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厨管理制度 1
一、餐厨废弃物由专人负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餐厨废弃物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严禁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进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餐厨管理制度 2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餐厨管理制度 3
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五、食品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装袋存放,集中放入指定垃圾围或垃圾收运处,做到不泄漏、撒落,
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餐厨管理制度 4
一、厨房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厨房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
五、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兽。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的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八、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九、企业负责人应适时检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厨管理制度 5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管理制度 6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后勤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后勤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餐厨管理制度 7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渝中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2、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
4、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5、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6、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8、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
餐厨管理制度 8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管理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餐厨管理制度 9
一、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应交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应对每天(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情况做好记录。
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餐厨管理制度 10
1、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内罚款5元,矿工者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玩手机罚款100元。
3、菜架上的卫生由传菜员负责,每天晚上应传菜员所报丸类、菜品不全者,每人罚款30元。
4、洗碗工所负责的.蔬菜类菜品报不全者,每人罚款30元。
5、配菜员负责的肉类菜品报不全者,每人罚款30元。
6、刨肉员负责的羊肉菜品报不全者,罚款50元。
7、后厨负责人管理不规范罚款100元。上班时间不得善自离岗,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有急事向负责人请假。
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认真执行。
餐厨管理制度 11
厨房是餐厅的生产部门,保证厨房安全是保障餐厅正常运营的必要前提。
1.后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设备开始作业运转后,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现场,发现意外及时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厨师长或档口老大,遇到故障不准随意拆卸设备,应及时报修,由工程人员进行维修。
2.对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3.厨师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4.厨房的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每天下班前要逐一检查阀门、燃气开关、电源开关的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6.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下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7.厨房如果发现被盗现象,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并及时协助领导了解情况。
8.掌握厨房和餐厅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与使用方法,经常对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9.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拔打火警电话,尽量设法进行灭火,并根据火情组织引导客人进行安全撤离现场。
10.正常作业期间,厨房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11.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随时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种油污,定期对抽油烟机、排烟罩进行清洁。
12.热油炸锅开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13.厨房晚班下班前应细致检查,熄灭火种,关闭水源、电源、煤气,确保无漏气现象。
14.严禁员工在工作时吸烟。
餐厨管理制度 12
一、着装标准
1、员工当班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戴发帽,卫生透明口罩,并保持工作衣帽合身、整齐、洁净。
2、工作服应勤洗涤、勤更换,要经常保持工作服的洁白、平整、干净。夏天每天一换。
3、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在操作时掉落在食品中。
4、必须按规定系紧围裙,整齐、整洁、无破损,不得拖曳。帽子必须戴正。
5、袖口、裤角系紧,无开线。
6、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得用其他饰物代替纽扣。
7、员工应自带擦汗毛巾,切忌工作中用工作服袖口、衣襟、围裙或用手直接擦汗。
8、不得穿着破旧不堪、油迹斑斑、不洁不白、缺扣少补的'工作服。
9、不得赤脚、穿拖鞋、水鞋、凉鞋或容易打湿的鞋。
10、不得在工作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11、严禁热天穿短裤、超短裙、背心或光膀子上班。
12、严禁员工穿着工作服外出。
13、严禁无故穿工作服到餐厅的服务场所逗留、穿行。
二、厨房纪律
1、严格执行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餐厅日常工作规范。
2、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上级交待各项任务。
3、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讲究职业道德。
