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5 20:26:05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18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护患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科学用血、计划用血、节约用血,防止浪费和滥用血液,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一、临床用血管理组织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血库

  暂设在医院检验科,由z具体负责。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订临床用血计划。

  1、保证血液来源符合上级要求。

  2、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指征。

  3、确保贮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确保成份输血≥50%。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5、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履行临床输血审批手续。

  6、输血前必须履行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输血前检验项目必须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检验某项目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输血前由临床科室填写输血申请单,血库填写输血记录单并随血(或血制品)发往临床科室,输血后临床科室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8、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临床输血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9、建立登记报告和事故鉴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库记录。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3、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去。

  4、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同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5、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常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时应核对姓名、血型、编号、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应无破损、无标签污损不清,并由取血者签收。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8、输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负责返回血库交接。血库应将其置温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时以上,按要求统一处理。

  四、取发血工作制度

  (一)签收核查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标本。并复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复查供血者血型,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1、逐项核对供血者、受血者及输血申请单。

  2、俩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应由俩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自行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报告。

  3、交叉配血不合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医务人员履行取血手续,不得让病人或其家属取血。

  5、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四)交叉配血结果发出时,须进行血液或血制品进、出入登记。

  (五)血液发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样标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3

  为提高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血库)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

  (2)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实现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

  (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临床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处理医院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在医院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

  (1)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

  (2)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

  (3)配合职能部门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障临床用血规范;

  (5)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医院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

  四、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进医院规范、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控制2u及2u以下的输血,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医院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比例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五、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到规范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安全输血;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证,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具体详见《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六、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输血相关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用血科室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经治医师动员具备实施自体输血适应证的患者施行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互助献血。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应做好血液采集和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对供自体输血用的血液及成分(骨髓和外周血干细胞),暂时不用的,必须妥善保存,其上应注明仅用于自身输血,并标明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及病历号、采集日期、使用日期等;手术室内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开展自体输血应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自体输血治疗同意书》;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八、医院制定输血科(血库)发展规划,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内部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九、医院建立血液冷链管理制度,实施血液贮存、运输管理程序,建立血液运输温度芯片监控系统,保证血液温度从采供血机构发出至医疗机构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全程监控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冷链设备的温度监控系统。

  十、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可携带住院病历或能够确认核对患者身份的单据)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输血科(血库)不得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十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护人员床旁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束的时间、输血15分钟及输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十二、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在2-6℃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

  十三、医院建立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

  (1)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按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

  (2)输血科(血库)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血液供应,要有24小时为临床提供血液的应急能力;

  (3)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掌握血液的储备情况,以便统一调度;

  (4)在紧急情况下,重点保证临床急救用血,严格控制平诊、择期手术的临床用血;

  (5)积极开展和应用临床输血新技术与自体输血,保障急救用血。

  十四、医院建立门诊输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对门诊输血患者,医院必须为患者建立门诊输血留观病历,并由医院病案档案室保存。

  十五、医院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对临床科室用血情况的考核,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没有遵照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或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医院做好输血医学文书的存档保管工作,输血科(血库)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反应回报单以及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资料需保存十年;其他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4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 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xx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5

  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三、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1日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订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作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

  七、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八、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九、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三、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十四、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五、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六、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

  十七、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6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xx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7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匹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4、试验温度:一般在室温(18—22°)中进行。如有疑问时,应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min,离心后观察结果。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九、配血试验

  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8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制度为了我院临床科室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伿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

  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液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凝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经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三、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四、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9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0

  一、输血原则

  (一)临床输血应当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积极鼓励通过患者自体输血及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

  (三)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四)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互助供血。

  (五)输血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不得缺项,同时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三)急救用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再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供血;对于大量输血病人需提前对病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预输血情况通报输血科以便组织血源。

  (四)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

  (五)对特殊情况下的.输血(如:异型输血等),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六)如遇一次输血3000ml的特大型输血按照《特大输血审批制度》执行。

  三、输血登记

  (一)所有临床输血(包括成分血)的出入库均严格按照《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进行登记统计工作。

  (二)每一季度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分析,向输血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一)输血病人发生输血反应时,临床医生要根据病人反应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输血科,输血科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必要时通知血站协助处理。

  (二)临床医生在处理结束后需认真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并送输血科,输血科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检验科每月对反馈意见汇总并进行分析,结果上报医教科、分管院长。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核对内容: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有执业医师签字和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血样标签粘贴牢固,标签上正规书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血型(已知时填写)等。

