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4-01-12 19:25:11 金丽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用22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用2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用2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第70号)第19条

  3.2术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通常从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2、安全知识教育:工程项目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等级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3、安全技能教育:结合本工种或专业特别,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4、事故实例教育:在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的事故教训,进行案例教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必须先受教育: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群众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项目经理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水平。

  三、坚持三级教育:

  新工人入场和作业人员调换工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这是施工现场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归档备查。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事故案例,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工程项目部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紧急情况安全技术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班组教育:本班组作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同时要参加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

  五、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每天参加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六、开展经常性教育

  1、经常性教育内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各部门、职工的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教训,安全技术先进经验。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要记录归档。

  4、适时安全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工种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影响;节假日前后;要抓紧教育,使之警钟长鸣。

  5、纠正违章教育,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已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违章纠正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现身说法扩大教育方面。

  七、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举办学习班,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实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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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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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培训目的及范围

  1、安全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是培养和保持高素质员工最有效的管理办法之一,它不仅保证了员工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技术,还起到提升公司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

  2、培训对象及范围

  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工作岗位调动员工、脱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岗员工等。

  培训范围:公司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目标、计划、组织实施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质性过程和关键阶段,它关系到培训任务能否落实,培训目标能否实现。如果组织不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就可能出现矛盾,培训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为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应注意遵循相关原则并掌握其方法。

  1、确定安全培训的课程目标

  1)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燃气安全使用方法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抢险技能,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

  2)通过安全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流程以及有关安全部门的交叉流程,能够在本部门顺畅的开展安全工作。

  3)通过各种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进一步理解燃气行业的安全内涵,并与企业形成共识,从而提高企业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培训计划的基本原则

  1)计划的严肃性

  必须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并应通过精心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落实计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以保证培训效果。

  2)计划的灵活性

  计划制定后也会出现临时性变动,这就需要公司在实施培训计划时灵活掌握。

  3)计划的科学性

  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有可靠的科学依据,包括准确的信息,完整的数据资料等,这样才能使整体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既富有创造性,又具有可行性。

  4)计划的有效性

  计划不仅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而且要从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

  3、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的方法与步骤

  1)公布安全培训计划

  将安全培训计划打印并发至相关人员,以便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并掌握培训项目的整体情况。

  2)做好安全培训资源的准备

  ①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讲师的落实。在公司内选派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讲师。

  ②培训场所的选择与布置。为确保培训效果,最好选择较安静的培训场所,且室内光线、温度、通风要好,使受训人员感到舒适。

  ③应用工具的准备。培训过程中应用的工具主要有两大类:资料类工具和设施类工具。常用的资料类工具包括安全培训教材、讲义、讨论资料、测试资料等;设施类工具主要包括白板或黑板、投影仪、幻灯机、音响器材、多媒体网络终端等。要确保工具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并符合培训的需要,因为培训效果的好坏来自于受训人员的听觉、视觉和心里的共同接收效果。

  三、安全培训形式、周期(频次)

  1、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

  新入职员工培训是使新入职员工了解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运行原则和步骤以及总体计划,应包括两部分: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和上岗安全实践培训,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实践培训。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应采取即时培训的方式,第一时间向新入职员工灌输安全常识。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一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故案例,绩效考核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公司安全培训为员工调入公司的首次安全教育,之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2)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部门主要概况、工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等知识。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部门安全培训应按月度进行培训,应以部门月例会为基础,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主管、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班组和本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性质、服务标准等,并讲解事故教训及案例,使员工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班组安全培训应按周进行培训,班长应以周例会为基础,对每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培训。

  3、重点岗位的安全培训

  公司直接从事燃气生产、加工、运输、存储、检查和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及入户安检等工作的重点岗位,应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和频次,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互联网培训手段等,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应定期开展部门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即安全活动月或安全活动日)。

  4)在进行规模化的燃气设施改造、更换、维修的情况下,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存档。

  安全培训周期(频次):日常安全培训应按总部要求和公司需要,或结合一些特定的日期和节日定期开展。

  四、安全培训内容

  公司的安全培训主要应由以下方面内容构成。

  1、燃气安全知识(天燃气基础知识,使用、维修、养护燃气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燃气泄漏现场应急处置(燃气泄漏的检查、现场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3、具体工作技能(日常工作流程及具体内容、安检、燃气器具基本维修维护技术等)。

