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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
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变更的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举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其举行常常性的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举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举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光应该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别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状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举行监测,并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举行试运行的,应该在其完工后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该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举行评审。用人
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切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状况报告;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实;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实;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看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实;
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举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实行措施,防止和削减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矩,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造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平安、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造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需有负责平安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平安管理人员必需全过程地参加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平安、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平安、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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