  14.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接收登记。

  15.凡是《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有任何一项不符要求或有疑问时,均不能接收血标本。请临床科室重新验证后,重新抽取血标本,必要时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到床旁确认血型。

  16.严格执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复核制度。对多次输血者,要查对前几次血型,一致后才可接收血标本或配血。对于新入院病人,一定要两次抽血确认血型。交叉配血前一定要再次复查献血者和受血者血型。

  17.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abo作正反定型,常规检测rh血型,交叉配血要用盐水相与非盐水相两种方法配血。

  18.凡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

  19.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书面记录,在工作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科室其他同志协商,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2

  1、医生填写患者输血申请单及患者输血同意签字单后,护士核对原始血型、RH正反定性实验结果及患者姓名、病历号、家属同意书、采血样,并在配血单的`指定处签名送血库备血。

  2、护士到血库取血时需与血库工作人员共同核对:

  2.1、受血者姓名、床号、病历号、血型、交叉相溶实验结果。

  2.2、供血者姓名、编号、血型及交叉相溶实验结果。

  2.3、血液库存日期,库存血在4℃冰箱中可冷藏保存2-3W,超过3W不能使用。

  2.4、检查血液是否有溶血现象:血浆颜色变红或混有泡沫,红细胞呈紫玫瑰色,红细胞与血浆界限不清等。

  2.5、核对完毕在指定处签名。

  3、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能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性,应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再次核对供血者血型、血液种类、编号、血袋号及受血者姓名、病历号、原始血型、交叉相溶实验结果和医嘱。

  5、至患者床前输血时,严格执行查对及无菌操作制度。

  6、输血应为独立静脉通道,使用专用静脉输血器,不能同时混输其它药物。输血前按医嘱应用抗过敏药物,用0.9%盐水冲管后再行输血,如同时输两位不同供血者的血时,两袋血之间应用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再输另一供血者的`血,输血完成后要用0.9%盐水冲管。

  7、若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遵医嘱进行对症处理,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并封存保管。

  8、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年龄调整输血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8.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8.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9、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9.1、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化验记录,与输血科联系,采取相关检验措施。

  9.2、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和血清胆红素含量。

  9.3、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性检验。

  9.4、尽早监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10、输血完毕2h后,患者无输血反应发生,按要求将输血袋保存24h后放入医用垃圾袋中再送焚烧。

  11、凡发生输血反应,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送还输血科保存。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3

  1、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仔细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用血时光、既往受血、妊娠等状况,说明是否明确,标本粘连号与输血通知单连号、姓名是否全都。

  2、输血时:发血者、取血者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血型、病区、床号、住院号、血量;献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血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损不清等,确定无误双签名发血。如有任何异样状况,一律不得出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对危险、危重病人用血优先处理准时供应。

  4、每次交错配血均须用正、反定型法、rh测定、不彻低抗体检测。如有不符要进一步检查不得发血。

  5、准时精确填写报告单。

  6、支配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合理搭配,避开血液超过保存有效期。无特别状况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违背上述原则。

  7、受检标本应置冰箱保存七天备查。

  8、定时检查各种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发觉异样准时处理并上报。

  9、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合理用血,杜绝铺张血源。

  10、血液一经出库,原则上不得退还。如出库时光在30分钟内,未做其它处理,经输血科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4

  一、输血前的检查核对,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一项保障措施,科室全体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血液输用前的.最后关口。

  二、接到输血申请后,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的各项检查,包括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检,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三、配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血型进行复检,确保袋内血液血型准确无误。

  四、血浆融化过程中,必须严格对号,严防血浆标签贴错,造成错输异型血浆。

  五、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操作过程,确保配血过程准确无误。

  六、输血前必须检测血清学指标,包括乙肝各项指标、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等,确保在发生输血感染疾病时查找原因。

  七、血液发出前,必须再次核对患者信息资料和血液信息资料,并与取血人员共同进行核对。

  八、血液发出前,再次对血液质量进行核对,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发出。

  九、出现异常情况的血液,不准输血到临床。

  十、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血液,如出现冷凝集等,要对取血人员交代清楚,或直接通知临床注意输血温度、速度,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六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七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输血(输血管理)

  第十八条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九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一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二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二十六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二十九条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

  第八章成分输血

  第三十条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一条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条成分输血的原则: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6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治疗,经管医生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从电脑上打印标本采集条形码,正确准备试管。