4、严格执行勤务守则,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串岗离岗。
5、注重仪容仪表,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仪表,按规定着装。至少每月理发一次,男员工必须理短发,不得留指甲,不得戴首饰。
6、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不准吸烟、喝酒、赌博,不在厨房内嬉闹、吵架、打架。不得坐卧案板及工作台上
7、注意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施,不违章作业。
8、讲究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水、台面无尘、灶面无油,物品归位放置。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领用、加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食物中毒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厉行节约,做好食品原料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电、油、气,消灭长明灯、长流水。
11、爱护餐厅财物,文明使用,不野蛮操作,不故意损坏。
12、严守餐厅的商业秘密,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秘密配方等文件,不得向无关者泄露。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餐厅。
1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餐厅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餐厨管理制度 13
该店最值得天外天骄傲的就是他们的安全管理,通过精细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在二十年中没有发生过一起食品和消防安全事故,这种奇迹的发生体现着管理者的智慧和操作者的细心。
烟道管理
烤鸭店与其它餐馆相比,多了一个烤鸭房,而烤鸭房的烟道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因为烟道里容易堆积碳灰,遇火就着无法扑救。因此,国家规定,烟道必须60天清理一次。而天外天则是每月清理一次,每天上班点火前,一定要用湿抹布将烟道口擦干净,在烟道口的上方还有一个篦子,防止点火时的易燃物被吸进烟道酿成火灾。只要有明火,就必须有人在一旁值守,人走火灭。鸭房里还有一个盛满水的大缸,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火情。烤鸭用的劈柴当天使用,不许存放过夜。
燃气管理
燃气开关有专人负责,每天晚上关掉阀门的人都要填写相关的记录,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中午下班前,经理和都要对厨房的安全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晚上下班后,专管人员关好各种阀门后,还要经过专人进行检查,最后是长再督查一次,每天如此,过三道关才能下班。同时,在阀门上装有漏气切断阀,确保万无一失。
油锅管理
后厨的火灾事故99%都是因油锅引起的,所以对油锅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天外天要求所有厨师必须同时上下班,不许单独加工菜品,特别是使用油锅煎炸食品。使用油锅时要用大锅少油,防止因为锅小而造成热油溢出,特别是像炸丸子之类的.菜品,越炸油越多,最终热油流到锅外,遇明水造成火灾。针对油锅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天外天制定了一套消防预案,一旦发生火灾,每一个人都知道如何处理。大家分工合作,先关排风,同时关掉总闸,关气断电。油锅旁边挂有灭火毯和灭火器,出现火情及时处理。
用电安全
厨房电源多,机器设备多,最需要注意的是鼓风机,这是厨房用电安全的最大隐患。因为鼓风都安装在灶下面,检查不方便,而鼓风机工作起来很热,容易把电线烧毁酿成大祸。天外天针对鼓风机就有相应的检查制度,最大限度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天外天对员工的手机充电器也格外重视,禁止员工在工作间里给手机充电,每一个店专门设置员工手机充电的区域,有很多案例说明,员工的手机充电器是火灾的一个重大隐患,必须引起者的重视。
四个能力
烤鸭店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两次消防演练,有时还请消防队进行专门培训。各店的消防栓也不定期拿出来冲冲地板,浇浇院子里的花草,就是要让员工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做到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天外天的老总对消防安全重视到了极致,每次开例会,第一件事肯定说安全问题,然后再说其他经营的事情。基层主管领导也是一样,每次会议的第一个话题肯定是安全问题。特别对待,不停地灌输安全第一的理念,天天说,日日讲,真到员工听烦了,还要讲。每一名员工都要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和考试,必须具备四个能力。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能力。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烤鸭店的另一件重中之重之事。
首先要保证原材料的进货安全,天外天的主要原材料都是从中粮集团等国内知名的大企业购进,采购数量也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是要保证食材的新鲜。餐厅规定,素菜进厨房不能超过36小时,肉类在厨房不能存放超过72小时,努力做到零库存,尽量使当天加工的菜品当天销售完,不让菜品进冰箱保存。针对这种情况,天外天通过多年积赞的数据,对每天的菜品进行量化管理,避免造成浪费和形成食品安全的隐患。
烤鸭店里所有的食品中,最容易发生食品安全的是鸭肝和鸭胗。这是预防的重点,特别是鸭肝,极易出现变质的问题。天外天对鸭肝的保存非常严格,盛鸭肝的器皿一定要干净,而且保存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餐厨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地沟油”、“问题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后勤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后勤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餐厨管理制度 15
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五、食品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实行装袋存放,集中放入指定垃圾围或垃圾收运处,做到不泄漏、撒落,
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餐厨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废弃动植物油脂。
第四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艺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技术的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能权限,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餐厨垃圾的收集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将餐厨废弃物与其它废弃物分类贮存。
第十三条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相应容积及数量的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完好及正常使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收集容器应定点存放,不能放置于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也不得影响到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协议必须明确收集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城市垃圾运输作业的资质。拥有相当规模的专业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车辆标准,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自动装卸等功能。
