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2 12:43:16 艳盈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作业环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精选16篇)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执行情况

  谟武水电有限公司洋口项目部制订了《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管理规定》、《运行、维护、管理岗位职责规定》,制定了洋口水电厂项目部、项目部经理、安全专责、值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安全职责,规定项目部经理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符合要求。项目部经理与谟武水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洋口项目部的年度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目标未层层落实,分级控制,建议补充签订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目标责任状,做到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防汛、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项目部依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防汛管理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洪水调度会商决策制度》,成立了防汛组织机构,制定了年度防汛总目标。明确规定了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运行人员、值班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了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报汛制度、汛后灾情统计与总结报告制度、汛前检查及消缺管理制度、汛期通信管理制度、防汛工作纪律与奖惩办法等,防汛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项目部制订了《水工建筑物检查评级制度》、《大坝巡视检查实施细则》、《水工建筑物观测规程》、《高水位及特殊情况观测制度》等大坝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大坝安全检查的类型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由洋口水电厂运行管理部水工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及附属水工建筑物、监测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每周一次,汛期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年度详查是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洋口水电厂运行管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聘请其他电站专业人员,对大坝及附属水工建筑物、监测设施等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审阅大坝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资料档案,提出大坝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汛前详查可结合水工建筑物评级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大坝遭受特大洪水,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水库水位骤降、骤升,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用的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巡视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规定了大坝安全检查的`要求、内容、检查方法等。项目部配备了水工专责,作业人员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两票三制及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两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洋口项目部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危险点预控票的管理、检查、统计及奖惩等工作内容。并规定了操作票、工作票的使用、填写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典型工作票安全措施。明确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及《安规》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报公司审查批准后公布。经现场检查核实,相关人员均按规定执行,有相应的操作票记录及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名单等。

  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设备缺陷制度》,相关人员均按规定执行并有情况记录。

  (4)“两措”计划及执行情况

  为有重点、有计划地消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项目部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两措”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计划的监督和修改。现场检查有2007年安全措施计划,符合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了洋口项目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的组织、要求、内容和方法。要求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及新转入本部门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在岗人员,每年举办一至两次安全或专业知识、技能知识等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安规、运规及检规考试。项目部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安全规程,定期进行技术讲课和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岗位培训活动。对操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检查有考试、培训记录和试卷,符合要求。

  (6)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规定》,对水电站的安全检查作了明确规定,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定期试验维护检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由运行人员完成,主要是检查现场有无违章行为,安全日活动是否正常开展,重点检查安全薄弱环节是否存在不安全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表中。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由各级领导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管理情况、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情况、安全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文明情况。定期试验维护检查由生产部进行,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有缺陷和隐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分别为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为部门领导或安全专责师。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隐患由上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定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安监部。现场检查有相关的检查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符合要求。

  (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运行分析管理制度》,安全例行工作主要包括:安委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周安全生产碰头会、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检查、安全记录、安全简报等内容。安委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与班值长工作例会合并召开,由总经理或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值长以上相关人员参加。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部门领导主持,部门专责师和班(值)长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检修维护班每周开展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运行班组每个轮值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性安全巡视检查、定期试验维护检查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夏一次、秋冬一次。所有安全活动均要求有相关记录和总结,编制安全月报和简报,公司、项目各相关部门都能按规定执行。

  (8)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制订了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如《水务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观测规程》、《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水轮机运行规程》、《调速器运行规程》、《发电机运行规程》、《高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水工机械检修维护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等,操作人员均按以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符合要求。

  (9)生产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生产的特点,制订了《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轮换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水工机械检修维护规程》等,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均按以上操作规程执行,并有设备缺陷检查和缺陷处理相关记录。

  (10)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水电站防火安全,保障完成灭火救灾任务,洋口项目部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定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及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制定了防火安全检查表。项目部还制定了《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洋口水电站动火级别、动火区域划分,动火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动火票的签发人、许可人等。项目部相关人员均能遵照执行。