  三、护士根据医嘱,完善输血全套、血型、交叉配血等各项化验检查。

  四、凡申请输注红细胞、全血者,护士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条码的试管床边核对患者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才能采血。

  五、凡申请输注血小板、冰冻血浆或冷沉淀凝血因子者,一般情况下无需交叉配血。

  六、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进行血型检查或交叉配血时,必须一人一次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一次采集两名或以上患者的血标本。

  七、护士采集标本并核对后,进行规范正确确认;将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八、输血科备好血液后,到输血科领取血液。

  九、领血时,认真做好“三查十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运送。

  十、输血前、输血时、输血后,均应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

  十一、输血时应挂上具有醒目的血型标识牌,并告知患者血型。

  十二、输血时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注意听取患者主诉,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十三、若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输血反应紧急预案与流程,并按照输血反应报告制度报输血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十四、输血完毕,将血型及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血袋立即送入输血科保存。

  十五、做好输血相关的护理记录,包括输血时间、种类、量、血型以及有无输血反应等。

  十六、病房定期进行输血安全的培训、学习、考核并记录。

  输血科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中心血库)的设置和配备(一)输血科(中心血库)的设置(二)输血科配备标准

  1.人员技术职称:三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医(技)师以上人员;二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主治(管)医(技)师以上人员;其他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配备一名医学专业人员。

  2.房间安排:血型血交叉试验室、冰箱放置室、采血或自体输血室、配型移植实验室、清洗室等。

  二、采供血管理

  1.采血室。要求总体布置宽敞明亮,幽雅舒适;采光良好,献血员位置明暗适宜,工作人员处可以适当安装台灯和壁灯;室内整洁,空气清新,温度适宜;每天消毒,定期采样进行空气细菌监测。

  2.献血员。体格检查、血液学标准、采血量及时间的间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

  3.准备急救药品和用具,并建立一套完善的献血员护理程序。

  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通过“输血安全护理单”组织实施。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①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血型验单,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

  ②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只有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③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患者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④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⑤抽血时对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年资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①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患者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②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人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③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问患者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患者有无输血反应。

  ⑤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安全护理单(交叉配血报告单)附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7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采用血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与培训。

  2、输血科负责制定申报全院的临床用血计划,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并参与与输血相关的疾病诊断、治疗、科研。

  3、临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从严控制临床用血,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各科室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红细胞70%,成份血70%)。输血是首先考虑输成分血,特殊需要才能适当考虑输全血。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条件合适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献血,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4、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5、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6、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7、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8、输血后的血袋统一回交输血科,冷藏一周,以备核查。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8

  经治医师/护士发现输血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记录,报告主治医师,通知输血科。

  (二)主治医师组织治疗和抢救,核对临床输血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三)上报医政处。

  (四)输血科报告科主任并核对输血科检验各项质量记录,查找原因。

  (五)输血科科主任组织复检、诊断试验,作好记录。报告临床,共同分析,确定诊断,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六)临床与输血科主任根据记录回顾分析原因,得出结论,采取预防措施。

  (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清技术责任与差错责任,得出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凡血液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一)标签破损,血液沾污;

  (二)血袋有破损、漏;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量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特殊用血(如稀有血型)应急协调机制:

  (一)积极与血液中心联系。

  (二)条件允许开展术前预存式储血、术中自体血回输。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一)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二)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三)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四)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第二十一条

  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输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高输血治疗效果质量。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输血申请、患者同意、报批、登记的法规手续,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的采样、送检、核对制度。

  (三)输血科执行以下控制程序:

  1、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医院控制感染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消毒、灭菌监测与记录。

  2、试验器材合格,鉴定血型、交叉配血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建立作业指导书。

  4、严格进行送检样品性状检查与输血申请单核对、登记。

  5、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输血前检查。

  6、根据血型鉴定结果认真核对血液制品合格,保温、避振荡运回医院。按要求贮存,做好贮存记录。

  7、核对血液与送检样品,按作业指导书鉴定血型、交叉配血。复核试验结果,有疑问时复检或做进一步检验,确认献血与受血相配,逐项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保存检样,做好记录。

  (四)临床取血,执行输血,控制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

  (五)临床科室与输血科必须积极配合,做好从输血申请到完成输血全过程及控制输血反应和输血感染各个工作环节(根据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的质量监测和信息反馈。

  (六)临床科主任与输血科主任负责输血质量监督与持续改进。

  (七)医疗质量处根据病历记录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未作为的;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三)未执行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五)未执行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六)未执行对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输血科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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