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9 17:46: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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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成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成品管理制度

成品管理制度1

  1、包装岗位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后,在仓库的指定位置堆放,要求堆放整齐,堆放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仓管员在产堆放后以标牌的形式标明产品的名称、编号、数量及检验状态等。

  3、仓管员要经常对仓库的贮存产品进行巡查,检查产品堆码有无倒塌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

  4、成品仓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以免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5、发货时仓管员首先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清洁、平整,有无尖锐的突出物,如不符号要求,应督促装卸人员或运输驾驶员整改后才能装车发货。

  6、发货时应按发货单的数量进行并进行清点,以免造成多发或少发。

  7、发货完毕后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并记录,做到帐、物、卡一致。

  8、应经常对仓库进行清洁工作,以保持仓库干净、卫生。

成品管理制度2

  1.外来卸油车辆来车登记,检查安全证件,按顺序进库卸油。

  2.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打手机。

  3.进入卸车区前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

  4.车辆进库前须关闭车辆阻火器,放下静电释放线。

  5.进入油库车辆行驶限速5km/小时。

  6.泊位车辆必须先连接地线与罐体直接连接处,使其接触良好。

  7.卸油前必须先释放人体静电,车辆必须熄火卸油;

  8.严禁用钢制加力杆开启油罐出口阀、严禁带卸油软管移动车辆。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操作卸油机泵、卸油结束前严禁打开卸油口对外排油。

  10.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在油罐口处照明。

  11.禁止动用库内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2.进库车辆要服从管理,禁止抢行、堵路或停放在禁停区。

  13.禁止在油库内修车、扔垃圾等与装油无关的事情。

  14.禁止外来卸油人员进入与卸油作业无关的地域。

  15.损坏库内设备设施、建筑物等须告知当班人员,否则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望严格执行,遇有违犯者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品管理制度3

  一、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

  二、油罐车司机及加油员要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程序及要领。

  三、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不带故障行车。同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装罐前,油罐车接好有效静电接地线,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

  五、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接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卸油。

  六、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井场施工,本队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七、油罐车出车必须由生产办开据行车路单,按规定路线行驶,出车时必须有加油员押车,严禁闲杂人员搭乘。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八、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

  九、熟练掌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成品管理制度4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除遵守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的规范外,还应重点中等加强一下几方面的管理:

  一、人员、车辆进入油库的管理

  (1)入库人员应持证件办理入库手续,凭证登记入库。物品携入要有记录,携出要有出门证。

  (2)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非防爆移动通讯器材和其他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入库。

  (3)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入库。

  (4)凡进入库内人员、车辆要听从警、消人员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点活动和擅自动用设备。驾驶人员不得远离车辆。

  (5)库内严禁吸烟和敲击铁石器。油罐区、油泵房、收发油区等不准穿铁钉鞋及化纤服装或使用化纤棉纱、拖布等。

  (6)汽车、拖拉机入库,排气管必须佩戴防护罩。油罐汽车防静电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严禁库内维修车辆。

  (7)来库提油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场按顺序在警戒线外停车,并应熄火加油。

  (8)来库提有不可使用有渗漏、破损或阀门不严的容器。凡拖斗带罐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库灌装汽油、柴油、煤油。塑料桶不准装汽油。

  二、加油站管理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社会加油车辆按规定线路进站加油。

  (4)不准在加油场地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必须熄火加油。

  (9)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

  (10)站内严禁使用手机。

  三、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

  成品油库、站除了平时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库、站值班外,应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哪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加油站与居民区较近,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对加油站构成重大威胁,更应加强防护和巡视,以确保节假日成品油库、站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做法:

  (1)单位领导成员要轮流担任总值班员。

  (2)义务消防组织按分队轮流值班,并要组织专人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夜巡逻。

  (3)警卫、消防人员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值勤,全力以赴保护油库、加油站的安全。

  (4)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各专用对外电话(如对供电、铁路、安全、消防)的值班,保持线路畅通,并做好电话记录。

