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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学习制度(精选14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进修学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进修学习制度 1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队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我院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原则
1、根据医院实际以及各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
2、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
3、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医疗人员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
4、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
二、进修人员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有钻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工作。
3、取得医、护执业资格,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已固定专业的住院医师。
4、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三、进修审批程序
1、科室拟定次年派出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申请于当年12月底前交医务科。
2、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医务科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
4、派出人员进修前须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方可进修学习。
四、进修人员待遇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进修人员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车程费用、进修费用及住宿费用。
五、考核管理
(一)由医务科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督查、考核。
1、进修人员到进修的上级医院报道后,即可向本院医务科告诉进修医院科教科固定电话,进修科室固定电话。
2、本院医务科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的'形式联系外派人员的进修单位、进修科室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同时进修人员每月必须以进修地方座机联系本院医务科两次,并记录时间、号码。
3、对进修结束回院工作的人员,2个月内由医务科、院领导对其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组织考核。
(二)考核及奖惩内容
1、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业者(疾病及其他因素所致除外)将10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2、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一周之内必须报道上班,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核。
3、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回院工作不应少于8年,在此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医院的聘用合同(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否则承担全部进修费用5倍的违约金。
4、对进修期间进修成绩突出,受到进修单位表彰者或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者,医院将根据所开展项目的病例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奖励。并在考核评优、晋升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医院进修学习制度 2
青岛眼科医院是一家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建院二十多年来,医院迅速发展,在医、教、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国内外也享有了一定的声誉。目前我院各临床、医技科室面向全国招收进修医师,为加强对进修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医院及各临床,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或者眼科专科医院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医技、护理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需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执业证书。
国外进修人员进修要求参照《青岛眼科医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制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进修所需的证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盖章审批,我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发放进修通知书。
4、进修生来院时,医院须与进修生本人签订进修学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进修医生在我院工作,履行我院住院医师职责。
临床医师短期进修(小于三月)或者参观学习性质,需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如对口支援、援助边疆地区发展、专科进修等需要,可以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医务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协助管理),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接受能力和进修人员的学科需求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后勤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行为规范和守则
1、进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
2、进修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3、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规范,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4、进修医生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
5、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参照青岛眼科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医务部通报其原单位。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医务部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亦不能顶人替换。
6、进修期间,参照青岛眼科医院职工休假规定安排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接受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退回原单位。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单交医务部备案;请假3天(工作日)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医务部审批及备案。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5天、7天、5天,超假者不发结业证书。
7、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影像资料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8、住集体宿舍进修人员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及缴纳费用。注意保障电、水、暖等设施的安全。
9、进修学习期满前一周,书写学习总结并由科室进行结业鉴定,经医务部签署意见方可结业。进修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进修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院。提前离院者,按未完成学习任务处理,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结束时,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进修结束一周内)亲自到医务部办理离院手续。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师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师”进入岗位,且在进修期间无独立处方权,部分进修人员发放临时处方权,仅限于病历书写和开具出院带药。
2、进修三月者,可以自选一个科室,进修半年者,可以自选两个科室,进修一年者,可以自选三个科室,其余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自选科室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3、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前,由医务部进行岗前培训,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4、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需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5、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各专业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二次教学查房和讲课。
7、我院每年举办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享受我院住院医师同等待遇。
五、收费标准:
1、进修费:三个月:2000元;半年:3500元;半年以上至一年:6000元。
2、住宿费:3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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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2.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科教部。
3.科教部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4.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科教部、人力资源部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科教部、医院批准。
6.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7.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8.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科教部,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9.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科教部备案。
10.科教部不定期跟踪了解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个人表现,如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或撤回进修人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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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本科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申请流程
(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对于边远省、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医务部,经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来医务部报到。
(三)医务部为来我院进修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并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
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止差错事故发生。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六)本市进修人员不安排住宿。外地进修人员住宿床位安排后不可随意搬动或更换,不准带家属、亲友留宿,报到后3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进修期满到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留宿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定期进行清查。
(七)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查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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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医师须具备医学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病房工作经验。
(2)进修人员应按时报到,逾期3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3)进修以半年为单位,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4)进修人员应进行培训后方可进科学习,培训内容参考职工岗前培训项目。
(5)进修医师住宿,由进修生公寓具体安排并管理。
(6)进修医师应由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学习和 工作。科室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每月组织科内学术讲座1~2次。
(7)进修医师考勤,由进修科室负责。医务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8)进修医师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有原单位来函,由医务处批假。
(9)病假1个月以上者,可回原单位休假。
(10)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11)病假、事假者,进修期须顺延,顺延期间,医院不负责安排住宿。
(12)科室根据进修医师的业务能力,经科主任考核同意可 参加科室一线值班。
