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7 08:55:5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1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电影放映场所要严格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常态防控,健全应急机制。开放营业的电影放映场所,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做好防控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并根据当地疾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精细化防控。电影放映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本场所防控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细化到个人。

  二、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员工上岗前要检查体温,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度)、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及时报告并就医。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放映单位应劝导员工春节期间避免离粤,并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六)严格岗位工作规范。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对员工用餐和工作会议的科学管理。

  三、场所防控管理

  (七)配备防护用品。电影放映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并在洗手间配备洗手液及消毒用品,为员工和观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八)保持良好通风。加强电影放映场所营业前和营业过程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保持电影放映场所空气清新。

  (九)加强清洁消毒。

  1.大堂、影厅、卫生间、走廊、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喷雾消毒。

  2.售取票机、商品售货区、自动贩卖机、公共区域座椅、入口闸机、卫生间等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5次擦拭消毒。

  3.影厅座椅扶手、3D眼镜等观众直接接触物品,每场消毒一次。

  4.做好垃圾分类处理,防疫用品类垃圾应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十)加强防疫宣传。电影放映场所应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使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映前公益广告片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观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四、观众进出管理

  (十一)做好入场检测。电影放映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扫验健康码,检查体温,未戴口罩和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在电影院入口配备手消毒剂,引导员工和观众做好手卫生。

  (十二)调整售票方式。全部采取网络实名预约、无接触方式售票;原则上每场上座率不得超过75%,并由省电影局在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建立值守制度。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监督进入影院区域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必须佩戴口罩,对号入座;电影放映期间不得饮食。

  (十四)合理安排场次。电影放映场所减少放映场次,延长场间休息时间,对影厅充分清洁与消毒;不同影厅错时排场,避免进出场观众聚集。

  五、设施设备管理

  (十五)做好运行前检查。清洁打扫放映机房,设定合理的温度与湿度区间,对供电、排风、光源、还音、冷却等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十六)加强维护保养。做好放映窗口、设备表面、放映镜头、空气滤尘网、冷镜及光管、散热金属网格等部位或器件的'专业清洁工作。定期进行试放映,防止器件老化。保证耗材的充足储备。

  (十七)坚持正确操作。在使用放映机、服务器和还音系统等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六、突发情况处置

  (十八)加强沟通联动。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加强与当地疾控和电影主管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十九)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电影放映场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及时关闭场所。

  (二十)一旦出现疫情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地区,该地区各类电影活动一律停止,直到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后,再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恢复开放。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2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二、区别对待、精准调拨。

  各盟市要制定医用物资分配办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工作场所和人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用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用物资用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用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支援队需求。

  三、高效使用、避免浪费。

  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规范高效使用医用物资,做到物尽其用。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用物资,即不低配高用,产生风险隐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过度防护。

  四、落细落实、履职尽责。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对医用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日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安排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用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3

  一、外科口罩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二、医用防护口罩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乳胶检查手套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四、速干手消毒剂

  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五、护目镜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六、防护面罩/防护面屏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七、隔离衣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八、防护服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4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门诊患者管理要求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二、住院患者管理要求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患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5

  一、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1.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应实行闭环管理,包括医、护、技、药剂、检验、保洁和安保人员等。

  2.进入闭环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3.闭环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入口设置门禁,人员进出实行登记管理。

  5.不允许在隔离区域内用餐,如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

  6.闭环管理工作人员需要轮转到其他非闭环管理岗位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可隔离7天或14天,并在隔离期间按照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排除感染后方可返岗上班。

  二、工作人员集中居住点管理要求

  1.闭环管理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工作科室与居住地两点一线出行。

  2.安排通勤车点对点接送工作人员,乘坐人员上下车有行程时间记录。

  3.通勤车司机不参与其他转运工作。

  4.集中居住点应做好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集中居住人员以无接触式收取快递等外来用品。

  5.对集中居住点实行督导检查,建立抽查工作台账。

  三、闭环管理人员健康监测

  1.闭环管理人员根据当地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做核酸检测,并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随时调整检测频次。

  2.如个人健康状况有异常时,个人或监测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感控科。

  3.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按照《新冠肺炎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处置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隔离观察及跟踪工作。

  四、强化工作人员感控知识培训

  1.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及时传达国家及省市最新工作指引和要求。

  2.培训对象应覆盖闭环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3.因疫情形势变化和医疗救治需要,部分人员需要从普通岗位调整到闭环岗位时,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演练和考核,并实施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上岗。

  4.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穿脱流程及注意事项、清洁消毒方法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等技能。

  五、闭环管理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1.闭环工作人员应实行合理排班,原则上连续闭环管理时间不超过2个月。

  2.强化集中居住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工作,舒缓心理压力,保障心身健康。

  3.集中居住地点应选择环境舒适的场所。

  4.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一线抗疫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确保抗疫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6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并且有一定的致死率,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抵御该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国家及省、市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全力阻击新型冠状病毒。对物资的采购和经费管控的相关文件层层下发,允许特事特办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关登记手续及统计上报工作,以备检查。

  一、疫情防控采购范围

  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疫情防控采购流程

  以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紧急情况下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或备案。批量或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的项目,应当报备市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保留相关采购资料备查,采购的物资符合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列入资产管理。

  三、防控物资的管理

  1、健全内控制度

  医院严格各类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按照要求加强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材料和凭据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做好统计登记;完善验收、入出库、领用等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及时登记确权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卡。