  (5)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主要领导。

  四、住宿及明火管理:

  (1)为保证安全,不提倡工作人员在加油站住宿,如确需有在加油站住宿,住宿的房门不得朝向加油机的方向,以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逃生。

  (2)加强明火管理,原则上在油库、加油站周边不能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必须确定动火范围,对明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

  (3)凡是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用明火时,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级别及确切地点、用火方式、工作量、操作人员、现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填写用火申请表,经企业主管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报安全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后实施。

  (4)在非明火作业区动火,要从严掌握。凡是能用其他办法补漏的,不要动火修焊;凡是能拆开移动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动到明火作业区修焊;节假日期间,除正常经营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必须动火的,按特殊动火处理。用火审批人在审批前,要深入动火现场,核实防范措施并确定落实后,方可审批。动火人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更切实的防范措施不被采纳时,有权拒绝动火。

  (5)非明火区的明火修焊作业,应尽量选择在有利条件(如有利的风向、低温等)下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技工操作。

  (6)凡是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在固定地点进行,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消防措施,要做到人离去、火熄灭,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1)油库和加油站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由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每年要组织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定期进行演练,是职工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使用。

  (3)对库区、加油站的避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网要经常检查,特别是在夏季到来前要逐一测量其对地电阻的变化,保证其完好可靠。

成品管理制度5

  一、阳极铜销售管理办法

  1、销售部门销售阳极铜时购买方必须预付与购买数量价值相当的货款,发货数量的价值不高于预付款额。

  2、根据销售部门的申请,成品库组织发货,质检部门、合同购买方安排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计量、采样、出样、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交质检部门化验,一份交对方,一份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

  3、双方共同采样的计价“元素”的分析结果在国家标准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作为最终结帐依据。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质检部门将“进出厂物料检测单”送交财务、销售部门,他们以此为依据计算销售金额并开具发票。

  二、硫酸的销售管理办法

  1、市场行情较好销售部门在销售硫酸时,购买方必须予付与发货数量价值量相当的货款。

  2、根据销售部门的书面申请,成品库和质检部门组织发货、计量,对不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的硫酸不能出厂。

  3、购买方检验后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质检部门必须及时到对方单位进行复检,双方如再有争议,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则请示公司领导,由领导商定后酌情处理,公司将追究质检部门的责任。

  4、财务以计量单为依据计算销售金额并开发票,若价值量大于予付款,经办人依旧合同将余款及时回笼,否则追究其责任。

成品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538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三条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hse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的hse(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

  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

  第三章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油库装卸油管理

  第十三条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

  (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符合规定等;门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冰时,必须清扫、处理后方可入库、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无电瓶防雨胶盖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3km/h。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五条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工具箱,不能敲击金属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车发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时,要服从油库值班人员的指挥,车辆不得随意启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防静电接地线。经有关人员检尺铅封,关严拧紧罐口盖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确认罐盖是否关闭,鹤管、探头是否复位,装油员是否下车,地线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车辆。

  第十九条装、卸油车辆在打铅封时,应有专人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油罐车出库时门卫要认真验票,单位、品名、数量与出门证相符时放行。

  第二十一条油罐车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库站的油罐汽车须按照油库计量程序执行。要经稳油后,通过磅或液位计量确定油品数量,如超过误差,要按照有关计量规定或《运输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确认的油品数量,填入入库油品计量记录单中。油品损耗较大的,按照有关计量或《运输协议》规定处理。

  (二)对入库站油罐车要每车计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杂质的不得接卸。

  (三)对经计量确认的油罐汽车,由油库质检人员按照油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油品检验项目按照油品入库检验规定执行。

  (四)对经检验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时要将油样按照规定封存,将检验结果上报油库领导,并逐级进行上报进行处理。

  (五)对来油的油罐车在引导油罐车入位停稳后,核对罐车与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并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完好。

  (六)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快速接头,严禁将输油管放入计量口卸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先稳油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和化验取样,经计量和检验确认合格,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