第十七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第十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三)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或加工生产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动植物油脂或者利用其加工的产品用于食品生产。
(五)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厨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消费,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废弃物。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
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
第八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留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
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计量、监测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安装分散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收集运输。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负责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二)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合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应予支持配合。
居民委员会对本区域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劝阻,并及时向环境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名单及其经营范围、服务标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并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三)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五)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六)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集运输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二)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未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未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收购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三)未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
(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餐厨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餐厨废弃物治理政策。
对在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物价、环保、规划、水利、市政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具体统筹解决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饭店餐饮业协(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实行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按期如实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取得餐厨废弃物申报证明。申报证明应当悬挂在主要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时,应当提交其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方案。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帐制度,于每月1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废弃物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及计量、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六)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处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第二十五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无法满足其处置能力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处置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确需歇业、停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歇业、停业前,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因正常检修需要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24小时以上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自设备故障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向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记分公示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扣除相应的`记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名称、扣分事由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协议约定解除与其签订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协议。
记分公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已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理或者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作业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的;
(三)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的;
(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擅自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餐厨管理制度 19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10元。
2、工作中先服从,后上诉,不准抵撞上司。
3、上班时间不允许睡觉,发现一次处罚休息一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
4、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影响到工作的开展,每次处罚10元。
5、不得饮酒后上班或带有情绪上班,责令当天休息,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必须讲普通话,违反者每次处罚5元。
