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31 11:41:12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通用21篇)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减变更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工程建筑经济及档案管理,为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准确计算依据,实现工程签证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会审

  1、图纸会审的组织与程序:

  a、由工程部牵头,预算部配合,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

  b、会审前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c、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向施工单位交底。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需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d、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及图纸中存在的总是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e、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办法,由施工单位写出会议纪要,四方签字生效。

  2、图纸会审内容:

  a、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b、各专业图纸之间和平立剖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c、设计与委托要球队、规划及配套要求是否有矛盾。

  d、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e、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f、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g、预埋件、预留洞口是否清楚。

  h、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

  i、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换。

  j、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

  k、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l、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m、基础造型、结构选型、钢筋配置、砼标号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二、现场签证制度

  1、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规范及程序,施工中需签证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施工员、甲方工程人员、预算员及监理据实签证后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签字。

  2、工程签证要实地测量,验收准确,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做到真实、准确。

  3、工程发生当时即做签证,不拖延、推诿,要在签证发生两天内转预算部。

  4、工程签证须采用制式签证单复写,一式三份(由乙方、甲方工程部、预算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5、预算人员接收工程签证后妥善保管,做为决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4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总工签字、工程部公章和登记编号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受控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部主任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指挥长同意才能签发。

  3、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工程部主任签发。

  4、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审核人员人手一份,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工程部章,否则无效。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签证单位详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指挥长,通知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十、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争创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之间及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及时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5

  1、产品的标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必须醒目明了、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3、产品包装上应当明确注明生产厂家、产地、联系方式及生产地址。

  4、产品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及产品的保质期。

  5、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净含量。

  6、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配料清单。

  7、产品包装上应注明本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的标准号。

  8、产品包装上应注明本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6

  1、根据室内质量控制血清测定结果判定是否发出报告。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由操作人员、审核人员手工签全名后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罕见的阳性结果应有两位工作人员过目(急诊除外),取得一致意见后在报告。

  5、填写检验报告单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字叙述准确易懂。

  6、检验报告单必须消毒后发出。

  7、发出院外的.报告应由科主任审签。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7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职责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

  (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和严厉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5)负责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底报建设单位。

  (6)未尽事宜,执行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现场签证制度办法的制订、修编,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见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检查签证事件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核实工作,对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完成费用签证的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监理公司的现场签证台帐,并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四、签证要求、签发权限及办理程序

  1、签证要求

  (1)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职权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权代表三方签字或盖章。监理单位必须由总监签发,建设单位需根据签证费用按规定权限签发。

  (4)施工过程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所发现的工程量核减项目要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签证,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签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证,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证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有效,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达到设计标高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或开挖时发现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时,施工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槽后,由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再进行现场签证,事后签证无效。

  (6)因设计原因(如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改变用途更改设计等),而现场又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时,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废弃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进行签证,废弃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由建设单位收回或与施工承包商协商作价处理。拆除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签证。

  (7)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更改设计,对施工承包商已购进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要逐个盘点核查签证,施工承包商无法处理时,建设单位要将签证的设备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对工程量而不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现场签证;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对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签证。

  (9)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签证数量要准确。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数量、原因、部位、日期、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单价、预算费用等,并附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为签证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签发。

  (10)对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事后不予签证。施工承包商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文件,否则不予签发:

  1)基坑开挖验槽记录;

  2)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3)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设单位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出预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如建设单位未签证,施工承包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负。

  2、签发权限

  (1)费用约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签证,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审核,报三期办主任批准。

  (2)费用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费用约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费用约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按照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程序(上一条)执行完后,报华电国际批准。

  3、办理程序

  现场签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外的内容,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并在实际发生现场计量处理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签证支持资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时要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填写现场工程量见证单(附表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专工及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由监理、三期办授权专工签字,并经三期办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施工。但初步见证时,签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按上述程序办理。

  (2)审核:在见证事件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提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附表2),签证单要详细填写工程量计算书、费用预算及其它相关支持资料。逾期不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的,不予签证,结算时不予考虑。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3)批准:根据审核后的单项签证费用,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权限签发;金额超过50万元的签证必须报经华电国际批准后方可签发。

  (4)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现场签证管理台帐,并于每月底统计当月发生的现场签证,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五、签证费用规定

  1.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和结算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则进行,现场签证中的估算费用不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必须经审计确认后,方可予以结算。

  2.承发包双方已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包干支付的或属承包方所承担风险以内的工程内容,不许另外支付费用。

  3.定额及预算中已包含的内容要进行核减,避免重复计算。已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不能再进行签证,避免重复计算。负责签证费用审核的概预算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签证上加盖执业专用章。

  4.现场签证的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详细的现场签证预算报告,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现场签证的费用应由监理单位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5.凡不满足要求及违背程序的签证在合同结算时不予确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签证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待工程投产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考虑。

  7.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规范,要预先申报及时、项目清楚、签证数量准确、签证附件齐全并予以严格控制。