  (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使用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有《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帽的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并制定了常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项目部人员均按相关规定执行,现场检查有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记录、台账,符合要求。

  (12)事故管理、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洋口项目部制定了《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处理注意事项、事故处理职责分工、发生事故时情况报告、事故处理领导关系及事故调查等管理内容。项目部人员熟悉相关规定,符合要求。

  (13)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电气伤害是电力行业的主要危害,为预防电气伤害事故,项目部还制定了《设备异动管理制度》、《临时电源及漏电保护器管理规定》、《电气防误管理规定》、《接地线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操作。

  为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项目部还制定了《人身伤害重点防范措施》《生产区域环境及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领导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等。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2

  (一)采光

  生产场所采光是生产必须的条件,如果采光不良,长期作业,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合理采光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生产场所要有足够的光照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生产场所一般白天依赖自然采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补充和代替。

  (2)生产场所的内照明应满足《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3)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灯要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通道

  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汽车通行的道路,是保证厂内车辆行驶、人员流动以及消防灭火、救灾的主要通道;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

  1.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进人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车的宽度>3m;通行电瓶车、铲车的宽度>1.8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宽度>1. 5 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1 m.

  3.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坑、沟。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三)设备布局

  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摆放、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墙、柱的距离,操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均与操作人员的安全有很大关系。如果设备布局不合理或错误,操作者空间窄小,当工件、材料等飞出时,容易造成人员的伤害,造成意外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大、中、小设备划分规定

  (1)按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将设备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2)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外形最大尺寸分类:大型长>12 m,中型长6~12 m,小型长<6 m。

  2.大、中、小型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的规定

  (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 2m,中型 1 m,小型 0.7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 0. 9 m,中型 0. 8 m,小型 0. 7 m o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2m高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防护栏,栏高1. 05 m.。

  (四)物料堆放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不当,不仅妨碍操作,而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生产场所要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有固定措施、平衡可靠。一般摆放方位同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人,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

  (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 m o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垫块且楔牢。

  (五)地面状态

  生产场所地面平坦、清洁是确保物料流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为此,应该做到:

  (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为生产而设置的深>0. 2 m,宽>0. 1 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

  (4)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3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4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5

  在工业生产中,常常要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往往是以气体或蒸汽形态出现,看不见、摸不着,危害人体健康,令人防不胜防。中毒以后,轻则引起头痛、头晕、身体不适等症状,重则使人窒息死亡。工业中常见的有毒物质主要有以下这些:铅、汞、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氢氰酸腈等。下面对常见的一些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作一些简单介绍:

  1.铅

  铅中毒多为慢性,对人危害较为严重,引发的疾病多为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血液系统疾病。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这些:

  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

  2)用改进工艺,加强通风和烟尘的回收等方法降低空气中的铅浓度;

  3)加强个人防护,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如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过滤式防尘口罩;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班中吃东西或喝水必须洗手、洗脸及漱口,下班时必须洗澡、漱口,严禁穿工作服进食堂、出厂;

  4)定期测定车间空气中的铅浓度、检修设备。

  2.汞

  当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的汞蒸汽后,数小时后即可发病;慢性患者主要表现为易兴奋、肌肉震颤、口腔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预防汞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工艺或改用代用品;

  2)在车间内防汞污染,如地面、墙壁、天花板、操作台宜用不吸附汞的光滑材料,操作台和地面应有一定的倾斜度,以便清扫和冲洗,低处应有贮水的汞吸收槽;

  3)加强个人防护。车间内汞浓度较高时,应带防毒口罩铅或用碘处理过的活性炭口罩;上班时穿工作服和带工作帽,离开车间应脱去工作服和工作帽;班后应洗浴;

  4)应定期监测空气中汞的浓度,及时了解工人接触汞程度和环境状况;