  (七)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防静电接地线,设备复位,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雷雨期间和高温季节的中午宜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擦拭罐车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严禁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工具、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在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远离车辆,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第五章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指定车位。设置隔离警戒线,备好消防器材,连接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车进行铅封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在油罐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车静止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计量要测量油罐车油高、水高、油温。计量完毕后,驾驶员、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车卸油口、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并经值班长进行复核确认。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进行油罐车油量与卸入罐容量进行体积比对,确认可以卸入量。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经值班长审核,发出卸油作业指令。

  第二十六条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

  卸油阀门,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禁止打开计量口卸油。遇有雷雨、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值班长、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阀门,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油罐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违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向库站内运输、入库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凡发现或查出存在违反油库、加油站管理规定情况的,要下达违章通知单。同时对违章情况要记录在检查记录中。违章达到二次的,要向该车下达不得入库灌装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对属签订运输协议单位的运输车辆,违章通知单要发至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向油库、加油站运输油品的车辆,如发现或查出存在油品数质量问题的,公司要向油品承运单位下达通知单,取消运输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陕西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品管理制度7

  一、 管理职能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维持适当的库存量,记录物资的进出数据为相关部门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

  3.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储存物资的管理 (包括虚仓)。

  三、程序

  1原辅材料的验收入库

  1.1收货

  当货物到达我司时,收货人员应先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破损、变形、污染或其它异常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采购或实际收货人,根据采购或实际收货人要求进行处理.

  1.2货物卸车后放在待检区,根据随附的“送货单”或供方的“装箱单”详细检查物资的件数、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是否与“送货单”或“装箱单”相符,仓库严格按照采购订单收货,对于超出我司要求送货数量的物料,物流有权拒收或退货,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送货、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楚、数量和送货单不相符的,物流应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记入对供应商的考核统计中。

  1.3. 报检

  仓库收好物资并清点清楚后,收货人员应及时把单据交输单员录入K3系统,录入K3时必须关联系统中已审核的采购订单入账,输出外购入库单提交品管部门检验,当天16:00以前的物料需当天报检,特殊情况除外;急件应在1小时内完成清点并送检,其他的3小时内完成送检,特殊情况除外。

  1.4.入库

  品管检验判定合格,则在“外购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后流转到物流部仓库,仓管员依据“外购入库单”上数量对物资进行确认,无异议后放入对应仓库库位,并及时在“查存卡”上登记,登记查存卡时必须登记物资的入库日期、批次号、数量、库位等信息、,在“外购入库单”上验收处签字确认后,单据交输单员统一归档。

  1.5. 来料不良品退货

  1.5.1经品管或技术判定的不合格品物料,执行完质量处理单流程后,品管应及时将“质量处理单”和“外购入库单”提交物流仓库,仓管员根据异常单将不合格品移到待退区,并通知采购进行退货,退货时开出“退货单” ,给供应商和采购签字,并开出门证给供应商做出门放行依据;对超过三天没退货的不良品,仓管员应以邮件形式再次通知采购人员退货;外地供应商只需给采购签字即可。

  1.5.2 在生产过程中挑出的不良品,经品管或技术判定为来料不合格的,车间开出退料单,连同品质异常单退给仓库,仓管员接到退料单后对数量进行清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把不合格品放入待退区,退料单交输单员录入K3系统,同时通知采购安排退货。

  1.5.3退货具体按照(来料不合格品退货处理流程)执行。

  2. 物资的保管

  2.1根据物资不同的性能和特点,合理划区存放并标识,做到“二齐”、“三清”、“十防”。

  2.2“二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

  2.3“三清”:数量、规格、材质等标识清楚;

  2.4 “十防”:防锈、雷、腐、蛀、潮、冻、尘、混、漏、热。

  2.5 物资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2.6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同时采取防护安全措施。

  2.7 库存物资应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加强盘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点相结合。

