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1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在在总务处领导下,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1、财产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2、新购置的固定财产要有审批手续,经学校保管员按发票登记入仓、造册。
3、各处室、教研组、专职学科的学校财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流失及时追究。
4、对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认真做好购物进出仓的.登记造册,做到进出仓帐物相符,不给予多领、乱领。
5、对学校公共区财物、班级课桌椅、教室设施要编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处室、各班级门、窗、财产若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及时合理处理。
6、定期对校财产检查、维修,固定财产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应办理报损手续,由保管员填报损单,经主管领导签名,送交校长审批。
7、一般物品借用,经保管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据;比较贵重的物品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领借手续;归还物品时必须经保管验收,如有损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学校财产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应经校长审批。
8、教职工调离本校到外单位工作,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9、教职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分配给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师生自觉爱护公物的美德。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3
一、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1—2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
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损坏公共财物检讨书12-27
损坏公共财物的检讨书04-25
请珍爱校园的公共财物11-22
请珍爱校园的公共财物-公共区域礼仪02-22
财物的管理制度09-27
爱护公共财物倡议书10-20
爱护公共财物的倡议书01-23
爱护公共财物保证书02-04
爱护公共财物主题班会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