  六、监督与考核

  1、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及时提报签证申请单及详细支持材料,对未按要求及逾期提报的签证单不予结算。

  2、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签证申请单的审核办理情况。若未认真审核,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5-10%考核,最高考核100000元。

  3、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签证的责任部门,每发现一次考核部门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4、对不应该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况(如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重复申报、突击签证、互相扯皮等等),每次考核施工承包商20000元;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同时考核监理单位20000元。

  七、附则

  1.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要参照本办法将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

  2.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8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7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8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4.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4.2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3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4.4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5.1 项目经理部

  5.1.1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5.1.2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5.1.3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 万元(含)的签证单;

  5.1.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5.3 主管副总

  5.3.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 现场签证程序

  6.1 现场签证原则

  6.1.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6.1.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6.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1.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6.1.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1.6 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6.1.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6.2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6.2.1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6.2.2 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6.2.3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6.3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6.3.1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6.3.2 现场签证管理

  6.3.2.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6.3.2.2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7.2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图纸

  7.4 设计变更

  7.5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 记录

  8.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8.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8.3 《扣款通知书》

  8.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 附件

  9.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9.3 《扣款通知书》

  9.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9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xx)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1

  一、合同的`签订按照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二)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并由主管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行政人事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七、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2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全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职工宿舍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祝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食堂

  (1)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于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3

  1、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安装管理体系,层层把关落实到人。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失常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施工。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上岗,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4、在吊装作业区域内严禁不同作业项目同时施工,在屋面梁起吊时两端加设风绳,控制梁的摆动性,防止梁撞物伤人。在起吊过程中有专人现场监护巡察以防止闲人在吊装区内走动。另外用钢管搭成两层活动架在屋面梁就位固定螺栓时用,活动架上端必须用大绳与柱头捆牢以防翻倒。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劳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的精力充沛。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订立违章罚款制度,从教育入手加强安全思想意识,促使形成规范化安全施工。

  7、对吊装的钢丝绳、卡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更新标准要求进行更换。

  8、掌握天气情况,遇有恶劣天气及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情况,立即停止吊装作业,雨后室外严禁在高空进行焊接施工作业。

  9、在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配电箱防雨性能要求良好并保持接地点阻值不大于4欧姆(严禁用金属体代替保险丝)。严格执行一机一闸,要认真检查,做到下班关闸,上班必须试开三次。确保无误后方可施工。

  10、现场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线架空布设(严禁用金属钢管作为架线立杆),班前做到认真仔细检查电线有无破皮,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1、氧气、乙炔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在下班前一定要对周围易燃物、器具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12、焊工在高空作业时,除自身系好安全带外,还要考虑液态金属飞溅物下落时可能引发火灾或灼伤下面操作人员,严禁从高空向下乱扔焊条头等杂物以防伤人。

  13、吊车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起吊时要进行试吊,检查吊机运转情况、索具是否有问题,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14、在吊装阶段,队人应经常组织吊装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吊装。

  15、每在由班组负责人对全班人员在不同的.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工作中的安全跟踪检查。施工员在做好各项安全台帐的基础上,还要密切配合班长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吊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4

  一、申报管理制度。

  阳光工程办公室向全县各类培训单位,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对提交申请报告、符合纳入培训基地条件的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监督管理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各项目培训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必须规范档案管理并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进度月报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台账,便于阳光工程办公室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进度,了解转移培训情况和监督管理。

  三、第一节课制度。

  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启动和每期办班时,必须向县阳光办报告,由县阳光办同志到班上对照招生档案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将代金券直接发放到农民学员手中,并介绍代金券的`使用方法。

  四、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要确保直接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依照上级规定另行制定。

  五、检查验收制度。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阳光工程项目的管理事务。对各培训基地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项目结束后,对各培训基地的组织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迎接省、市级项目验收。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将严肃查处。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由韦明超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5000元。

  2、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0。7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木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公分(去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元,并要求更换。

  4、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5、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7、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3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200~500元。

  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矿务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同时扣罚矿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50元。

  10、对经局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矿务局奖励的,资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6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确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的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掌握使用。

  第三条所有的`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造册。

  第四条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报废、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第五条所有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以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所有的电动工具、绝缘工具都要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后的工具应张贴合格证,注明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8

  1、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平安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井架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井架的平安装置必需齐全、灵敏、牢靠。 4、井架的卷扬机必需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需设坚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需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5、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需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平安牢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需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修理、保养、清理时必需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振动式打夯机必需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需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实行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7、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纳二氧化碳气体爱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平安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平安距离。

  8、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9、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需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坚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9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20

  a.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b.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c.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做好标牌的保护工作。

  d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私拉乱接,设置安全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e.施工机械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f.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设置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g.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h.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i.做好安全保卫、采取防盗措施,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j.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21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6、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7、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50mm×100mm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8、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9、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10、用起重机吊砖应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11、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2、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檩条等)放置备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3、冬期施工时,脚手板上有冰霜、积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4、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15、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6、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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