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及外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9 14:21:0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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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及外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方及外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方及外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相关方及外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

  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1、负责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应对劳务人员、承包和施工单位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2、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

  3、安全办负责对外来劳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过程

  (1)城内用工的管理

  用工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在签订用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场纪场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检查、监督、考核。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市场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准入场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只有在获得有效安全资格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

  承包施工的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单位及其人员在市场内的施工安全负责,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中日常的安全管理及与其它施工单位或市场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并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承包施工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场规、场纪、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正常秩序,单项工程一般不准多单位承包,总承包单位若将工程二次发包时,要对二次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二次承包单位同样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开工,违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与其它施工单位在同一处交叉作业时,必须事先报告发包部门和安全办,并由发包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单位签订同时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制定安全保证措施,负责安全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作业现场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承包施工单位因违反国家或市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等而受到经济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市场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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