)维护使用规定:

  1、各电气小室、开关室、升压站、保护小室、开关柜内等照明,由卫生区责任班组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保证照明良好。

  2、对于影响工作的各类照明发生缺陷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对于交接班区域范围内的照明列入交接班内容,由早班负责联系处理。

  4、电气运行各级人员应熟悉电气各小室、开关室、升压站、保护小室等管辖范围内照明开关位置和电源系统情况,保证随时检查照明缺陷和开启照明。

  5、当发现照明有缺陷时,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检修班组处理,对于联系无效的可以开具缺陷单由检修班组处理。对于设备本身的照明,按照设备缺陷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对于升压站内、10kv开关室、蓄电池小室、化水开关室、变压器小室内的照明,正常情况下应关闭,在进行操作前开启,巡查时不必开启。如因巡查需要开启照明,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照明。

  7、对于6kv、400v开关室的照明,正常情况下应关闭一半照明灯,达到节能的目的。

  三、考核规定

  1、对现场轴流风机和照明疏于管理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2、对于现场轴流风机和照明存在问题,对生产和事故处理等造成影响的,考核责任班组50—200元。

  3、不按规定启停轴流风机和照明的,考核责任班组30元/次。

  四、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运行专业。

  2、本规定自制定日起执行。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机设备运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检修项目的管理,保证检修质量,使检修项目不漏项、不缺项,落实风电厂设备责任制,结合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厂风机定检、消缺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风电厂风机检修、维护的督查、督办。

  第四条 风电厂负责风机定期维护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负责检修维护计划的安排、实施、监督。

  第五条 风电厂应做好每台风机检修维修后的维护检修记录,并存档,对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检修计划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检修质量情况,检修的开、竣工日期以及检修管理经验及维护检修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故障隐患应详细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第三章 引用标准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风电厂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风电厂应利用红外测温、振动检测等先进检测手段对设备状况进行诊断,准确掌握 应修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执行维护检修计划时,不得随意更改或 取消,不得无故延期或漏检,切实做到按时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应提前报安全生产部批准。

  第八条 风电厂要做好以下检修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搞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应收集和整理好原始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库及设备台帐,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二)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正确使用,加强保养和定期检验,并根据 现场检修实际情况进行研制或改进。

  (三)搞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设备检修的费用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制度。

  (六)严格执行故障诊断程序和缺陷登记及消缺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构造、性能;熟悉设备的装配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 熟悉安全施工规程;能看懂图纸并绘制简单零部件图。

  第十一条 维护检修时,宜避开大风天气,雷雨天气严禁检修风电机。

  第十二条 风电机组维护检修时,必须使风电机处于停机状态。

  第十三条 维护检修中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或指定的配件及主要损耗材料,若使用代用品, 应有足够的依据或经生产厂家许可。部件更换的周期,参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四条 遵守有关规定制度,爱护设备及维护检修机具。

  第十五条 每次检修维修后应做好每台风电机的维护检修记录,并存档,对维护检修中发现 的设备缺陷,故障隐患应详细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第十六条 风电厂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可制定适合本厂的实施细则或做出补充规定(制度),如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办法等。

  第十七条 定期维修周期和项目

  (一)机组检修的周期:检修周期分为半年、一年。

  (二)机组检修项目

  1.经常性维护,包括检查、清理、调整、注油及临时故障的排除。

  2.定期维护,根据风机生产厂家要求进行,可参见附录所列的项目,应逐项进 行,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应记入维修记录中,并整理存档,长期保存。此类维护必须进行较 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机组可以有重点地进行)的检查、清扫、试验、测量、检验、注油润滑和修理,清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更换已到期的、需定期更换的部件

  3.特殊维护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系统设备 结构有重大改变等的检修,此类检修由风电厂根据具体情况,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维护检修计划和备品备件

  (一)维护检修计划

  1.年度维护检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应提前做好特殊材料、大宗材料、加工周期长的备品配件的订货以及内外生产、技术合作等准备工作。

  2.年度维护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和内容:

  (1)输、变电设备维护检修计划根据相关设备检修周期制定。

  (2)风机维护检修计划根据附录中所列内容或参照厂家提供的年度检修项目进行。

  (3)年度维护检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主要项目、特殊维护项目和列入计划的原因、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等。

  第十九条 维护检修材料和备品备件

  1.年度维护检修计划中特殊维护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备件,由风电厂编制计划,公司统一组织供应。

  2.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中提出的特殊维护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备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3.风电厂应有专人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

  4.定期维护的检修项目应制定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以便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外委检修的设备的检修计划编制由委托外部检修单位负责检修的工程,公司应向检修单位提交书面检修项目、质量要求、工期、费用指标等,受委托检修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检修计划。