  5)工人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患者及时处理。

  3.锰

  工业生产中吸入多量氧化锰烟雾可导致“金属烟雾热”;慢性中毒早期以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为主,继而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神经受损症状。预防锰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接触锰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必须戴防毒口罩;

  2)焊接作业尽量采用无锰焊条;用自动电焊代替手工电焊;

  3)手工电焊时最好使用局部机械抽风吸尘装置;

  4)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

  4.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一种剧毒气体,具有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等特性;在很多行业甚至日常生活都能接触到一氧化碳,平时所说的“煤气”中的主要成分就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经呼吸道侵入人体后,比氧更容易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导致人体严重缺氧。轻度中毒时常出现剧烈头痛,眩晕、心悸、胸闷、恶心、呕吐、耳鸣、全身无力等,若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则常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乃至昏迷、死亡。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注意以下事项:

  1)冬天屋内生煤炉取暖必须使用烟囱,使“煤气”能够顺利排到室外。

  2)应经常测定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或设立一氧化碳警报器和红外线一氧化碳自动记录仪,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变化。

  3)定期检修煤气发生炉和管道及煤气水封设备,防止一氧化碳泄露。

  4)生产场所应加强自然通风,产生一氧化碳的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矿并放炮后必须通风分钟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进入危险区工作时,须戴防毒面具;操作后,应立即离开,并适当休息;作业时最好多人同时工作,便于发生意外时自救、互救。

  5.氮氧化物

  常见的氮氧化物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时,若以二氧化氮为主,主要引起肺伤害;若以一氧化氮为主时,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和中枢神经严重损害。

  预防氮氧化物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酸洗设备及硝化反应锅应尽可能密闭和加强通风排毒。

  2)定期维修设备,防止毒气泄露。

  3)加强个体防护,进入氮氧化物浓度较高的场所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6.氯

  氯为黄绿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低浓度时,只侵犯眼和上呼吸道,对局部有灼伤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后会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而出现“电击样”死亡。

  预防氯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保持管道负压。

  2)含氯废气须经石灰净化处理再排放。

  3)检修或现场抢救时必须戴防护面具。

  7.氢氰酸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极易蒸发,其蒸汽略带苦杏仁味。长期接触低浓度氢氰酸,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氢氰酸可立即导致呼吸停止而骤死。

  预防氢氰酸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工艺,以无毒代替有毒。

  2)加强密闭通风。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氰化物的保管、使用和运输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专用制度;用氰化物熏仓库时要防止门窗漏气,并需经充分通风方可进入。

  4)加强个体防护。应配备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活性炭滤料)或供氧式防毒面具;车间应配备洗手、更衣设备以及急救药品。

  5)操作工人在就业前应进行体检,上岗后还应定期体检。

  8.丙烯腈

  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具特殊杏仁气味。丙烯腈可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进入人体,属高毒类。在1000mg/m3浓度中,1~2h可致死;在300~500mg/m3浓度中,5~10min出现上呼吸道粘膜灼痛和流泪;在35~220mg/m3浓度中,20~40min,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出现头部钝痛、兴奋和恐惧感、皮肤发痒。

  预防丙烯腈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生产车间宜尽量采用露天框架式建筑,便于毒物扩散稀释。

  2)进入反应器清釜前,必须充分排风,以排除残留的毒物。

  3)工作时应戴防毒口罩,工作后应用温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4)丙烯腈易透过橡皮,故不能戴橡皮手套进行操作,应使用专用手套。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6

  1 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 管理职责

  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门负责根据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提前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临时照明安全管理要求

  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

  按照gb50034-20xx《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4.1.2根据舱容大小合理选用照明灯具

  常规舱室内应采用36v led灯进行照明。当舱容过大,采用36v led灯无法满足施工照明要求时,应采用合适的220v灯具进行照明。

  4.1.3应急照明要求

  机舱及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确保停电时人员安全撤离。

  4.1.4临时照明安装、维护及拆除

  各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原有制度,做好临时照明的安全管理工作。

  4.2临时通风安全管理要求

  4.2.1风机的选择

  a. 密闭舱室内电、气焊作业应选用排风方式进行通风,以便有效排除舱内有害气体,减少对焊接质量的影响及降低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危害。

  b.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通风风机的`选用和数量要求,按照《密闭舱室涂装通风工艺》要求执行。