  2、明确物资领用原则

  医院各部门按照节约使用、科学使用的原则领用物资,做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供应,尤其要确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优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对于属于传染病防治应急储备品种的物资进行管控,做好物资领用的清查盘点。

  3、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

  制剂科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物资验收、入出库、领用手续及统计登记,消毒液的领取应优先保障防治新冠病毒重点科室,对其余科室严格控制领用量。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领用消毒剂,不得额外超量领用,领用量根据之前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领用量为准。

  4、药品管控及保障方案

  疫情防控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由医务部根据相关指南协同相关专家组成员共同制定。用药目录不受我院现有药品供应目录限制,在下一次药委会召开时向药委会报备。

  药剂科根据用药目录清单负责采购保障供应,所有药品采购必须符合省、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文件精神,不在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福建省医保药采有关规定备案自主挂网采购。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属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药剂科应当监测用药目录中药品库存情况,针对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应当每日统计、上报,直至供应绝对稳定或疫情解除。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药剂科可根据疫情治疗需求及供求信息,经上报分管领导同意,留存一定数量做为储备药品,以备临床治疗必须使用,该储备药品的启用必须经院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同意方可用于临床。

  列入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根据医院现有库存及市场供应情况,医务部、药剂科可采取限制限科室使用方式以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我院医务人员为预防需要相关药品时,经临床科室申请,医务、院感等相关职能科室同意并报院领导审批同意,药剂科可按审批药品清单及数量提供给相关申请科室,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报销。

  如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承担的保健或紧急调用任务中如需提供药品的,可由保健办、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药剂科按清单发放,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报销。

  5、保证物资储存量

  相关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医院的库存及科室的需求量保证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量,及时向供货商催促供货。

  四、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标准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时限和提高标准。

  为确保疫情应对所需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相关物资、基本建设、修缮和人员等资金保障到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请,及时跟踪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支出补偿工作,按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

  五、加强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

  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主动公益捐赠获得的资金和物资,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制定关于抗击肺炎接受捐赠的工作流程,成立接受捐赠工作小组,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协同保障保卫部、财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库房负责接收、发放物资。运营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对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1、物资捐赠流程

  捐赠第一联系人→设备物资部→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工会

  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表1),会同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财务部做好登记工作。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工会负责接收、发放相关物资和药品的使用。行政人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

  2、资金捐赠流程

  捐赠第一联系人→财务部

  捐赠第一联系人将捐赠信息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接洽,填写《捐款登记表》(表2),接收款项并做好登记工作。行政人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

  六、确实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医院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情况;健全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规范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

  财务部统计汇总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上报疫情防治直接工作人员和其他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姓名、工作时间等台账信息,督促分院、社区设置台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补助,待疫情结束后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

  统计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做好患者医疗费用统计台账,确保财政按规定据实结算医院垫付的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应对处置投入、物资需求情况等相关报表,务必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风险防控。

  医院加强防控经费和物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所有资金和财产全部纳入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设置明细账目进行单独核算。医院运营管理办公室对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及物资管理的各类风险进行监督管控,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七、风险防控

  1、审查采购工作

  医院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的监督。医院纪委、监察审计室、运营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从下列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审查:

  (1)采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求。

  (2)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5)针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举报材料开展调查和处理。

  2、坚持采购原则

  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责任。

  3、保证采购质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要保证采购及时、质量过关、数量准确,验收工作需要留存凭证,并由具体分工的部门留存。

  4、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留存备查,事后建立台账,做好统计登记。

  5、按程序领用应急物资

  各科室在领用应急物资应该按医院相关程序办理手续,科室做好应急物资的管控,使用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6、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7

  一、反应迅速,建立应急防控机制

  第一时间召集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制定医院防控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统一协调联动。并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工作布置,坚持全院一盘棋,统一部署,团结奋战,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取消一切形式休假,全体人员坚守岗位,要求所有医护人员履行职责,既要讲政治、讲大局,又要讲科学、讲规范。所有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全面加强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细化分类,扎实作好精准培训

  针对疫情防控进行分组,加强对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进行穿脱防护用品、发热患者的筛查、重点人群监测面访等业务培训,确保人人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内容,提高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防护,保证开展防控工作安全。

  三、严阵以待,落实预检分诊要求

  加强发热门诊管理,重视入院防控第一关口,在医院入口设立体温筛查分诊处,对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24小时安排人员值守,使发热患者能够安全及时地得到分诊诊疗。

  四、脚踏实地,做实疫情防控工作

  全力做好辖区内崇州到集贤张石桥公交站车辆消毒,上下乘客及过往车辆排查工作。完成驻守崇州市安仁连接线高速路出口检测点防疫监测工作。扎实对本辖区外来(返乡)人员进行健康情况追踪排查面访,确保辖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医院医护小组24小时驻守崇州市安仁连接线高速路出口检测点,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防疫检查。

  医务人员对崇州到集贤张石桥公交站车辆进行消毒,上下乘客及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

  对本辖区来崇人员健康进行追踪排查,耐心地为群众宣传、指导传染病预防知识。

  五、加强协调,做好后勤物资保障

  加强与卫健局协调,提前启动紧急补充购置防护用品及贮备工作,并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各类防护用品做到规范领用,合理使用,重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放,确保每一个口罩都去向分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通过实行周密的医护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将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防护措施到位,有效防止医护人员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六、强化宣传,认真开展舆论引导

  配合卫健康局发放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规范口罩使用、手卫生相关知识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做好院内外的宣传和健康宣教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认识疫情,避免恐慌。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8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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