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时间:2024-12-03 15:24:31 丽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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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通用6篇)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0.1万元(含 0.1 万元) 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 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

  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3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决策制度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需要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的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等;重大投资、资产处置、改建、拆迁等;学校干部调整、任免等。

  重要事项:包括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如招生、选课、课程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学生奖惩、安全稳定等。

  重点项目:包括学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如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园建设等。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学校领导集体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决策,提高学校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效能,推动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4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学校中涉及到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和重要改革等决策时,必须经过三重程序和一次集体讨论决策。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学校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事前程序:事前程序是指在学校决策前,需要先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定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范围,以及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指对事前程序确定的决策事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分为常务会议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和领导班子集体审批三个环节,分别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共同参与审批。

  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在决策事项经过审批后,需要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应相关问题。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指在公示程序后,按照集体讨论、分组讨论和最终表决三个环节进行决策。集体讨论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组讨论环节由相关部门组织,最终表决环节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最终决策。

  通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xx]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6

  “三重一大” 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为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涵盖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举措、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案等。决策前,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意见,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要时咨询专家论证,以保障决策符合学校长远利益与教育发展规律。

  重要干部任免关乎学校管理团队建设。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从德、能、勤、绩、廉多方面考察候选人。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选拔任用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干部,为学校发展引领方向。

  重大项目安排包含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采购等。项目立项前,充分调研需求与可行性,进行项目规划与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选择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施工或供货单位,确保项目质量、进度与成本控制。

  大额度资金使用涉及大额经费支出、资金调配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审批权限,严格预算管理与财务审批流程。大额资金使用需经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财务部门严格监督资金流向与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及时调整优化。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个人与行为严肃问责,确保 “三重一大” 制度有效落实,推动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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