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结算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1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2
为了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项目部办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劳务人员的保险)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初审后,由总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复核结算资料;
4、总公司建设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部、建设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部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部、建设部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集团领导复核。
9、在工程竣工后至建设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10、建设部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
3、由工程部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建设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
4、工程部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建设部门复核。企划部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部、分管领导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6、工程部、分管领导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指挥审批。
7、项目总指挥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部,由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8、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9、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3、工程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4、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部应事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3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
6、工程施工合同;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4
一、结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审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
三、部门工作说明
1、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1)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3)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4)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5)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6)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4、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5、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四、资料归档办理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五、结算所需资料
1、结算报告和合同复印件;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竣工图(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绘制)和有关签证资料;
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0、各种设备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加工定货合同(或确认价);
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六、不予结算事项
1、结算资料不完整,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不充分。
2、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没有显示,甚至在相对施工图有较大改动的情况依然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使图纸面目全非,无法计算;
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所签数目、不实,少数设计变更和签证数目明显过大,缺乏真实性
4、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杜绝做“回忆录”办理结算。
七、结算控制重点
1、结算资料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3、套用的定额及结算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4、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或现场核价计算。
6、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价调整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若设计变更需办理调差支付,需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7、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例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8、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内容,现场旁站签证完备。
10、现场签证费用应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1、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12、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3、工程签证单甲方要及时备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5
1、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6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xx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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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单位的经济利益,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3、术语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职责分工:
3.1职责分工
3.1.1青岛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3.1.2计划组负责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3三期办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4设备物资组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5计财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3.1.6纪监审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青岛公司领导职责
3.2.1.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计划组
3.2.2.1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2.2.3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4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
3.2.2.5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2.6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审核预付款支付条件。
3.2.3三期办
3.2.3.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3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5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设备物资组
3.2.4.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计财部
3.2.5.1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3.2.5.3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3.2.5.4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组提供财务报表。
3.2.6纪监审
3.2.6.1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结算程序
4.1工程量计量
4.1.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或工程形象进度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1.2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1.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6∶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2):
(1)《工程进度款报表》
(2)辅表:《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
4.1.4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最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16∶30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报表》。
4.1.5建设单位三期办收到《工程进度款报表》后,着手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及扣款意见,同时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汇总设计变更情况一并报送计划组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计划组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5日16∶30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4.1.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三期办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如审核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4.2结算依据
4.2.1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进度结算
4.2.2.1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4.2.2.2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4.2.2.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竣工结算
4.2.3.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4.2.3.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4.2.3.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4.2.3.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4.2.3.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预付款支付
4.3.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4.3.2计划组在收到施工承包商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由承办部门办理《青岛公司预付款凭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4.3.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3.4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组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4.4工程进度款结算
4.4.1承办部门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给财务,计财部收到《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后,按照代扣代缴协议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最后确定实际计算金额并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承包商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4.4.2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5工程竣工结算
4.5.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4.5.2三期办工程技术组、计划组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设备物资组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材料数量和价格,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3工程竣工结算审批: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组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人员),由其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提交《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逐级领导批准。《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4.5.4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组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提交三期办、监理公司、承包商,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计划组留存一份备查。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多的,计划组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4.5.5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6质保金
4.6.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4.6.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质保金结算审签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承办部门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4.6.3付款后,计划组办理《工程款支付反馈表》,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4.7执行规定
4.7.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组和计财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4.7.2计划组和计财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5、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由计划组负责解释。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8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
6、工程施工合同;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公司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等各类工程。
二、结算依据
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首要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协议等。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结算条款(结算时间、结算方法、结算调整条件等)、工程范围、质量标准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工程竣工资料
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是结算的重要依据,包括竣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施工技术交底、材料设备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图纸应准确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现场实际相符;工程变更通知应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原因、时间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能证明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量。
法律法规及计价规范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工程计价定额等是结算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确保结算计价符合行业标准。
三、结算流程
(一)施工单位提交结算申请
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竣工资料等,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结算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内容清晰、数据准确,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相关计算规则,计价应合理合规。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初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有效、竣工图纸与实际完成工程是否一致、工程变更手续是否完备等。
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补充或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初审合格的结算资料应登记存档,并移交造价管理部门进行下一步审核。
(三)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造价管理部门收到初审合格的结算资料后,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对结算进行详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单价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取的合理性等。
造价工程师应根据竣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资料,结合合同约定和计价规范,对结算书中的每一项内容进行核对。对于有疑问的部分,可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协助核实或组织现场勘查。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结算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不合理计价等问题,造价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对结算进行调整。如双方存在争议,应记录争议事项及双方观点,提交公司工程结算协调小组处理。
(四)工程结算协调小组处理争议
公司成立工程结算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当造价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协调小组应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协调小组应听取双方意见,依据合同、法规、计价规范等对争议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对于能够协商解决的争议,应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重大争议,可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五)最终结算审批
造价管理部门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争议处理情况,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明确结算造价金额,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核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结算依据、审核过程、审核结果、争议事项处理情况等内容。
公司领导对结算审核报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正式确定工程结算造价。
四、结算时间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结算申请,如逾期提交,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受理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初审结算资料的时间、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结算的时间以及工程结算协调小组处理争议的时间,均应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确保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结算时间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
五、结算资料管理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结算资料管理制度,对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查阅进行规范管理。
所有结算资料在结算工作完成后,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归档资料应包括结算申请书、结算书、竣工资料、审核报告、结算协议书、争议处理记录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监督与考核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检查结算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结算造价是否合理准确。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结算工作考核机制,对参与结算工作的项目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结算资料初审质量、结算审核准确性和及时性、争议处理效果等。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以提高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结算工作流程,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二、结算工程管理职责分工
(一)工程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整理和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为结算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工程量和工程内容的真实性。
(二)造价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工程结算的造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根据工程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造价计算。
对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费用计取等方面,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参与工程结算的谈判工作,与施工单位就结算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和沟通,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财务部门
核对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等,确保结算金额与已支付金额的核对准确无误。
根据造价管理部门确定的结算金额,办理工程尾款的支付手续,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记录和账目处理。
参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构提供财务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工程结算流程
(一)施工单位申请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X] 天内)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等。
结算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详细列出工程量计算过程、单价及合价,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造价人员资格章。
(二)工程管理部门初审
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结算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重点审核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相符,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将初审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充资料。
(三)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工程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结算资料移交给造价管理部门。
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合同、计价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的造价审核。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套用不合理或费用计取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其进行调整。
完成造价审核后,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明确结算金额。
(四)结算谈判与协商
对于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确定的结算金额,如施工单位有异议,由造价管理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应依据合同条款、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就争议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结算谈判纪要,作为结算的补充依据;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处理。
(五)财务结算
财务部门根据造价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结算金额和已支付工程款项情况,计算工程尾款金额。
办理工程尾款支付审批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支付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
同时,财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的财务记录和账目处理,将结算资料归档保存。
四、工程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签证单、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结算书、结算审核报告、结算谈判纪要等。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在结算工作开始前将完整的资料移交给造价管理部门。
造价管理部门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不得遗失或损坏。结算工作完成后,将结算资料整理成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检查结算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结算金额是否准确合理。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公司应建立工程结算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在结算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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