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

时间:2023-02-02 20:26:33 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

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1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各种隐患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校舍

  (二)用电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四)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五)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

  (六)图书室、实验室、网络安全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校园周边保卫工作情况;

  四、排查隐患,及时整治。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1.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2.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

  3.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5.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五、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教导主任: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与各班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措施;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xx:协助校领导完成预案演练的方案制定、实施及总结;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完成学校定期检查的安全方面的书面记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遇突发事件,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掌握安保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xx: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档,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字工作,考核记载,数据统计,信息发布,家校联系网络。

  xx:负责图书馆、多媒体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危化品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教学活动、场所与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本课程编排和落实;结合教学常规检查和评估,督促教师落实安全常规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总务处:负责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技防设施的配置管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建筑物及建筑施工安全,学校财产的'安全管护,消防灭火器具的配置及管护。负责水、电、火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宿舍聘用人员的管理,外来送菜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负责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

  工会:发挥工会组织在“平安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积极关爱教职工,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需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记录;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予以照顾;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好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短信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知或危险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开展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任课教师: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家长及时沟通;课堂上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做好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校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方案

  1、学校制定方案,组织好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上级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生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安全培训,使师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二)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

  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中心小学,确保不发生事故。要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上级来校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整改各类隐患

  学校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各分管人员的活动进展情况。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隐患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校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2

  一、店铺分级制度的目的:

  1、有效实施单店管理,不断促进各类店铺的销售能力

  2、诊断和评价地区公司店铺管理和运营水平

  3、发现优秀店铺,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样式,加以推广

  4、发现后进店铺,有针对性挖掘潜力,不断提升其业绩;

  5、及时发现无希望店铺,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6、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向优秀店铺实施资源倾斜,培育核心店铺

  7、优秀店铺优先开展分销业务,成为地区公司的分销平台

  8、为店铺排名竞赛制度和店铺分级工资制度打下基础

  二、店铺分级的指标确定:

  分级指标

  日均销额

  年销售额(参考)

  日均毛利额

  备注

  A3500元以上

  126万以上

  245元以上

  重点支持

  B2500~3500元

  90万以上

  175元以上

  C1500~2500元

  54万以上

  135元以上

  辅导改善

  D1000~1500元

  36万以上

  125元以上

  实施优化调整

  E1000元以下

  36万以下

  125员以下

  考虑特别处理

  注:店铺分级不包括加盟店和公司批发门店。

  三、指标设定原则:

  1、以“日均销售额”和“日均毛利额”来进行分级评判,前者为主要指标,后者为辅助指标。以两个指标同时满足同一档次为主要分级标准;

  2、不能同时满足同一档级的可参考:“日均毛利”比“日均销额”低一档级的店铺分级档级与“日均毛利”指标同档级;毛利比销额低两级以上的.门店,其分级档次应低于销额指标两个档级(最低为D级)。

  3、“日均销额”指标,参考了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共7个月的销售数据和营业时间。

  4、“日均毛利额”指标最低标准,是按盈亏平衡点考虑的。

  5、年销售额是以全年营业362天计算。

  6、分级结果依销售状况由总部每月进行调整。

  四、门店分级步骤:

  1、以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3月25日的系统门店销售、毛利数据为基础,除以实际营业天数,算出日均销售额、日均毛利额。

  2、将日均销售额和日均毛利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以分级指标为参考数据分别进行门店分级评判。

  3、针对两种分级结果,坎级相同的为门店的实际分级结果。

  4、如两种指标坎级有差异,A、则可用辅助指标作为判断依据;B、通过分级模型来进行毛利测试,最终确定门店的坎级。

  五、店铺分级管理指标考核;

  1、考核指标:以各档级门店数量在各地区公司的占比数值作为指标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计算方法:(超百分制)店铺分级管理得分100x(A%x2+B%x1.5+C%+D%/1.5+E%/2)

  3、该考核指标将列入每月德公司“运营评价体系”中。

超市店铺分级管理考核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本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平台。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分级评定、建立监管台帐、实施监督抽查等各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六条

  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指导和督促其属下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已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权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

  (五)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为基准,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范,对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安全生产分类规范为导则,按照行业(职能)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和专项管理。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专项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雷安全或者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查批准的管理事项,由特定的专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与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定。初次评定要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评定标准的补充性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信息;

  (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生成并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四)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申辩与复核;

  (五)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公布初次分级结果。

  第十三条

  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分级评定结果,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初次分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向作出分级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申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答复当事人。

  第十五条

  作出分级公示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届满或者答复当事人申辩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初次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内容(详见附件二)出现变更情况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予以更正。

  第三章

  级别升降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符合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的充分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越级定级。

  第十八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升级: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的;

  (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级上升一级的;

  (三)被评为区(县级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四)一年内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获得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通报表扬的;

  (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第十九条

  升至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

  (二)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ISO26000)的;

  (三)处于B级并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逐级降级:

  (一)当年发生致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年度不良行为扣分累计达15分以上的;

  (三)一年内受到3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3次的。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监管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直降至D级:

  (一)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以上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达到4次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作降级或者直降D级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作出原降级处理的监管部门审查同意,自动恢复原有评定级别:

  (一)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交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报告的;

  (二)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未受到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黄牌警告的。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级升降情形的,自升降级情形的产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或者由有认定权的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评级升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平台,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提出申辩。

  行业监管部门或者综合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申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答复当事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C、D级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确定不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同一企业存在几种不同类别的安全生产隐患涉及不同部门监管的,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共享安全生产信息,并尽可能展开联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因执法力量不足等情况不能实现检查频次的,应在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和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A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D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二)危险物品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类,A级企业随机抽查,B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C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三)工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农林牧渔以及其它类,A级、B级企业随机抽查,企业C级每年检查1次,D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监管情况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代替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结果作为保险、银行证券等单位对企业财产、信用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分级认定、记录和公示等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行业监管部门是指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规范》所确定的行业监管主体,包括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但具有指导、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是指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穗安监[20xx]116号)或者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所记录和公示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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