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1 08:12:30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预算执行主体,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同时扩大校长的办学自主权,按照“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的原则,依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XX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校为主体所发生的采购(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下同),且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区政府颁布的《20xx年XX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

  第五条学校依据财政部门统一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以及同时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修编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追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需按预算管理程序申请调整。学校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依法依规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学校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指标的支出用途。

  第八条学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购置。

  第四章申报审批

  第九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学校采购区教育局规定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规模的学校采购报批限额分别为货物类(指学生作业本、课桌椅、学生用床、厨炊具、办公桌椅、办公设施、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电教设备和图书等)和服务类单笔资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类单笔资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学校采购报批限额分别为货物类(指学生作业本、课桌椅、学生用床、厨炊具、办公桌椅、办公设施、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电教设备和图书等)和服务类单笔资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类单笔资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条严禁欠资申报。区教育局负责审核采购资金计划情况,采购项目一旦进入政府采购环节,项目资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学校依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采购报批限额以上的项目,应于月底向计财科提交下月采购编制计划(政府采购报批表,见附件),经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会研究讨论确定。审批后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区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第五章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XX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和《20xx年XX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项目特点,依法依规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自行采购的,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程序如下:

  1、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后勤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2人。学校采购领导小组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产生,且一年一审查。

  2、采购物品名称、金额须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并有会议记录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名。

  3、参加供应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过程、结果公示在学校校务公示栏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条实行“库”管理选择采购招标代理。根据采购相关文件和规定,从XX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代理机构库中遴选服务机构,建立XX区学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库。根据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由局班子成员会研究确定XX区学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库,并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签订及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由合同的双方法人签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标的物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交货(竣工)及资金支付时间等合同要素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说明分别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和区政府采购办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和单价的前提下,按照单一来源管理规定,可与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验收结算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的标的物应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区教育局可组织人员参与验收或抽查履约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区教育局核算中心应对实行政府采购的学校进行采购资金审查把关,采购资金不到位的学校一律不得申报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学校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素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项目资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额必须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条采购单位完成支付后,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工作。

  第八章信息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定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台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记载政府采购台账。政府采购台帐是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教育局依法依规履行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和纪委、校办、计财科、总务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纪委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计财科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必要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学校审批;计财科负责将学校批准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厅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计财科,计财科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计财科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总务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其余项目验收由计财科组织,计财科、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其余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计财科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计财科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总务科负责;其余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由计财科负责。

  第十条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计财科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3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目标

  政府采购要做到“六个一致”,即:采购单位所申报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与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内容一致,与政府采购管理股签发的《**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内容一致,与采购代理机购制做的采购文件内容一致,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致,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内容相一致。

  四、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除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否则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审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准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制定公告、招标文件等;

  (2)发布公告。经县纪检委审批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招标会现场,按程序开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采用邀请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准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活动,制定公告、招标文件等;

  (2)邀请。选择符合相应资格,且实力强、信誉好的厂商作为潜在投标人,可上门递送和函寄招标邀请函;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招标会现场,按程序开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谈判文件。依据相关资料的法律规定制作简便的谈判文件;

  (2)确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

  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谈判小组。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5)谈判。谈判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做好详细笔录,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先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磋商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磋商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2)确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磋商小组。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磋商。磋商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做好详细笔录,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五)、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确定合格供应商;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

  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成交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协商情况记录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5)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六)、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询价通知书。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制定询价通知书,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询价采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6)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七)协议供货采购

  协议供货,就是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同时,确定产品、优惠率、服务和期限,采购单位在确保货物质量的情况下在优惠范围内以最低价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并与其签订“**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供货,货款从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供货商。在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择可以满足需求的供应商;

  2、签订协议供货合同。采购单位与确定的协议供货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纳入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各类服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各类工程,达到以上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在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达到以下限额的项目由采购人实行分散采购,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各类服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各类工程。

  (三)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3种采购组织形式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限额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工程单项或批量超过50万元以上。

  (四)20xx年协议供货范围及限额标准:办公自动设备(3—10万元)、办公家具(3—10万元)、一般电器设备(3—10万元)。

  七、审批程序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时,采购单位需向政府采购管理股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申请报告、预算评审报告,属于固定资产的还应提交固定资产审批表,并填写《**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政府采购管理股对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限额,属化整为零规避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要按照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用途,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以便提高采购效率,未按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用途实行政采购的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为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单位承担责任。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4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采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于销售不佳且 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商降级处理。

  12、对于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13、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14、具体补货行为由各店负责,由采购部进行监督。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5

  能源采购管理制度

  1、酒店工程部油库根据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编制各类能源的使用量,制定出季度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

  2、制定实际采购使用量的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3、按照酒店设备和车辆的油、气消耗情况以及营业状况,定出油库、气库在不同季节的最低、最高库存量,并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经理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能源采购组办理。

  4、超出季节和年度使用计划而需增加能源的请购,必须另填写请购单,提前一个月办理。

  5、当采购部接到工程部油库请购单后,应立即进行报价,将请购单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将请购单其中一联送回工程部油库以备验收之用,一联交能源采购组。

  能源提运管理制度

  1、采购部根据油库请购单提出的采购能源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2、采购部将采购能源的手续办理好后,将有关单据、发票或随货同行单、提货单、提货地点、单位地址、电话等以及办妥提运证后,连同填写委托提货单据,交油库办理签收手续,便以安排提运。

  3、各类油类、气类的验收手续,按油库验收的有关细则办理。

  4、提货完毕,应及时通知铁路卸车专线负责人,把空车拖走。

  5、验收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部。

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6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采购的管理,提高效率,节省开支,根据公司《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委托总经理办公室采购,也可以自己采购,但凡是带有“公司”字样的办公用品必须在样式、规格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三条本采购管理条例所涉及的办公用品包括:

  1、办公家具;

  2、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

  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耗材;

  4、其它。

  第四条采购审批程序:

  1、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办公用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表》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日常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联系采购;大宗物资报主管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⑴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

  ⑵办公自动化设备;

  ⑶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⑷总经理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形式。

  4、供应商供货。大件商品供应商应提供送货服务,需要安装的应由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5、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由财务部登记造册。使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登记,领取人要有签字,并转财务部与各分公司结算。

  第五条供应商的确定。总经理办公室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产品质优价廉,信誉好”等标准,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每一次采购应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经评审后确定采购供应商。

  第六条货款结算。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结算转帐。

  第七条本制度自**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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