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1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转诊:
(1)、复筛未通过者,于1个月内转诊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AABR检查。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新生儿(0-28天内):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
(3)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具有先在性或迟发性的小儿期听力损伤的家族史;父母近亲结婚;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2、转诊:筛选出的`新生儿听力高危儿,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于1个月内转诊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进行OAE+AABR筛查。
三、信息登记:
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
对筛查未通过者,应通知其监护人复筛时间,对复筛仍未通过者,动员其监护人及时复筛或转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2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需进行听力学确诊。
3、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4、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
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2、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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