  第五章 维护检修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维护开工前的准备

  (一)定期维护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针对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经常性维护核查结果,结合上次定期维 护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根据查对结果及年度维护检修计划要求,确定维护检修的重点项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设计、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落实物资(包括材料、备品、安全用具、施工机具等)准备和维护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3)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准备好技术记录表格。

  (5)确定需测绘和校核的备品备件加工图。

  (6)制定实施定期维护计划的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7)组织维护检修人员学习、讨论维护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质量要求及经济责任制等,并做好特殊工种和劳动力的安排,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8)做好定期维护项目的费用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定期维护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上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开工前还应全面复查,确保定期维护检修顺利进行。

  (三)定期维护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组织维护人员学习,并掌握维护的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

  (2)人员、主要材料和备品备件以及生产、技术协作项目等均已落实,不会因此影响工期。

  (3)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试验器械已经检查、试验,并合格。

  (四)委托检修单位承包的检修任务,由风电厂和检修单位按合同分别准备,双方应密切配合。

  第二十二条 定期维护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

  (一)定期维护施工阶段应根据维护检修计划要求,做好下列组织工作:

  (1)按照《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检查落实检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工艺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3)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如期竣工。

  (二)在施工中,应着重抓好设备的解体、修理和回装过程的工作。

  (1)解体重点设备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检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设备解体后如发现新的缺陷,应及时补充检修项目,落实检修方法,并调配必要的工机具和人员等,防止窝工

  (3)回装过程的重要工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把住质量验收关。

  (三)检修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状况、修理内 容、系统和设备结构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四)搞好工具、仪表管理,严防工具、机件或其他物体遗留在设备或机舱塔筒内;重视消防、保卫工作;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维护应达到的基本目标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 事故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二)设备检修后,应做到消除设备缺陷、达到各项质量标准。

  (三)完成全部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且检修停用时间不超过规定

  (四)维护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限额。

  (五)严格执行维护的有关规程与规定,各种维护技术文件齐全、正确、清晰,检 修现场整洁。

  第二十四条 质量验收

  (一)各风电厂应制定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验收的职责范围。

  (二)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方式。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护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三)值班人员验收的项目,由检修人员自检后交值长检验。值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的检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四)特殊维护项目竣工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风电厂厂长主持

  (五)在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代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六)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七)验收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2)施工设施和电气临时接线是否已拆除。

  (3)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活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4)标志、信号是否正确。

  (5)现场整洁情况。

  (八)委托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或机组,设备的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厂长主持。分段验收以检修单位为主,风电厂参加;分部试运行整体验收和整体试运行以风电厂为主,检修单位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维护检修总结

  (一)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技术系统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风电厂。委托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负责整理,并抄送风电厂。

  (二)风电厂每半年应将检修的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部。内容为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检修计划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检修质量情况,检修的开、竣工日期以及检修管理经验等。

  (三)经常性维护和验收,经常性维护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并做好记录,一般不验收。

  (四)特殊性维护和验收参考定期维护检修和验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3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未恢复通风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顶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稳,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风筒损坏,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个人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因为它与掘进工作面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很大关联。

  所以请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4

  1、根据曝气池氧的需要量,调节鼓风机的风量。

  2、长期不用的.风机,应打开出气、放空阀门。

  3、鼓风机房内应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风机运行时不得关闭门窗。

  4、风机在启动时,罗茨风机应打开进、出气阀,使电机转速逐渐提高,达到正常运行状态;观察电流表,电流控制在正常范围内。风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温度、电流、电压情况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机。

  5、清理空气过滤器时,必须在停机的情况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5

  1. 工作间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安全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 工作间需动火或运行危险作业,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消防工作,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3. 鸡舍内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要在事故当时采取果断措施,积极补救并报告主管。

  4. 保温伞要定期打扫,对有故障的`保温伞要及时修理。

  5. 本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或故障,要在本班内消除,如无法解决时,应记录在交接记录中,对下一班做详细的交代,并向场领导汇报。

  6. 随时观察暖风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火苗大小,电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以及鼓风轮的运转情况,以及气味,发现异常立即断电并上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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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风机运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1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现对现场照明和轴流风机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轴流风机启停维护规定:

  1、220kv升压站轴流风机由卫生区责任班组分别于每个中班和夜班在接班前全部开启通风,当班中途巡查时停运,即每个转班开启通风一次。

  2、各开关室(除#1、2机6kv、400v开关室)、变压器小室的轴流风机由卫生区责任班组每个月第一个早班进行试开,保证完好作备用。

  3、各蓄电池小室的轴流风机每月1、10、20日早班中途巡查时开启,当日中班中途巡查时停运。

  4、#1、2机6kv、400v开关室的轴流风机由于防尘需要而用塑料薄膜蒙好,在进行一次试开验收好后,以后不必进行试开。

  5、电气运行各级人员应熟悉上述轴流风机开关位置和电源系统情况,保证其及时开启。

  6、当电气小室、开关室、升压站、蓄电池小室等处发生电气事故时,在人员进入前,应开启轴流风机并打开所有门窗通风,以便及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

