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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系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条件
本系 30 周岁以下(含 30 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接受系部安排,原则上须接受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系级考核。
1.调入本院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
3.学院和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二、导师资格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三 、导师职责
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 、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系里或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原则上至少听青年教师授课 10 课时,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4.在科研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耐心的指导。
5.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系备案。
6.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四、青年教师职责
1.青年教师须虚心学习导师的道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2.要求做到随班听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并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未获得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课时(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 10 节,听课记录 10 节以上)。
五、导师遴选程序
1.由教研室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系学术委员会审核。
2.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系主任批准聘任。
3.青年教师与中老年教师之间可以双向选择,自愿结对,也可由系统一指派,原则上须是同一专业,并经系领导同意确认后报系部审核并存档。
六、导师任期
1.任期一年。如需要,可提前结束也可延续 1-2 个学期。是否提前结束或延期指导,由系主任提出意见,院有关部门确认。
2.每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七、导师指导工作量
按照学院有关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建议学校对经考核合格的导师每指导 1 名青年教师按每人每年 30 学时的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八、考核
1.系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审核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系部审核备查。
2.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末,系教学督导组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津贴。考核不合格导师,指导教学工作量不计。
3.教研室每学期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4.系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系学术委员会负责。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院“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系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
2.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
3.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
4.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
5.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
6.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下班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7.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份量要足够,难度较大的本科课程(如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和选修课程等)平均每次课至少布置二道作业题。担任本科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五次,担任初等教育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十次。
8.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每次上课要把缺席的`人数报系办,发现有不认真听课的要及时制止。系办检查时,若发现课堂上有三个以上打瞌睡的学生和有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行为,要对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登记。
9.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期末考试后期评学生及格率达不到 50%的,该教师该年度职称考核定为不称职。
10.实验课的实验报告要全批全改,并对学生每次实验情况进行登记,期末要对实验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办存档。
11.系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教学酬金发放和职称考核的依据。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师要投身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积极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第三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轮流担任班导师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天领取教学计划表、成绩册、各种学生考核表,按要求拟定出教学计划,在开学的第二周内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系主任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要及时检查,期中和期末新课结束前二周各检查一次。对未按教学进度授课、未完成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第五条 教师要熟悉学生,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自学能力,因材施教。教学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条 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课堂上散布违背社会主义办学价值取向的错误思想。违者一经发现,上报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教师要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教师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计旷课一节,十分钟以内,两次计旷课一节。
第八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串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事先报告系主任,由系办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同意方可调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上。教师在授课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及其他活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准假。教师出省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教师事假和病假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按职工劳动管理条例办理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必须按时补课,扣除该课课时费及系内补贴,还要报学院处理。
第九条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批改。任课教师在晚自习应下班辅导答疑,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要经常下班,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和见习。每位教师在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见习和实习带队工作。因年龄偏大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应在校内承担实习生的备课和试讲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坚持互相听课制度。原则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系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 15 节。同时教研室主任听课应达到 3/4 以上教研室成员的课,实验室主任听课应针对所有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并进行了评议。新进教师应跟老教师听课,一年听课不少于 60 节。听课要有笔记,评课意见要中肯。听课的笔记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教师在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系里将视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实验课题和课时。
第十四条 每次实验课前,实验课指导老师必须做好预备实验,认真解决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
第十五条 新入学的学生首次实验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十六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但对差生要耐心指导),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指导,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结束时,教师应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核,并检查实验设备。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安排重新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验课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实验教师必须及时写出损坏情况,叫学生签字,并写出报告及处理意见交实验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批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存档,以便学生毕业时赔款,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九条 实验课内容要饱和,3 课时的要上满 135 分钟,2 课时的要上满 90 分钟。对动手能力最强的顶多提前 15 分钟出场;实验教师迟到、早退、旷课等与理论课一样对待;实验教师要负责本学期所用实验室的卫生和仪器保管保养等工作。
第二十条 所有任课老师和我系学生都要接受双向考核。每次上课前,教师必须清查各班实到人数并登记;上课中教师要随时观察学生听课情况,对xx者要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要予以登记;班干部每次课要负责登记教师和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学生xx两次计旷课一节;每次实验学生要签名;教师要记录学生迟到和早退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每旷课一节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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