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0:09:10 制度 我要投稿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现场交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1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2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3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

  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 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 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 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 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 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 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 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 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 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4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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