  7、上述各电气小室内的'轴流风机由卫生区域责任班组负责管理,保证完好,当发现轴流风机有缺陷时,应开具缺陷单由检修人员处理。

  二、照明(含事故照明)维护使用规定:

  1、各电气小室、开关室、升压站、保护小室、开关柜内等照明,由卫生区责任班组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保证照明良好。

  2、对于影响工作的各类照明发生缺陷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对于交接班区域范围内的照明列入交接班内容,由早班负责联系处理。

  4、电气运行各级人员应熟悉电气各小室、开关室、升压站、保护小室等管辖范围内照明开关位置和电源系统情况,保证随时检查照明缺陷和开启照明。

  5、当发现照明有缺陷时,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检修班组处理,对于联系无效的可以开具缺陷单由检修班组处理。对于设备本身的照明,按照设备缺陷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对于升压站内、10kv开关室、蓄电池小室、化水开关室、变压器小室内的照明,正常情况下应关闭,在进行操作前开启,巡查时不必开启。如因巡查需要开启照明,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照明。

  7、对于6kv、400v开关室的照明,正常情况下应关闭一半照明灯,达到节能的目的。

  三、考核规定

  1、对现场轴流风机和照明疏于管理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2、对于现场轴流风机和照明存在问题,对生产和事故处理等造成影响的,考核责任班组50—200元。

  3、不按规定启停轴流风机和照明的,考核责任班组30元/次。

  四、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运行专业。

  2、本规定自制定日起执行。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机设备运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检修项目的管理,保证检修质量,使检修项目不漏项、不缺项,落实风电厂设备责任制,结合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厂风机定检、消缺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风电厂风机检修、维护的督查、督办。

  第四条 风电厂负责风机定期维护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负责检修维护计划的安排、实施、监督。

  第五条 风电厂应做好每台风机检修维修后的维护检修记录,并存档,对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检修计划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检修质量情况,检修的开、竣工日期以及检修管理经验及维护检修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故障隐患应详细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第三章 引用标准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风电厂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风电厂应利用红外测温、振动检测等先进检测手段对设备状况进行诊断,准确掌握 应修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执行维护检修计划时,不得随意更改或 取消,不得无故延期或漏检,切实做到按时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应提前报安全生产部批准。

  第八条 风电厂要做好以下检修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搞好技术资料的管理,应收集和整理好原始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库及设备台帐,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二)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正确使用,加强保养和定期检验,并根据 现场检修实际情况进行研制或改进。

  (三)搞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设备检修的费用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制度。

  (六)严格执行故障诊断程序和缺陷登记及消缺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构造、性能;熟悉设备的装配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 熟悉安全施工规程;能看懂图纸并绘制简单零部件图。

  第十一条 维护检修时,宜避开大风天气,雷雨天气严禁检修风电机。

  第十二条 风电机组维护检修时,必须使风电机处于停机状态。

  第十三条 维护检修中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或指定的配件及主要损耗材料,若使用代用品, 应有足够的依据或经生产厂家许可。部件更换的周期,参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四条 遵守有关规定制度,爱护设备及维护检修机具。

  第十五条 每次检修维修后应做好每台风电机的维护检修记录,并存档,对维护检修中发现 的设备缺陷,故障隐患应详细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第十六条 风电厂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可制定适合本厂的实施细则或做出补充规定(制度),如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办法等。

  第十七条 定期维修周期和项目

  (一)机组检修的周期:检修周期分为半年、一年。

  (二)机组检修项目

  1.经常性维护,包括检查、清理、调整、注油及临时故障的排除。

  2.定期维护,根据风机生产厂家要求进行,可参见附录所列的项目,应逐项进 行,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应记入维修记录中,并整理存档,长期保存。此类维护必须进行较 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机组可以有重点地进行)的检查、清扫、试验、测量、检验、注油润滑和修理,清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更换已到期的、需定期更换的部件

  3.特殊维护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系统设备 结构有重大改变等的检修,此类检修由风电厂根据具体情况,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维护检修计划和备品备件

  (一)维护检修计划

  1.年度维护检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应提前做好特殊材料、大宗材料、加工周期长的备品配件的订货以及内外生产、技术合作等准备工作。

  2.年度维护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和内容:

  (1)输、变电设备维护检修计划根据相关设备检修周期制定。

  (2)风机维护检修计划根据附录中所列内容或参照厂家提供的年度检修项目进行。

  (3)年度维护检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检修主要项目、特殊维护项目和列入计划的原因、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等。