  4、其它相关知识培训(各类表具性能及各种燃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5、职业道德及工作规范(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国家级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可根据以上安全培训内容结合自身的特点,向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上述知识有效地与日常安全工作融会贯通,使受训人员能够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上实现双重提升。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的注意事项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培训计划实施前,应召开一个相关人员的会议,一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培训过程中的沟通配合奠定基础。

  2、密切配合,相互沟通

  安全培训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针对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受训人员较多,培训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因此,要特别强调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配合及全局观念。

  3、严格监控,保证进度

  要特别注意按培训计划的进度安排课程,既不要前紧后松,造成后期学员的松懈;也不要前松后紧,后期赶进度,影响培训的质量。

  六、安全培训考评

  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要开展有效的考评工作,将考试与评分工作落到实处。

  1、安全培训结业考试

  每项培训结束,必须对参与人员进行理论闭卷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标准由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性来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完毕,公司需对成绩合格与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档案表》的记载,并进行完整存档。

  2、受训人员学习评估

  公司应以受训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结业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对受训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安全培训评估结果载入培训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员工培训效果等。其目的是:有助于公司掌握员工历次的安全培训情况,为今后的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员工转正、晋升、加薪提供参考;对考核不合格员工的补考、处罚、降级、调职、转岗提供了有力依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9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状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务必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资料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资料列为工人考工、评级资料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务必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务必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1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2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七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实现安全生产。二是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每年应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程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该结合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培训,通过先进经验的学习,认识自己的差距,通过事故教训的吸取,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定期不定期进行,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应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言传身教,在群众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企业主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①国家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

  ②和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工程项目处、工区、车间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单位施工生产、基本知识;

  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级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让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包括: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一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

  ①电工作业;

  ②锅炉司炉;

  ③压力容器操作;

  ④起重机械操作;

  ⑤爆破作业;

  ⑥金属焊接;

  ⑦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⑧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

  ⑨机动船舶驾驶;

  ⑩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才能独立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复审、考核制度。

  第十条经常性教育与培训

  (1)、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遵章守纪。

  4、安全技术先进经验、技术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换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

  1、学习国家省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训。

  (4)、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应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针对下述情况强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应抓紧安全教育。

  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应抓紧安全教育。

  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应抓紧安全教育。

  (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参加国家主办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2、参加上级部门主办各类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公司主办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4、项目主办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对外来施工队以及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级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或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具体内容是:

  ①有关“危险预知训练”的知识;

  ②有关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③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a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级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c必须熟悉施工要求、偢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d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e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f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勤务移动式电动工具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不在运转中维护修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使用;

  h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拦、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i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报告机电专业人员处理;

  j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情况。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一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本地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8、换岗位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讲解的,否则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于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常识须知训练

  1、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带子。防止高处坠落物体砸在头部或其他物体碰触头部造成伤害。

  2、施工区域杂物多,光脚、穿拖鞋扎破脚,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区禁止光脚、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

  3、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没有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

  4、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不要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及物体打击事故。在楼层卸料平台上,禁止把头伸入井架内或在外用电梯楼层平台处张望,防止吊笼切人事故。

  5、施工现场要注意车辆,不要钻到车辆下休息,防止车辆轧人。

  6、注意楼内各种孔洞,上脚手架注意探头板、孔洞及周边防护,防止高处坠落。

  7、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扔任何物体,防止砸伤下方人员。

  8、进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的记录

  各级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必须形成安全记录。培训人员、课时、内容、地点、授课人等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和项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及证书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应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公司和项目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应确定培训是否合格,并下达合格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3

  1、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6、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7、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8、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有关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部门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班组级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二年

  电、气焊工:半年

  吊车工: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剪、冲、压工: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电梯工: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10、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

  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安全技术知识;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安全卫生培训的类别

  新工人或转岗员工的上岗培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比起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的人,出的事故要多一些。在上岗程序中,正式的安全卫生培训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和或者加大了风险的情况,有关人员也应当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培训在必要时,必须周期性地重复开展或者根据新情况的需要来进行。