  4.2.2通风孔要求

  a. 密闭舱室通风孔应尽量利用船舶舱室人孔, 对于只有一个通风孔的舱室宜增设一个通风孔。

  b. 人孔数量无法满足通风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增设临时通风工艺开孔。无法增设临时工艺开孔时,应选用更加可靠的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4.2.3其它要求

  a. 各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原有制度,做好风机使用及维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b. 防爆风机维修后必须由专业检测部门出具防爆证明,否则视为不防爆。

  4.3安全通道安全要求

  4.3.1分段制作阶段,应结合胎架、托架高度,制作使用专用工装梯,以方便工人安全上下。

  4.3.2各企业在分段制作阶段应尽可能将舾装件梯子安装到位,无法安装到位的,分段搭载后应尽快组织安装到位,确保工人通行安全。

  4.3.3船舶搭载施工阶段,货舱与货舱之间、货舱与机舱之间、货舱(压载舱)底部宜增设工艺开孔,作为安全通道(也可用于通风),方便工人施工及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

  4.3.4船舶下水舾装阶段,由于机舱施工量大,企业可根据船型在机舱合适位置靠码头一侧外板开具临时开孔,作为临时施工通道,方便工人作业,提高作业安全性和施工效率。

  4.4“6s”工作要求

  4.4.1施工用材料、工器具应指定区域妥善存放。

  4.4.2施工用的电线、气管应妥善的拉设在过线架或过线钩上,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4.4.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清理,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内或指定的区域内。企业应指定每天的定时清扫时间,并做好监督执行,保持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4.4.4作业人员应做好工具箱、设备箱内的清洁清理工作,作业用图纸、工器具及相关材料应整齐的放置在工具箱内。

  4.4.5作业人员应保持服装、仪容、言谈良好,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规范进行作业。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7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一)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向审批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备案证或核准登记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类型。

  (二)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被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作为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一落实并做到“三同时”。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省、市、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建设项目所有涉及的环评文本、环评批复、试运行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在线监控设备联网与验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列入“三同时”验收必备条件。

  第六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排污监测计划,包括内部常规监测和委外监测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时间、负责人。年度监测计划经公司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出口,应进行内部常规监测。一般情况下车间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治理设施出口及公司总排口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并建立环保监测台帐;没有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监测计划及所列监测项目制定,二是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的各项常规指标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二)环境监测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

  (三)对某些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条件的污染物,也可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凡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套建有能够监测本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各项监测必须做好记录,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记录,在线设备每季度自行比对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监测或公司环境保护部的抽测,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对照取样分析,将监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维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生产停产检修而检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现设备损坏不得已必须停用检修时,需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说明设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数及停止使用期间采取的其他达标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罚。

  第八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第三十条识别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产生或处置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潜在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处置和预防措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基本内容,还包括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介绍,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内容。

  (三)各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应急专家评估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归档。

  (四)各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预案、过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演练过程记录、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文件修订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继续扩大。

  第三十二条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事件调查与分析

  (一)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必要时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止事件再发生的措施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信息或媒体采访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环保现场检查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有义务接受现场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现场检查内容

  (一)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保合法手续、排污许可证持证及按证排污情况;

  (三)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危废申报、转移、暂存与处置情况;

  (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情况;

  (六)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八)环境体系认证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四十条公司鼓励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研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需要对生产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三条提倡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纳入年度全面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每五年一轮,新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满五年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章“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要仔细审核处置方的资质,并确保废物的最终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转移。

  第四十八条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执行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排污费的缴纳和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数额核定表、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部对公司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环保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目的、治理方案或者技术路线、总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保障措施、预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备案、规划、土地及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如项目过多,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筛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和申请资金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实施效果,通过验收。

