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1 10:09:20 制度 我要投稿

三同时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三同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煤监局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的审查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三同时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三同时管理制度4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护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内容规范

  3.1公司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2各部门必须将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批验收手续。

  3.3凡未经“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规进行建设和投产使用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厉处罚;对发生伤亡事故或因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隐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4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5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预评价和安全生产验收评价和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后及进行初步设计之前,聘请具备资质的预评价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其预评价报告书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部门安全设计和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依据。在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使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效果综合评价工作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验收。

  3.6各部门要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部门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3.7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3.8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部门进行劳动条件、环境保护检测、危害程序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9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行政、环境保护部门。

  3.10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预评价;

  3.10.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10.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10.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10.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10.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10.6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相关文件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建设项目“三同时”初步设计评审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表》

  《制度教育培训记录》

  5、附则

  5.1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本市、行业等上级机关规定内容相抵触时,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处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设备保全处、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行政人事处及业主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参与“三同时”工作,各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场地布置、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申请集团相关部门予以补充。

  1.2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设施或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1.3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选择并委托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评价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3.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1.3.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1.3.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1.3.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ⅱ级危险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1.3.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1.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2.设计

  2.1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2.2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2.3设计单位应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2.4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2.5编制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6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落实在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3.施工

  3.1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

  3.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3.3未经“三同时”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施工。

  4.试生产

  4.1项目在试生产、试运行阶段,应对建设项目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4.2建设项目应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确认满足要求的,方可进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5.验收

  5.1根据试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2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应有公司的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参加,对内进行“三同时”项目的落实和实施监督检查,对外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

  5.3对安全验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

三同时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七)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八)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8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 记录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三同时管理制度9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三同时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安全主任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一般规定

  4.1总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粉尘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设计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2)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粉尘防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

  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变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粉尘防爆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三同时管理制度11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

  ——职业健康方面的设施;

  ——生产辅助性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三同时管理制度12

  1、为了规范、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2、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技术。

  4、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同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5、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确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详细工程设计要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保持一致。

  6、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进行更改。若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施工,不可偷工减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门配合。

  8、项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自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及安全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同时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部门

  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剧毒品安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工程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主动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从工程设计,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内容及要求

  3.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3.2 运营部负责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成并转入试生产运行期间,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3.4 运营部应负责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3.5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施工单位应向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3.6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3.7 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公司相关部门确定施工单位后,要向运营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3.8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运营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关部门在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承揽合同的同时,要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并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宿舍及办公区域和其他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同时管理制度15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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