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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建设工程土方运输撒漏,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主要干线、里巷道路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等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防治土方运输撒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系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存入的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污染路面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金实行工程项目存储制。施工单位在土方施工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将50万元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建设银行专用账户,同时提交土方运输申请手续,递交《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详见附件1)和《建设工程工程土运输计划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按区域管理原则,各工程项目保证金存入手续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地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保证金存入手续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地址:河西区梅江地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
第七条
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文明施工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防治土方运输污染的措施进行验收。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土方运输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责成项目总包单位和土方承运单位加强土方运输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确定的运输时间和行驶路线组织土方运输,设置巡视车和清扫人员,发生土方撒漏应及时清扫,并用水清洗干净,保持道路清洁。
第九条
工程项目土方运输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向办理保证金存入机构申请保证金返还手续。经验收合格的,全额返还保证金。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各区(县)防治土方运输撒漏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地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扣除保证金。
1、未使用密闭装置车辆运输工程土方及建筑渣土的,扣留保证金的20%;
2、因撒漏未及时清理造成污染的,扣留保证金的20%;
3、在环境管理责任区范围内工程土方未实施苫盖,地面未实施洒水除尘的,扣留保证金的20%;
4、清运土方造成扬尘的,扣留保证金的20%;
5、对前四项同时发生或单项重复发生的全额扣留保证金。
第十一条
保证金扣除部分,作为应急清扫道路、配备清扫人员和应急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奖励文明运输土方的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
附件2:建设工程工程土运输计划表
附件1:建设工程防治土方运输撒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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