  第十三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第五十四条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现场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保资料档案,有效期四年内资料。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工艺技术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永久);

  (三)各年度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

  (四)危险废物材料(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

  (五)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

  (六)COD、氨氮在线监控资料;

  (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

  (八)清洁生产资料。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0

  一、防治水污染

  1、禁止任何人将污水,含有有毒化学药品的废水排放到水沟中;

  2、禁止任何人将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排放下水道;

  3、禁止使用渗井、渗坑处理工业三废;

  4、一切含油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5、严禁用稀释方法排放废液;

  6、为了防止充电液的流失,应随时检查维修充电池,同时消除处理废液,用硫中和法以减少油污污染;

  二、防止大气污染

  1、禁止在厂内梦烧沥清、油毡、橡胶、塑料油渣及其它可产生毒性气体的废物;

  2、经炉必须有消烟、除尘设备,以减少烟尘对大气的污染;

  3、汽车喷漆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喷漆间要安装排风扇;

  4、喷漆作业采用硝基元苯稀释剂,并采用电动无气喷涂机;

  5、工厂贮藏的油漆及稀释济,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失妥善保管。

  三、防止其它污染:

  1、切实作好各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加强废油管理,凡是更换下来的.废油一律贮存于专门的容器内(桶),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3、砂轮机等产生较大嗓音的设备,经常注意检修,以减少嗓章污染确保安全。

  四、环保职责:

  1、为了搞好环保工作,设兼职环保员一名,在厂长指导下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认真执行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对工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对环保工作有违反的情况及时制止,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4、对严重违反环保系列的个人,要进行教育批评和经济处罚。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1

  (一)清洁管理

  现代清洁不但注重一般业务的扫',更为注重专业的保',防止建材的磨损、变色、生锈、发霉等。因此,我们的清洁作业更注重专业业务的含义是'保洁'。

  清洁工作,选用适当的清洁用品,不但能保持建材的'外观整洁,而且能更进一步减少各种腐蚀;使用无污染清洁剂保持环境的清新,并采取保护措施,还可以提高建材使用中的抗磨损能力。

  (二)绿化管理

  在提高绿化植物的生长质量、维护绿化植物优美外型的同时,注重与园林艺术协调与融合。

  (三)消杀管理

  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将以'预防为主、全面达标'为原则,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杀工作计划,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灭白蚁工作做好。

  消杀区域主要包括:大楼地下室、各楼梯通道、各办公室及功能厅、各机房、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值班室和食堂。

  在消杀工作过程中,将以不影响人员正常办公、生活为前提,把有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消杀施药工作尽量安排在夜间或周末进行,在第二天工作日开始前做好通风排气。在消杀工作质量控制方面,把周期性大区域普及消杀与重点区域强化管理相结合,严格控制蚊蝇滋生地和密集发生区,控制鼠患,消灭白蚁危害。

  (四)排污管理

  服务中心对于项目的污水井、排污管、化粪池等将采取隐性化的管理,确保业户或租户有一个无污水、无废气、无臭气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污染控制

  服务中心对于各种可能的污染源如食堂排烟、风机噪音、冷却塔飘散水、机器设备震动、玻璃眩光等采取有效的控制。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节约能源活动。

  (六)倡导洗手间文化

  通过对洗手间内的精心布置,如绿化摆设、墙面布置等,倡导洗手间文化,为环境管理提供一个示范点,同时也是环境管理的一种升华,展示的不但是一种风格,还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让人感慨万千的感想。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3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一、防止大气污染

  1、将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其他区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砖铺设,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

  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批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措施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二、防止水污染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防止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躁声限值》(gb-12523-90)制定的降躁声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以下措施,以防止躁声污染。

  1、人为躁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躁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躁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躁声污染。

  (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躁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3、强躁声机械的降躁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躁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躁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躁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躁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躁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躁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躁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躁声不扰民的目的。