  第十九条 维护检修材料和备品备件

  1.年度维护检修计划中特殊维护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备件,由风电厂编制计划,公司统一组织供应。

  2.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中提出的特殊维护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备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3.风电厂应有专人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

  4.定期维护的检修项目应制定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以便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外委检修的设备的检修计划编制由委托外部检修单位负责检修的工程,公司应向检修单位提交书面检修项目、质量要求、工期、费用指标等,受委托检修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检修计划。

  第五章 维护检修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维护开工前的准备

  (一)定期维护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针对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经常性维护核查结果,结合上次定期维 护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根据查对结果及年度维护检修计划要求,确定维护检修的重点项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设计、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落实物资(包括材料、备品、安全用具、施工机具等)准备和维护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3)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准备好技术记录表格。

  (5)确定需测绘和校核的备品备件加工图。

  (6)制定实施定期维护计划的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7)组织维护检修人员学习、讨论维护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质量要求及经济责任制等,并做好特殊工种和劳动力的安排,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8)做好定期维护项目的费用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定期维护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上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开工前还应全面复查,确保定期维护检修顺利进行。

  (三)定期维护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组织维护人员学习,并掌握维护的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

  (2)人员、主要材料和备品备件以及生产、技术协作项目等均已落实,不会因此影响工期。

  (3)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试验器械已经检查、试验,并合格。

  (四)委托检修单位承包的检修任务,由风电厂和检修单位按合同分别准备,双方应密切配合。

  第二十二条 定期维护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

  (一)定期维护施工阶段应根据维护检修计划要求,做好下列组织工作:

  (1)按照《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检查落实检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工艺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3)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如期竣工。

  (二)在施工中,应着重抓好设备的解体、修理和回装过程的工作。

  (1)解体重点设备或有严重问题的设备时,检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设备解体后如发现新的缺陷,应及时补充检修项目,落实检修方法,并调配必要的工机具和人员等,防止窝工

  (3)回装过程的重要工序,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把住质量验收关。

  (三)检修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状况、修理内 容、系统和设备结构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四)搞好工具、仪表管理,严防工具、机件或其他物体遗留在设备或机舱塔筒内;重视消防、保卫工作;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定期维护应达到的基本目标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 事故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二)设备检修后,应做到消除设备缺陷、达到各项质量标准。

  (三)完成全部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且检修停用时间不超过规定

  (四)维护费用不超过批准的限额。

  (五)严格执行维护的有关规程与规定,各种维护技术文件齐全、正确、清晰,检 修现场整洁。

  第二十四条 质量验收

  (一)各风电厂应制定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验收的职责范围。

  (二)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方式。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护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三)值班人员验收的项目,由检修人员自检后交值长检验。值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的检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四)特殊维护项目竣工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风电厂厂长主持

  (五)在试运行前,检修人员应向运行人员交代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六)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七)验收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

  (2)施工设施和电气临时接线是否已拆除。

  (3)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活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泄漏。

  (4)标志、信号是否正确。

  (5)现场整洁情况。

  (八)委托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或机组,设备的分段验收、分部试运行、总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由厂长主持。分段验收以检修单位为主,风电厂参加;分部试运行整体验收和整体试运行以风电厂为主,检修单位配合。

  第二十五条 维护检修总结

  (一)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技术系统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在风电厂。委托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负责整理,并抄送风电厂。

  (二)风电厂每半年应将检修的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部。内容为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检修计划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检修质量情况,检修的开、竣工日期以及检修管理经验等。

  (三)经常性维护和验收,经常性维护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并做好记录,一般不验收。

  (四)特殊性维护和验收参考定期维护检修和验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3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未恢复通风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顶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稳,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风筒损坏,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个人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因为它与掘进工作面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很大关联。

  所以请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4

  1、根据曝气池氧的需要量,调节鼓风机的风量。

  2、长期不用的.风机,应打开出气、放空阀门。

  3、鼓风机房内应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风机运行时不得关闭门窗。

  4、风机在启动时,罗茨风机应打开进、出气阀,使电机转速逐渐提高,达到正常运行状态;观察电流表,电流控制在正常范围内。风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温度、电流、电压情况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机。

  5、清理空气过滤器时,必须在停机的情况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5

  1. 工作间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安全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 工作间需动火或运行危险作业,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消防工作,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3. 鸡舍内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要在事故当时采取果断措施,积极补救并报告主管。

  4. 保温伞要定期打扫,对有故障的`保温伞要及时修理。

  5. 本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或故障,要在本班内消除,如无法解决时,应记录在交接记录中,对下一班做详细的交代,并向场领导汇报。

  6. 随时观察暖风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火苗大小,电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以及鼓风轮的运转情况,以及气味,发现异常立即断电并上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