  2.8 及时完善和更新仓库库位管理工作,保证所有物资库位的准确性。

  2.9加强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保管物资安全;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仓库。

  2.10仓库库房应明亮、通风、干燥;仓库温度必须保持在摄氏-10度以上45度以下,相对湿度保持在10%到65%之间。

  2.11 仓库严禁烟火,未经批准,禁止在仓库内进行明火作业,如需要明火作业的经批准后,做好防火措施后才可以进行。

  3 物资的出库

  3.1原材料的出库

  3.1.1 物资的发放,必须持有效凭证。有效凭证为:按规定要求填写的“领料单”、“退货单”、“委外加工单”等。

  3.1.2 仓库输单员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调出K3系统中的BOM清单,打印出生产领料单给仓管员配料,仓管员根据领料单进行配料,发料时必须在“查存卡”上登记日期、领料单号码、数量并签名;物料配好后送到车间现场,车间收货人员对物料进行清点后在领料单上签字,留下蓝色联,仓管员把签好字的领料单交输单员统一保管。

  3.1.3 车间因报废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零星领料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开出手工领料单到仓库领料,手工单据上必须有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任务单号等信息,经车间主任签字后,到仓库输单员处先出账,然后把领料给仓管员领料,仓管员发料时登记“查存卡”,发好料后及时撕下手工领料单交输单员处统一保管;对手工领料填写不清楚或不规范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直到单据重新填写清楚、规范后,仓库才予以发料;对于在发料时发现需求数量和实发数量不一致时,应及时和输单员确认,如果只是因包装数量不一致时,则通知输单员重新做账。

  3.1.4 所有领料单、委外加工单应遵循先出账后发料的原则,输单员出账后应在备注栏里填上结存数量。

  3.2 委外加工出库

  3.2.1 因生产需要发外加工的物料,由生产部或采购部相关人员开出委外加工单给仓库发料,委外加工上必须清楚填写:委外单位名称、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任务单号及包装要求等信息,仓库在接到委外加工单后开始配料,具体操作和生产手工领料相同,配好料后口头或电话通知相关生产或采购人员发货。

  3 3. 所有物料出库时应和物料接受人当面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确认。

  3.4 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有特殊要求除外。

  4 车间退料

  4.1 间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由车间填写“品质异常单”给相关部门评审,判定为来

  料不良的,由车间填写退料单,单据上必须填写: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生产任务单及不良原因,把退料单、物料及品质异常单一起退给仓管员,仓管员清点好

  量后签字,不良品放到退货区,单据交输单员出账。

成品管理制度8

  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收发安全管理制度:

  一、收发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对厂外加工户要凭企业发放的加工点许可证明发放有关物品,并向对方交待清楚产品的操作规程及危险性、注意事项等,禁止危险工序进入家庭;

  二、收发室的半成品、辅助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霉工作,无药与有药的要隔闻堆放,保持通道畅通;

  三、收发产品、有药半成品时不得拖拉撞击,人多时要排队收发,不准哄抢或超领;

  四、严格按规定限量发放,严格控制收发室的药物停滞量,收回的成品、半成品应及时转运。

成品管理制度9

  (1)合理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采购及调配。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有合格证,局部加工件制作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试验室派员驻场,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

  (4)材料进场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挂牌标识,实行挂牌管理。

成品管理制度10

  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上级指挥和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熟悉所管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名称、颜色,结合仓库情况分门别类存放,做到堆垛摆放整齐有序,品种区分明确,出入库盘点方便。

  三、严把入库质量关;首先检查入库产品是否符合公司质量要求,然后合格的开据有效入库单据,不合格拒收。批量不合格的产品要上报。

  四、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确认核签有效出入库单据,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出库,出库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出库、四减库存,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的原则。

  五、严把外购件的入库质量关;入库时首先检查物品的型号、规格、颜色、光泽度、性能、数量等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的开具有效入库单,不合格拒收并记录上报。