7、上、下班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签退,每次处罚10元。
8、下班需及时离开营业场所,未上班时间到营业场所(除办公事),每次处罚10元。
9、上班时间携带零食、香烟、人民币100元以上,每次处罚10元。
10、上班时间哼歌、打闹、大声喧哗,每次处罚5——10元。
11、上班时间内超过部门规定作息时间(用餐25分钟,宵夜20分钟,用厕10分钟)每次处罚10元。
12、到其他岗位办事,长时间逗留,影响他人工作,每次处罚10元。
13、工作中出现漏单、错开单据,按价格赔偿。
14、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看电视、发呆、聊天),未能为客人主动服务,每次处罚10元。
15、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部门会议及相关活动,最轻处罚扣休1天。
16、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和携带私人电话未按要求摆放在指定地点,每次处罚20元。
17、离岗必须打招呼,未打招呼者每次处罚5元,若岗位出现严重空岗的现象,给予处罚扣休1天。
18、交接班不清楚,未按要求做好,每次处罚10元。
餐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改善、规范食堂管理,增强广大员工以厂为家、爱岗敬业意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食堂及免费工作餐管理工作,可适时补充、完善、修订。
第二章 食堂管理
第三条:食堂是员工在公司内就餐的非盈利性后勤服务单位,隶属行管人事部。食堂管理人员及炊事员的工资、厨具、餐具、水电、燃料都由公司提供,不实行承包或变相承包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食堂管理实行司务长负责制,公司委任司务长。司务长负责食堂炊事员管理、饭菜质量管理、原料材料采购管理、成本核算管理、设备设施管理。
第五条:食堂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卫生、原材料管理、物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运行和考核。
第六条:食堂每周公布一周菜谱,每餐公布当餐原料、材料、成本、每份工作餐价格。
第三章 免费工作餐管理
第七条:改进工作餐补贴办法,不再随工资发放工作餐现金补贴,实行免费供应工作餐。公司统一印制工作餐就餐券,每天为员工提供一份5元标准的免费工作餐。
第八条:免费工作餐就餐券由公司财务科核发到科室、车间考勤员。由考勤员按当班出勤人数分发。实行免费工作餐第一个月由考勤员在上月月底前,按预计的当月考勤工作日数预领就餐券,以后次月的10日前按审核后的考勤表,具实核对上月应发的就餐券,预领当月的就餐券,以此类推。
第九条:属于以下情况者不享受考勤工作日免费工作餐:
(一) 未经批准无故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以领导签批手续和电子考核记录为依据);
(二) 员工因公外出或因公参加培训已享受误餐补助者;
(三) 就餐券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不能辨认的。
第十条:不属于免费工作餐就餐范围的.员工在食堂就餐,仍需凭饭票就餐。
第十一条:免费就餐券原则上当班使用,不使用的不得兑换为现金、食品或转卖。
第四章 员工就餐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一律在食堂餐厅就餐,工作岗位需要留人值守的,可轮换到食堂就餐(生产岗位轮流就餐时间11:40—12:30),不得将饭菜、公用餐具带出食堂。
第十三条:员工凭就餐券或饭票就餐,概不赊欠。
第十四条:倡导文明就餐,力戒挥霍浪费:
(一) 开饭时应自觉排队领餐,不得拥挤插队;
(二) 吃剩的饭菜或挑出不吃的食物应放置在自己的餐盘内,不准随意丢弃在桌面或地上。餐后将所用的餐桌上的残余物清理到餐盘内,并放置到规定地方;
(三) 免费工作餐主食不限量,自报数量领取,领取后的食物不得丢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为改善伙食调剂好饭菜特色品种,每天工作餐的标准可高于或低于单份工作餐标准,月底通算,允许有少许亏空或结余,推至下月调剂余缺。食堂凭当月所收的就餐券到财务部结算。
第十六条:实行公司行政监督与职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每月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行管人事部、财务部、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对伙食、价格、成本核算。对食堂卫生、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审核,并将监督审核结果反馈食堂。
第十七条:不定期的征求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对食堂进行民主评议。职代会评议结果作为评价食堂工作人员的依据,对职工意见较多的食堂工作,责令限期整改。多数职工不满意的食堂工作人员应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对员工违反就餐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罚款10元:
(一)将饭菜带出食堂;
(二)随意丢弃倾倒饭菜残留物;
(三)故意损毁、丢弃、浪费食物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行管人事部负责解释
餐厨管理制度 21
1、每天晚上的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保证客人用餐及员工餐的时间,下班前认真检查并做好厨房安全措施及卫生方面/收拾好厨房用品后,方可离开。如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2、厨房每月必须推出新的菜品,来迎合顾客需求。保证各种产品的最终质量,与产品风味特点相适应,做到色、香、形,符合要求,把好成品质量关。味差、不熟、烹糊、感官不合格的`菜肴,不准上桌,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处以相应罚款。
3、厨房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各种产品原料摆放整齐,主料、配料和调味料投放合理、及时,掌握好火候、油温、成色、出菜时间,确保菜品烹制质量。
4、砧板要根据菜的主料、配料、调味料的比例标准来配菜,产品配菜合理、比例适当,能够从产品配料上保证菜品质量。不能随意下料、偷工减料、克扣顾客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餐厅损失者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轻则10重则50元
5、砧板在贮藏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安全完好。如有本质变味、变质、腐坏等人为责任发生,按价赔偿。
6、打合人员必须配合厨师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盘、碗、备品、调料等),出菜时合理安排上菜顺序做到先到先上后到后上/主菜先上,擦干净盘边,检查好是否有异物等,如工作不到位者罚款10元。
餐厨管理制度 22
(一)餐厅员工上班前必须检查各类机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电源、电路、气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摆放到位。
(二)禁止员工将小孩带入工作场地玩耍。
(三)禁止服务员穿高跟鞋上班。
(四)禁止使用变质食品,做到生熟分开。
(五)各类餐具、必须坚持一清二洗三消毒。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乱动餐厅内各类电源开关,禁止用铜丝、铝丝取带保险丝。
(七)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采购霉烂、变质的.食品。
(八)保管验收物品时,成批货物是否有卫生许可证,食品是否新鲜并做好记录、签字。
(九)厨师下班前必须将一切食品进入冰柜进行保鲜。
(十)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餐厅和厨房。
(十一)厨师必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二)员工下班前,领班、厨房执班人员对厨房大厅进行全面检查,总电源、天然气总开关、液化气瓶开关是否关闭,并与守夜人员办好交接、签字。
(十三)收银员必须对当天收入的现金一律上交财务。
(十四)守夜人员必须保证厨房厅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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