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1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 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 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 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 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 离率达到100﹪。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2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
一、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复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四、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整洁。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头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掏耳掏鼻、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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