  六、严把退换货管;仔细核对所退换货的相关有效单据,退换货手续和财务要相应,避免公司经济损失和仓库混乱。

  七、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必须盘点,配合公司财务做好盘点和抽点工作。

  八、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物品安全完整,库容整洁。

  九、努力钻研本岗位管理技巧,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圆满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入库管理:

  一、入库时检查所入库产品是否合格,合格产品入库,不合格产品有权拒收不开单,如发现大量次品必须上报。

  二、所入库的合格产品,入库单据必须填写完整,写清入库日期、产品型号、名称、颜色、数量,并要有生产者本人和保管双方签名方可。

  三、负责监督生产车间装袋入库产品数量标准化,

  四、半成品入库后必须按区、按排、定位摆放,以便出库、盘点时方便查找。

  五、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每张入库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把2联单交给财务准确输入电脑,账物一定要保持一致。

  出库管理:

  一、半成品出库时,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出库时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单领用,组装车间领用的半成品必须有车间主任(或指定人员)签字统一领取。

  二、领料单必须注明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杜绝多领,否则仓库管理有权拒领。

  三、库存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属短缺或需报废处理的,必须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才可进行处理,一律不准私自调整处理。

  四、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每张出库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把2联单交给财务准确输入电脑,账物一定要保持一致。

  其他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路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岗、脱岗,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仓库内所有半成品必须摆放整理,场地每天打扫干净,使工作场地保持在干净、整洁、通道宽敞,创造和维护良好的仓储环境。

  三、要以良好的心态对待本职工作,做到工作中安心、检验时细心、待人时热心、遇事时宽心,努力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要做好上下环节的衔接、协调、相互配合工作,以提高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成品管理制度11

  一、成品验收:

  1.仓库按质保部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车间填写的成品入库单验收成品。

  2.同意验收的合格成品填写入库成品总帐。

  3.正在检验而需要寄库的成品,应在指定位置挂上待验牌。检验后,按检验结果办理入库或退回手续。暂时不能取走的不合格品,必须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区域,并挂上不合格标识牌。

  二、成品入库:

  1.成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码放。

  2.成品码放时,货行间必须留有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合格的成品放置处应设置成品库存货位卡。

  三、成品销售:

  1.成品销售时必须逐项填写产品销售记录,做到必要时可予收回。销售记录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或有效期后一年。

  2.销售时必须遵循先产先销的原则。

  3.成品退货时应贮存在指定地方,明显标志,并做好产品退货记录。

成品管理制度12

  一、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搞好质量检验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在抽检时要按照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抽检率必须达到5%,产品合格率为100%。

  三、在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时要及时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记,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等待处理或降级、返工、报废等措施。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好成品检验报告,一式叁份由当班持报告单入库一份,上报主管领导一份,自存一份。

  五、填写报告单时,要写产品名称、数量。

成品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规范成品仓库进、出、存作业程序,加强对成品仓库的管理,确保不合格成品不入库,不合格成品不销售出库,成品储存定置且保管不损坏、不混淆、不遗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对我公司成品仓库作业管理与对应工作人员管理。

  三、成品仓库作业总流程

  四、成品入库管理

  1、入库类型:

  生产入库、退货入库、盘盈入库。

  ①生产入库:是指我公司生产车间自制完成且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 ②退货入库:即已销售出库的成品于客户端退回到成品仓库的入库方式。

  ③盘盈入库:是指成品仓库按公司规定盘点,出现实物数量多于账面数量,为使账物平衡而采取的调整账面的入库方式。

  2、生产入库:

  ①公司生产部门车间产品生产完毕后,经检验人员批量检验合格后,由相关统计人员填写“出货通知单”。明确入库成品对应的销售订单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经本人签字后呈检验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携带“入库单”与对应待入库成品至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②生产成品因已经检验通过,故勿需再做流程中“②IQC品检”,直接由成品仓库仓管员执行“入库单”与交库产品核对验收OK后,直接办理入库,核对项目包括:

  <1>“入库单”填写的规范性与核签的有效性。

  <2>退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款色、数量是否与“退货单”填写的一致。

  <2>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工作期间经常巡视仓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检查可疑迹象,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十防”安全管理工作(即:防火、防水、防腐、防蛀、防磨、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做到库存保管不丢失,不磕、不碰、不划、不伤,不混淆、不乱放。发现家具缺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开裂、受潮、掉漆、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通报,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延迟发货或无法发货的情况出现。

  <3>仓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库区周围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门、窗、锁、电源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5>仓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2>仓管员应依照产品特征、数量、分库、分区、分类存放,按“定置管理”的要求做到定区、定位、定标识。

  <2>仓管员离职或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属工作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成品仓管员接收“发货通知单”,首先审阅其签核的有效性、填写的规范性,确认发货订单、发往客户、发货数量、发货时间、交付方式等,而后根据“发货通知单”显示信息查实有关库存,确定是否有足额库存量及是否能按时发货。

  <3>成品仓管员根据“发货通知单”按时按量发货时,务必确保发货正确、数量准确,同时规范填写“出库单”并签字确认。仓库员确认货品无误,填写《送货单》,送货单由仓库管理员,销售部负责人及财务部批准后安排出货

  <5>对内销我方送货的须提前通知有关送货人员,“送货单”交送货人随货带往客户单位,经客户单位验收OK后于我方“送货单”上确认签字,客户签收后,送货人员携回由客户已签收的《送货单》凭证回公司交财务。《送货单》一式四份: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仓库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客户留存。

  <7>当日“出库单”整理呈仓储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凭单入账,而后将记账联、财务联转交内外销关联业务人员核对签字后由其将财务联转交财务部。

成品管理制度14

  1)建立成品保护制度

  现场交叉作业,成品保护工作是重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和保护,并有严格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在装修前期,由各分包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对自己的成品进行维护;装修后期,由专业的成品保护公司和保洁公司进行维护。任何单位进房间必须有入户施工申请单和出入证,如需要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分包单位必须填写成品破坏申请单上报项目总承包部,经总承包部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方可施工,施工完后恢复成品,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成品保护方案按专业、作业层、作业间进行划分,具体到每一个分包单位及分项工作。编制成品保护计划及分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把项目人员的责任与绩效考核及工资挂钩,建立对分包单位的奖罚制度。

  2)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成品保护措施,项目工程协调部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及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成品保护方案。方案编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齐全。

  工程根据成品保护方案,落实成品保护措施。材料在现场进楼之前由物资部负责组织进行成品保护,进楼后的材料及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精装修阶段,主要按作业面划分进行成品保护。成品保护按工序划分进行交接或按作业面划分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中间检查交接记录》单,在交接时如有成品破坏的,交接方必须修整到位后方可进行交接,并且按照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项目工长和专业工称师负责的成品保护主要按专业进行划分,即土建工长负责土建的成品保护、水电专业工程师分别负责水电专业的成品保护。工种经理统一协调各个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在精装修、设备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段,成品保护工作按作业面进行划分,在作业面上施工的精装单位必须设专门的成品保护员,负责本层作业面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员必须24小时值班。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进入施工时,必须根据项目经理部规定,填写'入室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在施工中,不管按何种划分方式,谁的责任区内出现成品破坏,就由谁来负责。责任施工队及责任工长担负负责本责任区内各种工序、工种施工时的成品保护协调工作及成品保护监督工作,如发现其他专业人员破坏其责任区内的成品保护,有责任进行纠正,并交项目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成品管理制度15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并按品种依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有害物品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

  成品堆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成品库要干燥、通风,并设有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确认产品不受潮,卫生可靠。

  成品库要定期洗扫、清毒、保持卫生。

  成品在贮存期间应存放整齐,先进先出,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卫生质量,超过保质期,全部清除销毁。

  各种搬运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

  成品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

  成品搬运工、运输工应衣着整洁,穿戴好工作服、帽方可发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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