  四、实行分类管理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发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经营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经营科和安全设备科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工程科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经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施工废弃物经公司经营科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设备部汇报。

  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应知应会考核,以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自已应尽的义务。

  六、现场防尘毒、躁声监督人员名单

  项目经理:

  环保主管:

  安全员:

  生产调度:

  仓库管理:

  后勤管理: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4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有序、高效的工作习惯,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流程化,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三、办公区域管理

  1、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无灰尘、水渍、杂物。

  2、下班前应清理桌面,离开时应将座椅摆放整齐,靠近办公桌或摆放在座位下方。

  3、外出或下班离开前应锁好抽屉且不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慎遗失。

  4、抽屉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尤其不应有食物残渣,以免招来蟑螂、蚂蚁和老鼠。

  5、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桌下及办公桌周围不得堆放各类杂物。

  6、垃圾桶应放置在桌下内侧,不应放置在过道上,影响他人出入。

  7、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占用通道,安全出口。

  8、爱惜办公家具,不故意损坏办公家具,如发现损坏的办公家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维修。

  9、不得与插线板周围放置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垫、纸袋、纸张、纸板、纸箱、塑料、泡沫等,不得包裹或覆盖住插线板,以免发生意外。

  10、办公区严禁使用功率大于800w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热水壶及蒸煮器皿,如有使用,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大功率电器并通报批评。

  四、文件管理

  1、重要纸张文件、保密资料(包括发票、客户信息、工作联络单)等应入柜加锁,确保资料安全。

  2、文件应全部整齐放置在文件架、文件夹或书柜中,保证不散放在桌面上。

  3、文件柜、保密柜应有统一标志(部门、编号、责任人),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

  4、文件柜、保密柜中物品、文件等摆放整齐,标志明确,便于查找。

  5、定期对文档进行清理,超过保存期的文档应及时销毁,保密文件销毁时应注意信息不得泄露。

  五、办公设备管理

  1、台式机及笔记本

  2、摆放端正、保持清洁、爱惜使用,不故意损坏办公电脑,不自行拆卸办公电脑,如发现违反者,按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处罚。

  3、离座时电脑应进行锁定或关闭显示器电源,下班时关闭主机电源和显示器。

  4、笔记本电脑责任到使用人自行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5、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

  6、本着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无纸化办公,需要打印时应节约用纸,提倡使用二次用纸。

  7、各区域打印机纸张应存放整齐,可重复利用的纸张与白纸分开放置,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合适的纸张,严禁散乱放置,造成污损及浪费。

  8、不允许用传真机复印文件。

  9、应及时取回打印、传真文件,以免丢失或泄密。

  10、遵守打印机使用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检查并纠正不按规范使用的员工。

  11、打印机使用规范如下:

  a)请节约用纸。

  b)请及时取走打印的文件,错误打印或者损坏的文件及时投放到碎纸机中,注意文件的保密。

  c)请将废弃的打印包装纸或包装箱投放到垃圾桶内,不要随处乱扔。

  d)请爱惜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损坏,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人员,不要擅自进行强力拆卸。

  六、公共环境管理

  (1)公共环境管理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垃圾桶的物品进行清理,有对办公环境气味影响较大的`物品,例如使用完的餐盒等应主动倾倒在货梯间的垃圾箱内,不应直接丢在垃圾桶内。

  2、不在办公区域内放置和食用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

  3、爱惜公共区域的绿色植物,不向绿植花盆中浇倒任何液体及垃圾。如发现违反者,将给予通告批评,并按绿植损坏程度赔偿。

  4、不在办公区内的墙面随意粘贴海报、通知或其他使用粘结剂固定的物品,如需举办庆祝活动请提前与所在办公区行政负责人沟通环境布置流程,如因擅自粘贴造成办公区墙面污损,由粘贴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公共通道整理

  1、保持公共通道的通畅及干净整洁,不要乱扔纸屑、果皮,任何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