(13)进修医师处方权必须在进修期满3个月并独立完成10份住院病历后提出,经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审批。在手术科室进修的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手术操作,但可以作为助手参与手术操作。
(14)进修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5)不能结业的.情况
①进修期限不足半年。
②医务处查岗两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
③请假逾期3日未归。
④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⑤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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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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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2、进修医生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3、进修医生无权出具病假,伤残,转诊,计划生育等病情证明;进修医生进修期间根据情况可授予处方权;进修医生可书写病历,但需带教上级医师修改并签名。
4、进修医生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及私带医院病历,检查资料和各种标本。
5、接收进修医生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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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进修人员的管理,保证正常的医疗、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凡来我院进修的医务人员由医务科统一接收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各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任何科室和个人以任何借口自行安排进修人员,一经发现,扣当事人奖金200元,扣科主任津贴200元。
二、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应填写我院的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情况,研究同意者发给进修通知单。进修人员持我院进修通知单和单位介绍信按时到医务科办理进修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时间半年一1年。
三、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医务科及所在科室安排,参加院及科室的各项活动。自觉参加院、科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按时参加所在科室每周的院周会传达会议,了解医院发展动态和规定要求。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四、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得擅自换科,如果确实需要换科,必须重新到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
五、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我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独立处理病人,遇有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我院人员,在我院人员指导下处理病人。进修人员不得独立值班,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可协同我院人员值班,不承担会诊。
六、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遇此类病人,应请本院医师处理。
七、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我院公共财务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我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违者按规定处罚。
八、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要鼓励、引导进修医师参与科研工作。
九、进修人员未执行医院规定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需给予患者及家属经济补偿或赔偿,按医院规定由进修生本人承担。
十、进修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应提出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交医务科备案审批。进修期间内请假超过两周者视为自动终止进修。
十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来院进行的女医师、时间在半年以上者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行办理辖区暂住手续。
十二、进修期满前一周,进修人员应持鉴定书(由带教老师和科室主任对其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实事求是的写出评语)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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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科室根据医务科分配接收进修生,未经医务科批准、科室擅自接收者发现后立即退回原单位。
三、进修医师报到时必须上交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进修医技报到时必须上交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医务科审核以上资质后,方可批准进修申请。
四、进修专业和时间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进修生不得擅自中途转科,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违者不予发放各类进修证明。
五、各科室应设有专人负责进修生管理事宜,其主要负责安排进修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并督促完成进修生教学计划及补贴钱款发放。进修生必须服从科室进修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进修生报到当月内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前不得上岗。岗前培训包括:应急救援培训、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培训、院感培训、药品安全使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科室内部培训等。
七、进修生入院后必须经岗前培训及科室考核后申请相应医疗权限,由医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活动。
八、进修生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在本科室上级医师在院监管下。
九、进修生必须积极参加由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安排。
十、进修期间如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假5天内由科室批准,5天及以上则需选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后上交医务科审批备案;病假必须有我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及门诊办公室公章,并由科室备档,5天及以上病假上报医务科审批备档;无故旷工者,酌情通报原单位处理,并即时终止进修,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进修期满6个月,考勤全勤,经审核可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十二、进修生不得收藏、复制本院病历资料,不得以本院名义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十三、进修生不得以广告性质介绍患者或家属去其它医院诊疗。
十四、进修生若在本院医疗工作中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责任事故,对本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应立即终止其进修,并不予发放结业证、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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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2、进修医生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3、进修医生无权出具病假,伤残,转诊,计划生育等病情证明;进修医生进修期间根据情况可授予处方权;进修医生可书写病历,但需带教上级医师修改并签名。
4、进修医生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及私带医院病历,检查资料和各种标本。
5、接收进修医生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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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是:
第Ⅰ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等。
(七)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安排程序
(一)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住院总医师安排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原则上,不批准越级麻醉。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报科主任批准并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二)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安排权限
麻醉安排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麻醉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麻醉的安排权限。
(一)择期、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安排,必要时报科主任。
(二)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安排。
五、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进行审核,医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授予相应的资格。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二)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讨论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平度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通过;
(五)医务科备案。
七、麻醉医师能力评估与再授权
(一)麻醉医师能力每两年复评一次。
(二)评估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估合格,可再授
权同级别麻醉权限;
2、欲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的麻醉中,依次从辅助麻醉到主麻醉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10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两年以上;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践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青岛市中心医疗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并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上报审批。
八、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医务科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医务科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医务科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医院进修学习制度 12
1、在科主任和临床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进修工作。
2、严格遵守进修守则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虚心好学,胆大心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独立操作能力,关心病人,服从安排。
4、参加科内查房,参与病历书写,严密观察病员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或其他医师。
5、进修生的病历、医嘱,由带教医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名后,方可实施。
6、带教老师确认为有专业独立能力,按其资格证合法注册,经科主任书面申请,医务科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独立处方权。
医院进修学习制度 13
1、进修医师须本单位推荐,经基础知识考核及格,方可接收。
2、科主任应对每位进修医师制定专人带教和指导。
3、进修医师操作麻醉工作,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并在代教医师指导下进行。
4、进修学习期满,进行理论和操作技术考核,并从政治思想表现、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和业务成绩等方面写考核评语,带回原单位。
医院进修学习制度 14
一、医学进修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提高进修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务科负责进修教育的日常工作,对新来的进修医师进行上岗前培训,切实做好计划安排,努力提高进修教育质量,关心进修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防止单纯使用观点。
三、临床进修医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临床进修医师,必须按科室要求,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医疗工作。
四、临床进修医生授予处方权,必须经所在科室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一般至少一个月),并经本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方能授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班,必须有上级医师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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