  (2)培训也可以彩自学的方式,还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3)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培训的.关键内容有:

  组织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单位全面的安全计划、安全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

  培养安全哲学观点,安全哲学认为:安全和生产以及单位的其他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是可以预防的;事故预防是管理者的主要责任之一。每一个员工对其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都有个人的责任。

  地方、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卫生规则或法规都要得到贯彻,破坏了规则及法规的人都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纪律处理。

  部门主管及其他管理队伍的成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作用是,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行动和提出意见,并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凡有必要时,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不是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它是一种劳动条件。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情况如何轻微,工人都应该寻求急救或者医疗处理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防火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方法。

  劳动保护知识、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应得到佥福利。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该了解有关向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安全与健康咨询的安排。

  作业培训

  在技能培训中,应该包括对安全法规应用的解释,部门的规则及方法,在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场所情况下,要对其使用进行演示,要提供所有必需的安全文件、如开工允许文件、安全手册及化学品信息手册等。同时,也要讲述应急及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这种培训可以由主管来完成,但是它应该是按规范认真地计划和组织。

  主管和经理培训

  对于各级主管和经理的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和贯彻公司的安全政策是必要的。由于管理的关系而造成的灾难、事故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安全系统无知,不知道自己工作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2)未能或者未能恰当地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3)未能检查和纠正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

  (4)未能适当地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5)未能通过参与讨论,提高安全卫生知识,动员工人并树立榜样。

  光是靠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任并且检查是不够的,必须告诉他们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如何完成这些责任。在培训主管、经理时,应包括的关键内容是:

  单位的安全计划和政策;

  单位的法律框架工作和责任;

  应用到作业场所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技术和要求;

  事故的起因及后果;

  基本事故的预防技术;

  纪律程序及应用;

  对可能出现在工作场所危害的控制,包括机械安全、防火、材料处理、与工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危害、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动员雇员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认同和行动的方法。

  高层经理也应了解这些信息,国为这些信息使他们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下级的任务,有更好的是非标准,而就安全卫生的预防问题作出更好的时效方面的决策。

  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1)急救培训

  事故预防被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帮助事故中的伤员有明显的好处。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而所发生的事故也少。

  (2)驾驶培训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培训的考核,有具体的要求。

  (3)消防培训

  要进行全员包括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培训,听到火警警报时应如何行动。培训中应包括:

  在火险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撤离的计划,包括集合地点;

  如何使用所提供的消防设施;

  如何使用其他保护设备,包括消防水龙头和其他防护系统,知道消防门必须清除周围障碍;

  知道如何报警;●作业场所禁烟规则;

  进行清扫,知道可燃液体处理规则;

  作业场所的特殊消防要求。

  应该强调:消防培训要进行实力和实况演练,以便在火险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再培训

  根据实践的效果或者时间间隔,甚至作业环境或引入了新的风险时,都要对在岗工人开展更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市建委统一印制并教育培训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复检考核。培训和复检考核情况录入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库。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所有从业人员达到持双证上岗要求。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

  1. 城乡建委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集中培训;统一教学大纲、教师、教材、考核、发证工作,对区县、企业和其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向市建委报告并通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创优评差活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和人才信息数据库。

  2. 各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落实,接受市建委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按照统一的大纲、教材自行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上报培训考核情况,申领培训合格证书。

  3. 建设行业举办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均应增设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经统一考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监察队负责,以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管理和文明工地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指标的企业视为安全资格认证年审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2. 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相应职务;

  3. 其他各类人员当年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 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6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不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4、利用各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9、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7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

  1、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关于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3、安全考试

  1)员工每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培训登记

  1)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登记台帐与项目部安全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8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9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0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的安全。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作为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

  一、目的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实情,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二、范围

  适用于XX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

  三、步聚

  (一)新工人入厂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车间部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师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的教训。

  2、车间部门主管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车间生产特点,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3、师傅教育:

  ①、讲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操作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公司及各车间主管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四、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换岗的工人、各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办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设备科进行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五、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生产科、设备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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