  2、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摆放的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不得影响整个办公场所的美观及行走方便,重要物品应附标签说明。

  3、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每日按清洁标准进行清扫,放置在公共区域无人认领的物品,保洁人员可以进行及时清理。

  4、严禁直接在公共通道地面表面连接计算机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等。

  (3)公用座位整理

  1、个人物品不得留存在公共座位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个人物品留存在公用座位导致物品丢失由个人负责。

  2、使用人员离开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条“个人办公区域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

  (4)会议室、接待室

  1、会议室、投影仪严格按照预约使用,并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

  2、会议室使用规范:

  a)会议结束后,请将座椅摆回原位;

  b)会议结束后,请带走会议时产生的垃圾;

  c)如因会议需要打开了扎放整齐的电源线,请回复原状;

  d)会议结束后,请关好照明灯、电视(投影)、空调和窗户;

  e)会议结束后,使用了会议室白板请及时擦干净;

  f)移动投影仪请及时归还,三次不按时归还者取消借用投影资格;

  七、快递信件投递管理

  1、前台不代发任何快递,请自行将寄送的快递放置在不同快递待寄区,并写清楚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以免投递无效退回物件,无法准确找到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不清楚者,造成快递不予寄发者,由个人负责。

  2、前台不代收任何快递,请及时听取快递派送员电话并及时取走收货区存放的快递。

  3、前台不分送各部门信件,请各部门助理及时到信件栏查收本部门信件。

  八、演播室(直播间)管理

  1、演播室(直播间)应明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修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演播室(直播间)内张贴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管理员以身作则,爱惜演播室(直播间)环境,依照本规范中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3、管理员每天检查设备,请保证隔天设备的正常使用。

  4、晚上值班结束前需及时将灯光及不用的设备断电,并将门锁好。

  5、演播室外安装录制灯或录制标示牌,明确指示演播室是否正在工作。

  6、定期检查设备线路,防止老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插线板等线路整理好,不要乱拉乱放,注意用电安全。

  7、及时清理演播室(直播间)中使用频率较低的电器及设备,移走堵塞通道的障碍物,保证通道畅通。

  8、提升消防意识,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位置。

  9、定期维护演播室化妆台的整齐整洁,对过期、损坏的化妆品及时清理更换。

  10、如发现演播室公共设施损坏,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11、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

  a)请不要随处乱扔垃圾,及时将垃圾放入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b)使用演播室物品后请摆放整齐,回复原位;

  c)请爱惜演播室化妆品及化妆工具;

  d)请注意个人安全,B3地下演播室晚上尽量不安排课程的录制。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录制,需由陪同人同行。

  九、个人行为管理

  1、我们应做到爱护环境卫生,干净整齐,物品用完归位。

  2、我们应做到爱护公物,善待办公电脑、办公家具。(使用规范详见固资管理条例)

  3、我们应做到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发现卫生间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4、我们应做到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电源及外接插座,严禁办公区域内超负荷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5、我们应做到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前随手关闭身边的电源,严禁长明灯。

  6、我们应做到保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下班及风天及时关闭门窗,以免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

  7、我们应做到严禁吸烟,在办公楼内的任何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楼梯间、走廊等,都禁止吸烟,保证消防安全,爱护他人健康。(如发现有人在大厦内吸烟,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我们应提高个人修养,注意言谈举止,办公区内不随便拖鞋及晾晒衣服,追求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整洁的自律精神,遵守各种规范。

  十、附则

  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如发现违反本规范者,公司将予以通报,严重违反者,根据相关管理规范,给予一定处罚。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篇16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

  1、组织机构

  (1)本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各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境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对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

  (3)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定,建立项目部环境因素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泉台帐和重大安全员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

  (4)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6)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环境保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7)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

  (8)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环境管理员主要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立方米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5)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汲清扫。

  (6)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7)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沙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物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2、防噪声污染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就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①牵扯到产生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就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②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者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防水污染措施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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